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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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及其完善范文1

2021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及其完善范文1

2021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及其完善范文 未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我国采用广义的监护制度。

监护人主体多元化、监护人的职责不够明确、亲权和监护权混为一谈,使得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留下了许多制度上的漏洞。

特别是当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父母的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父母以牺牲未成年人利益来保护自己利益的事件发生时,由于法律对监护权撤销规定不够明确,难以通过撤销监护来及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据调查,在我国约有四成的儿童曾受过不同形式的虐待。

2014年上半年,仅媒体报道的孽童事件,情节严重的就超过一百例,40% 以上是被父母虐待。

现实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现实情况复杂性之间的矛盾。

一、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中已有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条款,但这些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监护权撤销的提起主体规定不完善 从法条的相关规定分析,可以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是有关人员和有关组织,即指下列人员和组织:(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对于这些主体中的自然人主体来说,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提起撤销之诉时自己是否为合格当事人。

由于法律的规定过于模糊,各地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这就造成了司法判决的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这些自然人主体不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而对有关单位来说,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是否存在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怀疑,司法实践中,也几乎未出现过由相关部门提起的监护权撤销之诉。

特别是规定由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提起撤销之诉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公民已经从“单位人”过渡到“社会人”,具有身份关系的事项公民工作的单位不可能过度干涉。

民法总论(一)练习二参考答案

民法总论(一)练习二参考答案

大一法学期末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练习题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C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B、王某将李某打伤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2、撤销权的性质是( C )。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D )。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4、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D )A、其生父B、其生母C、其奶奶D、其生父生母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B )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B、1998年5月10日C、2000年5月9日D、2000年5月10日6、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

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D )A、无效行为B、可撤销行为C、效力未定行为D、有效行为7、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8、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论我国的监护制度

论我国的监护制度

论我国的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在保障其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约束其主体的权利,其设立是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

但是,就目前我国监护制度的实行状况来看,我国的监护制度并不完善,依旧存在亲权与监护权划分不明晰、法律对该部分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现有制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方法。

标签:民事法律关系;监护;监护制度一、监护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一)监护制度的概念监护制度是对未成年人和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从定义上来看,监护制度所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和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换句话说,就是自己不能或者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另一个人来与自己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监护制度的特点首先,监护制度的设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监护制度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它是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缺陷的一种补充。

其次,监护关系的成立具有法定性,是否弄夠确立监护关系,以及监护关系的解除、变更,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依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监护人身份的确立,不是可以约定的,更多的是依照法律规定而设立的。

最后,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被监护人所对应的监护人是确定的,并且,监护人的变更,需要走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更加说明了监护主体不能随意变更,从而证明了监护主体的确定性。

二、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丰富多彩,各种社会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所以,在社会现象如此复杂的现在,法律制度的完善已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篇一:民法试题及答案】xt>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

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

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a.当然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民法总论试题目及答案

民法总论试题目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

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

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A.当然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2017最新普法考试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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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20题)1、关桥货栈有限公司与水手出身的田某共同租赁“浙运439”轮合伙经营水上运输,利润按五五分成。

这些法律关系中,( A )应该属于无限责任?A关桥货栈有限公司和田某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B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C“浙运439”的船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D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关桥货栈有限公司股东的债务2、大连市某中学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准备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进行海上冲浪活动。

学生报名参加是否要经过家长同意?( A )A要家长同意 B无须家长同意 C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参加 D只要本人愿意即可3、甲女与乙男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

因乙男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A )。

A甲女和乙男 B乙男 C爷爷奶奶 D乙男和爷爷奶奶4、下列权利中,( B )属于人格权。

A代理权 B姓名权 C监护权 D配偶权5、依法人设立条件,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 )。

A 福州大学 B福州大学法学院C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D福州大学研究生会6、201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

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那一天起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 )A 2017年6月17日B 2017年6月18日C 2019年6月17日D 2019年6月18日8、甲乙丙三人到商店共同向营业员丁买了一台电视机。

这里,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D )。

A 甲 B乙 C丙 D丁9、下列事实中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有:( B )A 太阳从东方升起B 侵权行为 C小王出差了,他妻子非常想念他D 老李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晚上看报1小时10、李刑,15周岁,是哈佛大学的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小李是( 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李家为孙子李小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

民法试题及答案84366

民法试题及答案84366

民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单选题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

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

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A.当然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10级法学一班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对于亲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我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尤其是经过对民法基本原理的学习。

经历了对民法的方面亲权和监护权的概念的了解,深入理解和进一步的研究等等。

在不断的学习中,我发现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亲权制度,亲权和监护不分,统称监护。

学术界所谓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都对亲权和监护分别进行了规定, 都认为亲权和监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在有亲权人的情况下, 监护则不生效力, 只有在没有亲权人, 亲权人不能行使亲权或被剥夺亲权的情况下, 才能设立监护, 监护是亲权的延伸和补充。

要把握两者的关系。

对于以上的一些看法,我要通过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亲权的含义。

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有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或教育就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亲权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专属于父母,被认为是父母对人类社会的一种天职。

在现代社会,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中心的亲权,不仅为权利同时也为义务。

作为父母享有的一种重要民事权利,亲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实施有关保护教养子女的事项或范围,并以之对抗他人的恣意干涉。

亲权又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生育以后,对其自身所孳生、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是人类的天性,也是夫妻双方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

因此,父母既不得抛弃亲权,也不得滥用亲权。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的含义: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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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10级法学一班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对于亲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我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尤其是经过对民法基本原理的学习。

经历了对民法的方面亲权和监护权的概念的了解,深入理解和进一步的研究等等。

在不断的学习中,我发现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亲权制度,亲权和监护不分,统称监护。

学术界所谓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都对亲权和监护分别进行了规定, 都认为亲权和监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在有亲权人的情况下, 监护则不生效力, 只有在没有亲权人, 亲权人不能行使亲权或被剥夺亲权的情况下, 才能设立监护, 监护是亲权的延伸和补充。

要把握两者的关系。

对于以上的一些看法,我要通过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亲权的含义。

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有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
监护、教育的地位。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或教育就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亲权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专属于父母,被认为是父母对人类社会的一种天职。

在现代社会,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中心的亲权,不仅为权利同时也为义务。

作为父母享有的一种重要民事权利,亲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实施有关保护教养子女的事项或范围,并以之对抗他人的恣意干涉。

亲权又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生育以后,对其自身所孳生、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是人类的天性,也是夫妻双方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

因此,父母既不得抛弃亲权,也不得滥用亲权。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的含义: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在已知含义的同时,我还可以同时得到更多的不同之处,简要叙述如下:
性质不同:亲权作为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允许随便可以抛弃的,因而对于未成年人对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也无法予以限制。

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 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规定在婚姻家庭法中。

监护在我国立法体例上属身份权, 但不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而是亲属法外的身份权, 是我国民法民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

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

亲权的权利主体仅以父母为限, 而监护权的权利人范围比较宽泛, 可以是父母, 也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或法定的监护机构、组织, 其范围远远超过亲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权力内容和范围不同。

亲权的内容包括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权, 内容广泛, 包括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职业许可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

监护法的内容只具保护权, 而不具有教养的内容, 其权力的内容窄于亲权。

由于亲权的对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监护权在权利范围上却比亲权要宽。

采取的立法原则不同。

亲权成立的基础是亲子关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的高度信任,故亲权立法原则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立法原则采限制主义。

产生的原因不同。

亲权关系因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自然产生,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需特别程序。

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有时不存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产生。

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

许多国家均有规定,监护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其监护活动要求相应的报酬。

但获得报酬权通常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也有国家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经济回报作为前提。

但是父母则肯定不能因其行使父母照顾权请求获得相应的报酬。

大陆法系多家均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监护,分设监护与亲权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从广义上理解监护,对亲权与监护不作具体的区分,统称监护。

但是, 亲权和监护权既然都是身份权, 他们还具有共同之处和相应的联系。

这主要表现在, 亲权和监护权都表明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亲权表现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 监护权表明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亲权与监护权的客体都具有身份利益的性质。

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学习,和同学们的讨论,以及对网络,书籍的参考。

我对于亲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也有了很大的了解。

对于以上性质,权力义务关系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等方面的不同,我也有很多的认识不足之初,望老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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