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的误区,你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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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遗产继承新规

2024遗产继承新规

2024遗产继承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2024年遗产继承法规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遗产继承的新规定。

首先,新规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

与以往不同,2024年新规规定,无论亲属关系的远近,只要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遗产。

这一规定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公平,避免了因亲属关系远近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新规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过去,遗产往往由单一的继承人继承。

但在2024年的新规定中,提倡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分割遗产,即多名法定继承人按比例分割遗产。

这种方式更符合现代社会的财产观念,体现了公平与合理。

此外,新规还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过去,遗嘱的形式多样,有时容易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2024年新规明确了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确保了遗嘱的法律效力,为继承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新规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于无主财产的处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等,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特别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新规给予了更多的照顾和权益保障。

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平原则,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总之,2024年的遗产继承新规更加注重公平与合理,强调家庭关系的和谐与财产分配的均衡。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遵循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公正。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遗嘱是指遗产人在生前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下面列举了12种遗嘱无效的情形。

1. 未满18岁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法律能力,不能独立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

2. 心智不健全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不能理智地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3. 遗嘱未经证人签名或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由至少两名证人签名,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4. 遗嘱被强迫或欺骗制定的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受到了强迫或欺骗,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5.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名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6. 遗嘱未经证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7. 遗嘱未经遗产人口头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口头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8.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9. 遗嘱未经遗产人亲自制定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自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0. 遗嘱未经遗产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在场的情况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1.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2. 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产人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意愿,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遗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在其去世时所遗留下的财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转移到其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承担着特定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中的法律责任,包括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义务、遗产清偿顺序等方面。

一、遗嘱的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在其生前依法所立的转移遗产的指示文件。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在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制定的。

其次,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被继承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理人代签。

最后,遗嘱必须明确表明被继承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

如果遗嘱符合上述要件,那么它将对遗产继承产生法律效力,继承人有义务按照遗嘱的指示执行。

但是,如果遗嘱存在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将予以无效宣告。

二、继承人的义务继承人是指法律上被确定为享有被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首先,继承人有义务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尽快进行遗产认定和遗产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遗产被合理分配,并防止遗产损失或流失。

其次,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法院或者公证机关进行遗产清偿。

这包括清算遗产负债、支付继承税款等。

再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在继承顺序上,普遍应当根据直系亲属的血缘关系来确定。

最后,继承人应当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不得擅自侵占、挪用或毁损遗产。

三、遗产清偿顺序在遗产继承中,遗产清偿顺序是指按照法定规定,按照一定的优先级次序,逐步偿还债务和支付各项费用。

首先,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和丧葬仪式费用。

这是对被继承人的尊严和敬意的尊重,也是家庭和社会习俗的规定。

其次,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抚养费用和赡养费用。

这是对被继承人在世时对亲属承担的责任的继续履行。

再次,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首先偿还生活必需品费用、工作工资等优先清偿的债务。

最后,如果遗产仍有剩余,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继承人。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2010----2011第二学期《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论文题目: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姓名:殷玲专业:09建筑技术学号:0905011230成绩: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来。

因此,夫妻财产的相关事项须事先以夫妻财产制加以规范,以保障民事交易安全。

然而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障民事利益的法宝。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

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

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

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

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

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

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

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房以及10000元有刘玉继承。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说到遗产继承,可以脑补出满是套路的争夺财产家庭伦理⼤戏,⼈们⼼中总会有许多误区,⽐如独⽣⼦⼥就能够继承全部财产,只要⽴了遗嘱就没问题了,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等等,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真的是这样吗?接下来,就由安律师为⼤家解答关于遗产继承的⼗⼆个常见法律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遗产继承的⼗⼆个常见法律问题遗产继承从何时起算?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

”这就说明继承发⽣必须要有⼀个死亡事实的发⽣,⽗母健在,⼦⼥不能继承⽗母的财产。

在这⾥⽗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是⽗母⾃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理死亡,这时⼦⼥可以继承⽗母的财产。

⼆是⽗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母由于失踪达⼀定期间,⼈民法院判决宣告⽗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母死亡的⽇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是男⼥享有平等继承权;⼆是养⽼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

遗产继承有哪些⽅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表⽰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的真实意思表⽰,没有法定⽆效的情况发⽣,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更⾼?被继承⼈⽣前与他⼈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有遗嘱的:(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承担遗赠⼈⽣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双⽅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权利:(1)表⽰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2)要求遗嘱执⾏⼈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3)当受遗赠权遭受⾮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权利意识的觉醒,遗嘱继承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当的财产传承方式,让人们加大认识到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模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再支配处理。

针对其相关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二、遗嘱继承公证面临的问题。

(一)遗嘱的有效性。

1、从形式上进行分析从形式上确认各类遗嘱的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从内容上进行分析从内容上分析遗嘱的效力。

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为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与顺序

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与顺序遗产继承是指在个人去世后,将其遗留下来的财产、权益等依法分配给合法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不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家族企业,遗产继承的原则与顺序对于家族稳定和个人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和顺序。

一、基本原则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行原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将遗产分配给亲属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则是指根据遗嘱的约定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行,既要尊重个人的意愿,又要保障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遗产继承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各个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确保家族财产在分配过程中不发生不公平的现象。

3. 分割原则遗产分割是指将遗产依法分割给各个继承人的过程。

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继承人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并且,在分割过程中需要尊重继承人的合法请求,确保每个继承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

二、顺序1. 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

依法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位父母和兄弟姐妹,第三顺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如果继承人在同一顺位中,按照等额分配的原则进行继承。

如果某一级别的亲属全部不存在,则继承顺位依次向下递减。

2. 遗嘱继承的顺序如果个人有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将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

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的继承人,也可以设立遗嘱执行人,对遗产的分配进行具体安排。

在遗嘱继承中,按照遗嘱的表达意愿进行遗产分配,但是也需要遵循法律的底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3. 公益继承的顺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无法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获得遗产,此时将进行公益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公益继承的顺序,依次为:国家、集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继承人的顺序。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解读与建议

案例: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解读与建议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的内斗引发的遗产纠纷事实经过张某和李某是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笔相当可观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应该由张某和李某平分。

然而,在执行遗产分配过程中,张某提出了一份涉嫌伪造的遗嘱,声称遗嘱上列明了他作为唯一的受益人。

李某坚称这份遗嘱是假的,并要求遗产按照平分原则分配。

律师解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嘱能够被证明是真实有效的,遗嘱上的继承人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继承,否则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在本案中,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将遗产平分给张某和李某。

建议对于张某来说,他应该尽快收集证据,如遗嘱的签名日期、签名人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遗嘱是真实的。

同时,他还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对于李某来说,他需要寻找与遗嘱相关的证据,如父亲在生前的行为、言谈等,来证明遗嘱的伪造。

案例二:杨某与王某的离婚引发的遗产纠纷事实经过杨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他们在结婚后没有签订任何财产协议。

然而,在离婚后,他们发现有一笔遗产未进行分割。

杨某认为这笔遗产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他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持者。

王某则主张遗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由双方共同管理的财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如果杨某无法证明他以个人名义独立取得了该笔遗产,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将这笔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对于杨某来说,他应该寻找证据来证明这笔遗产是他以个人名义独立取得的,如银行存款记录、遗嘱等。

如果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他可以考虑与王某进行协商,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对于王某来说,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权利,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案例三:赵某因丧偶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事实经过赵某丧偶后,他的儿子贾某和女儿李某成为了他的唯一继承人。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关注遗嘱避免纷争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财富的不断积累,中国人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

面对当今我国社会上发生许多遗产纷争,多数皆源于未在生前预立遗嘱,不懂得预立遗嘱的重要性而引发。

所以一些家族企业和大集团的拥有者,都在专业律师的陪同下早早立下了遗嘱,也许你只用了一天甚至一个小时的时间就避免了一场血淋淋的家族遗产纠纷,凡事能在适当的时间及早安排、处理,又何来纷争呢?人生在世,有很多事情是我们无法控制和选择的,在我们计划未来,追求理想的时候,是否想过立下遗嘱为身后事作一个妥善的安排呢?可见很多人忽视了遗嘱的重要性,其实遗嘱才是真正的人生的游戏规则,也是一种表达爱与责任形式,是一种对亲人和所爱的人负责的行为。

有些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无法接受自己还在世的时候,就计划身后事,认为预立遗嘱会触霉头,是不吉祥的事,因此生前不肯立遗嘱,最后造成整个家族的混乱争斗。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王明与李玲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生有王军和王海两个儿子。

长子90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

次子王海9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

2002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

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1、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2、王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李玲、大儿媳张英、大儿子的养女王红、小儿子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

说明:(1)大儿媳张英本来不能继承公公王明的遗产,但因为她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大儿子的养女王红:虽然是养女,但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又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明去世,因此王红取得代其父位继承王明遗产的权利;同理,王海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也是代位继承。

3、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科普错误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普及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法律科普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错误的法律信息层出不穷,误导了公众对法律的理解。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法律科普错误案例分析,揭示错误法律信息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误区错误信息: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未停车救助伤者,而是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

案例分析:实际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救助伤者,而是逃离现场的行为。

错误信息将“未停车救助伤者”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唯一条件,忽略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这一前提,导致公众误以为只要未停车救助伤者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危害:这种错误信息可能导致公众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因担心被误认为是交通肇事逃逸而放弃救助伤者,延误了伤者的救治时机。

防范措施:在法律科普过程中,应准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强调“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这一前提条件。

(二)案例二: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误区错误信息:父母去世后,遗产应由子女平均分配。

案例分析:实际上,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定取决于继承法的相关条款。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然而,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可能并不平均。

错误信息将“遗产平均分配”作为遗产继承的唯一规则,忽略了遗嘱继承的情况。

危害:这种错误信息可能导致公众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误以为遗产必须平均分配,从而引发家庭纠纷。

防范措施:在法律科普过程中,应详细讲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则,使公众了解不同情况下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定。

(三)案例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误区错误信息: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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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小编,我觉得“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此言差矣,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

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

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

“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刘老爷子担心。

律师纠错: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孙大妈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

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

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比如,出具委托
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可以处理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

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

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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