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范本1. 引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和工地进行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必须重视的方面。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并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三个方面,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以期提升相关单位和工地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1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2.1.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2.1.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根据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给予奖金以及奖牌、奖状等奖励。
2.1.3 安全生产创新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评选,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人员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的创新工作中。
2.2 安全生产惩罚办法2.2.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等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撤销等惩罚措施。
2.2.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手段,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3.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3.1 文明施工奖励办法3.1.1 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根据个人在文明施工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3.1.2 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奖根据集体在文明施工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给予奖金以及奖牌、奖状等奖励。
3.1.3 文明施工创新成果奖对在文明施工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评选,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人员积极投入到文明施工的创新工作中。
3.2 文明施工惩罚办法3.2.1 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工程施工等处罚措施,促使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篇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一、奖励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工程安全奖罚制度)/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升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设立以下奖励措施:一、优秀个人奖: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先进集体奖:对集体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重大事故发生,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技能比赛奖:对施工中表现出色的技术工人和技能人员,参与安全技能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生产进步奖:对在施工过程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对于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奖励方式:一、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二、发放奖金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条为了严肃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设立以下惩罚措施:一、警告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书面警告。
二、记过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记过处分。
三、记大过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记大过处分。
四、撤职处分:对发现经过教育仍不改正,且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个人给予撤职处分。
五、开除处分:对发现经过多次处分仍然不悔改,或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条对于被采取惩罚措施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惩罚方式: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工作或停职。
三、降职或解聘。
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权责明确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于个人和集体的奖惩,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评定,经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处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处罚1. 违反安全作业规范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首次处以警告,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的高空作业人员,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首次罚款2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3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未经相关岗位培训的人员擅自上岗从事危险作业的,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四、文明施工处罚1. 违反环保规定的处罚(1) 对于违规倒排污水、乱丢杂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首次罚款5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分类处理的项目部,首次罚款1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罚款处罚。
2.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周边交通和市容的项目部,首次罚款2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4000元的罚款处罚。
(2) 对于噪声、扬尘等超标排放的项目部,首次罚款3000元,再次违规的,按照每次5000元的罚款处罚。
五、处罚执行1. 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抄送所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前言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工程现场污染、噪音、尘埃、物体坠落等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建筑施工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切实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奖对在建筑施工现场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措施的单位或施工队伍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奖。
该奖项每年只能评选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2.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对建筑施工现场表现出色、安全意识强、做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进行表彰。
该奖项每年评选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间进行。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具有先进性、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集体进行表彰。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分别由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在本地区或行业内开展。
4. 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奖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较高、具有先进性、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工地进行表彰。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分别由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在本地区或行业内开展。
处罚制度1. 事故追责制度对因涉事人员违反安全保障措施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涉事责任人员、上级主管责任人员、监理单位、建设施工单位等单位的责任,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停工整改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发生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安全情况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停工整改,直到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为止。
3. 抽查制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起重工、高处作业工、电工、焊工、机械维修工等人员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将依照违规程度,给予行政处罚或工资扣除。
总结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重视,提高整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XX市XX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应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与工程部联系。
联系程序:劳务队?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概述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以促进施工单位依法合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一般管理要求1. 项目部负责人要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要求的落实。
2.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3.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知识和技能。
4. 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环境卫生。
5.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信息。
三、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未履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义务。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合格。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建筑垃圾乱堆放等问题。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秩序。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重大违规处罚措施1. 重大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督执法。
第二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妥善处置事故。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绿色施工理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工作时间,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和回收施工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四章监督执法与处罚第十五条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有权暂停建筑工程的施工,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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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为了加强各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落实,更好地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望在现场的各位管理人员带头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下去,达到一个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的,具体处罚如下: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50元)
2、穿拖鞋、高跟鞋、带钉易滑上班罚款50元,并勒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3、独跳板施工罚款50元,并立即改正才准作业。
4、酒后上班罚款100元,并勒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5、高空作业乱扔工及物件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一切损失有肇事者负责偿还。
6、高于2米(含2米)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一切损失违者自
己负担一切后果。
7、在施工现场现场及生活区打架斗殴罚款1000—10000元,造成后果由肇事者班组自负,情
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8、凡不是机械固定操作工,私自开动操作施工机电设备罚款50元,造成事故一切损失违者
自负。
9、发现浪费材料现象除总包方处赔偿外罚款100—500元,发现不做工完料净、落手清者,
处罚班组每天每次500—2000元。
10、凡一切不适应建筑、安装行业或高空作业的病患者、高年龄者,一律不得进场参加施工
生产;否则一经查出,处罚班组5000—10000元,造成后果由承包班组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11、擅自拆改安全防护措施的,未造成事故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12、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3、电工违规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特殊工种作业时,作业人员无操作证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5、在施工现场使用二芯线、手线盘、插线板作业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6、在施工现场施工无三级电箱或开关箱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7、私自拉线、接线的直接从二级箱内接设备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8、直接从一级电箱内接设备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9、电焊机无一、二次防护罩;焊把线无线鼻子;双线不到位;一、二次线路超出规范者;
焊把线或接地线破损使用的,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线路未采取绝缘措施,直接架设在金属管或脚手架上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1、损坏现场用电设备、线路者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23、现场消防器具严禁挪用,私自挪用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4、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除负责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外,另罚款5000—10000元,严重者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在全年生产过程中未出现大小事故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年终安全奖。
26、在全年生产过程中造成事故的班组按工程量的工资的60%计算,责任人和承包班组负全
责。
27、对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为安全生产作业切实贡献的将给予表彰,并给予50—200元的奖
励。
本条例公布于全体职工,自各项目工程开工职工进场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