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分析
从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浅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策略

从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浅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策略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文学作为文化产业的一种新兴形式,不断涌现,其受众数量和影响力日益扩大。
同时,网络小说抄袭也成为一项难以避免的问题,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策略。
一、网络小说抄袭成风的原因1、利润驱动。
网络小说的热度和广泛受众,吸引了大量业内从业人员的注目,有些人开发出一些扒抄小说的软件,通过抓取原作的电子数据,并加以篡改或混淆之后,以假乱真的方式发布到互联网上,侵犯原创作者的版权。
其中,盗版行为能够获得高额的非法利益,且打击难度较大。
2、审核力度不足。
在我国,网络文学的出版和传播的独特性早已为相关监管部门所认可。
因此,网络文学作品的审核标准和程序比较宽松,很容易就能通过审阅。
加上鉴别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性的分辨标准和水平不高,使得网络小说抄袭者有了很好的发挥余地。
3、文学审美标准形态的不同。
网络小说与传统文学相比,其审美标准无二,更加简练、机智、口语化、段落分裂较多,其被抄袭的难度增大。
二、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现状分析1、现状目前,我国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方面采用的是《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维护。
而《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是多重的、复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署名权、撤回权、修改权、保护权和转授权。
在网络小说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这些权利都具有不同的作用,在维护网络小说原创权益的过程中,应当全面考虑。
2、问题我国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主管部门缺乏专业性,技术层次较低,对于监管网络版权收效甚微且受贿现象较发达。
同时,盗版软件与盗版行为团伙高度狡猾,很难成功调查。
另外,由于网络小说抄袭行为多集中于民间,文化市场监督力度薄弱,查处的难度也更大。
三、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策略1、建立网络文学创作保护平台。
目前,我国网络文学作为一个新兴的文化行业,伴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学创作保护平台的需求也日益凸显。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对信息传播和知识共享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我国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现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与扩大化,使得版权保护的难度和压力也日益加大。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管理办法》等,但实际操作中,网络版权保护仍然面临一些利益冲突和技术挑战。
首先,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上侵权盗版行为更加普遍和隐蔽。
各种资源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上随处可见的侵权盗版内容严重损害了正版作品的创作积极性和经济权益。
其次,版权意识薄弱。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焦点,但我国的版权意识相对较低。
在一些用户心中,免费获取网络内容的观念仍然存在。
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加大,也影响了创作者的权益。
再次,版权保护技术滞后。
在数字时代,各种破解技术和文件共享技术的出现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技术已经应运而生,但同样的,破解和破坏这些技术的手段也日益升级,导致版权保护方面的技术滞后。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相比,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还有一定的差距。
例如,针对网络盗版问题的处罚力度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2.网络监管执法难度大。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匿名性,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一些海外侵权者难以追责,盗版资源在互联网上的迅速传播也加大了监管执法的难度。
3.用户侵权意识普遍不强。
一些用户对于版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相对较低,侵权行为较为普遍。
对于这些用户的教育和引导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环节。
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作品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网络文学作品的特点、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文学作品的特点网络文学作品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文学作品,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具有灵活性。
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作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创作,并通过互联网将作品传播给全球读者。
这种灵活性为作者提供了更多的创作空间和机会。
其次,网络文学作品具有互动性。
与传统文学作品不同,网络文学作品可以与读者进行互动,读者可以通过评论、点赞等方式与作者进行交流,这种互动性使得网络文学作品更加生动和有趣。
再次,网络文学作品的更新速度快。
由于网络的高速传播特性,网络文学作品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全球各个角落。
这种快速更新的特点使得网络文学作品更加紧跟时代潮流,更能满足读者的需求。
最后,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门槛相对较低。
相比传统文学作品,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创作和发布。
这种低门槛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展示才华的机会,也为文学创作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二、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挑战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国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使得著作权的界定变得困难。
在互联网上,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非常容易,这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
如何确定作品的原创性和侵权行为的界定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难以实施。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具有跨国性和跨地域性的特点,著作权的保护难以实施。
在国际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进行跨国著作权保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次,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版问题严重。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门槛较低,很多作品容易被盗版和侵权。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

2、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由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跨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逐渐增多,涉及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3、维权成本高昂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 昂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维权的积极性。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5、加强国际合作:面对跨国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 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四、结论
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网络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和技术手 段,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公正、 透明的网络创作环境,激发创作者的热情和创造力,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
然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追踪和惩处。这使得 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网络作品 的特殊性,如何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也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 护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作 品著作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同时,应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作出更加详 细的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一、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我国在著作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的保 护。例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司法实践逐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注重对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的保护。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等各方主体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学形式,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和喜爱。
然而,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影响及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
由于网络文学传播的自由性和匿名性,盗版现象在网络文学领域极为猖獗。
许多网络文学作品被非法复制、转载甚至篡改,严重损害了作者的权益。
网络文学作品的维权难度较大,侵权行为的取证和追溯相对较为困难,导致许多作者对维权感到力不从心。
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对作者、读者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
对作者而言,著作权保护可以确保其创作的合法性和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网络文学的繁荣发展。
对读者来说,著作权保护可以保障其阅读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阅读到合法、高质量的网络文学作品。
对社会而言,著作权保护有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为了应对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应加强技术手段,如采用内容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防止网络文学作品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使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应提高作者的收益,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作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从而激发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是维护作者权益、保障读者阅读权益和促进网络文学繁荣发展的必要手段。
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技术手段、加大侵权成本、提高作者收益等,以切实保护网络文学著作权不受侵犯。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网络文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更多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涌现出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作品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却一直备受。
本文将从著作权保护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困境、著作权保护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时代,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影视作品还是软件等创作,都面临着被盗版、侵权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就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现状互联网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品被复制、传播的成本大幅降低,进而培育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滋生。
其次,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侵权者很难被追溯和追责,给著作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此外,互联网跨国性的特点,使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复杂。
各国法律标准的不一致,使得跨境盗版难以追究。
二、当前的著作权保护方案为了解决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强化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和执行。
许多国家通过修改法律,增加盗版、侵权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维权成本,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多数国家建立了版权管理机构,负责著作权的注册、登记和维权工作。
此外,与互联网企业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加强侵权监测和处理,也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然而,这些措施仍然难以彻底解决著作权保护问题。
一方面,由于技术更新换代快,法律在适应技术变化方面显得滞后,导致其执行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成本高昂,加之互联网的匿名特性,对于小规模的侵权行为,著作者难以维权。
三、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解决方案鉴于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需要采取一些新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方案:1. 引入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将版权信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使其成为不可见的标识。
这样一来,无论内容如何被复制、传播,版权信息始终存在,侵权者难以毁掉或篡改这些信息。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帮助著作者追溯侵权者,并提供证据。
2. 强化跨国合作:在互联网时代,跨境盗版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著作权保护的合作机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哪些措施

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哪些措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文学蓬勃发展,成为了人们获取阅读乐趣和知识的重要来源。
然而,伴随着网络文学的繁荣,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网络文学作品的易复制性、传播的广泛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都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文学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版权保护。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等,但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一些滞后和不足。
因此,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归属、侵权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应当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处罚标准,加大对侵权者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其次,建立健全的版权登记制度至关重要。
版权登记可以为网络文学作品提供初步的权利证明,有助于在发生版权纠纷时明确权利归属。
相关部门可以优化版权登记流程,降低登记费用,提高登记效率,鼓励网络文学作者积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版权登记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和验证作品的版权信息,也能够增强版权保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是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重要途径。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例如,采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可以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标记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此外,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链接和盗版资源,能够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的扩散。
提高网络文学作者和读者的版权意识也是关键。
一方面,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版权法律法规,在创作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创作手稿、邮件往来等。
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读者的版权意识,引导读者尊重知识产权,拒绝阅读和传播盗版作品。
网络文学的市场化与版权保护

网络文学的市场化与版权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文学逐渐崛起并成为了大众阅读的主要方式之一。
网络文学的市场化和版权保护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文学市场化的背景和现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网络文学以其独特的优势,如便捷、实时、互动等,吸引了大量读者以及投资者的关注。
目前,网络文学平台纷纷涌现,不同类型的作品不断涌现并走红,形成了庞大的市场规模。
市场化使网络文学创作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为了吸引读者,网络文学作品往往需要追求商业化,注重商业价值而非艺术价值,导致作品的内容质量参差不齐。
其次,网络文学平台为了追求更多的流量和用户粘性,常常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推广,造成原创作品和盗版作品在市场上并存的现象,严重侵害了版权利益。
最后,网络文学市场上的竞争异常激烈,作者收入普遍不高,给创作积极性和创作质量带来了制约。
二、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难题网络文学是一种数字化的文学形态,其特点决定了以往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
首先,网络文学的传播速度快、形式多样,让版权的监管变得非常困难。
其次,网络文学的数字化特征使作品更加容易被复制和传播,版权保护的技术难度增加。
再次,网络文学常常在创作过程中融入网络文化、网络语言等元素,版权界限模糊,难以明确界定。
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问题牵动着作家和平台双方的利益,也涉及到整个产业链的利益分配。
有的平台依赖低成本的“二次创作”来吸引读者,而这往往是对原著作者权益的侵犯;而原著作者则面临作品被侵权、盗版传播带来的收入减少的困境。
因此,如何保护网络文学的版权成为了当务之急。
三、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对策1. 法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明确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范围,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者进行法律追究和惩罚,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 技术保护:研发先进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通过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版权保护,从技术层面上提高版权的可控性和保护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现状保护和分析随着当前电子科技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已逐步步入互联网的时代。
智能手机等工具发展,更是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在我国的应用和传播的发展。
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稳居上网的第一大终端的宝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地铁上,公交上,掏出手机浏览网页,或浏览时新小说,或阅读电子刊物。
3G网络进一步普及、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持续发展的背景,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放弃传统的纸质的阅读模式而开始转向电子书籍,网络文学这一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起来。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2013年手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又比2012年底增长了12.0%,而就算据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文学用户已达到1.62亿,使用率高达42.3%。
网络文学已经迅速成长为继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之后第四大网络娱乐类应用方式。
数字化在给文学提供毋庸置疑的便利性条件,为其开辟新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到知识的创造和传播。
伴随迅猛发展的网络文学而来的,还有愈演愈烈的数字化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大量的盗版网站,与网络文学同源而生,利用数字化的便捷愈演愈烈。
据数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规模仅为1亿多元。
在越来越多的读者乐衷于依靠大量盗版网站来免费的获取VIP等收费文学的阅读的同时,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侵犯他们所推崇的作者权利的帮凶。
一、网络文学的概念和定义网络文学,通说认为,主要指近年来产生的,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
其中,以网络原创作品为主。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其本身所具有的同互联网密不可分并以之为依托的特点,网络文学具有着与传统文学传播方式大不相同的特点。
这种特点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性,这种影响性对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汇集及信息对其载体的不确定性,使网络信息的复制变得非常容易,并且这种复制不容易被发现,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二、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上侵权行为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风险更小,对权利人的侵害更严重。
第三、网上信息的高度流动性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和时间性提出了挑战。
第四、网上信息形态的多样性对传统著作权法的适用性与稳定性形成了冲击。
正因为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因此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与传统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一样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1、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主体的难以确定性。
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行为提供了一种隐秘的保护,而正是基于这种保护,使得在侵权主体上,往往难以准确的认定到某一个人或者组织。
并且,由于数字化网络的无限复制性,往往促使非故意侵权人或者是被动使用者在无意识总成为了侵权的主体。
2、侵权范围的难以确定,侵权行为难以遏止。
传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侵权的范围和损失一般可以通过固定的方式来加以衡量,而由于网络传播的飞速使得著作权侵权的范围可以到达无限的扩大,而数字化网络的无限复制性又使得对于这种侵权的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比如在删除盗版网站的同时,并不能删除用户已下载的盗版的作品,也不能阻止用户的私下里传递。
这就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维护带来极大的困难。
3、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的迅速以及侵权者身份的隐蔽性,使得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追查,而这一点,也就是许多被侵权人放弃对自己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二、当前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现状当前网络文学的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在对于国内一些原创文学网站上的收费版权作品的盗链和复制和搬抄。
这样的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网络小说的阅读者来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节约了金钱,但是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于网络文学作者著作权的一种侵犯。
以目前在网络原创文学界内颇有名气的盛大文学为例,其所采取的“VIP付费阅读制度”,是将签约作品首先发表在公共阅读区,当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时移至 VIP 区,读者要想继续阅读,需按照每千字 2 分钱的价格进行付费。
作为网站的运营者的盛大文学与网络写手之间签订独家授权协议,采用收益分成模式,通过签约作者作品的订阅量来决定作者的收入。
但是,对于无孔不入的侵权者而言,VIP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完全形同虚设。
大量的小网站采用非法转载作品提供免费阅读,并通过广告获利的模式。
他们通过雇用部分人员到正版网站注册成为 VIP 用户,通过拍照或技术破解等方式收录复制作品,然后放到盗版网站上供用户在线或下载阅读。
尽管目前专业的文学网站都采用特殊的防盗版技术使盗版者无法直接粘贴,但是盗版网站甚至会雇用“打手团”。
正如盛大文学法务总监陈明峰介绍,“非法网站雇用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个人在房间里打字,几万字只需十几分钟就可以和盛大文学网站同步更新”。
盗版链接的泛滥使得然而,盗版作品网站的大量存在造成正版读者的大面积流失,严重影响专业文学网站的收益以及作者的收入。
盛大文学评出的最受欢迎的 10 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 800 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 1 元钱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 800 万元。
据有关数据,盛大文学现拥有 80 多万名签约作者,超过3600 万名注册用户,近 400 亿字原创文学版权。
经过粗略估算,仅盛大文学一家正版企业每年因盗版的经济损失就高达 10 亿元。
三、我国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而将原创文学盗链或者复制和搬抄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严重侵犯了网络原创文学的复制权等权利。
虽然,对于通过网络传播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否是发行行为,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
因为理论上认为,网络传播不能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发行”,当然也不受发行权的控制。
所以,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文学在网络传播的发行权并不加以保护。
但是,对于网络文学这个特殊主体,我国在2001年对于《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时出于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特地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可以看出,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到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而新规定的。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作品的传播方式彻底的改变,公众无须通过转移有形载体就可以获得作品的复印件。
当网络经营者或用户将作品以数字化文件的方式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时,其他用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将该数字化文件下载至自己的计算机中,从而获得作品的复印件。
这种新的传播方式就是的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对于网络传播是否构成发行的问题,以及网络传播是否构成复制的问题。
而针对此种情况,在修订《著作权法》的同时,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型概念。
根据《著作权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受该权利控制的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或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因此根据“以受控行为定义专有权利”的基本原则,可以推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
从概念和定义分析,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首先,必须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对于提供作品的含义,目前存在着提供作品的可能性而不提供实体是否能构成提供作品的质疑。
那么在对于网络文学的侵权行为中,将未经过作者授权的作品擅自上传或者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供其他用户下载,是否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方式呢?按照王迁老师的观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来自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文简称WCT)第8条,而且在文字上几乎是逐字译自第8条的后半句———“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因此对“网络传播行为”的解释不能脱离WCT第8条的原文。
即,“提供”一词译自第8条中的“making available”,指一种使他人获得作品的“可能性”,而并非他人已经获得作品的状态。
因此,将未经作者授权的作品擅自上传或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向公众提供作品”,而无论是否有人实际进行过下载或浏览。
其次,行为的后果必须是“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
换言之,这种行为必须是“交互式”传播,使公众能够以“点对点”的方式“按需”(on demand on a point to pointbasis)“点播”作品,这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特征。
因此,将原创文学盗链、复制和搬抄的行为,很明显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网络文学作者的权利,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四、对于网络文学侵权维护的特点尽管网络文学明确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网络文学的维权仍然存在着采取维权行为少、侵权规模庞大但是也导致网络文学的侵权保护也具有与其他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
调差取证困难赔偿金额不高等诸多问题。
因此,对于网络文学的维权有着不同于一般著作权维权的特点。
1、从单独维权向集体维权发展。
由于网络文学侵权行为通常采取广泛收集各类小说来达到满足各色读者的需求,因此一般同时侵犯几个、几十个乃至几百个作家的权利。
而网络的虚拟性又使得网络作家的力量分散。
因此要达到维护自身著作权的目的,一方面需要作家联合维权,另一方面,需要由作家肚子维权转向由签约的专业文学网站出面维权。
专业的文学网站在同网络作家签订合同之后,作为著作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因此,由网络文学集团代替作者作为权利人出面维权也成了网络文学著作权维权的必然趋势。
2、由一方维权向多方维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