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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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的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及解除等环节。

1.3 管理原则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分类与条件2.1 分类劳务用工分为长期劳务用工和临时劳务用工。

2.2 条件2.2.1 长期劳务用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2.2 临时劳务用工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需求确定。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3.1 招聘程序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2 录用标准录用标准应明确、合理,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3 体检与培训录用前,劳务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并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工作条件4.1 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工作条件公司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五章劳务用工的考核与激励5.1 考核公司应建立劳务用工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5.2 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应对表现优秀的劳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公司与劳务人员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2 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7.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

3 引用文件3.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3.2《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4.1总则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4.2.1劳务人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

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

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

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4.2.3.1劳务人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聘用1.企业聘用劳务用工应当经过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并签订劳务合同。

2.企业聘用劳务用工的岗位应当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适应。

3.企业应当对聘用劳务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三章劳务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1.企业应当落实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其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记录劳务用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3.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和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当与劳务用工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5.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务用工评价及奖惩制度,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1.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落实劳务用工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经营,给企业和劳务用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并派出到用工需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也称为“派遣工”或“外来工”;2.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注册,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3. 劳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4. 社会保险费用:是指由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务用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 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务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保等;6. 法律责任:是指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企业与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用工企业某一特定岗位需采取劳务用工方式的情况,以及涉及劳务用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劳务用工岗位确定与解释1. 劳务用工岗位确定用工企业需确定需要采取劳务用工形式的具体岗位,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

2. 劳务用工人员招聘效率要求较高、工期短暂或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劳务用工形式招聘人员。

四、劳务用工管理流程1. 用工企业发布需求用工企业向相关用工机构或平台发布劳务用工需求。

2. 劳务机构推荐人员劳务机构根据用工企业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用工人员。

3. 正式录用用工企业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如符合要求则正式录用。

4. 签订劳务合同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条款。

5. 劳务用工监督用工企业需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

五、劳务用工人员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用工企业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人员工资,不得有拖欠现象。

2. 工作环境保障用工企业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安全。

3. 合法权益保护用工企业应保障劳务用工人员享有与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六、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行为,用工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2. 严重违反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用工企业将被列入不良用工名单,严重者将被予以法律制裁。

七、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用工企业所有,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部门。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引言劳务用工是指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形式。

劳务用工具有灵活性强、用工规模易变等特点,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益,规范劳务用工行为。

2. 劳务用工的范围•用工单位暂时性需要增加劳动力的情况;•用工单位因工作流程变化需调整人员的情况;•用工单位因项目需要引进专业人才的情况;•用工单位因员工临时性离职或调动而需要替补的情况。

3.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额度;•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实力;•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设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考核。

4. 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工作描述和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劳务期限;•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劳务派遣期满后的续签事宜。

5. 劳务用工的管理•岗位设定和人员需求计划;•劳务工作的派遣调度;•劳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劳务工作的薪酬管理;•劳务工作的纠纷处理。

6. 劳务用工的维权劳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用工中应积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保障劳务工作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加强劳动关系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劳务纠纷。

7. 劳务用工的风险管理劳务用工存在一定的风险,劳务用工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合理评估劳务用工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8. 总结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保障劳务用工权益和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通过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能有效地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证劳务用工的顺利进行。

同时,劳务用工单位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应对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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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
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股份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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