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20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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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层级,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员工在入职时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合法用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员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权利,严禁强迫加班。

第九条企业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影响用工。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员工有享有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密切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有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私人活动,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及开除等,具体情况由企业决定。

第二十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有权申诉,企业应当认真考虑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企业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只是企业用工管理的一部分,不排除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为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企业能够依法合规运营。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4篇)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4篇)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准则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__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职责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____”)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____;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7、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企业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为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这些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有员工。

特殊岗位员工如有其他规定,以其他规定为准。

3、员工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

同时,他们应该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4、公司有义务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有权做出生产经营决策、劳动人事管理权、工资和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等。

2 、员工招聘和培训教育5、申请公司职位时,员工一般应年满18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

他们必须是他们的真实证书,不得使用或伪造证书来欺骗公司。

6、当员工申请公司职位时,他或她必须依法终止或终止与其他雇主的劳动关系。

他或她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根据员工的素质和岗前要求,实施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职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聘员工的脱产培训相关事宜在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中另行约定。

3 、劳动合同管理9、公司雇佣员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签订。

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一份交劳动部门备案。

10、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1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足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

合同期为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90天;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内容可根据本规定进行变更,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内所有劳动用工操作。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目标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用工合规,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员工良好工作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第四条原则公司劳动用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用工方式公司用工方式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工、劳务派遣等形式。

第六条用工合同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劳动保护公司积极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用工管理相关事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九条招聘需求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用工计划,确定招聘需求,并向劳动市场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条招聘程序公司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考核、体检、聘用决定等。

第十一条招聘方式公司招聘方式包括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招聘等形式。

第十二条录用原则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能力和资历,进行录用,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新员工入职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装等。

第三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与责任第十四条收入权益公司保障员工的合法收入权益,按时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公司规定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六条休假制度公司为员工规定假期制度,包括年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

第十七条福利待遇公司提供员工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职工旅游等。

第十八条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公司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员工权益保护公司保护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侮辱行为。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工作纪律公司规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要求。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用工管理(一)用工政策1. 公平公正招聘原则。

企业用工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不得因色、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婚姻等情况而有任何歧视。

2. 用工合同。

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等方面。

3. 劳动时间。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严格落实加班工资及休息时间等相关规定。

(二)用工管理1. 入职登记。

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健康状况等。

2. 人员分配。

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分配员工,对于转岗、解雇等情况,应当遵循规定程序。

3. 员工学历及专业对口岗位。

员工的学历及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合,否则需重新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4. 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前,应告知公司,并完成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

三、用工关系(一)劳动报酬1. 工资结构。

公司将按照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设置工资结构,并将相关标准及规定向员工公示。

2. 工资发放。

公司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3. 加班工资。

对于员工加班的情况,公司将合理给予加班工资,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二)劳动关系1. 员工福利。

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健康体检、带薪休假、年终奖、房补、交通补助等。

2. 劳动保护。

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劳动纠纷。

对于劳动纠纷,公司将依法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用工监督(一)用工监督1. 合法合规。

公司将依法用工,不得存在裸辞、裸辞再招、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违法违规情况。

2. 建立监督机制。

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用工行为合法合规。

3. 接受监督。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员工权益,增强企业管理效能,提高劳动用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开展劳动用工,为企业提供稳定、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营造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用工的合理性、流畅性和公平性。

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技能要求,合理进行劳动用工计划,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和人种歧视。

第六条企业用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用工政策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用工政策,明确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企业用工政策应涵盖以下内容:(一)企业用工方式:包括招聘、聘用、薪酬分配等。

(二)用工条件: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

(三)薪酬制度:包括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等。

(四)劳动关系处理:包括员工福利、纠纷调解等。

第三章用工程序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用工程序。

第十条企业用工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劳动需求预测:根据企业发展计划和市场需求预测用工数量和用工职能。

(二)招聘计划制定:根据用工需求确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和要求。

(三)招聘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宣传,包括招聘广告、招聘网站等。

(四)招聘选拔:根据招聘要求,进行面试、笔试、体检等选拔环节。

(五)录用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照招聘流程确定薪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等。

(六)入职手续办理:包括入职体检、入职培训、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职业素质,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三条企业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工会或者职代会组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____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____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____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____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____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____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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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19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退休、退职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5条的情形除外)。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3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5条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第27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29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

(每年更新)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0条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1条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3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34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60元。

第3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7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社会保险第38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第七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39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0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1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第42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43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45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6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47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4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行业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公司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报酬总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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