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和履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
一、劳动力管理4、严格劳动用工制度,严肃用工纪律。
企业招录新职工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招录新职工必须先提交计划,经公司主管部门平衡后,报请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调配。
5、要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名册的具体内容、表格形式必须真实、准确、详细、规范,职工花名册必须编辑成册,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凡是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各基层单位要健全“劳动合同台账”,与劳动合同书形成对应关系,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本单位一份,劳动人事科一份。
7、严格控制外委生产和临时用工,如果因单位生产需要必须进行外委生产招用临时工时,必须向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招用临时工进行外委生产。
8、临时用工必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的交纳和承担义务。
合同文本的内容、格式、条款必须按公司要求去制定。
9、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长假审批手续,签订有期长假协议书。
10、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在企业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长假、下岗分流、自谋职业的职工,企业保留其劳动关系,企业可与其签订3—5年的社会保险代缴协议,按照自治区和属地相关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
协议期满可回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继续签订代缴协议。
11、凡请长假的职工,必须按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对于未按时交纳或有没交纳的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12、职工的调动要与定职工、定岗位、定编制的“三定”工作紧密结合,由公司统一合理地组织调配。
13、对各单位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由公司主管部门履行汇签手续,费用单位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XX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管的企业(不含参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
企业劳动用工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及所承担的任务,按岗定员,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二)精简效能原则。
按照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要求,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结构比例,有效使用人力资源,做到因岗设人、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三)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劳动用工计划,以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明确薪酬原则。
企业在申报用工计划时,要根据对应岗位、能力、学历等条件,明确提出相应的薪酬待遇,以利于公开竞争和入职管理;第四条企业应按规定,坚持劳动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总量控制与用工自主相结合,分级分类与工效挂钩相结合。
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现有人员名单和定岗定责情况增加员工人数,企业员工人数增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例,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比例(政策性因素除外),无主业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人员。
第二章计划第五条企业每年在12月提出劳动用工计划。
计划应对本年度企业用工计划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企业实际,提出下一年度企业用工计划。
第六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劳动用工:(一)新设立公司;(二)主营业务拓展,经营范围明显扩大;(S)新增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显著增加;(四)自然减员增补;(五)其他确需增加的因素。
新增劳动用工,应首先从企业中调剂,无法调剂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用工计划。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计划的制定。
根据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各部门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员需求计划,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人数等。
第五条招聘渠道。
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人才市场、网络招聘等多种渠道招聘员工。
第六条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待遇、联系方式等,通过选定的招聘渠道发布。
(二)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面试。
对筛选通过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可分为初试、复试等环节。
面试小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和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四)录用决策。
根据面试结果,面试小组共同讨论并做出录用决策。
(五)背景调查。
对于拟录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的核实。
(六)发出录用通知。
对于决定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录用通知,明确入职时间、岗位、薪酬等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正常运营,制定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用工需求与招聘1. 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用工计划,并报经营决策部门审核批准。
2. 招聘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要求,并以公平公正方式进行招聘。
3.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启动、招聘策划、招聘渠道选择、应聘者筛选、面试选拔、录用等环节。
第三章用工合同1.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并遵守法律法规。
2. 用工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条款。
3. 企业应妥善保管用工合同,劳动者应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第四章薪酬管理1.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合理制定薪酬标准和薪酬体系。
2. 薪酬支付应准时准额,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
3. 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表现确定绩效奖金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1. 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安全。
2. 企业应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若发生劳动伤害事故,企业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救治和赔偿措施。
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2.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包括申诉、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应依法进行。
3. 企业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第七章附则1. 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
2. 企业应建立本办法的宣传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总结: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针对劳动者的招聘、用工合同、薪酬管理、劳动保护与安全、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企业良好运营。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对劳动用工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用工流程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进行以下流程:1.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用工计划和用工指标。
2.招聘部门发布用工需求。
招聘人员应该综合考虑用工需求、用工指标、用工计划和用工预算等因素确定招聘渠道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招聘人员筛选简历、进行面试,并对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等考察,以确定是否符合企业招聘标准。
4.发放录用通知书。
招聘工作负责人根据面试结果和考察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并发放录用通知书。
5.登记人员档案。
企业应当对新录用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并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三、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又称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一种就业关系合同。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每位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用工人员和企业之间的法律协议,用工人员和企业应严格遵守约定条款执行。
四、薪酬福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提供基本工资。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向员工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年终奖金、交通补贴、餐补等。
企业应该详细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薪酬管理档案,对岗位进行分析与评估,并根据评估成果确定薪酬标准和差异化薪酬策略。
五、劳动保障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
同时,企业还应当为值班人员、特定岗位人员、工伤员工等提供特殊劳动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培训与考核企业应当为员工规定明确的职业发展道路,制定职业规划和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不同级别、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管理培训等。
企业还应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水平测评和评定,并根据测评结果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用工管理。
第四条: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用工合同第一节用工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者的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八条:用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合同原件,便于日后争议解决。
第二节用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用工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签订书面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条:用工合同解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原因应当合法合理。
第三章用工招聘第一节用工需求计划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用工需求计划。
第十二条:用工需求计划应当根据岗位要求、数量及薪资待遇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节招聘宣传和选拔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报纸、网络、招聘会等途径进行招聘宣传。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工作,择优录用合适的人员。
第四章用工培训第一节培训规划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培训规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第十六条:培训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员工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第二节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组织。
第十八条:培训实施应当按照培训计划进行,注重培训效果的测评和反馈。
第五章用工绩效评估第一节绩效指标的制定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第二节绩效评估的方法和程序第二十条:绩效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上级评定、自评或者同行评议等方法进行。
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集团劳动用工的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并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以下办法:1. 用工需求确认:各分公司或部门在招聘新员工前必须提出用工需求,并经过集团总部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确保用工数量和岗位需求的合理性。
2. 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人才市场等方式进行招聘,并按照招聘程序进行面试、笔试等评估,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3. 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必须在员工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4. 劳动报酬:集团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合理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
5. 劳动保险与福利:集团将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提供一定的奖励机制。
6. 岗位培训与晋升:集团将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评估和考核,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7. 劳动关系处理:集团将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解决员工与集团之间的劳动争议,确保所有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
8. 安全与环境保护:集团将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9. 绩效考核:集团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对其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员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0. 违纪处分:对于违反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停职、开除等。
以上办法是集团劳动用工管理的基本规定,各分公司或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执行,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份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企业的所有部门、子公司和合作单位用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企业是指由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第四条集团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用工登记,并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档案。
第五条集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的规章制度招聘、录用、解聘员工,不得进行歧视性用工。
第六条集团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集团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用工登记和档案管理第八条集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员工用工登记,并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用工登记应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等内容,并在用工关系解除后进行注销。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员工劳动用工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十一条集团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福利制度,记录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情况,并及时公示。
第三章用工招聘和录用管理第十二条集团企业应当按照用工需求和招聘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
第十三条集团企业应当明确招聘条件,并依法依规进行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等程序。
第十四条集团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第十五条集团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及时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六条集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劳动纠纷。
第十七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应当首先通过谈判等和解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如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集团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关爱和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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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管理和离职管理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职责与权限
人力资源部
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组织实施,是劳动用工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组织签订员工劳动合同。
组织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用工部门
负责员工的使用、评价。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及解除手续的审核、办理。
负责员工离职工作、管理物资、文件的交接。
相关部门
按部门职责,办理员工离职会签手续。
3 入职管理
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查验,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见附件1)。
a.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5份;
b. 报到证(派遣证)(应届毕业生提供);
c. 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d. 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e.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即离职证明(社招人员提供);
f. 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8张。
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
组织新员工完成入职培训。
进行新员工部门分配及交接。
4 劳动合同的签订
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向公司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提供与前任职公司书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能证明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各种可信材料。
劳动合同的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
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规定如下:
公司与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期间如员工病事假达到或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顺延。
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续签劳动合同。
如部门不同意续签的,应于5日内提出申请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意见书》(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打架斗殴1次及以上;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转正考试和综合考评均不达标者。
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或者给公司的声誉、社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
偷盗公司财物。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或年累计事假一个月及以上。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被强制戒毒。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需提前3天,试用期转正后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员工拒不服从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5 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及评价,对评定结果承担责任。
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流程为:员工填写试用期转正审批表(见附件3)→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并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向部门进行反馈→办理定岗定薪手续。
6 离职管理
离职种类
辞退(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合同期限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基于某些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合同到期限不予续签,即为合同终止。
辞职: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即为辞职。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离职员工,本人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见附件4),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将申请交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批后,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会签(见附件5)。
辞退员工,人力资源部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会签(见附件5)。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见附件6)。
若员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方认可。
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其它协议的,应按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其
它损失的,应按协议内容执行。
7 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人:xxxxx
本办法xxxxxx首次发布,xxxxx第一次修订。
附件1
3
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员工工号:
员工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5
附件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意见书
年月日
7
附件3
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9
11
试用期员工转正面谈记录表
附件4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附件5
员工离职会签表
13
经研究,同意同志办理离职手续,请各部门按分管职责办清下列手续: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附件6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不欠乙方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乙方的一切待遇已全部结清。
乙方承诺和保证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公司无任何赔偿或索赔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原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权利,双方再无任何争议和未决纠纷。
二、自本协议签字生效日起,乙方停止上班,离开本公司。
三、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的员工,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离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有发生的培训费用。
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如无工资可扣或不够偿还培训费用,甲方将保留对乙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权利。
四、以上协议内容完全属于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日后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以此协议作为抗辩根据。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1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