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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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高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高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区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区管委会,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区管委会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管委会。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区管委会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区管委会、区管委会与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区管委会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区管委会审定后,向区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区组织和人事保障局,作为对区管委会和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2)【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洛开[2012]55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2.07.13【实施日期】2012.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开〔2012〕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2〕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消防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围绕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和火灾总量、亡人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总体目标,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牵引,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科技兴消、信息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消防专职队伍建设预案

加强消防专职队伍建设预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不断提高。

为提高消防专职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消防专职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建立健全消防专职队伍的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加强消防专职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 优化消防专职队伍的装备配置,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专职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队伍建设工作。

2. 设立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成立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监督小组,负责对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工作措施1. 人员选拔与培训(1)严格选拔标准,选拔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加入消防专职队伍。

(2)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

2.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消防专职队伍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队伍高效运转。

(2)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队员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3. 装备配置(1)按照国家标准和实际需求,配备先进的消防装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2)定期对消防装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实战演练(1)定期组织消防专职队伍进行实战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与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灭火救援合力。

5. 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消防专职队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2)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消防信息共享,提高灭火救援效率。

五、保障措施1. 财政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

(2)合理分配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人才保障(1)加强消防专职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消防专职队伍。

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和《××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并根据出警情况适时增加人员和消防车辆。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的队员招聘、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消防救援大队验收。

- 1 - / 1- 2 -第二章人员聘用和构成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员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各镇级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聘、解聘,并报市政府备案。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消防工作,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二)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对象为18—30周岁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及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三)无违法违纪情形。

第六条人员构成:(一)根据灭火及应急救援执勤备战要求,各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应独立建制,不得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二)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由各镇级政府下发任命文件,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三)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安全- 1 - / 1- 2 -员岗位确定后,应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第七条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洛政[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精神,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以下简称“三化”)发展战略,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三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消防安全“三化”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安全管理创新工作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根本措施;是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任务;是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社会消防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是服务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三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中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解决影响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二、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加强政策保障支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12〕3号)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洛政办〔2012〕42号)和《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2〕76号),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出台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经费保障、消防专管员管理、网格化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逐级备案、责任奖惩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紧急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紧急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洛开[2011]39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4.28【实施日期】2011.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紧急通知(洛开〔2011〕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洛阳高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为做好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区高层建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按照《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洛政〔2011〕19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级责任,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高层建筑亡人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区成立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辰为组长,党工委委员、法制和信访局局长周东柯为副组长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段永国、城市监察管理局副局长李建辉、派出所副所长曾利民、区消防大队教导员张凯、大队长陈明军及区其他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张永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排查治理,切实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其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和业主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各消防重点单位:《洛阳高新区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洛阳高新区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做好全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此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管、各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三个必须”(必须下更大的功夫标本兼治抓消防,必须用顶格追究抓消防隐患排查,必须拿出抓煤矿安全的劲头持之以恒,不留死角抓消防)为指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级责任,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管委会成立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辰为组长,区党工委委员、法制和信访局局长周东柯、区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曾利民、区消防大队教导员张凯为副组长的全区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陈明军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也要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奋战3个月,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四个到位”(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6.04•【字号】洛开[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洛开〔2011〕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吸取近期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明确我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有影响或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洛政〔2011〕1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20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三个必须”(必须下更大的功夫标本兼治抓消防,必须用顶格追究抓消防隐患排查,必须拿出抓煤矿安全的劲头持之以恒,不留死角抓消防)为指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级责任,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为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区管委会成立以田辰副主任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曾利民、区消防大队教导员张凯、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陈明军为副组长的全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张永伟任办公室主任。

二、统一目标,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范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使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或较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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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洛开办[2013]13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洛开办〔201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乡镇消防安全专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基层社会化防控基础,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洛政办〔2013〕65号)精神,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消防安全专管员队伍建设
当前,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大都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并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发展态势。

特别是近年来,居民家庭亡人火灾频发多发,消防专业
力量不足以达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亟待加强。

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除基层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安全专管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统一标准,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消防专管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消防专管员原则上由每个乡镇明确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从事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优先,所选拔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意识,拥护国家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备较强工作协调能力。

乡镇消防专管员在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疏散演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及特殊群体消防宣传工作等重大问题,并建立会议纪要;
(三)定期向辖区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收发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台账;
(五)督促各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六)积极搜集广大群众反映消防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研究、协调,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做好消防专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消防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进行业
务指导,对专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要加大对消防专管员队伍经费、人事等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消防专管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出现岗位调整和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人员变更函告工作,并自人员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专管员备案登记情况加盖印章,报区管委会备案。

把乡镇专管员队伍建设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人员信息上报不及时或者检查发现上报虚假信息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专管员名单(见附件)报区管委会办公室或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任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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