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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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总局)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

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

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

其中: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

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

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纳税期限都必须完成的税务义务之一。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不同情况下的个别性问题,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困扰和疑问。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对账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账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由于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发票遗漏或者发票登记错误等情况,导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一一对应,进而影响到申报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发票记录:仔细检查企业的发票记录,确保发票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补充遗漏发票:如发现遗漏的发票,在税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申报。

3. 与供应商对账:联系和协调企业的供应商,核实并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票认证上的问题。

二、税率适用问题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而设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确定税率才能正确计算税额。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商品分类的细微差别,企业往往遇到税率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学习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熟悉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涉税政策。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3. 及时调整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发现之前的税率申报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并更新。

三、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增值税的抵扣与扣除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有一些限制规定。

常见的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包括:1. 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因为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损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 部分抵扣: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商品可能只能抵扣其中一部分增值税,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注意核实。

3. 不规范票据:如购买方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企业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增值税篇

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增值税篇

纳税评估十大风险疑点——增值税篇风险疑点1:本地住宿费发票,抵扣进项税。

因为本地住宿费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当然也有特例,比如外地办事处来总部的出差费用等。

如果涉及的进项税金额不大,建议还是尽量一并都转出吧,否则还要解释一大通。

风险疑点2:全年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不一致。

重点关注增值税和所得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

风险疑点3:公司有免税收入、简易征收收入,但未见进项税转出。

免税收入、简易征收收入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有来料加工、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等业务的情况下,这个应该是企业税务人员应有的条件反射。

风险疑点4: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和毛利率变动率不一致。

这个疑点背后的原理是很简单的,增值税本就是增值部分产生的税,毛利率越高增值越高,自然增值税税负率就越高。

不过落到某一年,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不光受到销售的影响,还受到采购端的影响。

所以,这个疑点到是好解释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存货备货较多,产品滞销,当期大额采购固定资产等等。

这个写自查报告的时候,结合期末存货余额,以及本期购入固定资产等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风险疑点5:拥有房屋建筑物的企业,未见水电费做进项税转出。

一般企业拥有房屋建筑物,就可能会存在员工食堂,那食堂分摊的水电费应该归属于福利费支出,进项税应做转出。

所以,一般建议拥有员工食堂的企业,至少应分摊一部分水电费做进项税转出。

风险疑点6:非专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高。

非专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农产品购进抵扣,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等原因导致。

这个风险疑点要跳出来也是没有办法,所以企业能做的就是尽量把资料留存备查好。

风险疑点7:增值税税负率低于警戒值。

增值税税负率一方面跟同行业、历史年份有一个比较,另一方面,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也跟企业的运营情况有关,比如企业当期做了很多备货,或者购置了大额设备,都会导致进项税金额较大从而降低当年增值税税负率。

税收风险评估(纳税评估)通常指标计划

税收风险评估(纳税评估)通常指标计划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

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税费疑点核查问题和建议

税费疑点核查问题和建议

税费疑点核查问题和建议
税费疑点核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税费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和分析,以发现可能存在的疑点或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核实和处理的过程。

在税费疑点核查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和建议:
1. 数据来源不准确:疑点数据的来源可能存在误差或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核查结果不准确。

建议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性。

2. 指标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指标体系可能存在漏洞或不足之处,导致某些疑点无法被及时发现。

建议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增加多维度数据分析。

3. 核查流程不规范:核查流程可能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核查结果不可靠。

建议制定规范化的核查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4. 人力物力不足:税费疑点核查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可能存在资源不足的情况。

建议增加投入,提高核查效率和准确性。

5. 沟通和协作不畅: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沟通和协作不畅的情况,导致核查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建议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总之,税费疑点核查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制度、流程、资源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协作,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操作手册

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操作手册

3 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3.1概述通过对评估对象模型计算分析,基本上能够达到找出疑点目的,实现了评析指标测算和疑点析出“微机化”,保障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为加强纳税评估管理,切实提高征管和稽查质量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增值税纳税评估主要有存货分析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耗用法、设备生产能力法、税负率与产品(商品)成本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法、毛利率法、以进控销法、费用倒挤法(保本法)等。

3.2具体评估方法3.2.1存货分析法1、功能描述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应纳销售额,并以此来分析,核实其申报收入是否真实。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商业企业3、分析指标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库存商品金额(只适用商业企业)、本期购进商品金额(只适用商业企业)、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只适用商业企业)、企业申报收入4、计算公式(1)工业企业:测算收入=(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

(2)商业企业:进价核算方式测算收入=(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售价核算方式本期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毛利率公式企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问题值=测算收入-申报收入;差异率=问题值/申报收入×100%。

5、数据来源企业申报收入取值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1栏次,主营业务利润取值于当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第4行次本年累计数,主营业务成本取值于当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第2行次本年累计数,期初库存商品取值于基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第10行次期末数,期末库存商品取值于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第10行次期末数;期初库存产成品、本期完工产成品、期末库存产成品、本期购进商品等数据需要手工采集。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通用指标及功能(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方法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一、税负率差异幅度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是否存在异常.计算公式: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100%.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结果分析: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2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属于异常.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有无实现销售未计销售收入现象.计算公式:(1)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2)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结果分析: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3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的,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分析目的:以防伪税控报税信息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此指标应结合专用发票用量和限额进行筛选)计算公式:(1)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得出的数值与企业最大开具发票限额相比≥9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2)评估所属期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数据来源:(1)企业最大开具专用发票限额取自金税发行系统最大开票限额审批信息;(2)企业"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开具金额累计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总份数"、"防伪税控报税信息正数专用发票购买方企业户数"均取自防伪税控报税信息.结果分析:同时符合(1)、(2)公式的有虚开专用发票嫌疑.四、进项税额控制额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13%、海关完税凭证13%或17%、废旧物资10%)+本期运费支出数×7%.结果分析: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五、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异常分析目的:以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进项信息发现虚抵进项税额嫌疑.计算公式: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4栏"税额"/12栏"税额"≥50%(此数值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上述分子可以评估所属期申报附表二5栏"税额"、6栏"税额"、7栏"税额"或8栏"税额"分别代替.结果分析: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能有非防伪税控抵扣凭证虚抵进项税额嫌疑,注意审核企业没有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而以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收购农产品业务而以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利废企业生产、销售的配比情况及运费支付情况.六、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异常分析目的:以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发现纳税人销售未计收入嫌疑.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结果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等问题.其中预警值可以采用本企业历史数据或者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值.要结合其他指标一并使用.七、销售毛利率变动分析目的:以评估所属期申报主表销售额与损益表销售成本进行计算,发现申报异常.计算公式: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基期毛利率)÷基期毛利率×10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结果分析:销售毛利率变动20%以上的为异常,但要结合纳税人的销售规模来判断.销售毛利率比上年上升,增值税税负率却比上年下降的为异常,纳税人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或多抵进项的问题.八、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分析目的:分析纳税人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情况.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结果分析:如应收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九、投入产出评估分析目的: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计算公式: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量.结果分析: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量的平均值.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实际产量.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如测算的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十、工(商)业增加值指标(一)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目的:对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结果分析: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1.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二)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目的: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结果分析: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十一、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目的: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计算公式:(1)比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2)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 /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3)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大于1,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2)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十二、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目的:如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若低于正常幅度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包括应税劳务)已入帐,但在销售货物时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等.计算公式:(1)比值=销售毛利率变动率/税负率变动率.(2)销售毛利率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 /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00%.本期销售毛利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 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3)税负率变动率=(本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税负率) /上年同期税负率×100%.本期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 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上年同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1)当比值大于1,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2)当比值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3)当比值为负时,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十三、费用推算分析分析目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保本这一最基本要求,根据其一定属期内的费用开支状况,倒挤出纳税人当期的最低保本销售收入,并以此来分析、核实其申报信息是否真实.主要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测算最低销售收入=测算期的费用支出总额/行业毛利率上述计算公式中,最关键的是要摸清纳税人费用开支的真实情况,如确定纳税人的房租支出时,应参照同一地段其他纳税人的房租高低;在确定雇员工资时,不仅要参照当地雇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还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准确掌握雇工人数;在确定纳税人其他费用开支时,还应了解纳税人的家庭人员构成状况,有无其他收入来源等等.结果分析:以测算的纳税人最低销售收入与其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应税销售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大于后者,则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收入的问题.除上述评估指标外,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应结合企业疑点及生产经营特点,参照总局、省局此前下发的其他纳税评估指标,有针对性地进行计算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一、财务指标及分析方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对比分析本期实际和上年同期的相关数据,以及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判断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一)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高于预警值(上限)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低于预警值(下限)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存在少报或瞒报收入.(二)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成本×100%;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有无随意变动成本计算方法,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三)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低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四)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五)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六)成本费用率计算方法: 成本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成本×100%分析方法:成本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成本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七)主营业务毛利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八)期间费用增长率计算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本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100%分析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可以按此方法分别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行分析.(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本期销售(营业)利润÷本期销售(营业)收入×100%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明显小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十)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本期销售(营业)利润÷本期销售营业成本×100%分析方法:本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明显小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十一)营业外支出增长率计算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本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100%分析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大于预警值,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列营业外支出,有无将行政性罚款、滞纳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以及与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列入营业外支出.(十二)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计算方法: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本期固定资产平均原值×100%分析方法:本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大于基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乘(1+20%)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提折旧.(十三)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计算方法: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无形资产平均原值×100%分析方法:本期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大于基期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乘(1+20%)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多摊无形资产.(十四)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项指标应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十五)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项指标应基本同步增长,且比值接近 1.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十六)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等问题.此项分析可以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情况进行.二、申报指标及分析方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本期和基期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通过对比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是否异常;(一)纳税申报资料分析方法: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十四附表填写不齐全,项目未按规定填写,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判断为异常.(二)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100%.分析方法: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应判断为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 或者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特别要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三)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计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调整额=应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工资总额—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从成本费用中多提取工资总额,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14%—职工福利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福利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五)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职工教育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六)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工会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2%—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分析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工会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规定比例—业务招待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招待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八)广告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广告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额×规定比例—广告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广告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九)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业务宣传费费纳税调整额=业务宣传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规定比例—业务宣传费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宣传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十)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额—纳税调整后所得×规定比例—捐赠支出纳税申报调整额分析方法: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扣除捐赠支出,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十一)审批项目分析方法:需要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或者减免税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是实际的扣除或减免数额大于审批数额,应判断为异常.三、税收指标及分析方法(一)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问题.(二)主营业务利润所得税负担率计算方法: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警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三)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或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预警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等问题.(四)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计算方法: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成本变动率、费用变动率等指标进行.(五)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计算方法: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税负变动率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析1.货币资金:与应交税费对比,分析纳税能力.2.短期投资:如果期末比期初大幅减少,应关注投资收益是否确认.3.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的增减幅度要结合利润表中收入的增减幅度,防范隐瞒收入.(2)应收账款如发生大幅下降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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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为更好地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税源动态,加强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实现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总局确定了部分增值税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并定期下发指标体系信息及异常企业清单。

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总局报送书面分析及《XX地区疑点核查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附表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一)目的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动态监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逃避税务机关对新办企业的审查、骗购专用发票进行虚开。

总局按季将商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1、从CTAIS提取商业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信息;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与劳务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

(三)计算方法清分出本季度税务登记变更信息中商业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单,生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业一般纳税人信息统计表》(附表2)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地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附表3)发各地进行核查。

(四)分析方法总局按季将各地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进行通报(附表2、表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跟踪监控。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连续多期跟踪核查变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销售额突增和开票量突增的情况。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一)目的建立预警管理机制,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链条完整。

总局按年对上年1至12月累计(会计年度)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的小规模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核查。

(二)数据来源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信息,根据CTAIS中登记、认定信息提取。

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征收率”、第4栏“应纳税额”、第6栏“减免税额”数据。

对于已按总局[2005]141号规定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并已经进行CTAIS升级的,从CTAIS提取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三)计算方法本月应税销售额=(第4栏“应纳税额”合计—第6栏“减免税额”合计)/第3栏“征收率”;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取1--12月“本月应税销售额”累计≥180万元的商业企业、≥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新修订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180万元的商业企业、≥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按年生成《达到标准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信息统计表》(表4),同时将分地区达标未认定企业分工业、商业按年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某地区达到标准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清单》(表5)。

某地区达到标准未认定比例=达到标准未认定户数/年末一般纳税人户数*100%(四)分析方法每年3月份,总局将各地上年度达标未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统计信息及销售额前50名进行通报。

基层税务机关要对达到标准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情况的核查(一)目的从税收管理角度及时调查分析,加强申报监控,提高申报质量,堵塞漏洞,强化税源管理。

总局按季对增值税一般货物与劳务“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免抵退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1、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货物与劳务部分本月数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一般货物与劳务“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本月小计数;3、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

4、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月数。

5、从CTAIS提取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并计数。

(三)条件提取同时满足本季度一般货物与劳务“连续3个月本月应纳税额等于0”、“应税货物与劳务销售额大于0”、“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月数季度累加等于0、“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纳税人清单。

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占全部一般纳税人比例:某地区零申报企业比例=“连续3个月应纳税额等于0且应税货物与劳务销售额大于0、“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月数季度累加数等于0、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户数/期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户数*100%按季生成《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信息统计表》(附表6),同时将清单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地区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企业清单》(附表7)。

(四)分析方法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分析所属期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和销售收入情况,对进项税额构成、留抵税额、存货等指标要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分析,查找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报收入和多报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和进项异常情况的核查(一)目的防止“虚假进项、真票虚开”问题。

某些纳税人向外虚开专用发票,同时利用“四小票”虚抵进项,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很少税款。

为此,拟对销售收入增长过快、以四小票抵扣进项税比例异常、税负率极低,且“四小票”抵扣额比例较高企业进行筛选,总局按季下发名单,组织各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条件提取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税负率小于等于0.5%;2、销售额与上季比增长幅度大于等于100%;3、四票抵扣占全部进项税额比例大于等于60%。

(三)数据来源每季度从CTAIS系统提取同时满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0.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同口径上季累加数)/同口径上季累加数≥10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6、7、8、12栏税额数据,将第5、6、7、8栏合计数的季度累加数/第12栏的季度累加数≥60%的企业,按省(区、市)生成《XX季度税负销售额进项异常情况汇总表》(附表8),按当期申报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省(市)XX季度税负销售额进项异常企业名单》(附表9)。

(四)分析方法总局按季将《XX省(市)XX季度申报异常企业名单》下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具体纳税评估。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表中所列纳税人当季的经营项目、经营情况、货物流和资金流的运动情况进行核实,以判断纳税人“四小票”抵扣情况的真实性和销售收入增长是否异常。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低税负情况的核查(一)目的因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进项税额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其进项税理论上应该比较真实,其税负也应该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如果税负偏低,则企业可能存在虚假进项或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总局按季提取企业名单,组织各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条件1、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税负率小于等于0.5%;(三)数据来源每季度从CTAIS系统提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季度≤0.5%的企业,按省(区、市)生成《XX季度低税负辅导期纳税人情况汇总表》(附表10),同时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 省(市)XX季度低税负辅导期纳税人企业名单》(附表11)。

(四)分析方法总局每季将《XX省(市)XX季度低税负辅导期纳税人企业名单》下发,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对这些企业进行具体纳税评估。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表中所列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营项目、经营情况、物流和资金流的运动情况进行核实,以判断纳税人进项抵扣情况和开具发票情况是否异常。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滞留票情况的核查(一)目的部分纳税人由于其下游企业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达到隐瞒销售收入,又不引起主管税务机关注意的目的,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认证。

对此类企业总局按季提取企业名单,组织各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条件提取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商业企业2、滞留票税额/(滞留票税额+本季度认证抵扣专用发票税额)≥20%(三)数据来源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内提取“开票日期距当期第一天”大于90天、小于180天企业的专用发票信息,按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归集,汇总份数、销售额、税额数据。

根据滞留票对应的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提取第一栏“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的季度累加数。

(四)分析方法总局提取滞留票税额/(滞留票税额+本季度认证抵扣专用发票税额)≥100%的企业,生成《XX季度滞留票情况汇总表》(附表12),同时按前季滞留票税额进行降序排列,每省列出50名,生成《XX季度滞留票异常企业名单》(附表13)发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

对滞留票信息异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从企业资金流、货物流入手,核实企业滞留票购进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部分销售收入不开票不申报的情况。

七、留抵税额异常企业核查(一)目的总局按年对“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较大”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现象。

(二)数据来源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

(三)计算方法从CTAIS提取本年12月份(会计期,下同)及上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出某地区本年末留抵税额比上年同期的增加值、增加幅度:某地区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CTAIS《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按年生成《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信息统计表》(附表14),同时将分地区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按增加幅度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某地区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较大企业清单》(附表15)。

(四)分析方法每年2月份,总局将各地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统计信息及增加幅度前50名企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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