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视野下的国际气候保护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哥本哈根协议》和中国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

实 ( V)是 哥本 哈根会 议 的三个关键 议题 ,也 是 《 本 哈根 协议 》 的 三项 主要 内容 。这 三个 MR 哥 方 面的谈 判集 中体 现 了 “ 同但有 区别 的责 任 ” 原 则 的适用 以及 发达 国家 和发 展 中 国家 的相 互 共
妥协 。 ( J 减 缓 承 诺 一
危 险 的人 为 干扰 ” 目标 的 限 制 。 因 此 , 我 国 应 当 形 成 和 发 展 不 损 害 人 类 共 同 环 境 利 益
并且促使 中国人 能 够过 “ 的 生活” 的气候 变化 法律 与政 策。 善
关键 词 :气候 变化 ;哥 本哈根 协议 ;共 同但 有 区别的 责任
中图分类号 : 9 2 6 文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号 :2 75 3 (0 0 0 -0 01 D 1. A 0 5 .8 3 2 1 )70 8 .0 作 者简 介 :王小铜 ,吉林 大 学法学 院讲 师 ( 吉林 长春 10 1 ) 3 0 2
社会 科 学
2 1 第 7期 0 0年
王 小 钢 :“ 同但 有 区 别 的 责任 ” 原 则 的适 用 及 其 限 制 共
“ 但有区别的 任" 的适用 共同 责 原则 及其限 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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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哈 根 协议 》 和 中国 气候 变 化 法律 与政 策 哥
王 小 钢
摘 要 :在 减缓承 诺 、 资金 机 制 与衡 量 、报 告 和 核 实等 三 个 方 面, 《 本哈 根 协 哥 议》 坚持 了 “ 同但有 区别 的责任 ” 原 则 ,但 在 强化 “ 同责任 ” 的 同时 弱化 了 “ 共 共 区 别责任 ” “ 同责任 ” 来 源 于 “ 。 共 不损 害 国外环 境 ” 原 则 和 “ 类 共 同关切 事 项 ” 概 人 念。“ 区别责任 ” 来源 于发 达 国家的 巨额排 放 和 能力优 势 。 “ 同但 有 区 别的 责任 ” 原 共 则的适 用 受到 “ 态空 间的再 分 配 ” 目标 的 支持 ,然而 可 能 受到 “ 止 气候 系统 受南 非 和美 国) 磋商 会议 的 《 哥本 哈根协 议》 ( oe h gnA cr ) 哥 C p n ae cod 。《
哥本哈根会议

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
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
全世界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规模及各方面对会议的关注足以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并向世界传递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和信心。
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有关的成果文件,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会议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
我认为,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包含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的积极努力。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介绍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是一个国际气候变化文件,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第1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
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并减缓气候变化的进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哥本哈根协议的背景、目标、重点项目以及实施情况。
背景全球气候变化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一大挑战,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等影响已经日益显现。
为了应对这一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旨在统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和行动。
然而,在多年的谈判和努力之后,各国之间在减排目标和行动方案上存在很大分歧。
为了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在哥本哈根举行一次特殊会议,这就是哥本哈根大会。
目标哥本哈根协议的目标是通过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全球平均温度升温控制在不超过2摄氏度的目标范围内。
具体来说,协议提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目标:1.提高发达国家在2020年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目标。
2.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务、技术和能力建设援助,以支持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3.建立透明、可验证的制度来监测和报告各国减排行动的进展情况。
4.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和措施。
重点项目为实现哥本哈根协议的目标,各国提出了一系列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项目。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项目:1.清洁能源转型:各国承诺加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和发展,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2.能效改善:通过技术进步和政策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3.重新造林和森林保护:通过大规模森林保护和重新造林计划,增加森林碳储量,吸收更多的温室气体。
4.气候变化适应措施:加强城市规划、水资源管理和农业方面的适应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和风险。
实施情况自哥本哈根协议通过以来,各国在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果。
从“哥本哈根会议”看大气污染国际环境法制

从“哥本哈根会议”看大气污染的国际环境法制作为一个环境法的硕士生,我对2010年在丹麦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感到比较失望。
从全球范围看,气候变化问题本应是超越主权的话题,必须是全球意义上的”全球议题”。
它必须由一个个主权国作出妥协甚至牺牲。
因为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国家利益,有着不同发展的阶段,也就有不同的诉求。
这当然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更是一个呈现政治大国气度与远见的最佳窗口。
丹麦哥本哈根成为了全球诸多势力竞相显示姿态的”国际舞台”,更成了气候政治的”战场”。
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促进国家利益的实现,国家往往有自己的私利。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特性使得它首先考虑的是本国的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利于国际环境公平的实现。
这种利益的冲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表现得最为鲜明。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治理方面有各自的认识。
发达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上更注重”共同”原则:希望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等义务,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的保护上承担同样的或更多的责任,而不顾及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压力;发展中国家则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上更注重”区别”原则:强调保护环境应让位于经济的发展,它们认为解决贫困问题是解决其他问题的根本。
在国际环境治理方面,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并希望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援助。
认识的差别源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而发展中国家还面临着发展的诸多问题。
自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宣言》明确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后,该原则几乎成为里约会议后所有环境条约共同遵循的原则。
具体到气候变化,这一阶段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明显与蒙特利尔阶段不同。
由于发展中国家不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发达国家的出资对其自身缺乏激励,也就无法促进发展中国家承担有约束力的义务。
实质上,这是发达国家单纯的区别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无实质的共同责任。
不可否认,这也是目前谈判僵局的原因。
哥本哈根会议中国承诺

哥本哈根会议中国承诺摘要:一、哥本哈根会议背景及重要性二、中国承诺减排目标三、中国承诺的意义和影响四、国内外的评价和期望五、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六、全民参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正文:自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来,全球各国都在为实现低碳经济和环保目标而努力。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会上作出了重要的承诺,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
这一承诺不仅展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也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
哥本哈根会议是一次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大会,旨在推动各国达成共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会议期间,各国代表就减排目标、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在我国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会议最终达成了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尽管这一协议并未完全满足所有人的期望,但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
中国承诺减排目标,意味着我国将在未来几年内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投入。
这一承诺不仅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越发重要,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在国内,中国承诺的兑现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环保团体认为这是我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责任的表现,为企业和个人树立了榜样;经济学家认为这将加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能源企业则纷纷加大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以适应未来市场变化。
在国际社会,中国承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一些国家表示愿意与中国一道,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提出的减排目标仍有质疑,认为中国在减排问题上做得还不够。
面对国际社会的期待和质疑,我国政府表示将继续加大减排力度,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其中包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入,支持风能、太阳能等产业发展;实施碳税、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措施,引导企业减少排放。
《哥本哈根协议》现状与气候谈判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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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年 1月 1 日和 2 日, 气候 变化公 约执 0 1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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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 o ds y w r :Co n a e c o d;Ba iRo d a pe h g n A c r l a m p;Sta e y r tg
1 介 绍 20 0 9年 1 2月 3 日,丹 麦 首相 拉斯 姆森 和 联 0 合 国 秘 书 长 潘 基 文 向参 与 起 草 哥 本 哈根 协 议
轨 制 谈 判 和 公 约 下 形 成 新 的单 一 法 律 文件 。
关键词 : 哥本哈根协议 ;巴厘路线图 ; 应对策略 中图分 类号 : 5 文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号 :0 32 5 (0 00 —0 90 X1 A 10 —3 52 1)40 1.4
哥本哈根会议介绍

哥本哈根会议介绍哥本哈根会议是一次历史性的环境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
此次会议被认为是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所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
会议的目标是通过制定全球性的减排目标和措施,以遏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
哥本哈根会议的背景是全球气候变化和急剧升温的严重威胁。
科学家们广泛认为,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地球正经历着无法逆转的气候变化,如冰盖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等。
为了避免这些灾难性影响,各国政府决定通过国际合作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哥本哈根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确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
会议的目标是制定一个全球性的减排协议,取代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
根据这个协议,各国将立即开始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达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60-80%的目标,以遏制全球升温在2摄氏度以下。
然而,哥本哈根会议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突破性成果。
会议期间,各国在减排目标、技术转移、资金援助等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
发达国家主要关注减排责任和成本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关注经济发展和贫困问题。
这些分歧导致了会议的进展缓慢,最终未能达成一项全球性的减排协议。
尽管如此,哥本哈根会议仍然有一些重要的成果。
会议期间,许多国家宣布了减排目标和计划。
其中,美国和中国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它们都宣布了减排目标。
另外,各国政府还达成了一些非法约束性的协议,如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援助给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此外,哥本哈根会议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民间活动和意识形态变革。
数万名来自各地的示威者齐聚哥本哈根,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更积极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
与此同时,媒体、学者和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也大幅提高,这促使各国政府在未来会议上更加重视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哥本哈根会议虽然未能达成全球性的减排协议,但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期间取得的一些成果为全球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奠定了基础。
哥本哈根协议全球气候变化的新起点

哥本哈根协议全球气候变化的新起点哥本哈根协议:全球气候变化的新起点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随着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加,地球温度持续上升,带来了许多严重的环境和经济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全球性的威胁,联合国于2009年举行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并达成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即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来减缓气候变化的进程,并适应已经发生的变化。
协议的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温度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协议鼓励各国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给发展中国家。
协议的核心是确立了新的减排目标。
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前将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1990年水平的25%-40%。
发展中国家则承诺采取适当的减排行动,但没有具体的减排量要求。
此外,协议还设立了绿色气候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应对气候变化。
哥本哈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新起点。
然而,协议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发达国家对减排目标的具体落实步骤存在分歧,导致协议落实进展缓慢。
其次,协议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机制,无法确保各国履行自己的承诺。
此外,协议的财政支持不足,也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协议的具体落实。
发达国家应当发挥先导作用,加大减排力度,并提供更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给发展中国家。
同时,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加强国内能力建设,制定更具体的减排计划,并加强监测和报告机制。
此外,哥本哈根协议的成功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参与。
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到气候变化行动中,共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采取适应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只有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共同面临的挑战。
总而言之,哥本哈根协议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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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协议》视野下的国际气候保护责任
摘要:被全球关注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以一分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向世人交代,这样的结果令人失望,但透过这次峰会,让我们看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矛盾,也让我们深思在这样的人类巨大威胁面前,我们全人类应该怎样共同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世界各国又将如何承担他们的国家责任,当国家的国际责任与国家利益冲突时,国家又将如何,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深刻思考的。
本文拟透过哥本哈根现象,来分析国家间利益和国家国际责任问题,为人类生存环境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哥本哈根协议;国际环境保护;国家责任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2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峰会受到全球的关注,然而这次被称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却令人失望。
没有看到我们期许的结果,没有之前的雄心勃勃,有的是我们无尽的担忧,全球气候的变化留给我们还有多少时间?当人类生存环境面临巨大威胁时,国家的利益还显得那么重要吗?生命与私利孰轻孰重?
一、《哥本哈根协议》之评析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峰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来自 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聚集,商讨《京都议定书》一
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这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然而会议的焦点却集中在“责任共担”上。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资金和技术支持等问题上争执不断,大会进程举步维艰。
最终以各方同意“注意到(take note of)的哥本哈根协议”就这样达成了,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不欢而散。
《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但却都是模糊的规定,而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来执行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那是怎样的危险啊!那么兴师动众的一次峰会,在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后,给世人寥寥六页,十二条的《哥本哈根协议》,这份协定分量如此轻,内容如此空泛。
分析其内容,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规定发达国家到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和到2050年的长期减排目标。
《哥本哈根协议》中只是提出根据科学研究,进行大幅度量化减排。
本次大会的最重要议题之一就是为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设定具体减排目标,但协议不但没有明
确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甚至连发达国家的长期减排目标都未能做出规定。
第二,对于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问题,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
在短期资金上,目前仅有欧盟宣布在今后3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72亿欧元,日本承诺在今后3年提供110亿美元。
在长期资金上,发达国家在协议中做出的不迟于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承诺,却未明确各个发达国家将出资多少以及这些资金的具体来源。
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是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主要排放者应该承担的历史和道义责任,也是其按照《公约》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而发达国家却把义务看作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恩赐”,在该问题上与发展中国家不停地讨价还价。
在技术转移上,发达国家在谈判中大谈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愿无偿或低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
因此协议对技术转移鲜有提及。
第三,协议在未能为发达国家设定减排目标的同时,却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行动,并且向全球公开其减排进展情况。
第四,全球升温的控制目标,未能满足以小岛屿国家联盟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在本次大会谈判中,小岛屿国家联盟和一些非洲国家要求在最终协议中明确规定全球升温不应超过1.5摄氏度。
这些国家认为如果不这样做,自身就会面临由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海平面上升而被淹没的灾难。
但是,提高全球升温的控制目标,就意味着发达国家必须在近期内大幅度提高减排目标。
连《京都议
定书》都不愿履行的发达国家,自然明确反对小岛屿国家联盟等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这一要求。
该要求曾出现在协议草案中,但最终被删除。
由此可见,尽管在设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以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短期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有限的成果,但《哥本哈根协议》仍然是让人失望的。
不过,或许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言,哥本哈根大会至少为下一阶段的气候变化谈判打下了基础,未来摆在各国面前的有三项任务:争取在2010年内签署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启动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及就更为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达成一致。
二、国际气候保护的责任
环境与全人类息息相关,世界所有国家与地球共存亡。
在全球共同阻止、减缓气候变暖的趋势之下,要靠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拯救包括本国在内的所有国家。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
共同责任的物质基础是我们的地球,地球是我们的生存环境,世界各国对全球环境承担共同的责任。
发展中国家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低,科技落后,专业人员匮乏等为由,逃避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
共同责任并不是相同的责任,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责任承担的平均与相等。
共同责任的核心在于共同性和一致性,共同性要求所有国
家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一致性表明国家的责任与国家的现状及能力,这要求国家责任承担的起点与要求因国家状况而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量”不同,种类也可以不同;发达国家之间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也是不同质和不同量的。
共同责任是一种跨越民族界限的、全球性的、以环境正义为基础的共同责任,不以政治作为承担正义的必然前提,每个国家都应该对环境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并应积极参加到环境保护的合作中去。
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一个限定。
责任应与各国对地球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压力成正比,发达国家不但在历史上更多的促成了臭氧耗减和气候变化等重大的环境问题,以过渡消耗自然资源和破坏地球环境为代价实现了自身的工业化,而且直到目前为止,地球环境所承受的负面人为影响的大部分仍来自于发达国家。
此外,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拥有更大的能力和更多的资金技术来应对现存的环境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发达国家理应在全球环境保护中负有更大的责任。
此外,有区别的责任还有一个重要内涵,那就是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够据此而推卸对全球环境保护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改革其发展方式,避免走发达国家“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大国的责任
气候变暖已经开始威胁我们的生命,像马尔代夫那样美丽的岛国面临着被淹没的危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拯救我们的环境。
而大国更是责无旁贷。
专家指出,即使人类从现在开始行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稳定下来,也需要100-300年,而要将全球平均气温降下来,还需要几百年。
如果国际社会现在采取措施,缓解全球变暖的负效应是可能的、必要的,而这又取决于大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是否承担责任。
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美国等发达国家,是全球变暖的直接责任者,理应承担与其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相符的义务,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时,做负责任的大国,展现大国的实力与风范。
三、结语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严重威胁地球人类的生命安全。
小岛屿国家面临灭顶之灾。
全球气温只要再升高2度,像马尔代夫这样的美丽岛国将从地球消失,这是怎样的人类灾难!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她,《根本哈根协议》不是终点,是新的起点,我们要看到希望,相信下一个起点。
参考文献:
[1]哥本哈根协议.2009,(12).
[2]那力著.国际环境法[m].科学出版社,2005.
[3]陶正付著.气候外交背后的利益博弈[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学报,2009,(1).
[4]闫世辉著.以国际政治视角辨析气候变化问题[j].环境经
济,2009,(04).
[5]黎明著.大国的责任与机遇[j].中国减灾,2008,(3).
[6]陈佳著.在国家利益与全球责任中寻求平衡——浅析中国国际环境合作[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