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常用外观检验标准

常用外观检验标准4) ∮>1.0mm。
不合格;B面:1) ∮<0.5mm。
5点;2) 0.5mm≤∮≤1.5mm。
3点以上含3点;3) 1.5mm<∮≤3.0mm。
2点以上含2点;4) ∮>3.0mm。
不合格;C面:1) ∮<0.5mm。
5点;2) 0.5mm≤∮≤1.5mm。
3点以上含3点;3) 1.5mm<∮≤3.0mm。
2点以上含2点;4) ∮>3.0mm。
不合格;2.外观附着异物是以异物的最大直径计算,即是以异物边的最大距离计算,L表示异物长度,D表示异物宽度;A面:1) ∮<0.2mm,L<1.0mm,D<0.2mm,5点;2) 0.2mm≤∮≤1.0mm,1.0mm<L≤3.0mm,0.2mm<D≤1.0mm,3点以上含3点;3) ∮>1.0mm,L>3.0mm,D>1.0mm,2点以上含2点;B面:1) ∮<0.5mm,L<1.0mm,D<0.2mm,5点;2) 0.5mm≤∮≤1.5mm,1.0mm<L≤3.0mm,0.2mm<D≤1.0mm,3点以上含3点;3) ∮>1.5mm,L>3.0mm,D>1.0mm,2点以上含2点;C面:1) ∮<0.5mm,L<1.0mm,D<0.2mm,5点;2) 0.5mm≤∮≤1.5mm,1.0mm<L≤3.0mm,0.2mm<D≤1.0mm,3点以上含3点;3) ∮>1.5mm,L>3.0mm,D>1.0mm,2点以上含2点;3.外观物的物体颜色偏差是以色板为标准,用目视比较法检验;A面:1) 偏差<1个PANTONE色,5点;2) 偏差≥1个PANTONE色,3点以上含3点;B面:1) 偏差<2个PANTONE色,5点;2) 偏差≥2个PANTONE色,3点以上含3点;C面:1) 偏差<2个PANTONE色,5点;2) 偏差≥2个PANTONE色,3点以上含3点;4.外观物的物体规格尺寸是以工程规格书为标准,用卡尺等测量工具检验;A面:1) 不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5点;2) 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3点以上含3点;B面:1) 不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5点;2) 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3点以上含3点;C面:1) 不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5点;2) 超出工程规格书要求,3点以上含3点;六、外观检验标准的判定根据关键质量特性缺陷为CR,重要质量特性缺陷为MA,一般质量特性缺陷为MI的缺陷等级,按照AQL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将检验结果与判定标准进行比较,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目(de):规定公司产品(de)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2.范围:适用于指导产品(de)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de)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de)验收及指导.3.定义: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表面等级定义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de)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de)表面来定义.4.检验条件4.1.光源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de)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de)日光灯.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de)直线距离为500mm(图1).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光源要求示意图4.2.检验员(de)要求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de)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de)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de)关系4.3.外观表面大小划分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按照两种不同(de)分类原则,得到(de)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de)一类为准.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 2 .当缺陷所在面(de)尺寸超过表 2 中对应(de)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de)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5.判定总则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de)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de)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de)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性或者影响功能,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应对该产品不予验收.2)本规范缺陷允收表规定(de)是在结构件表面直径100mm圆内各类缺陷(de)允收标准,如某一缺陷特征超出此规定面积,则不合格;如果同一个表面(de)缺陷间距>100mm,则按另一个区域计算.3)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de)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de)缺陷数量N.4)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de)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de)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de)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de)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5)如果设计造成了外观标准允收表中某一项目数值,则:a、图纸标注有公差要求时,以图纸公差允收.b、图纸未标注公差要求时,在本标准缺陷允收值基础上增加设计基准尺寸值作为最终管控界线允收.6)本标准中涉及到(de)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等(de)单位都是mm,面积(de)单位是mm2.7)缺陷允收表中(de)符号,如果没有特指,其含义如下: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或深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de)记录解释如图3所示:6.喷涂件外观标准6.1.缺陷定义表1 喷涂件缺陷定义表6.2.缺陷允收标准表2 一般喷涂件缺陷允收表注释: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C、B、A级面(de)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级表面.如果零件只有A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对于处于A级面和B级面(de)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并按其所在等级面修补要求管控.2)分色喷涂美工缝区域喷涂溢漆允收标准如图6所示,分色喷涂美工缝区域溢漆在1面区不管控,在2面区允许限度溢漆,限度参照签样件,3面区不允许有溢漆.7.钣金件外观标准7.1.预镀钣金件7.1.1缺陷定义表3 预镀钣金件缺陷定义表注释:材料基材(本体):材料表面膜层所覆盖(de)部分.如耐指纹电镀锌板(de)基材是除去表面耐指纹膜、铬酸钝化膜、镀锌层三层膜后余下(de)部分.7.1.2缺陷允收标准表4 预镀钣金件缺陷允收表表5注释:1)外观面判定,以“产品装配以后,发货到最终用户前”(de)状态为依据,而不是以“最终客户使用时”(de)状态为依据.2)切边位置要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防护,要求防锈漆涂抹范围超过切边(de)宽度应≤5mm,且要涂抹均匀.7.2.后镀钣金件7.2.1缺陷定义表6 后镀钣金件缺陷定义表7.2.2缺陷允收标准表7 一般后镀钣金件缺陷允收表表8 电镀蓝白锌钣金件缺陷允收表注释:焊点/痕如果是镀前焊接(de),则镀后不需要修补.8.产品标识外观标准8.1.缺陷定义产品标识包括丝印、胶印、移印、烫印、铅印、打印以及四色印刷等各种印刷工艺方法所形成(de)图案、文字、标签(含条码)等.表9 产品标识缺陷定义表8.2.缺陷允收标准表10 产品标识缺陷允收表注释:1)所有商标文字、图案都全部以A级表面标准管控.2)供应商(de)产品标识,应粘贴在产品C级表面或内部,且不能影响产品装配.3)产品标识周围5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非丝印缺陷.9.压铸件外观标准表11 压铸件电镀缺陷允收表表12注释:未列出(de)缺陷,以“一般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管控.表13 压铸件产品标识缺陷允收表注释:未列出(de)缺陷以“一般产品标识缺陷允收标准”管控.10. 结构件装配外观标准10.1. 缺陷定义表14 结构件装配缺陷定义表10.2. 缺陷允收标准 10.2.1装配间隙和装配段差表15 结构件装配段差缺陷允收表表16 10.2.2面膜粘贴面膜粘贴后,面膜(de)表面不允许有破损、起翘、气泡及悬空等缺陷,面膜粘贴面不得有任何异物.10.2.3紧固件装配表17 紧固件装配缺陷允收表注释:1)产品表面“沉头紧固件头部凸出”要求≤.2)沉头紧固件头部不允许凸出刮手.。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外表等级定义构造产品的外表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外表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外表重要外观外表,表达产品外观形象的外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外表,以及翻开前门就能看到的外表。
1.2 2级外表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外表,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翻开后可视的外观外表。
1.3 3级外表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外表和内外表、客户不会看到的外表及除1、2级外表以外的外表。
2.1检验原则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展判断。
2.1.3 所有构造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展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展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承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构造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检查者位于被检查外表的正面、视线与被检外表呈45-90°进展正常检验〔参见下列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被检外表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表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
〔注:一般情况下,被检外表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外表大小类别划分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3.1总则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展判断。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类 别■新制定 □修订 □废止版次A1页次1/6修订记录版本修 订 日 期 核准审查制订A1 2016年 11 月 3日年 月 日 1、目的建立通用的检验规范,明确钣金结构件产品验收标准,尽量量化缺陷标准,增强参考性和可操作性,为来料检验以及供应商出货检验提供统一的依据,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德为产品对钣金结构件的质量要求。
对外观部分进行了质量分级,请按相应质量要求选用。
2)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对于零件的特殊要求应按检验指导书要求执行。
3)本标准分为:一、表面喷涂验收标准(1级、2级、3级)二、电镀验收标准三、丝网印刷验收标准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这些标准可以单独或组合起来应用。
3.检验要求3.1环境照度: 300-700LUX ,自然光或日光灯下。
观察时间5S 3.2观察距离:3.2观察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1级 2级 3级 A 面 30cm~35cm 40cm~50cm 90~100cm B 面 40cm~50cm 40cm~50cm 90~100cm C 面 40cm~50cm 90~100cm 90~100cm类别■新制定□修订□废止版次A1 页次2/6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核准审查制订A12016年11 月3日年月日4.缺陷定义:Note.1 Note.2 Note.3点状缺陷:线状缺陷:当L>2W时按Note.2d=(a+b)/2 W: width, L:length,当L≤2W时按Note.15.字母定义L:长度,W:宽度,d:直径,D:缺陷间的距离,N:缺陷数量,ΔE:色差值。
6.验收标准6.1表面喷涂验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查面1级2级3级工具1 色差A、B、C ΔE≤1.0 ΔE≤1.5 ΔE≤3.0 色板、色差仪2 涂膜光泽、纹理A、B、C 对比色板,无明显差异目视、色板3 附着力A、B、C 百格测试,剥离面积不可有超过总体面积5%以上。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2外观检验条件2.1检验原则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5s3s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1、目的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1.1缺陷、缺点与不合格1.1.1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1.1.2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缺点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
但是目前,“缺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不合格分类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不合格与不合格品1.2.1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使产品的质量保持稳定,为品检人员验收产品外观标准的统一提供依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来料、制程已及成品的外观检验。
3. 定义3.1表面外观定义一级面:暴露在外,手机正常使用中可直接看到的主要面;二级面:暴露在外,手机正常使用中可直接看到的次要面;三级面:在正常使用中不能能看到的次要表面。
3.2外观缺陷定义3.2.1五金毛坯类多肉:工件冲压后留有较大的毛边或多余的部分;缺肉: 工件在成型过程中出现填充不完整的现象;裂纹: 工件表面开裂,或有裂迹现象;气孔:产品在成型时,模具内气体没排出所致,形状呈圆孔或不规则孔;变形:由于铸件本身变形而造成铸件形状不良;3.2.2冲压类压印:产品在冲压时模具内有异物,造成产品被异物挤压的痕迹;碰伤:工件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凹状痕迹;划伤:工件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的线状痕迹;擦伤:工件表面被较粗糙物体擦拭而显现出细微线状痕迹;模具印:模具配合间隙及调模不合理(过小)或小型嵌块装配不平,造成产品同一位置模具压伤;砂孔:产品表面有处理不掉的较大之凹洞;变形:产品冲压成型与产品设计要求不符,适配不能吻合机壳;毛刺:产品在去飞边后剩余的毛边;锯齿边:模具设计不合理或刀刃磨损造成切不平材料拉断形成波浪式边缘;崩口:模具切削刃崩缺致使产品落料边沿出现小缺口;冲反:冲压作业时放反材料,使产品冲出毛刺与纹络方向错误;塌边:冲压产品边沿出现的凹低现象;缺料:产品冲压/切边时边沿出现的落料断差或缺口现象;泡点:冲压时模具下模或产品背面有杂质,冲压造成起泡现象;尺寸偏差:冲压产品与工程图纸尺寸不相符。
3.2.3抛光类波浪纹:抛光时用力过大,产品表面发热导致产品表面有液体流动状痕迹;抛垒:抛光时受外力作用导致产品失去原有形状;变形:产品受到外力影响不能与机壳吻合;麻轮印:用粗糙麻轮抛光导致产品表面有残留麻轮打磨之严重痕迹;3.2.4电镀/氧化类挂具印:产品在氧化/电镀时与挂具接触处有电流烧伤痕迹或色差现象;裂纹:工件在冲压成型后由于表面氧化层过硬所导致的不良现象;发黄:产品表面露出黄色镍层;发白:产品表面有白色雾状痕迹;麻点:产品表面细微小点状现象;五彩:产品在电镀/氧化过程中导电不良导致;色差:与样板相比较所产生的色/光泽不一致现象。
外观检验ice标准

外观检验ice标准
外观检验是产品质量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ice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检
验标准,对产品外观的合格与否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ice标准下的外
观检验内容及方法,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产品质量控制。
首先,ice标准要求产品的外观应该整洁、无划痕、无变形、无氧化等。
在进
行外观检验时,需要对产品的表面进行仔细观察,检查是否存在以上所述的问题。
同时,也需要检查产品的颜色是否均匀,是否与标准色号相符合。
其次,ice标准还要求产品的尺寸应该符合规定的公差范围。
在进行外观检验时,需要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
此外,还需要检查产品的平整度和垂直度,确保产品的整体外观符合要求。
另外,ice标准还对产品的标识要求有严格的规定。
在进行外观检验时,需要
检查产品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实际产品相符合。
同时,还需要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或污渍等问题。
最后,ice标准还要求对产品的表面涂装进行检验。
在进行外观检验时,需要
对产品的表面涂装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涂装均匀、无气泡、无流痕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检查产品的涂装厚度是否符合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
综上所述,ice标准下的外观检验内容涉及产品的外观整洁度、尺寸精度、标
识完整性、包装完好性以及表面涂装质量等方面。
通过严格按照ice标准进行外观
检验,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的外观质量,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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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级表面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2级表面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3级表面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2外观检验条件检验原则v1.0 可编辑可修改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5s3s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检测面积划分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
(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按面积(mm 2)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97200<检测面积1000<最大尺寸表面大小划分标准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总则 特殊签样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零件与组件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
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毛刺或锐边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裂纹厚板折弯或拉丝、喷砂后再进行折弯,容易在折弯变形部位出现裂纹,特别是铝板和铜板。
应控制明显裂纹,裂纹深度应小于材料厚度的1/20,裂纹宽度应小于mm,以SQE 判定为准,必要时以签样标准加以限制。
v1.0 可编辑可修改裂纹图2、拉丝后的折弯裂纹其它材料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裂纹,不允许出现。
裂纹图3、折弯裂纹接刀痕和模具压痕冲压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可接受,手摸不刮手。
对于正常模具压痕,不属于外观缺陷,但必须保证其与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深孔内壁要求允许盲孔或者较深通孔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电镀或喷涂膜层,但可以涂上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有保护作用的干膜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腐蚀物。
因补漆操作而在螺纹孔口周围3mm内留下的涂漆或涂胶痕迹,可以接受。
挂具印表面处理时的挂具印,应留在3级面上。
对于只有1级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求其大小控制在S≤且P≤4。
(S和P的定义见第4节)对于喷涂表面的挂具印应进行修补,不允许露出金属基材。
特殊情况螺钉头螺钉头上若出现槽口明显变形、或表面膜层破损,均不允许。
若槽口边缘出现的轻微毛刺,不允许出现在1级表面上;在其它表面,以目视没有明显的变形、或突起、或膜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型材的棱边磕痕1级表面上,其正视磕痕深度不超过,宽度不限。
每条边的磕痕数量不多于2处。
2级、3级表面的型材磕痕不做限制。
缺陷的改善允许供应商使用自己的工艺处理方法消除表面缺陷、保持表面的一致性。
但其处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和平面度需符合图纸相关要求,且满足下述打磨抛光、喷吵、拉丝的要求。
对于砂眼直径大于10mm的压铸件,不允许进行修补。
打磨抛光对于基材花斑、或镀前划痕、或者焊接后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区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条纹,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 Ra 不大于μm。
因抛光区的光泽与周围区域不同,对同一表面上抛光区的面积和数量限制如表4;当超出表4限制时,应对整个表面进行抛光处理以使该表面光泽基本均匀一致,不允许在整个表面布满了小面积的抛光区。
喷砂或拉丝对于表面没有装饰纹理要求的表面(如2级、3级面),其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丝或喷砂的方法加以补救,但要求拉丝或奔砂后整个表面纹路均匀,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Ra 不大于μm。
4可接受的缺陷标准所有表面的外观缺陷除了需满足前面几节的说明之外,还应满足本节的详细规定。
本节所有表格中出现的字母“L”表示单个缺陷的长度,单位为“mm”;“S”表示单个缺陷的面积,单位“mm2”;“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D”表示单个缺陷的直径。
金属表面缺陷定义序号缺陷名称缺陷描述1模具痕折弯等模具成型过程中在结构件表面产生的压痕、轻微凹坑等。
模具痕2摩擦痕加工过程中板材在机床台面运动过程中产生的轻微划痕,其特点是无凹陷感。
3镀前划痕是指电镀或氧化之前的基体材料上的划伤痕迹,手摸有明显的凹陷感。
4镀后划痕指电镀之后因操作不当等人为造成的表面划伤痕迹。
手摸有明显的凹陷感。
5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6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7焊渣指电镀、氧化前,金属焊接时飞溅到焊缝位置以外区域的、牢固粘附在基材表面的金属点状颗粒。
焊渣8烧伤拉丝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烧伤9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凹坑10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及焊接的背面所呈现出的打磨痕迹。
抛光区11基材花斑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材料中的杂质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氧化花斑电镀花斑12镀层起泡电镀不良、或因基材原因而出现的镀层鼓起甚至脱落现象。
镀层起泡13露白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
露白14黑点镀锌彩色钝化膜上因初期腐蚀变化而出现的零星分散的小黑点。
黑点15雾状镀铬、镀镍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雾状16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水印17挂具印电镀或者氧化时挂具和结构件接触部位局部无镀层或者膜层的现象。
挂具印18腐蚀在金属表面发生的生锈、氧化等现象。
19局部无镀层指电镀表面因电镀工艺的局限而在凹槽内、深孔内、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现镀层未电镀上的现象。
露基材20铝材晶纹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铝制零件在化学处理后、在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
可接受范围缺陷类型表面大表面状态合格范围喷涂表面缺陷定义5涂层堆积积粉、积漆和积瘤等现象(实心)。
6毛边在喷涂保护区的分界线上因去除保护材料而出现的附着力牢固的、明显的涂层边界不整齐现象。
7浅划痕涂层表面擦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8深划痕表面涂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
9打磨痕喷涂前因去除缺陷留下的砂轮印,喷涂后可见。
10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11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涂层一致的粒状凸起现象。
可接受范围合格范围缺陷类型表面大小1级面2级面3级面可接受零件间色差(注11)不限可接受可接受(同类物料不允许)塑胶表面缺陷定义3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的颜色的差异;或者同种外观要求的零件分别符合颜色要求,但组装后在相邻零件表面出现颜色差异的现象。
4光泽差异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或者产品局部与周围光泽不一致的情况,或者不同零件光泽不一样的情况,可以用光度计测量。
5 凹陷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的损失不足以填充较厚截面,从而在较厚截面处形成的凹坑。
6水纹又叫流纹;熔融材料在射入成型空间时,由于温度下降急冷固化,造成材料粘度增高,降低流动性,在后续树脂的推动下,产品表面形成以浇口为中心、垂直于射出方向的年轮状条纹。
7银纹、气泡由于原料中含有水分,或注塑机台熔融段含有空气,以及注塑参数选择不当等原因,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或者气泡。
8披锋也称溢料、批锋、飞边,由于成型参数不当或模具制作不良,造成成型品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余料;或模具拼块或镶块形成的拼接线。
用披锋溢料方凹陷银纹银纹水纹向的长度表示披锋的严重等级。
9浅划伤产品表面无深度感的擦伤或划伤,看上去不明显,用指甲感觉不到的划伤。
10深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划痕,用指甲能感觉到的划伤。
11异物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颜色的斑点或颗粒。
12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13碰伤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披锋状痕迹。
14雾状透明塑胶表面上局部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可接受范围缺陷类型表面大小合格范围1级面2级面3级面同色点不限D≤1,间距大于50mm D≤2,间距大于50mm可接受异色点(注3)小S≤1,P≤1S≤1,P≤3可接受中S≤2,P≤3S≤2,P≤5大S≤3,P≤5S≤3,P≤6零件间色差不限可接受可接受可接受光泽差异不限可接受可接受可接受凹陷不限不允许可接受可接受水纹不限不允许可接受可接受银纹、气泡(注2)不限不允许可接受可接受披锋不限目视无披锋,不刮手h≤,不刮手可接受浅划伤小不允许ΣL≤15,P≤3 Lmax≤15可接受中ΣL≤10,P≤2Lmax≤10(不允许出现在明显位置)ΣL≤30,P≤4 Lmax≤30可接受大ΣL≤30,P≤3Lmax≤20(不允许出ΣL≤60,P≤5 Lmax≤40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