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休假国家规定
探亲假规定 2014最新国家规定

探亲假规定2014最新国家规定探亲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014年国家年假最新规定

2014年国家年假最新规定2014年国家年假最新规定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关于加强各类假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严格各类假期管理。
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
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
绩效工资: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
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
2014中国及欧洲各国美国节假日

2014欧洲主要国家节假日(一)
2014英国节假日
01.01.2014 新年
2014德国节假日
01.01.2014 18.04.2014 20.04.2014 21.04.2014 01.05.2014 29.05.2014 08.06.2014 09.06.2014 19.06.2014 15.08.2014 03.10.2014 25.12.2014 26.12.2014 新年
芬兰节假日
1 1月 元旦 6 1月 主顯節 18 4月 基督受難日 21 4月 复活节星期一 1 5月 国际劳动节 20 6月 仲夏節 21 6月 仲夏節 1 11月 諸聖節 6 12月 獨立日 24 12月 平安夜 25 12月 聖誕節 26 12月 節禮日
保加利亚节假日
1 1月 元旦 3 3月 解放日 8 3月 国际妇女节 18 4月 东正教 耶稣受难日 21 4月 東正教復活節星期一 1 5月 国际劳动节 6 5月 保加利亚军队日 24 5月 保加利亚启蒙、文化和斯拉夫文学日 6 9月 保加利亚统一日 22 9月 獨立日 24 12月 平安夜 25 12月 聖誕節 26 12月 節禮日
土耳其节假日 1 23 19 28 29 30 30 3 4 5
25 12月 26 12月
聖誕節 節禮日
6 29
12月26日是星期六或星期日
比利时节假日 1 1月 20 4月 21 4月 1 5月 8 6月 11 7月 21 7月 15 8月 1 11月 11 11月 25 12月 26 12月 元旦 復活節 复活节星期一 国际劳动节 五旬節 弗兰德社区节 (仅弗兰德州) 国庆日 聖母升天節 諸聖節 停戰日 圣诞节 聖史蒂芬日
09.06.2014 圣灵降临节后的星期一 02.06.2014 国庆节 14.06.2014 国庆节 15.08.2014 圣母升天节 01.11.2014 万圣节 11.11.2014 1918纪念日 25.12.2014 圣诞节 15.08.2014 圣母升天节 01.11.2014 万圣节 08.12.2014 圣母无沾成胎节 25.12.2014 圣诞节 26.12.2014 圣斯特法诺节
北京市职工假期待遇规定

北京市职工假期待遇规定婚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2月21日起生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
产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2月21日起生效)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陪产假3天。
北京没有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要看单位方面的安排。
男方可以休晚育奖励假,如果男方休了,女方不能再休。
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年休假 追溯几年 指导案例

年休假追溯几年指导案例以年休假追溯几年的指导案例标题:年休假政策的变迁及对员工生活的影响1. 2010年:某公司年休假政策的引入与实施在这一年,某公司引入了年休假政策,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员工的工作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2. 2012年:年休假政策的调整与员工反馈某公司在2012年对年休假政策进行了调整,延长了员工年休假的天数,并增加了可选择的休假方式。
这一调整得到了员工的积极反馈,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3. 2014年:某行业年休假政策的统一标准在这一年,某行业协会发布了年休假政策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公司都按照标准制定年休假政策。
这一标准的出台对员工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2016年:某公司年休假政策变更与员工抗议某公司在2016年对年休假政策进行了变更,缩短了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这一变更引起了员工的抗议,公司不得不重新调整政策以平息员工的不满情绪。
5. 2018年:某国家年休假法律的通过与实施在这一年,某国家通过了年休假法律,规定了员工年休假的最低天数和工资待遇。
这一法律的实施进一步保护了员工的权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 2020年:某公司推行弹性年休假政策某公司在2020年推行了弹性年休假政策,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工作情况自由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和天数。
这一政策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灵活性和生活质量。
7. 2022年:某行业年休假政策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在这一年,某行业推出了年休假政策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员工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自行申请和管理年休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8. 2024年:某公司年休假政策与员工发展的结合某公司在2024年将年休假政策与员工发展结合起来,员工可以利用年休假时间参加培训、进修或者休闲旅游,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9. 2026年:某国家年休假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这一年,某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年休假政策,提高了员工年休假的最低天数,并增加了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措施,更好地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新疆神火电力[2014]4号 员工出勤及休假管理规定
![新疆神火电力[2014]4号 员工出勤及休假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be76c8abceb19e8b8f6ba3b.png)
—1—新疆神火电力〔2014〕4号员工出勤及轮休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员工出勤及轮休统筹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公司人性化管理思想,根据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员工出勤及假期管理规定》,并结合新疆地区及电力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神火电力公司全体在册在岗员工及因工作需要从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单位临时调配至电力公司工作的员工。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坚持打造团结和谐职工队伍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安排、监督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示与考评考核并重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组长:卜庆智副组长:赵颖成员:董永波翟凤华高尚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张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部部长、各分厂厂长、书记。
四、实施部门及职责划分(一)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各种假期及轮休办法的制度性文件,对各分厂出勤及轮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具体实施机关部室人员出勤及轮休方案。
(二)各分厂:负责本单位员工出勤及轮休方案的具体制定、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出勤方式及满勤规定(一)公司机关各部室实行行政班及值班工作制度,各分厂实行运行倒班及值班工作制度。
(二)公司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出勤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各单位员工季度平均月满勤天数不得低于23天。
六、轮休规定(一)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在制定轮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现场人员配置情况,任何时候不得因此项工作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二)员工轮休应以季度为周期组织进行,且连续离厂时间不超15天。
—2—(三)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单位除安排员工轮休外,原则上应安排员工对季度剩余休息日进行正常的零休。
(四)各单位应按时公示月度考勤,季度末及时公示季度考勤汇总,接受员工及公司领导监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4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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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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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休假国家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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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shijiaz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