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1).doc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8号),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服务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抓产业促发展的要求,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二、保障土地供应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
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提高我国服务业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促进服务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下面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1.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覆盖各个细分领域和行业,涵盖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
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服务业标准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 推动标准制定和修订
积极引导和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以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实用。
加强与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地方标准。
3. 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完善服务业标准宣传培训机制,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标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标准意识和实施能力。
建立健全标准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4. 推广标准化示范企业
确定一批优秀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其他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
通过示范企业,传递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
5. 加强标准化与创新的结合
鼓励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基础上进行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融合。
积极推动新兴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制定,为新产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以上是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制定和修订、提升标准实施水平、推广标准化示范企业以及加强标准化与创新的结合,我们可以不断提升我国服务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服务业行业的发展。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2•【字号】赣市府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09年6月25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促进赣州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各地、各单位要把发展服务业与发展工业、农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降低准入门槛(三)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四)逐步放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体育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领域的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五)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升级和转型,特就此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制定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1.制定服务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包括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2.细化各级的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减少服务业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推动服务业领域的市场竞争。
2.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优化金融服务体系,降低融资成本,激发企业和个人消费需求。
3.鼓励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三、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服务业人才1.加强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
2.引进和培养高级技术人才,提高服务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深化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1.推动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提供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
2.加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融合,实现互利共赢。
五、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业发展1.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品质。
2.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六、加强服务业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1.建立健全服务业监管机制,加大对服务业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本文涉及附件:1.《服务业发展规划草案》;2.《服务业发展政策解读》;3.《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措施》;4.《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5.《数字化、智能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6.《服务业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指以发展服务业为重点,在国家战略中赋予服务业更高的地位和重要性。
2.市场准入门槛:指进入某一行业或市场所需的条件和要求。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武政[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把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重要战略决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国务院国发〔2007〕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0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50.1%,已占据我市国民经济的一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48.09%,是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服务业创造的地税收入占全市地税收入的76.9%,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鄂州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鄂州政发〔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服务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举措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抢抓鄂州机场重大项目建设机遇,突破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和生活性服务业增量提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市场主体(一)鼓励中小主体改企建制。
按照“主体自愿、政策引导”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具备条件的服务型事业单位转换运营机制,转型为服务业企业法人,实现企业化经营,做大做优市场主体增量,壮大产业体量。
对新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前三年按照不低于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各企业具体奖励补助标准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受益地财政部门按核定数额发放,超出地方留成增量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齐。
新增的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不动产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征后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二)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要求,推进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工作,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创新力强的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对月度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次年经营状况良好,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追加奖励1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1. 制定和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
建立全面、系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服务业发展。
加强标准的修订和更新,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2. 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供专业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建立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服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3. 建立服务评价与监督体系。
建立客户投诉和评价渠道,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服务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服务业的整体水平。
4. 加强服务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服务业标准化的发展需要与相关产业的协调配合,例如与旅游、医疗、教育等产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服务业的标准化发展。
建立产业联盟和合作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 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吸引国际标准和经验,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我国服务业标准的国际化。
,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评价与监督体系,加强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才能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文号】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实施。
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
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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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业标准化是服务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要素,为建立统一市场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依据和抓手。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要求,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服务业标准化要先行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发展引领。
一、充分重视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一)深刻认识标准化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标准作为技术和管理规范,既是服务质量的依据,又是服务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条件。
服务业标准化是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根本手段。
服务质量、安全由标准保障,服务市场秩序因标准规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以标准为主要依据。
标准化建构服务业发展的市场规则和秩序环境,为服务业发展健康有序、安全节约、提质增效、品牌诚信、国际接轨等提供全方位技术基础,并引领其创新发展。
(二)正确把握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业标准化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提高顾客满意度为根本目标,应当有利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战略,有利于服务业市场规则的统一、公平、简化、透明。
要贯彻“质量兴省、标准先行”及“系统构建、有序推进”的标准化发展理念,通过标准化手段保证服务质量安全、节约生产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技术进步和服务创新。
(三)明确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服务行业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服务业标准,解决生产、服务、技术和经营管理中的现实性和潜在性问题,做到服务活动规范、服务过程可控、服务内容(产品)实现、服务质量安全保证等预期目的,从而健全市场规则、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自律,以便服务提供方与顾客之间利益均衡、信息对称、建立互信、达成交易,提升服务业发展秩序和整体效益,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四)加快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行业标准体系是按标准的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是该行业标准的综合集成。
要科学构建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体系规划,形成适合行业发展的体系框架,实现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均衡性,各标准之间密切衔接、互相协调、互相补充,能够支撑和引导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要研究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标准研制,优先制定符号、图形、标志、术语类的基础标准,重点制定设施、环境、信息、技术、程序、安全、评价等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等各方面专家参与标准制修订,确保标准体系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标准宣贯培训。
标准的宣贯培训是标准化活动的重要环节。
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贯彻服务标准,让标准规范落实到服务提供、交付以及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重要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联合发布会、组织宣讲培训、开展岗位培训等形式进行宣贯培训。
行业协会、企业要及时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并按照新的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修订完善企业标准,保证新标准的贯彻落实。
有针对性地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使我省的服务业标准化既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又与国内外通行的惯例接轨。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试点示范是标准实施推广的有效方法。
要认真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要重点推进金融、物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及商贸、旅游、养老、家政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选择具有行业带头作用的区域或企业进行试点,在重点领军企业中推行标准化,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要不断完善省质监局、省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2+X”的试点推进模式,通过多种手段,鼓励试点企业树立高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效益。
(七)推动服务业质量品牌建设。
技术、质量、品牌是服务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标准是技术的载体,是质量生成的依据,是品牌打造的源头,要制定和完善高水平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强化质量标准贯彻实施,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鼓励和引导企业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标准,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激励更多企业创一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八)加快服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
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高水平服务标准的研制,有赖于一大批精通专业、熟悉标准化知识的专业人才。
要建立服务业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吸引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关注和参与标准化事业;要创建“中部服务业标准化论坛”,鼓励和引导专家学者开展服务业标准化专题研究;要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集团公司,荟萃本行业领域产学研专家,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标准的技术归口,推动标准体系构建和标准研制修订,及时将先进科技成果、成熟管理经验以及创新性商业模式,转化为服务业技术、管理、工作标准。
(九)不断完善服务业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
服务业包括的门类多、领域宽,行业门槛有高有低,企业模式多种多样。
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参差不齐,对标准的需求各不相同。
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要尽力满足各类企业不同的标准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标准化咨询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用户提供在线实时、个性化、定制式专题服务。
积极为涉外企业提供国际WTO/TBT通报咨询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查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走出国门。
三、建立健全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十)强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责任。
标准化有着鲜明的社会性、公益性,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都属于公共产品,它所凝结的技术成果、成熟经验和管理规则,为全社会所共享。
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标准化发展。
政府部门带头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快转变职能,从习惯于行政指令转变到善于运用科学标准来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激发标准化发展活力。
企业是标准化的主体,要积极提出或者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认真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以更高标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一)建立服务业标准化部门协作机制。
坚持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省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复审以及实施情况监督等,组织协调制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重要基础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并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研制、宣贯实施和实施监督。
在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加强协作,整体推进。
涉及多个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可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进行会商,协同推进。
(十二)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监督检查。
服务业标准化是个系统性问题,其实施和推广具有网络效应,只有共同遵照标准才能收获整体效益。
单个部门、单个企业标准化,难以突显效益和优势;相反,部分不遵守公共规则的企业还可能因偷工减料投机取巧而获利。
要认真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业标准的实施监督,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责令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增加企业违反规则的成本,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执行标准、严守规则的风尚。
四、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十三)不断完善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以标准化为抓手,推动服务业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列入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应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为经济社会提供标准化服务,设定市场准入以标准规范为依据,购买服务以标准来甄别选择,在市场监管中让标准主导优胜劣汰。
以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带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增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动力。
(十四)设立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专项资金。
从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服务业标准化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服务标准的研制修订和宣贯培训、专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和手段平台建设。
各级财政要将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十五)鼓励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创新。
服务业发展升级增效,需要突破标准不足、标准滞后、标准化水平不高等瓶颈性问题。
尤其是在新兴现代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急需将先进技术内涵和管理理念融入标准。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探索有效的标准化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要素流向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一方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及省地方标准;另一方面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创立高于公共标准的企业(团体)标准。
探索在现代服务业园区、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建立产业联盟,制定联盟标准,以高标准凸显自己的优势。
各市县(区)可根据产业特点,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系统的标准化指导性规范文件。
对尚未开展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
(十六)强化服务业标准化宣传造势。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标准化知识,传递服务质量信息。
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标准宣传和解读,发挥好标准的明示效应,让消费者了解标准,依照标准监督服务提供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借助“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努力营造“学标准、建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用大质量、大标准为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