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制度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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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集团制度建设管理办法1

BD集团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与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建章立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利于实施以及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公司下属分公司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企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年度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二)根据计划督促、检查、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各单位、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六条公司企管部文控中心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前期审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术语及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的关系,并由集团总部发布,在全集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名称为“章程”、“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等。

(一)“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二)“条例”是指对公司生产某经营管理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全面系统规定。

(三)“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四)“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五)“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六)“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第八条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规章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类和公司系统业务管理类。

第三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发布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下列事项可以制定规章制度:

(一)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对公司宗旨、公司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作出的根本性规定;

(二)根据公司生产的特点,分级管理,统一指挥,对公司安全生产作出原则与具体的规定;

(三)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公司商业化运营,对公司经营决策、综合计划、劳动工资、财务审计、物资供应、业务拓展等管理作出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四)其他涉及公司整体性问题作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企管部文控中心每年向全集团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目的);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起草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七)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书。

第十二条企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建设计划书,报请集团副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对需经调研考察后制订的规章制度,由企管部根据相关单位(部门)申报规章制度草案项目、完成时间以及必要的调研费用和工作条件,报集团副总裁批准。

第十四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企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集团副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企管部文控中心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行业有关资料以及公司实际状况,并对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本章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权利与义务的主体、责任与奖惩;

(四)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五)实施日期;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起草的规章需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企管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企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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