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规章制度流程管理办法
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标准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方案、起草、审核、公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集团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其相应的管理方法。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坚持依法制订的原那么;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那么上不作重复规定;〔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开展总体目标;〔三〕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防止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方案,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标准的原那么。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四〕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五〕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六〕效劳性:制度本身应表达效劳企业开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立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集团战略和企划部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方案;〔三〕根据规划催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四〕起草集团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标准的审核;〔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二) 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三) 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标准审核工作;(四) 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集团公司流程管理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流程管理规范X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流程建设工作,加强集团公司流程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流程制定、执行、评估与修改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流程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涉及的专业术语定义如下:(一)流程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二)流程架构是指对公司全部流程分类和分级的结构化反映,是流程管理体系的基础。
(三)流程设计是指以流程基本要素为起点,设计业务工作程序和确定相关规范,并通过绘制流程图以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流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员参与原则。
流程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均有权和有责任对流程运行过程提出建议;(二)实用性原则。
从集团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流程,认真调查研究,确保流程的可执行;(三)关联性原则。
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制定流程,避免流程间相互冲突;(四)持续优化原则。
流程处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随着集团公司不断的发展,流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流程的管理。
第二章流程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的流程决策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集团公司流程体系设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集团流程体系再造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流程管理决策机构,在流程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为:(一)审核、审批年度流程建设计划;(二)审核、审批集团公司的一级流程文件;(三)审核、审批相应权限范围内的其他流程文件;(四)审核、审批公司流程建设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是流程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流程管理机制;(二)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总体流程架构的设计、优化;(三)编制下达集团公司流程制定、修订、废止计划;(四)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流程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流程培训;(五)负责流程发布、变更、版本管理;(六)负责对流程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对流程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流程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流程草案中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流程审查会议;(八)负责其它与公司流程体系管理相关的工作。
集团公司制度的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制度管理办法文件编号:Q/A-XWDJ-XZ05(001) -20*****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其下属部门、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集团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三类。
第四条根本制度是指集团的最高制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主要包括集团章程、纲领、各公司章程等。
第五条基本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分为10类,分别为生产管理、安全/现场/环保管理、技术/质量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设备/能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及行政管理、党政工团管理、卫生及保卫/消防管理、其他。
第六条专业管理制度是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
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如招待管理办法、档案借阅规定、财务报销程序、生产操作标准或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制度的制定第七条集团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八条根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九条基本管理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由经理或总监审核, 总裁或总裁授权的代理人审批。
第十条专业管理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审批。
第十一条制度的形成1、编号规定1.1管理制度的编号原则12、管理制度构成2.1封面格式及内容见附页2.2正文由四部分组成1)范围:由明确制定此项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及使用限制。
2 )定义:对制度中使用的某些术语给出的必要的定义,本项可酌情取舍。
3 )职责:应明确由哪个部门实施此项管理活动及它们的职权、责任。
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应列出开展项管理活动细节和工作程序,明确输入、转换的各个环节和输出的内容,说明各事项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管到什么程度、应达到的要求。
4、管理制度形成程序4.1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形成管理制度,并将文件原稿交行政部。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旨在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办法制定的规定,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绩效。
第四条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本办法的实施,促进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领导人员应当树立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切实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不断加强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促进全员参与规章制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管理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及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集团公司稳定发展和提高绩效。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执行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调整、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得到必要的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台账,做好规章制度的备案存档和档案管理,保障规章制度的记录完整。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落实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程序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变通,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对执行规章制度有困难的部门和人员,集团公司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保障集团各项业务运转的正常性和稳定性,集团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员工、管理层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行为规范,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集团规章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集团设立总部和各个分支机构,总部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等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集团总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合理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集团总部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集团制定战略决策和管理规划。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总部的决策和指示,不得擅自作出重大决策。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违反集团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格要求员工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运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企业文化第十二条集团形成的企业文化是集团内部管理的精神支柱,引领企业发展方向和价值观念。
第十三条集团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观,提倡团队合作,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集团鼓励员工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管理层的决策和指示。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保守集团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不得从事对公司利益有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敬业爱岗,维护企业形象,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或各部门、各市州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下简称外部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协调和衔接,科学设计规章制度的结构与内容;(二)完整适时原则。
单项规章制度内容应当涵盖所规范事项涉及的主要合规要点,所有规章制度应当实现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覆盖,并应根据外部规范的更新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发展适时制定、修订与废止;(三)简明易行原则。
制度的表述应当用语规范,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四)公开权威原则。
公司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公布后方可实施。
制度一旦实施,即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任何人员都不应违反。
第四条规章制度按照效力从高到低划分为以下层级:(一)基础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依照外部规范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或出资人审议通过的公司基本制度;(二)管理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三)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具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某类事项或流程的通知、意见等文件;(四)部门(分支机构)制度,是指各部门(分支机构)自行制定发布并仅适用于其内部的、用以规范该部门(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或业务流程等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下一层级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与流程等;(二)组织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三)对规章制度草案及其修订案进行合规审查;(四)对规章制度进行备案管理,整理汇编。
集团公司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商请集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与集团工会协商,本制度修改适用相同程序;
(二)本制度中罚则不排除其它制度约束;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主管人力副总裁审批;
4、汇编:审批后的制度流程,试运行一段时间并根据运行情况作调整之后,全部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制度流程汇编;
5、工会/职代会讨论:各单位《汇编》完成后,将其提交工会/职代会讨论,通过
后,挂网发布,并输出形成纸介,全体员工在汇编扉页上签字,然后存档、归档;
(二)制度流程内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名称与职位名称,都要与当时的组织架构保持一致;
(三)制度流程汇签原则:本着“谁起草谁汇签”的原则,制度流程的建立、修订部门/单位负责完成全部汇签手续后,才可将其提交给集团人力资源部;
(四)各职能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应遵循如下原则对制度流程进行制定与修改:
1、例行工作制度化;
2、审核:主管副总裁/总监审核后签字确认,交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3、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人力副总裁审批;
4、汇编:审批后的制度流程,试运行一段时间并根据运行情况作调整之后,全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制度流程汇编;
5、工会/职代会讨论:集团人力资源部汇编完成后,将其提交工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挂网发布,并输出形成纸介,全体员工在汇编扉页上签字,然后存集团档案室归档;
5、负责制度流程的挂网公布(告);
6、负责全集团制度流程的建设与管理,是该项工作的归口部门。
(二)集团各职能部门:
1、负责本部门制度流程的建立、更新、维护;
2、负责各单位归口部门制度流程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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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或各部门、各市州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下简称外部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协调和衔接,科学设计规章制度的结构与内容;(二)完整适时原则。
单项规章制度内容应当涵盖所规范事项涉及的主要合规要点,所有规章制度应当实现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覆盖,并应根据外部规范的更新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发展适时制定、修订与废止;(三)简明易行原则。
制度的表述应当用语规范,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四)公开权威原则。
公司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公布后方可实施。
制度一旦实施,即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任何人员都不应违反。
第四条规章制度按照效力从高到低划分为以下层级:(一)基础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依照外部规范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或出资人审议通过的公司基本制度;(二)管理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三)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具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某类事项或流程的通知、意见等文件;(四)部门(分支机构)制度,是指各部门(分支机构)自行制定发布并仅适用于其内部的、用以规范该部门(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或业务流程等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下一层级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与流程等;(二)组织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三)对规章制度草案及其修订案进行合规审查;(四)对规章制度进行备案管理,整理汇编。
第六条已通过审批、审议的公司基础制度、管理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工作依照《**公司公文办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起草、执行或监督执行,并应根据外部规范的更新及业务管理活动发展的需要,及时整理、修订或废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起草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基础制度、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制度的起草工作。
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根据相关部门的请示或法律事务部的建议,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起草。
第九条起草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规章制度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各自指定专门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由主办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起草单位应当收集研究现行有效的相关外部规范和公司既有制度,确保起草的规章制度不与外部规范相抵触,不违反公司更高层级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协商;规章制度内容与分支机构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听取分支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在起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拟取代现行规章制度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拟废止规章制度的名称、文号;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所修改的规章制度名称、文号、条款或者内容。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当逻辑清晰,内容一般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体规定、程序规定、施行日期和解释权归属等部分。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求:(一)名称中包含发布单位的称谓、制度的规范对象等要素;(二)结构清晰,尽量以条文方式表述,如内容较多,条文间可区分章、节等,条文下可区分款、项、目;(三)用语准确、简练,规范使用编号、简称、数字与标点符号等,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用语,应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
第三章审批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按层级履行以下审批或审议程序后方能发布生效:(一)基础制度,在通过合规审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相应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或出资人审议通过;(二)管理制度,在通过合规审查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三)规范性文件,在通过合规审查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四)部门(分支机构)制度,由该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单位负责报送审批;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报批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以下事项:(一)起草单位、起草人员、报送日期;(二)规章制度名称、层级;(三)对制定该规章制度必要性、目的、背景以及规章制度核心内容等情况的摘要说明;(四)规章制度起草所依据的外部规范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名称。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作为报批附件,必要时将相关外部规范或公司规章制度、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报批附件,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共同起草的各单位负责人会签意见。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对于除本部门(分支机构)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草案,按草案内容涉及的其他部门职责,将草案送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会签部门应当对是否同意规章制度草案出具结论性意见。
认为规章制度草案需要修改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不明确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完成会签后,由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以下合规审查:(一)规章制度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外部规范或更高层级的公司规章制度;(二)规章制度草案的体例编排是否合理,条文表述是否准确;(三)起草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征求和考虑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四)是否含有不宜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及法律事务部审查后,起草单位应按照各部门意见及法律事务部合规审查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补充、修改。
起草单位认为无法执行法律事务部或其他部门修改意见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经相关会签部门及法律事务部审查通过的,或起草单位已经按照法律事务部及各会签部门修改意见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经提出意见的相关部门确认的,或起草单位认为无法执行修改意见并已说明理由的,由公司办公室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批后,应出具是否审批通过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需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起草单位应就草案制定的背景、主要依据及其目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汇报,并回答相关问题。
规章制度草案需报送出资人、董事会审议的,按相应的程序报送。
第四章发布与备案第二十六条公司基础制度、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批、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的,起草单位按照审批、审议意见修改,经公司领导审发后,由公司办公室依照《**公司公文办理暂行办法》(公开颁布,并留存两份纸质套红加盖印章原件备查,同时送交一份原件至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审批通过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制度草案,由该部门(分支机构)自行发布。
部门(分支机构)应以部门(分支机构)内部发文或其他适当形式,向内部所有员工公开发布部门(分支机构)制度,并于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抄送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时报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发布单位应留存纸质加盖印章的发文原件备查。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部认为报送备案的部门(分支机构)制度与外部规范、公司更高层级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应当要求报备单位进行修改。
报备单位应当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与报备。
第五章修订与废止第二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所依据的外部规范发生修正、废止或出现新的外部规范,有必要作相应修改的;(二)因所规范的公司业务与管理活动的发展需要,有必要作相应修改的;(三)所涉及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或者其职责出现变化的;(四)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对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或由本部门(分支机构)起草的规章制度,及时组织修订。
第三十一条公司基础制度的修订,应参照其起草、审批流程进行,并按照相应程序报送公司董事会、出资人审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局部的修订,不涉及主体内容实质性变更的,由原起草部门参照制度起草、审批流程,草拟修订稿,报相关部门会签及法律事务部审查后,由分管领导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
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其修订需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从其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或涉及主体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起草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部门(分支机构)制度的修订,参照其起草、审批流程进行。
第三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稿经审批、审议通过后,应当发布修订案,并附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全文。
第三十五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不必继续执行;(二)因有关外部规范已废止或修正,规章制度无法继续执行;(三)同一规范对象已由新的规章制度作出规定并已发布实施;(四)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规章制度需要废止的,由起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其制定时的审批、审议程序作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废止现有规章制度,可以单独或集中进行公告,或在用以替代的新规章制度中明确注明。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可以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向原起草部门提出建议。
原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可以向规章制度的原起草部门及法律事务部提出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建议。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第三十九条规章制度在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未规定生效日期的,自公开发布时生效。
第四十条公司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整理、修订与废止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其分管部门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废止。
第四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作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切实遵循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如发现已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之间有冲突、遗漏或与管理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不符,有权向法律事务部或相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内容的具体含义在执行中需要解释的,由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机构负责进行;未规定的,由起草单位进行解释。
对规章制度的解释不得违背该规章制度规定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单位及法律事务部应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加强宣导,使公司员工能够及时掌握规章制度内容,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