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系固手册 CCS
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第一条为使我国国际航行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第一条为使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能够满足国际公约要求,根据交通部交安监发[1997]17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货物系固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经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一项强制性要求,是装载货物单元的国际航行货船必备的法定文书。
1996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手册》由船舶所有人或委托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技术咨询机构编写;1996年7月1日以后新造船舶,《手册》也可由建造厂商负责提供。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手册》审批工作的主管机关。
办理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登记的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批《手册》。
《手册》需经船籍港港务监督批准方为有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散装固体和流体及甲板以上装载木材的货船外,所有适用SOLAS公约的货船(包括: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客滚船、高速艇、电缆敷设船、管道敷设船、供应船、载运非散装货物的散装船、装载大件船等);代船公司编写《手册》的技术咨询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咨询机构)和负责审批的港务监督机构。
第五条技术咨询机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并通报各有关港务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2)经营范围应包括海事技术咨询类项目;(3)至少需有两名以上,外语水平相当,具有一定编写能力且有两年以上实操经验的大副(海船A类)资历人员或有相当专业知识的造船工程师。
技术咨询机构需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负责《手册》审核的官员应具备:(1)大副以上(或相当)资历,且有一定海上工作经历;(2)能阅读并翻译有关外文资料;(3)经过主管机关组织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4)IMO《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94/95第七条编写《手册》应依据:(1)SOLAS公约第Ⅵ和Ⅶ章的规定;(2)IMO《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规则);(3)IMO《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指南》(MSC/CIRC.385号通函);(4)IMO《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94/95修正案;(5)主管机关颁布的其他指导性文件。
01 国内航线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编写指南- 钢材运输部分资料

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编写指南二○一○年月目录1.总则 (1)2.适用范围 (1)3.编写要求 (1)4.主要内容 (2)5.本指南包括的附则 (2)6.定义 (2)1.总则1.1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船舶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部门规章,并参考国际海事组织《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是为了明确船舶实施货物安全积载和系固的基本要求,指出航运公司和船舶编写货物系固手册的要点和方法,以及提供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货物系固手册的范本。
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装载钢材、集装箱、重大件、木材、滚装货物的500总吨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含江海联运船)。
3.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写要求3.1编写货物系固手册的人员应有在相关船舶上担任大副及以上职务的经历。
3.2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应充分考虑本船在积载和系固方面的实践经验。
3.3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应充分考虑本船和所载货物的特点,为本船编写的货物系固手册不能通用于其它船舶。
3.4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建议使用简洁的语言和直观的图示,以便于船员理解。
3.5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应考虑和注意以下问题:3.5.1是否对货物移动风险进行了评估。
例如:船舶是否适于运输特定货物,系固设备是否满足特定货物的系固要求,是否了解货物的尺寸、物理特性、位置和积载,是否了解航次气候和海况特点等。
3.5.2是否具有固定式货物系固设备。
例如,滚装船甲板上系固车辆的固定系固点,集装箱船在甲板或货舱盖上系固集装箱的固定系固设备等。
3.5.3是否配备可移动式货物系固设备。
例如,扭锁,张紧器,绑扎链,绑扎绳和绑扎杆等。
3.5.4是否了解用于装货的舱口盖、甲板和底舱的最大许用载荷,是否了解舷侧肋骨、舱壁扶强材和甲板横梁等构件的承载能力。
3.5.5是否具有货物系固设备的产品证书、标志和操作手册。
2-(国际船舶)货物系固手册

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CARGO SECURING MANUAL 本手册是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Msc/Circ745号通函和“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A.714(17)决议>”编制的。
This manual has been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 the IMO Msc/circ745, the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Cargo Stowage and Securing (IMO Resolution A.714(17) ).序言(PREAMBLE)本手册是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第Msc/Circ745号通函、国际海事组织决议A.714(17)以及“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编制的。
This manual has been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 1974(SOLAS)1994 amendment, the IMO Msc/circ745,the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Cargo Stowage and Securing (IMO Resolution A.714(17) ).本手册应永久保留在船上, 以便船级社的验船师、港口国检查的官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随时检查。
The manual shall always be kept on board and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by class surveyors , port/flag state inspectors and others 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系固装置和对系固手册的要求有变化, 本手册应修订并送船级社或主管当局重新批准。
2016079:关于货物系固手册(CSM)编制语言的解读

2016079:关于货物系固手册(CSM)编制语言的解读近期有读者就某港口国检查官开具的涉及CIC的缺陷:The language of cargo securing manual used on board not crew workinglanguage, no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MSC.1/Circ.1353),提出疑问,CSM的编制是否一定需要用工作语言编写?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SOLAS公约、MSC.1/Circ.1353、MSC.1/Circ.745之间的关系。
SOLAS公约第VI第5条要求:在整个航程中,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应按照主管机关认可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装和系固。
公约脚注中明确了《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应该按照MSC/Circ.745进行,MSC/Circ.745具有强制性。
因此货物系固手册通常按照MSC/Circ.745给出的模板进行编写。
但是IMO 通过海安会决定自2010年6月30日由 MSC.1/Circ.1353替代通函MSC/Circ.745-《货物系固手册编制导则》(MSC.1/Circ.1353:This circular supersedes MSC/Circ.745.)。
因此《货物系固手册》是应该按照MSC.1/Circ.1353进行编制的,那么问题来了,有的系固手册是按照MSC/Circ.745进行编写的,符合要求的?我们可以仔细研读MSC.1/Circ.1353,在其前言中写到:Administrations maycontinue accepting Cargo Securing Manuals drafted in accordance with Containersand cargoes (BC) –Cargo Securing Manual (MSC/Circ.385) provided that they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these guidelines.这里需要指出的是MSC/Circ.385是1985 年1 月8 日,IMO 通过的海安会通函,按照此要求编制的系固手册是可以接受的;上述语言不涉及MSC/Circ.745,因此是不可接受的。
内贸船舶货物系固手册

船舶货物系固手册二○一五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适用范围 .............................................................. 1 2.编写要求 .............................................................. 1 3.主要内容 .............................................................. 4. 2本指南包括的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定义 .6. (2)21.总则1.1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船舶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部门规章,并参考国际海事组织《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是为了明确船舶实施货物安全积载和系固的基本要求,指出航运公司和船舶编写货物系固手册的要点和方法,以及提供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货物系固手册的范本。
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装载钢材、集装箱、重大件、木材、滚装货物的500总吨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含江海联运船)。
3.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写要求3.1编写货物系固手册的人员应有在相关船舶上担任大副及以上职务的经历。
3.2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应充分考虑本船在积载和系固方面的实践经验。
3.3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应充分考虑本船和所载货物的特点,为本船编写的货物系固手册不能通用于其它船舶。
3.4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建议使用简洁的语言和直观的图示,以便于船员理解。
3.5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时,应考虑和注意以下问题:3.5.1是否对货物移动风险进行了评估。
例如:船舶是否适于运输特定货物,系固设备是否满足特定货物的系固要求,是否了解货物的尺寸、物理特性、位置和积载,是否了解航次气候和海况特点等。
CCS-集装箱系固

附录1 集装箱系固1 一般规定1.1 适用范围1.1.1 本附录的集装箱堆装及系固要求基于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496-1:2013所建造集装箱制定。
本附录为CCS船级的船舶上初次安装集装箱系固系统的检验要求。
在此声明并不是所有集装箱都能承受其许用负荷。
许用负荷是根据多年的使用经验制定,并且有可能会超过ISO标准的规定。
船东或船舶操作者有义务确定在该系统中使用的集装箱可以承受加载于箱子之上的载荷。
1.1.2常用货运集装箱的外部尺寸、额定重量及角件定位尺寸见表1.1.2。
①1.2 附加标志1.2.1对非集装箱船舶,如其集装箱系固设备符合本附录1~5的要求,授予附加标志:Equipped with Container Securing Arrangements。
1.2.2 经船东申请,对船上配有集装箱绑扎计算程序,能按本附录1~4的要求进行集装箱系固强度评估,并按照本附录6的要求进行认可,授予附加标志:CLC。
1.2.3 在附加标志CLC的基础上,如同时考虑本附录7.1中特定航线的要求,授予附加标志:CLC(V)。
1.2.4 在附加标志CLC(V)的基础上,如同时考虑本附录7.2中特定航线的季节和天气因素,授予附加标志:CLC(V,W)。
1.3 图纸资料1.3.1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1) 集装箱排列和重量布置图;(2) 箱格导轨结构图(如有时);(3) 绑扎桥结构图(如有时);(4) 甲板箱柱结构图(如有时);(5) 非箱格导轨集装箱系固设备布置图(如有时);(6) 系固设备详图(固定式及便携式设备,含安全工作负荷);(7) 固定式系固设备布置图及其船体支撑结构图;(8) 集装箱系固手册/布置方案(船上应配有经CCS批准的集装箱系固手册/布置方案)。
1.4 船舶操作限制与航向、航速相关的不当操作或是极限情况(如大幅横摇),可能会对船舶及货物产生超过本附录4所确定的载荷中的不利载荷。
船长有义务正确驾驶以避免过度的船舶运动,以减少作用在货物堆装系统上的载荷。
非标准货物运输单元系固-货物系固手册讲解

2.货物系固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 《货物系固手册》为船长和船员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单元的积载和系固 的指导,在装载单元货物时,有责任对船上所装运的货物单元,按系 固手册的要求进行有效的积载和系固,并确保船上有足够数量的系固 设备和衬垫物;《货物系固手册》的内容不排除运用船员良好的船艺, 也不能替代船员在积载和系固方面的经验做法。
2.货物系固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 《货物系固手册》中包括货物系固装置的检查与维护方法,这些检查 与维护是由船东或船员进行,并应作相应记录;为了修理和更新货物 系固装置,船东或船员应了解货物系固装置的损坏和磨损的极限,货物 系固装置检查与维护的方法可参考供货商的说明和船东的经验。
2.货物系固装置的货物运输单元系固
•货物系固手册
• 按《系固规则》要求,所有装载除固体和液体散装 货及木材甲板货外的国际航行船舶,自1998年1月1 日起必须随船配备经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 《货物系固手册》由船公司根据所属船舶的实际情 况,按SOLAS公约要求编写,由主管机关批准,用 来作为船舶货物系固工作的指南,它也是装载货物
• 对于新船,应根据要求,备全其固定式与便携式系固装置的所有文件 和数据。对于现有船,将不考虑检查其固定式系固装置及其支承结构 的强度,但尽可能提供便携式系固装置的证书。应在《货物系固手册》 中说明:现有固定式、便携式系固装置及其支承结构在实际营运中被 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如果他们被良好地维护并用于预定的用途,将不 再提交审批。当在船上增加和更新系固装置时,应具有合适的证书。
单元的国际航行船舶必备的法定文书。
1.《货物系固手册》主要内容
• 1)封面、扉页(船舶资料)、说明; • 2)总则:包括编制手册的依据、监督审批的主管机关、适用范围、定 义及其它等; • 3)货物安全积载和系固原则; • 4)船上系固装置及其配置和检修; • 5)标准货物、半标准货物、非标准货物的安全积载和系固的操作指南; • 6)货物系固方案的核查评估等; • 7)附件(记录表式)。 • 所有配备《货物系固手册》的船舶在装载货物单元时,都应按手册的 要求执行。
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

2
第 1 章
通
则
1.1 缩写与定义 1.1.1 本指南所用缩写如下: (1) IMO:国际海事组织; (2) MSC: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 (3) DSC:海上安全委员会有关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的分委员会; (4) 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5) CSS:国际海事组织的《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实用规则》 ; (6) CSM:货物系固手册; (7) CSAP:货物安全通道布置; (8) 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 1.1.2 本指南所用定义如下: (1) 货物单元系指车辆(公路车辆,滚装拖车) ,铁路车辆,集装箱,板材,托盘, 便携式容器,可拆集装箱构件,包装单元,成组货,其他货物运输单元如船运 箱盒,件杂货如线材卷,重货如火车头和变压器。不是永久固定在船上的船舶 自带的装载设备或其他部件,也应被视为货物单元; (2) 标准货系指已根据货物单元的特定形式在船上设置了经批准的系固系统的货物; (3) 半标准货系指在船上设置的系固系统仅适应有限变化的货物单元; (4) 非标准货系指需要专门的堆装和系固安排的货物; 1.2 说明 1.2.1 本指南遵照 1974 年 SOLAS 及其修正案(第 6 章第 5 条和第 7 章第 5 条)和 MSC.1/Circ.1353 的要求编制。 1.2.2 本指南主要为船东编制 CSM 提供通用性的指导和方法。 1.2.3 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审批 CSM 的依据。 1.2.4 本指南符合 1.3 所述文件的要求。如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则系固手 册同时应满足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规定。 1.3 依据 1.3.1 本指南编写时依据的文件如下: (1) 1974 年 SOLAS 及其修正案,第 6 章货物运输和第 7 章危险货物的运输; (2)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其修正案; (3)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 (4) MSC.1/Circ.1353《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 ; (5) A.1048(27)决议《木材甲板货运输船安全实用规则》 ; (6 ) A.714(17)决议《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其修正案,包括: MSC/ Circ.691(第 1 章及附则 5 的修订) 、MSC/Circ.740(附则 12 的修订) 、MSC/ Circ.1026(附 则 13 的修订) 、MSC.1/Circ.1352(新增附则 14 甲板集装箱安全系固作业指南); (7) A.489(XII)决议 《成组货物和其他实物在非分格式集装箱船舶上的安全堆装和系 固》 ; (8) A.533(13)决议《在考虑货物单元和车辆在船舶上的安全堆装和系固问题时应计 及的因素》及其修正案 MSC.1/Circ.1354; (9) A.581(14) 决 议 《 滚 装 船 运 输 道 路 车 辆 系 固 装 置 指 南 》 及 其 修 正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