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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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

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

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公正合法的方式,行使职权、履行公务、管理社会事务。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超越了法定权限,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一些官员为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

要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来实现。

同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滥用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程序不规范问题程序不规范是指行政行为在行使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决策失当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多见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听证、未进行合理程序的决策等情况。

为解决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建设,明确行政流程和程序要求,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程序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不公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不公正地对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

这种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对此前有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情况。

为解决执法不公问题,应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对案件进行有失公正的处理。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正、独立、高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评审机制,对执法不公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论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

论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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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法 德 等 国 的 发 展 与运 用 的墓 础 上 提 出在 我 国 适 用 越 权 无 效 原 则 的 一 些 想 法 和 建 议 以
期 完善我 国 的越 权 无 效 原 则 与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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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权 无 效原 则 的 涵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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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系的行为或指示下级行政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代行下级行政主体的职权体行使时原则上上级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监督权和组织原则有权变更撤销下级行政主体上级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在必要的情况下法规对某项行政职权已明确规定由下级行政主但如果法律上级行政主体一般不能代替下级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第一种观点第三事务越权事务越权又称横向越权使对方的行政职权如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作出这种行为就属越权在行政执法活动实践中第四地域越权地域越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了其行政职权行使的空间范围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往往具有一定的空间限制间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分局与海淀区公安分局都有治安管理的权力公安分局不能到海淀区行使治安管理的权力治安管理的权力否则就构成地域越权第五内容越权内容越权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程序等内容内容越权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扣留船长职务证书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六个月的时间是有效的时间范围z超越法定的裁量范围超越法定的裁量范围包括超越法定行为的种类幅度和对象适用范围等政主体依法把自己的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受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该被授权组织承受4受委托组织超越权限委托范围应当在委托行政机关所依法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托权限的范围也属于越权行为第六内部越权内部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员相互间逾越职权内部越权从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来看并不构成行政越权成越权并应承认其违法性越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论文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院系:网络教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写作批次:目录摘要............................................................................................................................................. I II Abstract . (II)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参考文献: (8)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

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超越法定权限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个人权益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遏制行政职权滥用的发生。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范围。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内部制度和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职权,避免滥用职权的发生。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使职权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决策和文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同时,鼓励公民、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并提供舆论监督的渠道,对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揭露。

第四,加强行政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行政司法是防范和惩治行政职权滥用的重要手段。

要保证行政司法的独立性,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加强行政机关的问责机制。

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时刻保持警惕,不敢滥用职权。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利益受损,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滥用权力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具有特权的个体借助其职权或特殊地位,超越法律、规章、执政纲领或其他规定的权限,以达到私利或满足私人欲望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务道德,也损害了公众利益。

滥用权力的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广泛存在,给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带来诸多挑战。

滥用权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员工腐败:滥用权力的个体或团体利用职务之便,以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等方式违法腐败,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2. 执法不公:一些执法机构或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正不能得到有效实现。

3. 行政垄断:一些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制造人为障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经济无序以及不公平竞争。

4. 过度监管:一些官僚主义倾向严重的政府部门滥用权力,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过度监管,限制了创新与发展的空间。

二、问题分析滥用权力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缺陷: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滥用。

2. 道德失范:一些公职人员对职权的理解产生偏差,丧失了职业道德意识,以权谋私,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

3. 信息不对称:权力的行使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导致公民难以获得透明的信息,从而难以监督权力的使用。

4. 利益驱动:部分公职人员受到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诱惑,忽视了公共利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于滥用权力问题,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以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公正。

三、对策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权力的边界和行使范围,设立有效的监察机构和投诉渠道,打击滥用权力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机构,并落实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问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一、引言权力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驱动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然而,权力的滥用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滥用权力都会导致不公正、不平等和不稳定的局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二、政治领域中的滥用权力问题1.官员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官员贪污腐败。

在一些国家,官员利用权力追逐个人私利,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牟取巨额财富,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和社会不公。

贪污腐败不仅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也削弱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2.政治胁迫和违宪行为滥用权力还表现在政治胁迫和违宪行为上。

一些政府利用权力打压异见人士、压制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破坏公民的基本权利。

此外,一些政府也存在违宪行为,超越法律授权范围进行决策,损害了法治原则和公正性。

三、经济领域中的滥用权力问题1.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经济领域,滥用权力最常见的问题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一些大型企业或者组织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通过垄断价格、限制竞争来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和低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2.腐败和贪污滥用权力还体现在经济领域的腐败和贪污行为上。

一些企业领导人、政府官员等滥用职权,通过受贿、行贿等方式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社会领域中的滥用权力问题1.职业滥权在社会领域,一些职业群体也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

例如,警察滥用职权进行滥用暴力、拘禁、勒索等行为;医生滥用职权进行虚假诊断、开药费等行为。

这种滥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体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信任。

2.教育系统中的权力滥用教育系统中的权力滥用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教师滥用职权对学生进行身体惩罚、漠视学生权益、歧视学生等。

这种滥权行为不仅影响学生的成长和学习环境,也削弱了教育系统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五、解决滥用权力问题的对策1.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针对滥用权力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是关键。

对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认定和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认定和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认定和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背法定职权范围及程序,以个人或特定群体利益为目的,造成不公正、违法甚至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是一种行政过错,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标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标准是:违反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以个人或特定群体利益为目的,造成不公正、违法甚至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超越权力范围: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超出其职权范围而进行的行为,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

2.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如未经法定程序听证或征求意见、未事先通知当事人、未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必要的证据,或者突破法定限制,恶意陷害他人,都可视为程序违法。

3.徇私舞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职权谋求私利,为亲朋好友谋求利益或者导致不公平待遇的情况,都是徇私舞弊。

4.滥用权利: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顾法律法规,任意调整或者变更原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或者以发言权、不予表决等形式制造舆论压力、绕过法定程序达成目的等情形,都是滥用权利。

5.错误判断: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判断失误或错误,导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的情况,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程序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程序,主要分为查证、立案、调查、听证、处置和公告等环节。

1.查证: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情况进行查证,依法必要时可以采取证物保全、专题调查、现场勘查等手段进行查证。

2.立案:行政机关应对查证获得的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逐案立案,并录入行政处罚集中警示系统,加强整治领域动态管理。

3.调查:行政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任务的性质、情况,依法出具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取证材料和询问证人等,直到查明有关事实和确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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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越权行为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

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

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

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

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一、行政越权的界定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

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1)、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2)、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

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

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

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3)、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

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

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

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

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

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

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1)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

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

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

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

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2) 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

行政权具有主动性。

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

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3)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

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

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

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

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

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

《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

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

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

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

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

>参考文献:[1] 曾小晔.论行政越权.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1[2] 王学辉,宋玉波等.行政权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46.[3] 曾洁雯.论行政越权及其法律后果.韶关学院学报.2005.01.[4] 方世荣.论行政权力的要素及其制约.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5] 杨临宏.行政越权论.思想战线.2002年第1期.28卷.[6] 谢晖.论行政越权[J].法律科学.1992.(6).[7] 梅达成.关于行政越权的理论探究.社科纵横.2011.05.[8] 易凤兰.略论行政越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5).三、要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人员,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协助党委规划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同时,要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1)主要监督内容1、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运作的集体决策原则进行监督。

按照《内蒙古石油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制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措施,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工作风险和"三重一大"工作廉政风险分析,规范"三重一大"工作程序,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

避免决策失误和腐败现象发生。

2、对落实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对项目决策及审批、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整改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3、不断加强业务工作的监督。

重点对成品油外采、非油品采购、设备物资采购和销售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决策及操作过程的监督。

按照《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监察的暂行规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4、不断加强关键岗位监督,对公司从事人事、财务、计量、油品计划、营销、调拨调运、基建、投资等,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官小而权大"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5、根据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内蒙古石油分公司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落实"八项规定"情况。

6、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四风"现象,通过有效监督避免和减少各级领导干部的"四风"现象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

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四风"典型。

严肃查处各类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选人用人以及利用中石化资源平台谋取私利的案件。

7、对干部考核任用进行监督。

监督考核过程和结果运用。

按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审核。

8、监督检查公司所制定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要对各部门和分公司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制度进行监督。

(2)主要监督措施1、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①不同对象谈话:根据《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廉政谈话实施细则》规定,党委、纪委领导与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履职谈话;纪委领导对新任、降职、改任人员等组织调整时,都要进行廉政谈话;纪委对轻微违纪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②领导干部三述:按照《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层主要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实施细则》要求,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述职;领导干部对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述廉;领导干部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述学。

③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属于监察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如实反映婚姻、收入、财产、直系亲属从业等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完善监督制度①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

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

②建立列席会议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所辖和联系的单位要提前告知公司纪委派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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