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制度11个(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项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十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十二、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清洗方法: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3、消毒方法: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 10分钟以上。
b、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 (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残留消毒剂。
4、保洁方法: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6、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
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1. 引言预包装食品是指在包装过程中封装和密封,以便在销售时保持其原有质量和新鲜度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营养健康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总结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11项要求。
2.1. 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范围、卫生许可条件等。
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许可证的要求。
2.2. 生产设施和设备要求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适宜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3. 原料和辅料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辅料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和辅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原料和辅料应进行检验、验收和存储,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4. 生产工艺控制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生产工艺控制程序,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从接收原料到最终产品的制备和包装,都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控制。
2.5. 质量控制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等。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2.6. 卫生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生产场所的卫生清洁、操作规范等。
通过定期检查和自查来确保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7. 标签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标签和标识应清晰可见,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2.8. 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标准操作程序和检测记录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目录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目录一、总则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食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食品进出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明确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和员工的卫生素质,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
三、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销售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对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
四、食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食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
五、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流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sc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11条)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方针本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食品安全方针,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条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食品采购管理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安排。
2. 选择合格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划分。
4. 索取食品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检测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退货处理。
第五条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储存。
2. 小批量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需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3. 储存食品时,确保食品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六条食品加工管理1.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2. 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3. 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添加非法添加剂。
第七条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2. 销售食品时,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
3.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确保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新鲜、合格、安全的原则,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确保原料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4)食品原料储存应实行分区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定期对食品原料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1)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3)食品加工制作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油污、垃圾等。
(5)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油污、垃圾等。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度。
(3)食品销售时应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4)食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5)定期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检验检测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食品检验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3)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保存完好,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4)食品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0)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食品安全首位原则:食品安全工作应贯穿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强化源头治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4 诚信自律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2.2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2.3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2.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三、食品安全责任3.1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3.2 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3 社会共治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4.1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2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4.3 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4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5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办理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管理制度(14个)

办理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管理制度(14个)为了确保餐饮业的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以下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销售、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食品处理等制度。
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 食品采购查验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验收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储存条件、库房管理、食品分类存放等进行规定,防止食品变质、交叉污染等。
6.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工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等。
7.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食品销售环境、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食品追溯等。
8. 食品留样制度要求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追溯和检验食品安全。
9.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明确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餐饮具卫生。
10.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使用方法等,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11. 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处理、记录、报告等进行规定。
1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和恢复运营等应急措施。
13.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管理制度应根据餐饮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以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将相关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负总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六)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二)对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三)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加工步骤、工艺、设备、卫生要求等内容;(二)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加工过程中不添加违禁物质;(四)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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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内容和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发现健康证明过期后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健康证明有效后重新上岗工作。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常剪指甲,常理头发,保持手部清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现场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帽、口罩或防护罩。
第七条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归档。
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二条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二)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三)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四)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五)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六)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七)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八)其他事项。
第四条经营场所布局、食品经营项目、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第五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第六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安全的食品。
第二条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等不符合食品运输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显著标识,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第四条严格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第五条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海关出具的通关证明。
第六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
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或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及时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建立台账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建档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同时将相关台账记录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一)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一、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
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一条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二条规模以上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执行情况;(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六)督促处置不安全食品;(七)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随机抽查考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范围本单位发生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来源(一)通过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的;(二)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三)经核实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四)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成立处置小组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体系,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检查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食品安全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本单位应当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开展先期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
五、食品安全事故响应通过评估确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当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立即将事故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或者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三)妥善保护事故发生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设施和设备,并查清涉及事故食品的品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销售数量、在库数量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