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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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分级

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分级

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分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社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定期随访四次,并且填写规范的随访记录。

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键入文字]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人员资质、评估标准与内容、评估时限、评估记录格式。

1.2 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住院患者的病情评估。

2 术语病情评估: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及其他有资质的相关人员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功能受损的程度已经达到自知力严重缺乏,日常生活功能严重受损,不能保持对现实生活的适当接触,并且出现严重的幻觉、妄想、行为离奇、思维怪异等症状。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办法精神障碍等疾病。

3 评估人员执业医师、护士及有资质康复治疗师。

4 评估范围新入院患者主管医师需对其进行病情评估、心理创伤评估、物质滥用评估、各项精神科量表检查及行为健康风险性评估,非自愿住院患者应进行住院适宜性评估,住院超过24周患者需对其病情及长期住院原因进行评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进行危险等级评估,拟行MECT治疗患者应进行MECT术前风险评估,拟行康复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康复的必要性及效果评估。

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对住院患者的评估按照《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制度》的要求执行。

5 评估时限要求等级医院评审资料汇编——制度修订5.1 普通患者病情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心理创伤评估、物质滥用评估、各项精神科量表检查及行为健康风险评估应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应在入院2小时内完成,MECT治疗患者术前风险评估应在术前一天完成。

康复治疗患者的康复必要性评估应在在开展康复治疗前一天完成。

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应进行再评估。

5.2 普通非自愿住院患者住院适应性评估应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需在入院2小时内完成,此后经治医师每月对其住院适宜性进行评估。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重性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1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H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皿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W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的精神疾病。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促进患者的自尊、自主和生活质量提升。

二、诊断与评估2.1 诊断标准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等。

2.2 评估方法2.2.1 医生评估医生应采用严谨的评估方法,包括临床面谈、观察行为、家庭史、病史等,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求。

2.2.2 专家评估对于疑难病例,应组织专家会诊,听取专家意见,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2.2.3 家属评估家属应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参与患者的康复计划制定和实施。

三、治疗与康复3.1 药物治疗3.1.1 依据患者病情,医生应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并在患者同意下进行药物治疗。

3.1.2 医生应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定期进行药物调整和评估,并及时告知患者用药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

3.2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应作为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心理治疗、家庭疗法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制定和实施。

3.3 康复训练康复训练的目标是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医生应结合患者的康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计划。

3.4 社会融合医生应积极引导患者融入社会,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促进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和融入社会。

四、患者权益保障4.1 信息保密医院及医护人员应严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其病史等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2 知情权医生应向患者及家属提供详尽的治疗和康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帮助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4.3 自主权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应享有自主权,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合理满足其需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模版(2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模版(2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模版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评定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评定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评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评定:一、肇事肇祸行为直接认定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危险性评估直接认定为3级或3级以上。

应当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资料为准,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认定,是患者已经发生的危害行为。

肇事肇祸属于法律定义,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二类,此外,还有一类属于“轻度滋事”。

(一)“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包括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重后果的:1.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2.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3.妨碍交通安全的;4.抢夺、损毁公私财务的;5.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二)“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2.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3.以暴力等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4.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5.其他违反刑法的行为。

(三)“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并有出警记录,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二、常规性危险性评估属于医疗定义,但不属于诊断范畴,不一定由精神科医师进行评估,经过培训的人员也可以按标准要求对患者进行评估,是患者分类干预、分级管理的重要指标依据。

危险性评估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患者病情的变化好转或者加重,只能反映一定时间段内患者的危险性,在随访管理过程中需要持续动态观察,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8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2018年版)》)。

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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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制度
一、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二、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新入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根据患者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危险性为3-5级)。

应精神科监护,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加强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危险性为1-2级)。

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3)病情稳定患者(危险性为0级)。

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时应再评估一次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适宜出院的办理出院手续,不适宜出院的,应加强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尽到告知义务。

五、所填写的《病例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出院后交社访科统一管理。

附件一: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
0 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

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 级: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
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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