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风险患者与高风险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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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风险患者与高风险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为高风险患者和高风险服务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规程,减少医疗风险。

2.范围:在我院就诊的高风险患者和医院所提供的高风险医疗服务。

3.定义

3.1高风险患者:是指患者的情况或体质特殊,进行任何诊疗操作都具有较高的风险。我院将下列患者界定为高风险患者:

3.1.1儿童患者;

3.1.2体弱老年患者和残疾患者;

3.1.3急诊患者;

3.1.4危重患者、处于生命支持或昏迷患者;

3.1.5放疗.化疗的患者;

3.1.6放射性核素检查及治疗的患者;

3.1.7院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的患者;

3.1.8受约束的患者;

3.1.9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3.1.10传染性疾病患者;

3.1.11有受虐待及忽视风险的患者。

3.2高风险服务是指患者接受的诊疗服务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我院将下列诊疗服务界定为高风险服务:

3.2.1中、深度镇静;

3.2.2麻醉和手术;

3.2.3血液透析;

3.2.4输血及血液制品;

3.2.5高危药品〔如化疗药物)的使用;

3.2.6各种有创诊疗;

3.2.7约束具的使用。

3.3因疾病或诊疗计划造成的其他风险,包括:

3.3.1深静脉血栓;

3.3.2压疮和与呼吸器相关的感染;

3.3.3受约束患者的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损伤;

3.3.4透析患者的血液暴露;

3.3.5中心导管相关血流感染;

3.3.6跌倒。

4.权责:医务人员为高风险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提供高风险服务的时候应遵循相应的标准规程。

5.制度内容

5.1高风险患者和高风险服务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规程执行;

5.1.1儿童患者、体弱老年患者和残疾患者医疗服务按照《虚弱老人儿童及残疾患者医疗服务规程》执行;

5.1.2急诊患者医疗服务按照《急诊医疗服务规程》执行;

5.1.3危重患者、处于生命支持或昏迷患者医疗服务按照《生命支持/昏迷患者医疗服务程》执行;

5.1.4院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患者医疗服务按照《全院急救及处理作业标准规范》执行;

5.1.5因治疗需要对患者进行约束的应严格执行《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5.1.6免疫抑制剂使用的患者应严格执行《保护性隔离管理制度》;

5.1.7传染性疾病患者医疗服务按照《传染性疾病患者医疗服务规程》执行;

5.1.8压疮、跌倒、坠床高风险患者医疗服务按照《压疮风险管理制度》《患者跌倒防范管理制度》执行;

5.1.9有受虐待及忽视风险患者医疗服务按照《受虐待及忽视风险患者医疗服务规程》执行;

5.1.10中度和重度镇静患者医疗服务按照《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执行;

5.1.11麻醉和手术患者严格执行《麻醉科术前访视与知情同意制度》《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核查制度》;

5.1.12血液透析患者应严格执行《透析患者医疗服务规程》﹔

5.1.13输血及血液制品患者使用应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5.1.14化疗药物使用的患者应严格执行《化疗患者医疗服务规

程》;

5.1.15各种有创诊疗应按照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参照《诊疗知情同意制度》执行;

5.1.16生命支持患者呼吸机相关感染高危患者应严格执行《医院获得性肺炎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5.1.17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高危患者应严格执行《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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