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的划分意见书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2007年11月10日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建设意见选址意见书

建设意见选址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特此写信向您表达我对新建项目选址的建设意见。
针对新建项目选址,我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首先,关于选址地理位置的选择。
新建项目的选址应考虑到其所提供的服务对象,并尽量选择在离服务对象较近的地方。
此外,还应考虑到交通便利性,选择在交通枢纽附近,方便员工、客户和供货商的交通往来。
同时,选址也应考虑到地势、气候等其他因素,以确保项目在环境上的适宜性。
其次,选址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
在选址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市场调研,明确项目所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通过市场调研,我们可以了解到潜在客户的分布情况和购买力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等,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选址决策。
在市场需求较为均衡的地区建设项目,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竞争过大的问题。
再次,选址需要考虑到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作为一个新建项目,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因此,我们需要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支持。
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方面,选择能够提供这些条件的地方可以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选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
在新建项目的选址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环境保护,选择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建设。
我们要避免选择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地方,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
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我们也要注重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我的建设意见对新建项目的选址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我会继续关注并支持新建项目的发展,希望能见证项目取得成功。
对于新建项目选址的决策,我相信我们的领导团队会根据各项因素做出明智的选择。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公司员工。
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

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区划划分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划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区划划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的划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建筑区划划分。
第四条建筑区划的划分应当以宗地红线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为基础,充分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第五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手续前,应当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筑区划划分申请表(附件(1));(二)土地使用批文或使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三)用地规划红线图(交复印件,验原件);(四)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交复印件,验原件);(五)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第七条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划分。
第八条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划分建筑区划后,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附件(2)),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相应注记。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行政区域划分方案意见书

行政区域划分方案意见书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是某地工作单位的一名员工,就目前行政区域划分方案,我谨向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首先,我认为在行政区域划分方案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资源分布等有很大差异,因此单一的行政区域划分方案可能无法适应所有地区的需求。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各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意见,针对不同地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行政区域划分方案应该注重统一和效率。
行政区域划分应该以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为目标,避免出现过多的重复行政机构,减少行政体系的复杂性。
此外,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应该划分清晰,以避免出现行政职责上的模糊和冲突。
再次,行政区域划分方案应该注重公平和公正。
行政区域的划分直接关系到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应该保证各个区域在经济、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待遇。
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应该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最后,行政区域划分方案的实施应该注重监督和评估。
行政区域划分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该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确保其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此外,在方案实
施后,应该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行政区域划分方案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注重统一和效率,注重公平和公正,并且应该进行监督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能够真正适应各地区需求的划分方案,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
您的忠实员工
XXX。
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

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区划划分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划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区划划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的划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建筑区划划分。
第四条建筑区划的划分应当以宗地红线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为基础,充分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第五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手续前,应当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筑区划划分申请表(附件(1));(二)土地使用批文或使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三)用地规划红线图(交复印件,验原件);(四)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交复印件,验原件);(五)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第七条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划分。
第八条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划分建筑区划后,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附件(2)),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相应注记。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成都建筑区划划分申请表

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申请表建筑区划名称:所在区(市)县:成都市武侯区地址:金履二路167号申请日期:2015年3月3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说明1、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要求划分建筑区划的,应填报本建筑区划划分申请书,并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向建筑区划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要求。
2、填报单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表格、说明及相关法规、政策,如实填报。
3、填报本表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鲜章):(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2)土地使用批文或使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3)用地规划红线图(交复印件,验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交复印件,验原件);(5)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4、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划分建筑区划后,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5、填表提示:(1)附属设施设备是指: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设施设备用房及供配电、消防、空调、采暖、给排水、电梯、电信、智能化系统等设施设备。
(2)公共建筑物是指:按城市规划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具体为:①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②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③文化体育设施:包括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场所。
④社会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服务设施、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等。
⑤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用房。
⑥基本单元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垃圾收集设施、自行车库和机动车停放库(位)。
⑦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邮政、储蓄网点等。
⑧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应当配套的其他公共建筑。
(3)、与相关专业单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是指:有设施设备位于本建筑区划内,而与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共用的,应填写相关设施设备的权属及管理维护责任人。
建筑区划划分申请表(含说明)

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申请表建筑区划名称:所在区(市)县:地址: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说明1、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要求划分建筑区划的,应填报本建筑区划划分申请书,并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向建筑区划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要求。
2、填报单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表格、说明及相关法规、政策,如实填报。
3、填报本表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鲜章):(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2)土地使用批文或使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3)用地规划红线图(交复印件,验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交复印件,验原件);(5)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4、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划分建筑区划后,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5、填表提示:(1)附属设施设备是指: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设施设备用房及供配电、消防、空调、采暖、给排水、电梯、电信、智能化系统等设施设备。
(2)公共建筑物是指:按城市规划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具体为:①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②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③文化体育设施:包括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场所。
④社会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服务设施、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等。
⑤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用房。
⑥基本单元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垃圾收集设施、自行车库和机动车停放库(位)。
⑦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邮政、储蓄网点等。
⑧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应当配套的其他公共建筑。
(3)、与相关专业单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是指:有设施设备位于本建筑区划内,而与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共用的,应填写相关设施设备的权属及管理维护责任人。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2007年11月10日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 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筑区划第一节? 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 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 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第四节?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第三章? 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三节?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关于成都市区建筑区划的划分意见书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地址:区
开发建设单位: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业主、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区划划分要求,经征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现将位于区(地址)(建筑区划名称),划分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四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类型:,容积率:,绿地率:%。
二、建筑区划内配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情况:
(一),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二),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三),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四),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五),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六),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三、建筑区划内配置的公共建筑物情况:
(一),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二),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三),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四),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一1一
(五),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六),属所有,由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四、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建筑区划内与相关专业单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管理维护责任为:
(一)
(二)
(三)
(四)
五、建筑区划内,有与相邻建筑区划共用设施设备的,其管理维护责任为:
(一)
(二)
(三)
(四)
六、物业服务用房: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位于,平方米。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平方米。
一2一
七、机动车停放库(位)
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备机动车停放库(位)个,所有权属于,由使用。
本意见书另抄送房屋权属不动产登记机构、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
特此公告。
(建筑区划划分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