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第四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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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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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 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
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
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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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
合同 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
合同 四、无权处分合同
一、 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
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
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
附条件合同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使合同 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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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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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
(二)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许多大陆法国
家的公司法大都规定,公司的缔约 行为超越章程范 围时,如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则合同仍为有效;此 时,仅发生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四章合同法第壹节合同法概述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于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仍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关联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壹、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和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壹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第四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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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 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 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 5000元。
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共有4个法律关系:
甲向乙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得向出卖人乙请 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乙得向买受人甲请 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
法律的规定 交易习惯 当事人的提议内容 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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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 前,宣告取消要约。
撤销: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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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 (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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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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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如担保合 同,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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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步骤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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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三)要约的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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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概念
是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的构成要件:
1)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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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 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具有约束力的意思 4) 内容要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5) 通常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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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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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
在将钱箱送出后即去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内闲逛。 在等待期间,陈某某遭到抢夺,共抢走现金20万元。后虽 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追回赃款10.34万元,但仍有9.66 万元无法追回。陈某某以被告农行某县支行没有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 某市南平街食品批发公司)欲购
[案情]:2003年11月,某县房产局决定将其一处 公有店面房以竞租形式对外出租。共有周某等五 人参与竞租。县房产局向五位竞租人发出了《房 屋招租书》,规定了房屋的地点、面积、用途、 租金等内容和要求,并写明“出租金最高者为承 租户”。五竞租人填写招租书后,用信封密封交 到该局,经当面开启验证,周某所出租金最高。 但到了当年12月底,县房产局却与另一竞租人签 订了该房屋的五年租赁合同。周某即提出异议, 并诉至法院。
元,张某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律不能变,
但由于贵公司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
要研究后答复。次日李某给张某正式发去一 函电,
称‘带鱼每千克15 元,黄鱼每千克20 元,各 要2 万千克,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 后正式订合同,6 月份分批交货力。三天后, 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李某 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 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同年6 月4 口, 张某给李某打来电话称同意按李某提出的价 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飞万千克, 准备交货。李某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 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被告已构成 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 并赔偿损失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为什么?
胡某(被告)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外地长期从事个体运 输经营。1994年11月初回家探亲并拜访母校时发现某县办 小学校(原告)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 愿捐款100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但原告同时也必须为 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5月25日, 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 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做好开工准备, 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一)主体的相对性
• (二)内容的相对性 • (三)责任的相对性 • (四)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订立程序 • (一)要约 •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内容具体确定;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
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 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 三、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合同法(4章)

合同法(4章)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 相对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也 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 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 (3)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 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 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保证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 系。 2《合同法》调整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 间的合同关系。 3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 规定。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以下不同: (1) 内容不同。要约的撤回是使要约 不发生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要约丧失 效力。 (2) 发生条件不同。要约的撤回必须 发生在要约生效前,要约的撤销必须发 生在要约生效后。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3) 通知到达的时间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受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则应当在受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前到达受约人。 (4) 有无限制不同。对于要约的撤回,法律 未规定不可撤回的情况。而对于要约的撤销, 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可撤销的情况: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按 照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到达时 间同前述要约到达时间。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5承诺的撤回 即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使承诺不 发生法律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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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8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l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

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

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
(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否因l台挖掘机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挖掘机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
理由。

(4)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5)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6)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

二、理会公司与家农公司于2月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特殊物资的合同,该物资属于禁止流通物,对此理会公司是熟知的,而家农公司则不知情。

合同订立后,理会公司于2月25日交付了物资20吨,家农公司依约支付了货款400万元。

后双方因为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废除了该合同。

因该合同无效使家农公司损失300万元,而此时理会公司已经无财产可借清偿。

但家农公司查明五明公司尚欠理会公司到期货款100万元,理会公司一直未追要;而且理会公司在法院废除合同后不久还将价值120万元的货物无偿送给了达达公司。

家农公司便要求五明公司清偿其欠理会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但五明公司以自己与家农公司没有关系为由而拒绝;家农公司希望追回理会公司送给达达公司的货物以偿债,又遭到了达达公司的拒绝。

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理会公司与家农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何种效力的合同?为什么?
(2)该合同何时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3)对该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如何处理?
(4)家农公司可否通过五明公司对理会公司的欠款得到部分清偿?
(5)家农公司能否通过理会公司送给达达公司货物得到部分清偿?该行为的期限如何?
三、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南方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
再支付其余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方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

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

为此给南方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南方工业公司遂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

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四、2003年9月,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绿岛家禽养殖场在2004年1月向万方农贸公司供应1万只家禽;万方农贸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2003年10日,万方农贸公司按期支付预付款10万元。

2004年1月。

因当地发生禽流感,绿岛家禽养殖场的家禽被全数扑杀。

万方农贸公司闻讯后通知绿岛家禽养殖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绿岛家禽养殖场认为: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致,而非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预付款,由于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故无权要求返还。

万方农贸公司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万方农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绿岛家禽养殖场可否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绿岛家禽养殖场是否应返还万方农贸公司预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4)如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简要说明理由。

(5)如万方农贸公司不经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五、2000年1月,会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4日,该厂与波氏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

合同约定波氏公司先交付布料,会芳服装厂验货合格后支付货款。

25日,波氏公司交货,会芳服装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出退货,波氏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

会芳服装厂遂拒绝支付货款。

(2)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4)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

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成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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