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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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市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薪
酬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收入。

第三条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的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

年度基本报酬标准:监事会主席、董事、独立董事基本报酬为8 万元/人/年,监事5 万元/人/年。

会议津贴标准: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津贴为2000元/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为1000元/次。

第四条外部董、监事在公司内担任多个职务的,按其中最高职务领取报酬。

第五条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出差,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交通和住宿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为外部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用车。

第七条公司股东或从公司股东单位(含股东单位所属企业)在职人员和专职外部董监事派出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内部董事、监
事,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日月明: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日月明: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四)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企管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XX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XX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聘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指监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聘的和经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会组成人员,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内部董事。

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按照《规范运作》选举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指董事会成员中不属于内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董事。

内部监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属于内部监事。

外部监事,指监事会成员中不属于内部监事的监事。

第二章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三条公司向董事、监事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

具体执行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津贴,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的不计算;若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其放弃之日起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降低津贴标准:1、无故缺席公司董事会议、监事会议和股东大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含);2、对公司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分负有责任的有关董事、监事;3、未勤勉尽责,不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的;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发放津贴:1、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3、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的,或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4、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5、公司股东大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独立(dúlì)董事薪酬议案独立(dúlì)董事薪酬议案独立(dúlì)董事薪酬议案【篇一:独立董事(dǒngshì)的薪酬设计】独立董事(dǒngshì)的薪酬设计摘要:本文首先提出对独立董事(dǒngshì)进行薪酬激励的必要性,然后说明在直接薪酬制度下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鉴于直接薪酬制度的弊端又提出了间接薪酬制度及该薪酬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独立董事直接薪酬间接薪酬薪酬设计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下的定义是,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的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fáng ài)其独立判断的董事。

一、对独立董事进行薪酬激励的必要性1.弥补独立董事的时间价值。

被聘为独立董事的人,一般都是在某一领域有一定成就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这些人的时间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一天的时间价值多则过万,少则几千。

参加一次董事会,包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也得两三天。

一年开几次董事会,就得花掉他们十多天时间。

如果认真负责,对表决事项研究得更仔细些,则花去的时间更多。

企业在聘请这些人作独立董事时,应考虑到他们的时间价值,给他们的津贴或报酬要高于他们的时间价值。

这样就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不会因为“忙”的原因而经常不参加董事会。

2.弥补独立董事的职业风险。

独立董事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服务,而且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面临着上市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股东、债权人、员工可能提起的经济责任诉讼等方面的风险,独立董事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

例如,st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某在未领取分文津贴的情况下,被罚款10万元,也是中国第一例独立董事被处分的事件。

所以,独立董事理应以其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

3.解决代理问题。

独立董事在性质上是公司的董事,他是受委托担任董事来对公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的,所以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同样存在代理问题。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四)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确定。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发放第六条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一)内部董事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是指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

二、基本原则
1、薪酬和津贴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按月发放。

3、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其他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三、薪酬和津贴标准
(一)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实行年薪制,执行公司管理岗位薪酬标准。

(二)津贴标准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参考同地区拟上市公司,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董事的津贴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四、董事、监事的薪酬、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

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是指公司规定的董事、监事在公司内工作所获取的薪酬和福利津贴的制度。

董事、监事是公司的领导层和监督层,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为了吸引和激励董事、监事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能力和价值,制定了相应的薪酬(津贴)制度。

一、董事、监事的薪酬概述董事、监事的薪酬(津贴)包括三个方面: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殊津贴。

(一)基本薪酬:指董事、监事为公司工作所获得的基本报酬,通常是月薪制。

该薪酬通常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进行测算和评定,以确保董事、监事的薪酬比较公平和合理。

(二)绩效薪酬:指公司为了激励董事、监事在公司内发挥更大作用,按公司规定的绩效标准给予的薪酬。

绩效薪酬通常为年终奖金、股权激励或分红等形式,其发放标准一般以公司业绩或个人工作表现为基础。

(三)特殊津贴:指公司按照特殊因素,为董事、监事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收入。

特殊津贴通常包括车补、通讯津贴、房补等福利,以及参加国际商务活动和出差等工作产生的旅费、住宿费等。

二、薪酬制度的设计要点(一)科学制定薪酬基准科学制定薪酬基准是薪酬制度设计的核心。

制定薪酬基准时要考虑市场因素、行业因素、员工职位、员工工作表现等因素,切勿盲目看重某个职位或个人,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二)合理确定薪酬结构科学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是保证薪酬制度设计成功的重要因素。

薪酬结构要考虑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规划,设立不同的职位等级,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保证薪酬制度能够实施的关键。

绩效考核应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出发,根据公司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标准。

三、薪酬制度的实施流程(一)准备:公司应制定薪酬策略,确定薪酬结构、薪酬基准、绩效考核标准等。

(二)执行:公司应根据薪酬策略,按照薪酬结构和薪酬基准,对董事、监事进行薪酬发放,同时进行绩效考核并实施绩效薪酬发放,管理好特殊津贴的准备工作。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1. 引言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督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责履行,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

本文档旨在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确保独立董事得到合理的报酬,并防止董事津贴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

2. 独立董事津贴支付方式独立董事津贴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

推荐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固定津贴:按照一定的金额直接支付给独立董事,以保证其独立性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发挥。

•可变津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独立董事工作量等因素而定,以反映其对公司经营的贡献。

3.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应当合理反映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工作量。

推荐以下因素作为确定独立董事津贴高低的考虑:3.1 公司规模公司规模是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常情况下,公司规模越大,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责任越大,独立董事津贴也应当相应增加。

可以根据以下指标衡量公司规模:•公司总资产;•年营业收入;•员工人数等。

3.2 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盈利状况是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公司盈利越好,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和决策作用越大,独立董事津贴也应当相应增加。

可以根据以下指标衡量公司盈利状况:•净利润;•每股收益等。

3.3 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量也是确定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独立董事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监督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等。

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工作量,可以适当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

3.4 与其他董事津贴的比例关系独立董事津贴与其他董事津贴的比例关系也应当考虑。

独立董事津贴不宜过高或过低,应当与其他董事津贴相对合理,以保证董事津贴体系的公平性和平衡性。

4. 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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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兼职董事、兼职监事以及独立董事的津贴还是依据2002年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在发放。

在公司任兼职的董事、监事按照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作津贴;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含税)3.5万元/年。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的持续提高,每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多渠道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

特别是独立董事,在经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他们经常会给出一些专业极强、又很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横向比较,就当前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据了解国内同行业12家水务类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平均薪酬是6.78万元;台州地区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平均薪酬是5.4万元;像在双鸽这样的拟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津贴是5万元。

纵向比较,公司独立董事、兼职董事、兼职监事的津贴标准还是10年前股东大会确定。

在些期间,没有发生改变。

通过以上横向与纵向的比较,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独立董事、兼职董事、兼职监事工作性质的变化及工作量的加大等因素,结合报酬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含税4万元/年,按月支付(3333.33元/月)。

2、公司兼职董事、兼职监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含税1.8万元/年,按月支付(1500元/月)。

关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2002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2002年10月22日)决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含税)是3.5万元/年;2001年度股东大会(2002年3月12日)决定,在公司任兼职的董事、监事按照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作津贴。

在职期间,每位董事、监事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多渠道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然而直到现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津贴都未做任何调整。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的持续提高,董事、监事的工作量及所承担的责任均有所加大,目前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水平确实偏低。

现提出津贴发放方案如下:
1、为了独立董事能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合规经营的水平,公司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含税4万元/年,按月支付。

2、在公司任兼职的董事、监事按照每人1.8万元/年的标准,按月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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