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重点终端管理及考核办法
终端管理办法

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消费品事业部终端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的销售基础工作建设,增强公司的终端运作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在终端的表现力与竞争力,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本意见为公司在终端运作与管理上的指导性与原则性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或抵触本办法,否则将追究其相应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一、终端定义1.狭义终端是指商品与消费者直接进行等价交换的场所;2.广义终端是指在市场营销过程中最末阶段的空间;3.终端是消费者、商品、货币三项要素的联结点;4.如果没有特殊说明的,本意见所说终端均指狭义终端。
二、终端分类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商圈运作能力强弱,可以分为现代终端与传统终端:现代终端是指营业面积和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金融结算较为现代化的大型购物场所,传统终端是指规模较小且金融结算方式相对比较传统的零售网点。
根据单个店面的经营规模及经营性质更进一步细分如下:NKA:全国连锁布局的大型(门店数量在10家以上,单店收银台在2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10000平以上)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大润发等。
RKA:省内连锁布局的大型(门店数量在10家以上,单店收银台在1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5000平以上)超市,如:青岛利群系统、威海家家悦系统、济南银座系统、潍坊中百系统等。
LKA:一个地区内连锁布局的大型(门店数量在3家以上,单店收银台在1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3000平以上)超市,如:石家庄的北国超市、邯郸的美食林超市、保定的惠友系统、邢台的家乐园系统、唐山的强盛系统等。
A类店是指当地大型非连锁(门店数量低于3家,单店收银台在5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1000平以上)超市及商场。
B类店是指国际、国内、区域连锁(门店数量在10家以上)便利店与当地的中型(单店收银台在2个及以上)超市。
C类店是指非连锁(门店数量在10家以下,单店收银台只有1个)便民超市、商店、批发部等。
三、终端调研终端调研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与客观地收集、分析和传递有关终端的信息,为终端运作和营销管理者制定有效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医药公司终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终端管理,规范终端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终端销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终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2.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强化团队协作,共同推进公司业务发展;4. 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章终端人员管理第四条终端人员选拔与培训:1. 终端人员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药品知识,熟悉公司产品;(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司对终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公司政策等。
第五条终端人员考核与奖惩:1. 公司定期对终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工作态度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终端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终端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第三章终端销售管理第六条终端销售流程:1. 销售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药品产品;2. 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销售,不得违规操作;3. 认真记录销售数据,及时反馈销售情况。
第七条客户关系管理:1. 销售人员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2. 关注客户反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市场推广与促销:1. 终端销售人员应积极参与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2. 严格遵守促销政策,确保促销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终端管理保障第九条终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终端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终端销售行为规范。
第十条公司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客户对终端销售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补充和修订。
医疗终端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终端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终端设备的管理,确保医疗终端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终端设备是指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治疗、监护、康复等医疗活动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影像、检验、治疗等设备。
第三条医疗终端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实现医疗终端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终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医疗终端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工作。
二、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医疗终端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疗机构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终端设备时,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较,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产品质量的供应商。
第七条医疗终端设备到货后,应由医疗终端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医疗终端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终端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终端设备使用记录制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维修与报废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终端设备维修小组,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与专业维修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医疗终端设备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得到维修。
第十三条医疗终端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无法修复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五、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终端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医疗终端设备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终端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终端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制药医药企业-新终端质量管理制度考核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销售部
质量管理部
2、查是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了收集记录,并按规定进行了上报
2、查对药品不良反应是否报告了质量管理部,是否协助质量管理管部门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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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访问管理制度
销售部、行政部、质量管理部、
1、查是否开展用户访问工作;
2、查是否按要求进行用户调查;
3、查质量管理部对用户情况是否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改进;
2、查各凭证填写是否规范,流转是否及时,是否定期进行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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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1、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于不合格品区。
2、是否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了处理。
3、不合格药品是否有“停售通知”,“拒收通知”是否按程序有相关手续,台帐是否完整,记录是否清楚。
4、对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抽查的不合格药品,是否进行了控制性处理,手续、记录是否完整。
3、查保管员是否熟悉商品性能及仓储条件,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分类保管和储存,堆放是否规范。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
4、库房是否进行了划区和色标管理,管理是否规范;近效期药品是否按要求填报近效药品催销表。
5、查对销后退回药品是否有退回记录,帐、货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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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销售部
1、查销售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质量管理制度考核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
Rec-053
一、评定标准:
考核采用评分法:各项实得分=该项标准分*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分为1.0、0.8、0.6、0.4、0五个等级,确定系数标准为:
1.1.0:按制度、程序做得很好;
2.0.8:做得较好,尚需改进;
3.0.6:按要求基本合格;
药品终端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终端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终端管理,规范药品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医疗机构。
第三条药品终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终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终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生产出的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药品经营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经营出的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
第四章:医疗机构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体系,保证药品使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使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使用的药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终端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药店终端工作规划

一、前言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不断发展,药店作为药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其终端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药店终端的销售业绩,提升顾客满意度,本规划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药店终端工作进行详细规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药店终端销售业绩,实现年度销售目标;2. 优化药品陈列,提升药品展示效果;3. 加强顾客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4.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
三、具体措施1. 药品陈列与展示(1)根据药品类别、功效和品牌,合理划分陈列区域;(2)定期对陈列药品进行更新,淘汰滞销品种,引进热门新品;(3)优化药品包装,提升药品展示效果;(4)设置顾客互动区域,提高顾客参与度。
2. 顾客服务(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2)设立顾客意见箱,及时收集顾客反馈,改进服务;(3)开展会员活动,提高顾客忠诚度;(4)定期开展健康讲座,提高顾客对药品的认知度。
3. 员工管理(1)加强员工招聘,选拔具备医药知识和良好服务态度的员工;(2)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3)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4)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
4. 营销推广(1)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提高药品销量;(2)与医药企业合作,开展联合促销活动;(3)利用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4)定期举办主题活动,提高药店知名度。
5. 药品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质量;(2)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3)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确保顾客用药安全;(4)积极参与药品质量投诉处理,维护顾客权益。
四、工作实施与监督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2.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3. 加强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4. 建立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
药品终端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终端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终端管理,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药品终端销售单位,在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药品终端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和群众健康为中心,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质量管理和责任意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药品终端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不违法违规,不进行虚假宣传,不随意变更药品信息,不违规出售药品。
第五条药品终端管理的各项措施应当建立健全,保障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和贯彻。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遵循药品终端管理制度。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药品终端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采购药品,提供合格、有保障的药品供应。
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药品需求量和种类,确定采购计划,对药品进行统一采购。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下,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不得参与利益输送,不得向药品供应商索取任何好处。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应当依法合理确定采购金额、数量和质量要求,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要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采购的药品应进行验收,并对每批次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记录。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档案,记录与药品采购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采购款项,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或运输公司进行药品配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药品的特性,合理安排药品配送时间和方式,确保药品及时到达。
医药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药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三、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标准统一,考核过程透明,确保员工受到平等对待。
2. 目标导向原则:考核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与员工岗位职责密切相关。
3. 综合评价原则:考核结果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绩效等多方面因素。
4.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促进员工个人及公司整体发展。
四、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其中,季度考核在每季度末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1. 工作态度: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2. 工作能力:包括员工的技能水平、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工作绩效: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及创新性等方面的表现。
4. 业务知识:员工对岗位所需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5. 其他: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增设其他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标准依据岗位职责及公司发展目标制定。
六、考核流程1. 制定目标: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及员工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目标。
2. 自我评价:员工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绩效考核表》。
3. 主管评价:主管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并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考核结果及改进意见。
4. 审核与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员工及主管,对有异议的员工进行复核。
5. 汇总与归档:人力资源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归档,作为员工晋升、培训等依据。
6. 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激励或改进,促进员工的个人及公司整体发展。
七、考核结果运用1. 依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改进,包括但不限于晋升、调薪、培训等。
2.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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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重点终端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品牌联销重点终端工作要求:
1、每个主管和经理个人必须有五个以上重点终端。
2、月初例会主管经理一起填写重点终端考核表,同时对上月重点终端进行评
分。
然后在经理例会上交部门经理。
3、重点终端每周拜访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每月经理陪同拜访每个
重点终端不少于一次。
4、重点终端回款目标不得低于2000元且不得低于前三个月最高回款的
120%。
5、重点终端核心店员每个班一个,一个药店两个。
6、重点终端核心品种不得少于两个,单品销售目标不低于买赠标准数量。
7、重点终端工作项目每月不低于四项。
二、品牌联销重点终端工作考核办法:
1、回款率x40分=回款得分。
回款率低于60%回款得分为零。
2、重点品种两个,每个10分,重点品种完成率x10分=重点品种得分。
重
点品种完成率低于60%重点品种得分为零。
3、工作项目每项10分,根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酌情评分。
4、五个重点终端平均得分为主管考核分。
6、同一个重点终端考核分连续两个月都低于60分,该点由其他主管接手管
理。
7、主管考核分连续两个月都低于60分,总公司将调离该主管工作区域,该
辖区由其他主管接手管理。
三、经理工作考核办法:
1、经理个人业绩部分工作考核参照主管考核办法。
2、市场回款率x40分=回款目标得分,回款率低于60%回款目标得分为零。
3、主管及经理本人目标按时按要求填写上交,并考核。
少一张扣5分。
4、主管及经理本人重点终端考核平均分x30分=经理该项得分,主管及经理
本人重点终端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该项得分为零。
5、人员招聘目标,一个经理下设3—5个主管。
6、新开店目标,每人每月开新店两个。
说明:以下重点终端要求6月份后目标酌情增加
1、每个主管和经理个人必须有五个以上重点终端
2、重点终端回款目标不得低于2000元
3、重点终端核心品种不得少于两个,单品销售目标不低于买赠标准数量。
此方案2011年3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