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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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认定评审准则是用于评估和认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和准则。

认定实验室的目的是确保其能够提供可靠、准确、符合标准的测试和校准服务。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实验室认定评审准则:
人员资质:
评审通常会关注实验室的人员资质,包括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经验。

确保实验室的员工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执行测试和校准工作。

设备和测量仪器:
评审将关注实验室使用的设备和测量仪器,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具有可追溯性,并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校准。

方法和程序:
评审实验室的测试和校准方法,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文件。

这包括确保方法符合标准、程序可行,并且记录的信息能够追踪到具体的测试和校准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
评审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控制、质量手册、内审程序等。

确保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框架,以保证测试和校准的可靠性。

客户服务和满意度:
关注实验室的客户服务流程,包括样品接收、报告发放和客户反馈处理。

确保实验室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关注客户的满意度。

数据处理和报告:
确保实验室的数据处理过程符合标准,报告准确、清晰,包含必要的信息以支持测试和校准的结论。

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
评审实验室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持续改进的机制。

这包括确保实验室能够定期审查和提高其质量管理体系。

这些准则可以根据具体实验室的类型和应用领域进行调整和定制。

实验室认定评审的目标是确保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国际或行业标准,并能够提供可信赖的测试和校准服务。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津工信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24〕18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验室开展评估复核工作。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59号)(附件1)要求,做好评估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评估复核范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全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涉及我市实验室可参照附件2)。

二、评估复核内容依据评估复核原则,围绕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针对基础设施、管理机制、人才队伍、创新能力、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成效等情况进行复核。

如存在因弄虚作假等禁止行为的,原则上将不予通过。

三、工作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实验室复核工作,组织各实验室围绕复核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实验室服务的产品门类进行核定,如有变动提出名称变更建议及证明材料;并登录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评估复核材料,于10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估复核重点内容,结合实验室复核材料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复核意见,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相关材料(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实验室复核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送。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略)2. 我市实验室复核名单(略)2024年9月29日。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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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一、工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3、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或行政许可) 一般是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领域内法定质检机构, 各主管部门对其指定领域内承担诸如产品标准验证、鉴定 检测、执法检测和技术标准符合性测试与评定工作资格的 能力考核。 4、实验室认可 检验机构实验室认可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会(简称CNAS,即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依据CNAS-CL01:2006《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对检测/校准实验室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和 校准服务做出正式承认。这种认可是自愿行为,对检验机 构而言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工业领域检验机构80%以上也 同时通过了实验室认可,质检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后 可使用CNAS标志。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三、核定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管理办公室 组织机构图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验室核定管理办公室 主 任:闻库 常务副主任:沙南生 副 主 任:各专业司局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科技司质量管理处、各专业司局相关处室领导 以及CSIP等支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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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一、工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4、大量专业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服务 机构,其中包括质量共性技术研究机构、 质量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以及行业龙头骨干 企业自建的实验室等,这些机构拥有较强 的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能力和专业队伍, 也是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但力量分 散,缺乏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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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二、核定实验室的工作思路
(三) 核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效果 1、通过核定实验室,可整合工业系统原有力 量分散,缺乏政策引导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资 源,建立工信系统自身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体 系和专业化技术支撑团队,使工信系统可就目前 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的技术基础状 况、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等,取得第一手资 料,积累基本数据和信息,为行业质量管理和解 决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工 信系统指导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科 学依据;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佚名
【期刊名称】《《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年(卷),期】2010(000)009
【摘要】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并于2010年7月20日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本刊将此文件全文刊登,以便于读者了解并执行。

【总页数】2页(P7-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工业产品(特种表面保护材料)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获批 [J],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2.部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作交流会顺利召开 [J],
3.工业产品(特种表面保护材料)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获批 [J], ;
4.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J],
5.工信部科技司关于部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作交流会在苏州顺利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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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中国的经理人们在寻找培训网站时,首选的是一个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的网站。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XXX和XXX严格按照ISO/TS质量体系运行,制定了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这些规定旨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进一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

此外,这些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车间。

考核项目及职能部门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质量、新产品质量验证、整桥质量评审、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制造过程质量、质量体系改进、质量信息、计量管理、市场质量及市场服务质量、生产物资服务质量。

所有这些项目都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进行考核。

考核单位是技术中心、质量保证部、生产安全部。

考核办法是通报及处罚。

处罚是质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月出现的质量问题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报综合管理部当月兑现。

考核细则包括产品及工艺设计质量考核细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产品设计的质量,以及在设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如果产品设计发生更改,但没有及时对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导致生产过程发生质量问题,责任人扣罚200~500元。

如果因产品明显设计失误或没有进行验证等原因,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整桥使用性能的批量质量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免当月职务补贴1/3至全部,责任人扣罚300~500元。

如果在新产品试制(试装)阶段进行评价、验证过程中,发现因产品设计引发的质量问题,技术部门必须限期进行改进。

如果不能限期改进影响新一轮产品试制(试装)的质量问题重新出现,责任单位负责人免1/3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扣罚200~500元。

如果新产品应及时完成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和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由于缺乏相关文件或发放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200~500元。

如果产品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设计(或采用)不当,造成失误或重复发生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倍处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03.08•【文号】工信部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工信系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核定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实验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及义务第四条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二)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五)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六)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6.01
•【字号】冀工信科函〔2021〕379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质
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冀工信科函〔2021〕37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强工业行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工作。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11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厅科技处。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冉*************(兼传真)
寄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日。

度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度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附件12016年度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业务发展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提纲)单位名称:获准实验室名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获准批次:第批所属行业:一、实验室自身业务总体发展情况(一)检测业务情况(实验室全年检测批次、检测收入等)(二)业务技术能力提升及设备仪器更新情况(三)人员情况(人员结构、人员培训、人员变更情况等)(四)支撑服务情况(服务行业、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等情况;参与行业质量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五)为企业提供全过程质量诊断分析和改进服务的实例(以案例形式说明实验室不仅出具产品本身质量检测结果,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质量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b5E2RGbCAP(六)实验室获得国家、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明确说明获得实验室资质后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是否予以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地方政府有无明确支持实验室发展的政策)plEanqFDPw二、本行业重点产品质量发展情况(一)国外重点产品质量状况(重点产品指该实验室通过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的重点工业门类,即我部核定的“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的“产品门类”内容;质量情况应包括该重点产品门类下国际上主要产品类别的产量、主要生产厂商、主要技术质量指标、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产品检测技术、先进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DXDiTa9E3d(二)国内本行业主要产品质量状况(实验室根据2016年日常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过程中掌握的数据,分别就重点产品门类下国内主要产品类别的产量、主要生产厂商、主要技术质量指标、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产品检测技术、先进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具体检验检测实例支持)RTCrpUDGiT(三)国内外本行业主要产品质量状况对比(四)本行业需要重点加强质量风险监控的产品类别(1-3 类)(五)针对本行业新兴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建议三、本行业制约质量能力提升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制约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从国家政策、行业监管、技术、市场竞争、企业质量管理等多方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二)本行业新产品的质量情况(重点产品门类下出现的新产品类别的总体质量情况、检验检测情况和主要质量问题等)(三)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对重点产品发现有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预警)(四)实验室对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建议解决方案四、提升重点产品质量的共性技术发展情况(一)当前影响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当前的关键性、基础性或瓶颈性的共性问题)(二)解决建议(包括共性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技术、检测技术等以及跨产业链的质量问题)五、实验室在自身建设和支撑行业质量工作中存在问题(包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检测技术及设备、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应有作用存在的障碍等)5PCzVD7HxA六、是否同意以实验室名义出具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产品检测结果、实物质量比对、质量预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jLBHrnAlLg(为加强实验室品牌建设,提高实验室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实验室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报告的基础上,出具向全社会公开的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鼓励实验室以自己名义在各类公开渠道发布产品检测结果、实物质量比对、质量预警等信息,并对报告及信息的保密、安全、可靠性等负责;对此项工作、信息发布渠道等具体有何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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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
细则(暂行)1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
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 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第一条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组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专家技术委员会由部内相关司局、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域核心技术专家组成。

第三条专家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承担实验室核定、管理、监督及申诉受理等日常工作,秘书处暂设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第四条专家技术委员会在建材、石化、有色金属、机械与汽车、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软件、通信、钢铁十个专业建立相关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专家库,并组建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具体承担实验室能力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第五条实验室核定工作程序分为填报材料、受理申请、形式审查、能力评定、审查批复和授牌发布等流程。

第六条填报材料:
(一)申请机构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网站( )(以下简称实验室申报管理网)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按照要求在网上完成《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申请表》填写完毕并经确认保存后,由申请机构在实验室申报管理网进行网上打印,加盖公章连同有关其它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提交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所属行业综合性行业协会或所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单位隶属部直属单位的,可直接提交到秘书处)。

第七条申请受理:
(一)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在收到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对申请机构工作方案和
发展规划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推荐意见;
(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及有关中央管理
企业将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秘书处,同时在实验室申
报管理网修改相关申请机构的申报状态;
(三)部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秘书处组织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形式审查:
(一)秘书处对
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综合汇总,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材料的格式以及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二)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和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第九条能力评定:
(一)秘书
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按照不同地区、不
同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制定评审计划;
(二)根据不同领域的分组情况和回避原则,秘书处从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技术专家组,以集中会议评审的方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
审;
(三)如确有必要,由秘书处组建技术专家组对申请机构进
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是考察申请机构的工作状态、技术服务
规模与技术水平、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仪器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情况以及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秘书处需于实地评审10 个工作日前通知相应的申请机构,并向相关的地方主管部门(综合性行业协会)通报,接受实地评审的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实地考察期间不得安排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会议评审或实地评审结束后,由技术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并报秘书处;
(六)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技术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提出评定意见并核定实验室名称。

(七)科技司将评定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审查批复:
对符合条件和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由科技司报部领导批准;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机构,由科技司将评定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综合性行业协会或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授牌发布:
(一)通过核定的实验室的相关信息,由科技司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实验室申报管理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每年6 月和12 月,科技司对通过核定的实验室集中授予统一制作的“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铜牌。

第十二条取得实验室核定的机构在3 年有效期限内,其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办公地址、实验室资质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 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并抄送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或综合性行
业协会,由秘书处在实验室申报管理网站更新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取得实验室核定的机构在3 年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应重新提出申请,由专家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再次核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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