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第22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58号、第2259号)佚名【期刊名称】《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4页(P75-78)【正文语种】中文第2258号编者按:《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等131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由农业部于2015年5月21日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 NY/T 2714-2015 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2 NY/T 2715-2015 平菇等级规格3 NY/T 2716-2015 马铃薯原原种等级规格4 NY/T 2717-2015 樱桃良好农业规范5 NY/T 2718-2015 柑橘良好农业规范6 NY/T 2719-2015 苹果苗木脱毒技术规范7 NY/T 2720-2015 水稻抗纹枯病鉴定技术规范8 NY/T 2721-2015 柑橘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9 NY/T 2722-2015 秸秆腐熟菌剂腐解效果评价技术规程10 NY/T 2723-2015 茭白生产技术规程11 NY/T 2724-2015 甘蔗脱毒种苗生产技术规程12 NY/T 2725-2015 氯化苦土壤消毒技术规程13 NY/T 2726-2015 小麦蚜虫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14 NY/T 2727-2015 蔬菜烟粉虱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15 NY/T 2728-2015 稻田稗属杂草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16 NY/T 2729-20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检测规程17 NY/T 2730-2015 水稻黑条矮缩病测报技术规范18 NY/T 2731-2015 小地老虎测报技术规范19 NY/T 2732-2015 农作物害虫性诱监测技术规范(螟蛾类)20 NY/T 2733-2015 梨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术规范21 NY/T 2734-2015 桃小食心虫监测性诱芯应用技术规范22 NY/T 2735-2015稻茬小麦涝渍灾害防控与补救技术规范23 NY/T 2736-2015 蝗虫防治技术规范24 NY/T 2737.1-2015 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第1部分:稻纵卷叶螟25 NY/T 2737.2-2015 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技术规程第2部分:稻飞虱26 NY/T 2738.1-2015 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小麦条锈病27 NY/T 2738.2-2015 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小麦白粉病28NY/T 2738.3-2015 农作物病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玉米大斑病和小斑病29 NY/T 2739.1-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30 NY/T 2739.2-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北方水稻延迟型冷害31 NY/T 2739.3-2015 农作物低温冷害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北方春玉米延迟型冷害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32 NY/T 2740-2015 农产品地理标志茶叶类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33 NY/T 2741-2015 仁果类水果中类黄酮的测定液相色谱法34 NY/T 2742-2015 水果及制品可溶性糖的测定 3,5-二硝基水杨酸比色法35 NY/T 2743-2015 甘蔗白色条纹病菌检验检疫技术规程实时荧光定量PCR法36 NY/T 2744-2015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检测核酸斑点杂交法37NY/T 2745-2015 水稻品种鉴定SNP标记法38 NY/T 2746-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烟草39 NY/T 2747-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紫花苜蓿和杂花苜蓿40 NY/T 2748-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人参41 NY/T 2749-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橡胶树42 NY/T 2750-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凤梨属43 NY/T 2751-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普通洋葱44 NY/T 2752-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非洲凤仙45 NY/T 2753-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红花46 NY/T 2754-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华北八宝47 NY/T 2755-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韭48 NY/T 2756-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莲属49 NY/T 2757-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青花菜50 NY/T 2758-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石斛属51NY/T 2759-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仙客来52NY/T 2760-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香蕉53 NY/T 2761-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杨梅54 NY/T 2762-2015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南瓜(中国南瓜)55NY/T 2763-2015 淮猪56 NY/T 2764-2015 金陵黄鸡配套系57 NY/T 2765-2015 獭兔饲养管理技术规范58 NY/T 2766-2015 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59 NY/T 2767-2015 牧草病害调查与防治技术规程60 NY/T 2768-2015 草原退化监测技术导则61 NY/T 2769-2015 牧草中15种生物碱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2 NY/T 2770-2015 有机铬添加剂(原粉)中有机形态铬的测定63 NY/T 2771-2015 农村秸秆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标准64 NY/T 2772-2015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65 NY/T 2773-2015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66 NY/T 2774-2015 种兔场建设标准67 NY/T 2775-2015 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糖料甘蔗68 NY/T 2776-2015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69 NY/T 2777-2015 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70 NY/T 2778-2015 骨素71 NY/T 2779-2015 苹果脆片72 NY/T 2780-2015 蔬菜加工名词术语73 NY/T 2781-2015 羊胴体等级规格评定规范74 NY/T 2782-2015 风干肉加工技术规范75 NY/T 2783-2015 腊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76 NY/T 2784-2015 红参加工技术规范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77 NY/T 2785-2015 花生热风干燥技术规范78 NY/T 2786-2015 低温压榨花生油生产技术规范79 NY/T 2787-2015 草莓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80 NY/T 2788-2015 蓝莓保鲜贮运技术规程81 NY/T 2789-2015 薯类贮藏技术规范82 NY/T 2790-2015 瓜类蔬菜采后处理与产地贮藏技术规范83 NY/T 2791-2015 肉制品加工中非肉类蛋白质使用导则84 NY/T 2792-2015 蜂产品感官评价方法85 NY/T 2793-2015 肉的食用品质客观评价方法86 NY/T 2794-2015 花生仁中氨基酸含量测定近红外法87 NY/T 2795-2015 苹果中主要酚类物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88 NY/T 2796-2015 水果中有机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89 NY/T 2797-2015 肉中脂肪无损检测方法近红外法90 NY/T 2798.1-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91 NY/T 2798.2-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大田作物产品92 NY/T 2798.3-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蔬菜93 NY/T 2798.4-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水果94 NY/T 2798.5-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5部分:食用菌95 NY/T 2798.6-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6部分:茶叶96 NY/T 2798.7-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7部分:家畜97 NY/T 2798.8-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8部分:肉禽98 NY/T 2798.9-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9部分:生鲜乳99 NY/T 2798.10-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0部分:蜂产品100 NY/T 2798.11-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1部分:鲜禽蛋101 NY/T 2798.12-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2部分:畜禽屠宰102 NY/T 2798.13-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3部分:养殖水产品103 NY/T 2799-2015 绿色食品畜肉104 NY/T 658-2015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 658-2002 105 NY/T 843-2015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NY/T 843-2009 106 NY/T 895-2015 绿色食品高粱 NY/T 895-2004 107 NY/T 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 NY/T 896-2004 NY/T 902-2004,NY/T 429-2000 109 NY/T 1049-2015 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 NY/T 1049-2006 110 NY/T 1055-201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5-2006 111NY/T 1324-2015 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 NY/T 1324-2007 112 NY/T 1325-2015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 NY/T 1325-2007 113 NY/T 1326-2015 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 NY/T 1326-2007 114 NY/T 1405-2015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 NY/T 1405-2007 115 NY/T 1506-2015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 NY/T 1506-2007 116 NY/T 1511-2015 绿色食品膨化食品 NY/T 1511-2007 117 NY/T 1714-2015 绿色食品即食谷粉 NY/T 1714-2009 118 NY/T 5295-2015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NY/T 5295-2004 119 NY/T 544-2015 猪流行性腹泻诊断技术 NY/T 544-2002 120 NY/T 546-2015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诊断技术NY/T 546-2002 108 NY/T 902-2015 绿色食品瓜籽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21 NY/T 548-2015 猪传染性胃肠炎诊断技术 NY/T 548-2002 122 NY/T 553-2015 禽支原体PCR检测方法 NY/T 553-2002 123 NY/T 562-2015 动物衣原体病诊断技术 NY/T 562-2002 124 NY/T 576-2015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NY/T 576-2002 125 NY/T 635-201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 635-2002 126 NY/T 798-2015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798-2004 127 NY/T 983-2015 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 NY/T 983-2006 128 NY/T 1160-2015 蜜蜂饲养技术规范 NY/T 1160-2006 129 NY/T 1392-2015 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 NY/T 1392-2007 130 SC/T 6074-2015 渔船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技术要求131 SC/T 8149-2015 渔业船舶用气胀式工作救生衣第2259号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基体标准物质定值技术规范》等19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由农业部于2015年5月21日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南召县“一化性”柞蚕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河南农业2023年第25期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柞蚕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柞蚕特定生产方式(一) 柞树栽培1. 品种选择。
柞树种植选择具有较高营养价值的麻栎和栓皮栎,进行人工种植。
2. 整地。
柞树种植应先进行场地整理,主要是清理杂树、野草、乱石等。
3. 种植。
柞树种植分为种子直播和柞苗栽植两种。
种子直播的坑穴宜小(穴深0.2 m,直径0.3 m),每穴播种子7~10粒;柞苗栽植的坑穴宜大,以不屈根为宜,每穴栽植1~2株。
一般柞树行距1.0~1.5 m,株距1.0~1.5 m。
4. 树型。
柞园内树型主要有无干树型、中干树型。
无干树型是在无干柞树长2~3年应轮伐更新时或柞树休1~3 cm 处全部伐去,1~2龄蚕为好。
中干60~80 cm 处砍掉,作主干,同时选留个粗壮平伸的侧枝作为一级拐枝,其余枝条全部砍30 cm 长,并选~3个粗壮枝作为二级拐枝。
以后只剪伐三级拐枝以5.柞园管理。
柞园建成后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补植抚柞苗补栽以晚秋或早春为宜,可采用种子直播或柞年生时,每年松土除草1~2次;3~4年生时,每1次松土除草。
为提高柞叶的产量和质量,需加强柞园培肥管理。
105~10 kg。
柞树生长2~3年后,枝条增多,树干粗大,不便1~2年生老梢。
柞树整枝修剪可增强树势,提高柞叶产量和质量。
年以上柞墩,枝条丛生稠密易发生病弱枝、虫害枝,要及时疏枝整形。
生产上为解决春季火芽不足,可在春分前后将2~3年长势旺盛的柞树较粗枝条的上端截去1/3,同时修去枝干上细毛枝。
截梢柞树发芽迟,树叶鲜嫩肥厚,可饲养4龄柞蚕。
6.柞树病虫害防治。
要有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预案。
柞树主要病害有白粉病、褐斑病和早烘病。
防治方法:秋后清除病叶、病枝,可以减少越冬病原;合理密植,促进通风透光,能够起到预防和减轻病害的发生。
柞树主要虫害有肖黄掌舟蛾、黄二星舟蛾和刺蛾类,多发生在7月下旬至8月初。
冬季可人工摘除害虫卵块,减少越冬害虫;养蚕期,结合巡园工作,随时捕杀害虫;利用害虫的趋光性,6—7月利用黑光灯诱杀害虫的成虫。
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品质规范

附件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内容包括:(一)外在感官特征:是指通过人的感官(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能够感知、感受到的特殊品质及风味特征。
(二)内在品质指标:是指需要通过仪器检测的可量化的独特理化指标。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
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一)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著的,提交鉴评报告;(二)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提交检测报告;(三)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著的,同时提交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对于外在感官特征,由申请人提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评,给出鉴评意见。
对于内在品质指标,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接到品质鉴评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评组,对外在感官特征进行鉴评。
第六条产品品质鉴评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品质鉴评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评,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格式见附录1),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条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2),报告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对品质鉴评报告或者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鉴评、检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孝感龙剑茶编号:AGIxxxx—xx—xxxx 公布日期:xxxx—xx—xx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了登记产品孝感龙剑茶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地域范围孝感龙剑茶产于湖北省孝感市所辖的孝南区、大悟县、孝昌县、安陆市、应城市等五县市区。
地域范围:东经113°54ˊ,北纬30°56′,东南与武汉市、红安县、北与信阳市、西与京山县接壤,。
版图面积 7247平方公里,适宜茶面积300万亩,现有茶园面积 29.65万亩。
二、独特自然生态环境1、地形地貌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地形地貌为长江以北大别山脉的低山区和丘陵岗地特征,平均海拔高度380米,其特点在于即不同于江南茶区,茶区域内群山起伏,云雾缭绕,溪流纵横交错,茶园错落其间,且远离城市和乡镇、工业区及交通要道,隔离条件好,产地环境无污染。
2、土壤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茶园土壤质地为土层深厚的黄棕砂壤土,土壤酸碱度适中,PH值4.5—6,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 35.8克,水解氮每公斤 92 毫克,有效磷每公斤 9.6 毫克、速效钾每公斤 95 毫克。
该区域茶园历来使用菜籽饼、猪鸡粪、生物有机肥及杂草还茶园,致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壤理化性状好。
3、自然肥源情况产地森林覆盖率达71-80%,山林面积为茶园面积的10倍以上,自然肥源比较丰富。
秸秆、野生绿肥、山草和树作有机肥料。
茶园年亩平施有机饼肥料在150公斤以上。
4、水文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茶园灌溉用水大都使用无污染的天然降水,少量使用溪流河水,这些灌溉用水符合水质标准GB5084—1992.5、气候情况产地气候适宜,属亚热带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5.8℃,年平均相对湿度65-85%,年无霜期260天,年辐射总量110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1996.7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112毫米,南北相差约250毫米。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内容包括:(一)产品的外在感官指标特征,包括产品的形态、大小、色泽等。
(二)产品独特的不可量化的风味特征。
(三)产品可量化的典型显著理化指标。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
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一)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著的,提交鉴评报告;(二)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提交检测报告;(三)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著的,同时提交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对于外在感官特征和不可量化的内在品质指标,由申请人提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评,给出鉴评意见。
对于可量化的理化指标,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接到品质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定组,对产品外在感观指标和不可量化内在品质进行鉴评。
第六条产品品质鉴评专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品质鉴定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并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条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对品质鉴评报告或者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鉴评、检测结果。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发布日期:2009-9-12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
公共标识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和麦穗、地球、日月图案等元素构成。
公共标识基本组成色彩为绿色(C100Y90)和橙色(M70Y100)。
公共标识基本图案如下:第三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标志使用申请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标志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申请书;(二)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三)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四)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条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第六条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设计、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第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应当保存五年。
第九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地理标志是指具有特定地理区域内特定农产品的名称、标志或符号,用以表明其与特定地理区域内其他同类产品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具有地域特色和地域优势。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规范是保障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质量、信誉和知名度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范围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定应由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定程序的规定。
认定机构应对农产品的生产地、生产工艺、质量特点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地理标志的准确、明确和可信度。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有多种方式,应根据农产品的属性和特点进行选择。
常见的使用方式包括:商品标识、包装标识、广告宣传等。
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应明确、统一、规范,以确保地理标志的可辨识度和一致性,并防止滥用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监督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监督应由地理标志权利人或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管理与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合法使用地理标志进行审核,对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进行处罚,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测等。
五、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维护应由地理标志权利人或相关部门负责。
保护与维护的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执法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地理标志等。
六、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测与评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测与评估应由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
监测与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的知名度、认知度和满意度,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等。
通过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与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与推广应由地理标志权利人或相关部门负责。
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展销会、举办地理标志产品的推介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活动等。
中绿地〔2021〕37号通知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相关要求

附件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名称规范第一条为科学界定和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应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
第三条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或居民点名称,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当地使用广泛的特定地理位置名称。
(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现行的省、市、县、乡镇等;也可使用历史沿袭行政区划名称;(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三)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区片、自然村、片村、巷等名称;(四)约定俗成、当地使用广泛的特定地理位置名称包括桥名、井名、站名、港名等具有指向性功能的名称。
第四条农产品通用名称是有关产品部分名称的统称,指在一定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名称。
农产品通用名称应使用产品的学名、俗名、别名等,也可使用当地历史沿袭名称,但不应导致公众可能对产品本身或产地的误认。
原则上,不应在农产品通用名称中添加形状、颜色、风味、生长环境等方面的修饰语。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进行登记:(一)产品名称为法定的通用名称或全国范围内已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二)产品名称与动植物品种名称相同,可能导致公众对产品产地误认的;(三)产品名称已注册为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四)产品名称与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同,或包含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五)其它可能存在误导公众对产品产地认知的。
第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实际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大地名小范围,也可以是小地名大范围。
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对应关系核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传承和生产实际,保证产品品质与产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生产方式的一致性。
第七条本规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代替并废止原《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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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
农质安发[2010]16号
关于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的重要材料,具体规定了登记产品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等内容。
申报产品经国家登记保护后,质量技术规范文本即成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和证后品质控制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
南)》,现予印发。
新版编写指南要求重点描述产品独特性内容,将原编写指南中涉及的人文历史因素等内容统一调整为申报材料中“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材料”。
新版编写指南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08]7号)同时停止执行。
在新版编写指南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编写指南)
产品名称1
编号:AGIXXXX–XX-XXXXX2 公布日期:XXXX-XX-XX3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 地域范围
主要描述登记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经纬度和区域边界等。
相关信息应当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2 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如独特的光照、温湿度、降水、水质、地形地貌、土质等。
3 特定生产方式
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特定生产方式,如产地要求、品种范围、生产控制、产后处理等相关特殊性要求。
4 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主要描述登记产品由于独特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生产方式等因素所形成的独特感官特征及独特的内在品质指标。
同时明确表明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注明遵照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编号与名称。
5 标志使用规定
明确表述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
附加说明
1.首页表头中的“产品名称”是指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全称,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
2.首页表头中的编号由农业部编写,编号由代号、年份、月份和获证产品总排序号四个部分组成,字体为宋体四号。
基本格式为: AGI XXXX – XX – XXXXX
3.首页表头中的公布日期是指农业部发布登记公告的日期,字体为宋体四号,基本格式为:XXXX (年)- XX (月)- XX (日)。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正文字体为宋体四号,正文内标题为黑体四号,行间距20磅。
若首页纸面不够,可按本页的页眉和页脚格式增页。
登记申请人在拟定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时,总体框架和版面必须按照此编写指南规定的格式排列,每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可依照不同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
编号:AGIXXXX –XX-XXXXX 公布日期:XXXX-XX-XX
获证产品总排序号
月份 年份
农产品地理标志英文缩写
主题词: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通知
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相关司(局)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2010年5月25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