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林权改革中村级实施林权改革程序的探讨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杨 清群
( 都 匀 市河 阳 林业 站 贵州 都匀 5 5 8 0 0 0 )
摘 要: 当前 , 我 国正在如火如荼 地进行集体林 权制度 改革 , 这项 改革是继 家庭联产 承包 责任 制之后 中国农村经 营制度 的又一 次 重大变革 , 必须对农村 发展 乃至经济社 会发展产 生重 大而深远 的影 响。它不仅 有利于促进 林业 的发展 、 农 民增收 , 而且有利 于改善 生 态环境 。 集 体林权制度 改革涉及面广 、 情 况复杂 、 任 务艰 巨, 改革 中不可避免地 会面临不少 困难 问题和挑 战, 从而需要在工 作 中及 时发 现 问题 并 且 制 订 行 之 有 效 的 举 措 。 关键词 : 历 史; 改革 ; 问题 ; 合力
尽相 同。各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
1 集体 林 权改 革历史 回顾
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历程 , 大体可分为四个阶 段: ① 土改时期的“ 分山分林到户 ” ; ②农业合作化 时期的“ 山林入社 ” ; ③ 证后林地林木 资源 发生了变化 ,但林权变更登记和换 发证工作未跟上 。 由于上述原 因, 集 体林法定产权关系仍不 明晰 , 使得林权 纠纷调处 、 权益 人民公社时期的“ 山林集体所有、 统一经营 ” ; ④ 改革 开放初 期的“ 林业三 保护、 采伐 申请 、 林权流转和抵押贷 款等都带来困难 或留下后遗症 。 定” ( 稳 定山权林权 、 划定 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 这 四个阶段的 4 解 决林 改 问题 的措施 林 权制度 改革 是各个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的历史产物 , 不 同程度 地推动了 集 体林 业的发展。但是, 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集体林 4 . 1 要加强领导 。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推 进 产 权虚置 、 农 民经营主体地位 不落实等 问题 日益突 出, 严 重制约 了农 民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领 导核心作用, 切实加强对林 改工 作的组 发展林 业的积 极性, 严重制约 了林业生产力 的发展 。推进新 一轮集 体林 织领导。市、 县、 乡、 村 都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 , 实行主 要领导负责制 , 层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要J 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 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 、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 、保 障收益权 为主要 内容 的综合性 改革 。文章分析 了我 国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存 在的问题 ,并提出 了相关的对策 。 【 关键词 J 体林权 问题 对策 集
中图分类号:S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 1X( 0 2 6 2 9 0 0 9 9 4 2 1 )0 — 6 — 1
1林 改 的 主要 内 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足 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放活经营 权 、落实处置权 、保 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主要包括两 层涵义 : 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 ,确立本集体经济 组织 的农户作 为林地 承包经 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逐步 解决集体林权纠纷 、林权流转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维护农 民和其 他林业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 : 二是依照 《 物权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森 《 《 林法 》等法律规定 ,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保证农 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 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 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 ,放活经营权是关键 ,落实 处置权是手段 ,保障 收益权是 出发点和落脚点。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 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 ,放活经营权、落 实处置权 、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 配套改 革。 基础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 变的前提下 ,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 木所有权 ,通过家庭承包方 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确立农 民作为林 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 地 , 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依 成员同意 ,可 以通过均股 、均利等其他方 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 织可保 留 1% 0 左右 的集体林地 ,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 管理 ,留用部分也要落实承包管护责任。对已承包 的集 体林 , 保持 要 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进一步稳定和完 善承包关 系。
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探讨

或 企业 , 行森 林 资产评 估贷 款 5 , 款 金 额 91 实 起 贷 3 万 元 , 中林 业 大 户 孙 德 礼 贷 款 2 0万 元 , 大 茶 叶 其 8 加
发展, 目前 已将 贷 款归还 。
( ) 业 专 业 合 作 社 抵 押 担 保 贷 款 。林 业 专 业 2林
合 作社 的组 建 是 指 森林 面 积小 于 3 3 h . 3 m。的 林 农
现 县 委 、 府 提 出 的 建 设 生 态 家 园 、 发 绿 色 : 政 开 业
材 料 、 他需要 提 供的材 料 . 息披 露 、 受报名 、 其 信 接 资
格 审查 、 易 方式 、 织 交 易 、 交签 约 、 交 公示 、 交 组 成 成
的 绿 包 发 展 战 略 , 正 体 现 了 森 林 资 源 在 发 展 中 保 真
的探 索 , 活 了 凤 冈 县 森 林 资 源 , 进 了风 冈县 森 盘 推
易 中心 产权转 让 申请 表 》 提 交有 效 资 格 i 明材 料 、 , l F
产 权 权 属 的证 明 材 料 、 准 文 件 、 出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批 转
林 资 源 的 保 护 , 而 加 快 了林 业 发 展 的 步 伐 , 正 实 从 真
在 主 体 改革 完 成后 , 冈 县在结 合 农 村改 革 的 凤 綦础上 , 过林地 林 木 流 转 、 权抵 押 担 保 贷 款 、 通 林 成
浅议搞好村级林权改革工作的步骤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 . 认真细致地开展森林资源 、 经营现状 、 林 权证 的发 放 及 草 原 承包 合 同发 放 情况 的调 查 .认 真 填 写 相 关 表册 . 了解 群 众对 林 改 工 作 的 意 见 和建 议 . 报 乡林 改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如 乡林 改 小 组 无 异议 . 就 开 展公 示 。
f 1 1 高玉娟, 冯唐华, 洪亚军。 等. 从经济生态社会角度分析江西省集体林权制
同方 可 生效 3 发 证 建 档 阶 段 、 广播 、 宣传栏等媒体工具 , 宣 传 林 权 改 革 工 作 的 目的 和意 义 。 改 革 的政 策 和 办法 , 改 革 的步 骤 和 程 序 , 时间安排 , 以及 工 作 上 的各 种 事 宜 让 群 众 积 极参 与改 革 . 支持改革 , 并 培 训 参 与林 权 改 革 的相 关工 作 人 员 . 使 工 作 人 员熟 悉 相 关 情 况 、 工 作 步骤 和 工 作 流 程 . 以 便 能顺 利 地 开 展 工作 。 工 作 人 员 熟 练 掌握 情 况后 . 就 召开 第 一 次 村 级 林 改工 作 大 会 . 进 一 步让 群众 了解 林
如果还有异议之处 ,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地核查 , 作以纠正 。
各 村 成 立 以 乡包 片领 导 为 组 长 . 包 村 干部 为 副 组 长 , 村 干部 为组 员 . 并选 3 5名 在 村 上 能干 事 且 办 事 公 道 、 有威信 、 了解 村 上 实际 情 况 的村 民 为组 员 的林 权改 革 领 导 小 组 。 再 按 照 乡上 的 统一部署安排 . 制 定 村 级林 权 改 革 流 程 图 和工 作 制 度
内蒙 古农 业 科技 2 0 1 3 ( 4 ) : 1 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探讨

退 耕还林 ( ) 程 、 草 工 野生 动植 物保 护 和 自然 保护 区 建 设工 程等林业 重 大生 态工 程 的相继 实施 。 造林 面 积迅速扩 大 , 分 质 量 大 幅 度 提 高 , 林 天然 林 得 到 了
1 集体 林权 制 度 改革 的 必 要性
集 体林是 在林 业“ 定 ” 三 过程 中 , 民委 员会 为 村
策的影 响 , 与 当时 经 营 集 体林 的初 衷 相 差甚远 , 这
wa o f r s r e e o me ti i a t r u h r f r n h y t m fc l c i e f r s i h . y t o e t y d v l p n n Ch n h o g e o mi g t e s s e o o l tv o e trg t e
Ke r s f r s i h ;s se ;r f r y wo d : o e tr g t y t m e o m
自改 革开 放 以来 , 别 是 在 天然 林 保 护 工程 、 特
了发 展村级 经济 , 由村 民代 表 大会或上 级政府部 门 决定 , 划定一 定 的 区域 由村 集体 经营 管理 的山林 或
于民的思 想理 念 , 改革集 体林 权 制度 已引起党 和国
家 的高 度重视 , 了务林 人关 注 的焦点 。集体林 权 成 制 度 的弊端 主要表 现在 : () 1 管理难 以到位 。集 体林 主要 由村集体 经营 管理 , 由于林业 周 期 性 长 的 特点 , 济效 益 在短 期 经 内难 以发挥 , 之受 限额 采 伐 的 限制 , 业税 费 政 加 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流转管理的探讨

拍卖就是将集体 所有 的林地 、 木 , 面积或资 林 按 源状 况通 过公 开招标 竞争 的方式 ,在一定期 限 内一
作者篇介: 魏忠科 ,17一 )男, (95 , 林业助理工程师, 从事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和林政执法。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5 4—
林 业 科 技
目前 , 巴县 尚未建立林权管理 服务 中心 , 镇 不能 为林权流转 、林 权抵押贷款等林权 管理活动提供服 务, 更不能满 足林权流转 的现实需要 。 林权管理机构 没有建立 , 制约了林权 的规范流转 。 加之森林资源资 产评估体系 尚未建立 ,缺少有 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 和评估人员 。在 已经开展 的林权 流转 中都没有实施 资产评估 , 多为有各方代表参 加的合议性 的估价 , 虽 具有一定 的公开性和合理性 , 但缺乏法定性 、 准确性 和科学性 。 23 林权流转操作不规范 . 些地方林权 流转 不按法 律规 定 的程 序办事 , 操作不 规范 。集体林 地发包没有在本集体经 济组织 内提前公示 ,没有经村 民会议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或 者三分 之二以上村民代表 同意 , 而是 由村委会决定 ; 流转的林地没有经过专业 的资 产评估 ,往往是买卖 双方协商一致 即可进行成交 ,导致 一些流转 的价格 过低 , 损害了林农 的利益 ; 一些林权 流转未及时到林 业部 门进行登记变更 , 存在 纠纷隐患 ; 个别地方流转
林业科技
汉中 技 22 第4 科 0年 期 1
集体 林权 制度 改革后 林权流转 管理 的探讨
魏 忠科
( 镇巴县木材检查站 , 陕西镇巴 7 30 ) 260
摘要 : 前镇 巴县正在进一步推进深 化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 , 流转是深化改革 的重要 内容 。通过 目 林权 破解林权流转实践 中存在 的问题 , 出相应 的解决建议 , 提 为盘活林地资产 , 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 关键词 : 林权 流转 ; 存在 的问题 ; 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1. 引言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背景下逐步推进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改革的推动下,农村集体林权体制逐渐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集体林权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亟需进行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还包括了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管理和监督,才能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2 林权流转的定义与背景林权流转是指集体林权主体将其拥有的林地、林权或者林木资源进行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租赁或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流动化配置和交易。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权流转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调动林地资源的利用,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
林权流转的背景主要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转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
林权流转的定义与背景说明了林权流转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更是对传统集体林权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完善。
通过林权流转,可以实现林地资源的更好利用,提高农民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林权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才能实现良性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回眸与思考

20 年 6 1 05 月 —2日,福建省在南平召开全省集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现 场 会 , 向全 省 推 介 南 平 的林 改 经
验。
() 活经 营权 。 民可 以按 照市 场需求 和林 业 3放 农
内在规 律 , 自主制 订经 营方 案 , 定 经营方 向 、 营 决 经
福 建 的林 改受 到 了中央 领导 和 国家相关 部 门 的
主要有 :
以均 山 、 股 、 利等形 式 , 林地使 用权 和林 均 均 把 木所 有权 落实 到农 户 , 立农 民的经 营主体 地位 , 确 并 依法 保护 农 民承包 和延包 的权利 。 在承包 期 内 , 发包 方 不得 单方 中断 与农 民的承包 关系 ,也不 得 因流转 改 变农 民的初始 承包关 系 。
流 动和优 化 配置 。
福 建林 改有 两个 显著 特点 : 是 主权改 革到 位 , 一
二 是配 套改 革取 得 突破 。
关 于 主权 到位 ,说 的是 福建 的集 体林权 制度 改
革 不是 简单 的确 权发 证 , 而是所 有权 、 经营 权 、 置 处
() 障收 益权 5保 农 户 承包 的收益 ,除按合 同约定 交纳林 地使 用 费外 , 其余 归 自己所 有 ; 通过 降低 税费 和调 整不 合理 的收入 分 配关 系 , 让利 于 民 、 还利 于 民 , 保林业 经 确 营者 的合法 收益 。
( ) 二 试点省 的林 改 试验
权、 收益 权一 同落 实 。这 么一 来 , 改革 就解决 了制 约 林 业发 展 的产权 问题 , 主权 真 正落 实到位 , 为农 民的
可持续 增 收奠定 了基 础 。
一
况下 ,确立 经营 主体 ,明 晰林 地使 用权 和林 木所有 权 , 活经 营权 , 放 落实处 置权 , 障收益权 , 到 “ 保 做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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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林权改革中村级实施林权改革程序的探讨
作者:陈维忠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5期
【摘要】详细叙述了集体林权改革中其他方式承包村级实施林权改革的相关程序。
【关键词】林业;林权改革;程序
集体林权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它明晰了山林产权、减轻了农民负担、放活了经营、规范了流转。
为了保证林权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都形成了林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方案实施的主体是乡村,因此乡村对方案实施的程序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其他方式承包村级实施林权改革的程序如下:
村接到乡林改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学习、研究,按照方案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村林改领导小组、林木林地价格评估小组,外业调查小组、纠纷调处小组。
要有会议表决记录。
之后由林改领导小组形成村林改方案,向乡政府提出执行方案申请,乡政府如无异议应批示在向村民公示后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按方案实施。
公示期间如村民有异议就要修改村方案,并重新向乡政府申请,重新批复、公示。
最后形成村林改方案公示回执单。
全村对方案无异议之后,就要开展工作。
外业调查组对全村林木、林地资源进行调查,填写林权调查登记表,并注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争议及与其它村毗邻情况。
根据调查登记表填写有争议的林权登记表,由纠纷调处组协调争议双方解决林权纠纷,解决不了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与其它村毗邻的林地要由村领导小组与毗邻村进行沟通,现场确认林地、林木归属。
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可以收集以往流转合同及承包造林合同。
对无争议及权属纠纷的林地由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预留地块,填写预留地台账;确定不参改地块,填写不参改地块表;填写参改地块表,并对参改地块林地、林木进行价格评估,填写价格评估表;对收集到的以往流转及承包造林合同逐一进行甄别,对它们进行纠正、完善和确认。
已经到期作废的要终止合同,在合同期的按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认定无效的要终止合同,有效的填写确认表及以往流转及承包造林合同登记表;并形成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记录。
对预留地台账、以往流转及承包造林登记表、不参改地块表、参改地块表、价格评估表进行公示,并形成无异议的公示回执单(如有异议,对有异议部分进行修改后重新公示)。
对无异议的以往流转及承包造林合同签定新林改合同,对要求继续履行原始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要在补充条款中予以阐明。
对无异议的参改地块择期进行拍卖。
确定拍卖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并采取入户通知或公示的方法把召开拍卖会的消息通知全村。
入户通知要由各户签字确认知道此事,公示要有回执单,确保全村皆知。
在有乡林改领导组及公安等保障的情况下如期召开拍卖会,收取竞拍人员抵押金,流拍人员抵押金当场退还。
并做好拍卖会议记录。
对拍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填写无异议公示回执单(有异议的认定拍卖无效,重新确定拍卖)。
拍得林权的农户在公示期结束后签定林改合同,并交齐费用。
对未拍卖出去的地块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后进行降价,重新公示价格,确定拍卖期,进行拍卖。
有异议认定拍卖无效地块,重新拍卖。
拍卖流程和第一次一样。
合同全部签署完毕后填写其他承包台账。
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林地所有村及乡同意其申请林权登记的要盖章签字,并填写林权登记公示台账,在村进行为期至少一个月的公示,填写无异议的林权登记公示回执单。
之后把林权登记申请表和公示台账、公示回执单、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改合同报县林权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林权证。
由县对符合发放林权证的进行打印林权证,形成林权发证台账及领证人登记表,由乡林业站代领林权证,最后由个人在领证人登记表签字后领取林权证。
并把领证人登记表返还县林权发证登记机关。
发放林权证后由村进行林改工作总结。
并申请上级部门对林改成果进行验收。
至此村级林改结束。
综上,村级林改是林权改革的核心,林改程序环环相扣,林改程序中处处体现了村民组织法的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林改程序,是林改成败的关键,其中任一环节的缺失,都使林改结果丧失合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