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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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六、林业统计产品
(1)统计年鉴或各类林业统计资料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
CHINA FORESTRY STATISTICAL YEARBOOK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英文版)
(2)专项调查或监测成果
《中国森林资源报告》 报告》
《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
七、主要指标解释与常见问题
(一)营林统计(7张报表,200多个指标)

与生产计划(限额)、投资计划数据进行对照审核 与历史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审核 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审核 产品产量与产业产值间的合理性
数据流的每一个环节(县、市、省、中央)逐级进 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国家制定林业综 合统计制度,报 国家统计局批准 后布置实施 编辑出版各类统 计分析产品并研 究修订次年统计 制度 (10月底之前) 省市县逐级向基 层进行布置实施 (11月底之前)
主要木材、竹材产品产量(C102表) 主要经济林产品生产情况(C103表) 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及速丰林建设情况(C104表) 油茶与花卉产业发展情况(C105表) 主要木竹加工产品产量(C106表) 主要林产化工产品产量(C107表) 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发展情况(C108表)
2、林产品价格统计
主要林产品销售实际平均价格(C109表)
按经济成份(或投资主体)分的造林面积,对于多 方合资、合营所造的林木面积,以出资各方所占比例 或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面积并分别计入各类主体项下。
数据收集方式:
(1)造林面积由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对所辖作业 小班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登记后汇总所得;其他 部门造林一般由县林业局营林部门负责采集。 (2)抚育面积一般是由各乡镇林业站、林场根据 辖内现有的新造林及成林面积结合资金补助情况 推算所得。 (3)育种育苗面积一般由县林业局营林部门根据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登记情况,结 合质量检验合格证发放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核拨 情况进行采集。

连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概要

连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概要

连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的通知》(闽政办〔2004〕1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林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及时发观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改革质量,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检查明晰产权,落实主体的情况。

检查有改革任务的村是否按照“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将90%以上的集体商品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通过各种形式落实到户、联户和其他经营实体,做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

(二)检查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的情况。

检查各地是否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制定改革方案;村级改革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全面反映村情民意;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实际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做到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并做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检查申请登记,确权发证的情况。

林权权利人是否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已明晰产权的林权申请登记率是否达100%,且做到林权权利人、地、证、册、表、图相符、准确无误,资料完整。

(四)检查民主理财,强化监督的情况。

各村对集体林木一次性转让或通过比例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费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是否向村民公开;收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林木流转收益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本村村民的监督。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掌握甘肃省林业行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林业统计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单位基本情况、林地与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从业人员与报酬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林业基础设施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甘肃省全部林业管理和生产单位。

(三)数据来源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林业厅直属单位。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数据来源于所属的林业局、林业总场、林场等基层单位或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获取。

(四)具体要求1、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单位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基层单位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国家、甘肃省的林业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为什么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来自农民和基层的经验,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拓展了农业生产的潜力和空间,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改善生态环境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摘录于温总理讲话)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一、名词解释: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改革核心)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确定集体林地的生产关系,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这项改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改革性质)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的客观反映和历史真实记录。

二、为什么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1.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就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出了依法抓紧明晰产权;尽快核发权属证明;规范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流转程序;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等各项要求。

2007年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档案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方便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数据流的每一个环节(县、市、省、中央)逐级进 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编辑出版各类统 计分析产品并研 究修订次年统计
制度
国家制定林业综 合统计制度,报 国家统计局批准
后布置实施
(10月底之前)
省市县逐级向基 层进行布置实施
(11月底之前)
工作流程图
国家林业局审核 后对外发布,并
报国家统计局
(5月中旬)
五、统计数据利用情况
1、提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 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提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综合 管理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参考。 2、提供各级林业管理部门
编制林业中长远规划、制定林业相关政策、 开展林业统计分析研究等 3、提供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咨询机构 等社会各界
六、林业统计产品
2、林业专项统计制度
林业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林业局各职 能司局自行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需经计财司报国家统计局进行批准 或备案后开展工作,最后将调查结果报计财司。
1、林业综合统计制度
(1)生态建设与保护(7张报表,200多个指标) (2)林业产业发展(9张报表,300多个指标) (3)林业系统从业人员情况(2张报表,30多个指标) (4)林业投资情况(3张报表,100多个指标) (5)国有林区主要统计指标(6张报表,140多个指标)
(1)月报 全国森林火灾统计报表制度 (2)季报 林业综合统计半年报、三季报、电快报(3张报表, 100多个指标),报送日期分别为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数 据分别为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预计数。
3、长周期调查
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5年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10年一 次) 、全国荒漠化与沙化监测( 5年一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调查(10 年一次)

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

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

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关的政策性问题,省厅也经常接到有关咨询电话,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有关的政策,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一、关于“谁造谁有”的政策。

关于“谁造谁有”的有关政策规定。

“谁造谁有”政策是国家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始终贯彻的政策。

但是因为各个时期的政策不同,“谁造谁有”也有不同的解释。

如六十年代,根据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人民公社化以来和今后新造的各种林木,都必须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

这个规定林业部已按照规定程序于1985年3月26日通知废止。

同时根据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林木“谁造谁有”政策的适用前提是“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

”。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和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根据以上的规定,对林木“谁造谁有”政策的适用,一是农民的房前屋后,自留山造林;二是生产队指定地点造林。

但是由于各地对政策宣传不够,有的群众未经村委会或组村民小组同意,已经造了林,并管护的很好。

多年来,集体经济组织又没有制止。

林改时应考虑实际,做好农民的工作,对个人在种植、管护等方面付出的劳动,要承认现实,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群众造林积极性,实事求是地给与补偿或根据本人意愿优先承包给造林者,交纳林地使用费。

二、自留山的有关政策1、确定自留山的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讲确定自留山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是以是否有林权证和台帐为凭证。

只要有林权证证明或台帐有记载是自留山的,就要按照自留山管理,享受自留山政策。

对没有林权证的,老百姓自己称是自留山,但是没有任何证件的,就要了解当地是否是在林业“四固定”及“林业三定”时期及换发全国统一林权证书时有没有给老百姓发过林权证,如果本村组有的老百姓有,有的没有,要认真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不能简单处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园林 园艺
集体 林权 制度 改革 的探讨
何 结 冰
( 英德市林业局 )
当前 ,中国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 开,顺应 了农村社会发展 潮 流,较好地满 足了农民对资源权利的长期渴求 ,对 进一步明晰集 体林业产权 ,协 调国家、集体经济组织 与林农 之间的关系 ,促进生 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 同发 展具有 重要意义。 1影响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效果的主要因素 L 1集体 林权结构 集体林权 是一种复合性权利 ,表现为 由 森 林、林木 、林地 的所 有权、使用权 、用益权和处置权等组合而 成的权利束 。集体产权与 私有产权 、公共 产权 的明显区别在于 ,在集体 内部是非排他的 ,而 对外则具有 明显排他性。按照现有 的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 后的集体林权兼 有集 体产权和私有产权 的特征,林地是集体 的,林 木和森林是私有 的,但树木 的砍伐又受 到政府的约束 。这样 的产权 结构引起行 为主体间高昂 的交 易费用 ,对制度绩效的影响较大 。就 林权的初始赋 予而言 ,各地对 “ 集体 ”的理解不 同,初始产权 的赋
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象会有差异 。
L 2农户偏好约束 在新 古典理论 中,个人偏好被 认为是外生和 既定 的,而新 制度 主义者 则把 个人偏好作为 内生变量 来处理 。农户行为不仅 具有 一般 经济人 的特征一 有 限理性和机会 主义倾 向,还 受到村庄 内亲缘关 系 、声誉机 制和关联博弈 的约束 。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 ,农户 间存 在着复杂 的血 缘关系和姻缘关系 ,相互 间紧密的情感联系使交 易费 用大大 降低 ,从而易于产生合作行 为和 集体行动 。在村庄 内,农户 长期共 处一地 ,只要博弈 的次数 足够多 ( 不一定要求无 限) ,囚徒博 弈 中的合 作行 为也会 出现 ,从 而实现博 弈 的帕累托 改进 ,这就 是 “ K M R W声誉机制” 。… 在村庄 内, 农户 间的博弈 不仅是无 限次的,而 且是相 互关联的 。青木 昌彦 的分析证明 :当两个或多个 博弈 组成关 联博弈 时,会使在独立条件 下所要 求的苛刻激励约束条件变得 较为 宽松 ,也就是交易费用趋 于下降。 由此 ,可 以断 定,传 统农 村社会 中的农户 关系有 效约束 了农户机会主义倾 向, 有助于 降低 交易费用 , 从而增强 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 。 1 . 3相对价格变化 新 一轮林权改革是 否会 再次引发大规模 的乱砍滥伐 问题 一直被 政府和 学界所关注 。近几 年的改革实践证 明,并 没有 普遍出现这种 现象 。究其原因在于 ,随着产权 明晰化和执法力度加 强,偷 盗树木 的成本 上升而收益下 降,砍 树不如种树 ,分配性努力 转变 为生产性 努力 ,使得乱砍滥伐 现象 逐渐减少 。进一步两 言,如 果营林收益与 从事其他 农 业收益甚至 非农业 收益比较呈下 降趋势 ,就会极大地影响农 户造林 的积极性,许多农 民逐渐放弃所分得 的集体林地 的经 营。 1 . 4交 易技术结构 林权的有效性取 决于农户间维护 自身权利 的能力 和谈判 力量的 对 比,由此导致交易成本 约束 。林业生产具有范 围广 、周 期长 、风 险高 ( 易发生火灾) 的特 点,由此造成林权执行成本高 、森林资产可 分性弱 以及林业资源度量 困难 。因此,林业 的这些特性所 决定的交 易技术结构 必然是在 私有产权 ( 林木私有) 和集体产 权 ( 林地 集体所 有) 下具有较高的交 易成 本~ 监督成本过高和保 护产 权的有效激励 不足 ,从 而影响林权制度改革 的效果 。 1 . 5环境特征 环 境特征是影 响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效果 的外部 因素 。我 国集体 林 区区域差异极大 ,集体 林权制度 的选择会 因环 境的不同而有所区 别 ,从 而造成各地集 体林 权制度的多样性 。罗必 良对 同一环境条件 下不同制度安排 的绩 效差 异和不同环境条件下 同一制度 安排的绩效 差异做 出分析 ,从而得出制度安排必须与环境相容 的结论 因此 , 集体林 区不同的环境特征对林权制度绩效起基础 性作 用。 2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价 目前,在制度 改革效果的实证研究 中普遍采用 的方法是,用一 个综合 的评价指标体 系来 测度制度改革 的效果 。其优 点是评价指标 涵 盖面 广、 内容全 。但缺 陷也显而 易见 :一是指 标权 重的赋予具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整体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主要是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表中所填的数据为进度数据,要求填写每期期末(时点)数和本期发生数。

其中期末(时点)数,主要是指标在统计期期末状态时的数值,有些指标需要填写林改以来发展到现在的累计数。

本期发生数,主要指统计期内数值的变化状况。

表中浅绿色指标统计当年数,即本期发生数。

指标1 集体林地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

指标2 公益林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划为公益林的林地面积。

指标3 商品林地:是指集体所有的林划为商品林的林地面积。

指标4 集体林中天然林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地中天然林的面积。

指标5 确权面积:是指经过本次林权改革,已经明确产权归属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6 自留山:指“三定”时期或这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

指标7 家庭承包:是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8 联户承包:是指多个农户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共有一个林权证。

指标9 集体统一经营:是指由林改之后未将集体林地面积或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面积。

指标10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除了自留山、家庭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之外的承包方式。

指标11 发证本数:是指明确权属后,发放林权证的本数。

指标12 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13 获得林权证主体数:是指林改后通过均山到户、股权到户、流转等方式获得林地,并获得林权证的主体。

指标14 获得林权证农户数:是指通过均山到户和大户承包获得林地后,发放林权证的农户数。

联户承包后,林权证在农户手中的算1户,林权证在村集体里的,暂不纳入统计。

指标15 获得林权证工商企业数:是指通过流转等获得林地后,并取得林权证的工商企业。

指标16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本数: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以下权利类型发放不动产登记证的本数:以承包之外方式依法使用集体所有林地没有明确权利类型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类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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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整体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主要是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表中所填的数据为进度数据,要求填写每期期末(累计)数和本期新增数。

其中期末(累计)数,主要是指标在统计期期末状态,有些指标需要填写林改以来发展到现在的累计数。

本期新增数,主要指统计期内数值的变化状况。

1确权面积:是指经过本次林权改革,已经明确产权归属的集体林地面积。

2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

3签订承包合同面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面积。

4家庭经营(面积):集体林地中由农户家庭经营的林地面积。

包括自留山(指“三定”时或此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家庭承包经营林地(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联户承包经营林地(指多个农户共有一个林权证,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等。

5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是指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

6抵押面积:是指用于取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

7贷款金额:是指获得的林权抵押贷款金额。

8投保面积:指参加森林保险的集体林面积。

9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

10保费: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费。

11赔付金额: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户支出的保险金数额。

(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合称为赔付。


12林权收储担保:林权收储是指对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非竞争性地收购,并依法出让的林权流转行为。

当前,林权收储最主要的作用是担保服务,即林权收储担保,主要做法是:借款人(林主)以林权做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借款人贷款,由林权收储机构提供担保,承诺对不能依约归还贷款的抵押林权进行托底收购和依法流转处分,同时,借款人以林权向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反担保。

13处置面积: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林权收储机构偿还贷款本息,林权收储机构有权根据反担保协议处置借款人名下的林权。

14流转林地面积:是指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集体林地面积。

15流转林地备案面积:指林地流转面积中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部分。

16林权流转奖补资金额:指在林权流转制度实施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鼓励农户进行林权流转而给予的奖补资金数额。

17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分为林业专业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
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四类。

其中,专业大户边界比较模糊,没有严格标准,其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比其他经营主体低,多数情况下仍是以粗放经营为主,同时受历史上林权多次变更和流转、管理不规范影响,经营中林权纠纷隐患较大。

家庭林场一般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经济规模、管理水平、都达到一定程度,具有企业身份,有专业化和集约化趋向,但因资格认定、登记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一些家庭林场只能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注册。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社员组建的经济组织,同时还承担服务社员、提升社员组织化水平、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等社会功能。

林业龙头企业因经济实力、生产技术、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优于其他主体而能够直接与市场对接。

18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公益性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

公益性服务体系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及涉林事业单位为主体承担的林业服务职能,主要向营林主体(林农)提供免费的或非盈利性的各种服务。

经营性服务体系则是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由市场化经营主体——包括经销商、林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涉林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向营林主体提供的各种盈利性或薄利性服务。

19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县级及以上的评估机构,包括设立在林权交易机构里的评估机构。

20林业仲裁机构:是指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的机构,承担林业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

21林下经济面积: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的面积。

22林下经济产值:指开展林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总产值。

23林下经济农户数:指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的农户数量。

24森林人家数量:指采取森林人家(林家乐)形式进行森林景观利用的项目数量。

25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数量: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数量。

26林下经济奖补资金:指在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鼓励发展林下经济而给予的奖补资金数额。

27林改涉及农户数:指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农户数量。

28林改涉及人口数:指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农村人口数量。

29林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各林改县农村人口数ⅹ农民人均纯收入/∑林改县农村人口数。

30林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林业的收入=∑各林改县农村人口数ⅹ人均林业纯收入/∑林改县农村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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