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2012年)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工伤医疗费*
在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按《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支付。
注: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1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99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关于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浙劳社厅字〔2004〕294号)。
2级
14倍
3级
12倍
4级
10倍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级
工伤发生时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18个月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0个月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所在单位按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0个月
2.带*的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涉及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按凭据报销
残疾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伤残抚恤金的对象范围。
伤残抚恤金适用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军人、武警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按照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给予相应的抚恤金。
二、伤残抚恤金的标准。
1. 一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200元;2. 二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3. 三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00元;4. 四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600元;5. 五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400元;6. 六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00元。
三、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伤残抚恤金按月发放,从确认伤残或者疾病致残之月起发放;2.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伤残抚恤金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伤残抚恤金的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地发放伤残抚恤金,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六、伤残抚恤金的保障。
国家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伤残抚恤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应得的伤残抚恤金,为伤残人士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总之,2012年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出台,是国家对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人员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旨在帮助他们维护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建设。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让受益人能够真正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和温暖。
2012工伤赔偿标准

2012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年份和地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下面所述是2012年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 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并按一定比例报销。
2. 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其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2012年的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80%二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70%三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60%四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50%五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40%六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30%七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20%八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10%九级伤残:根据个人情况给予确定的金额3. 工亡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的抚恤金,2012年的标准如下:农民工工亡抚恤金标准:全额月工资标准的60倍非农民工工亡抚恤金标准:全额月工资标准的50倍4. 其它补贴标准:如误工补贴、停工留薪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工伤丧失劳动力补助金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致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领取丧失劳动力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根据伤残程度和个人情况综合确定。
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康复费除了医疗费用的赔偿外,工伤保险还可以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康复费。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医疗费用中未纳入津贴范围内的部分进行补偿,医疗康复费用是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器械的费用进行赔偿。
总结起来,2012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工伤丧失劳动力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康复费等补偿项目。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个人情况和伤残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以全额月工资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享受的赔偿待遇进行量化的标准表。
下面是一个1000字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费1. 初级伤残:10000元;2. 二级伤残:20000元;3. 三级伤残:30000元;4. 四级伤残:50000元;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1. 初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60%;2. 二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75%;3. 三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85%;4. 四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100%;三、一次性死亡赔偿金1. 直系亲属:30万元;2. 非直系亲属:10万元;四、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1. 初级伤残:月平均工资×30%;2. 二级伤残:月平均工资×40%;3. 三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0%;4. 四级伤残:月平均工资×60%;五、丧葬补助1. 死亡职工:丧葬补助费为死亡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最高不超过30万元;2. 其他亲属:丧葬补助费为月平均工资的6倍,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六、医疗费用补助1. 经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残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的90%;2. 非经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残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的80%;七、误工费1. 经鉴定无法从事原工作:误工费按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2. 经鉴定无法从事任何工作:误工费按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以上是一份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伤赔偿标准的设定旨在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待遇,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法律咨询:我弟弟于前几日在工地因为死亡,年仅20岁,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其母带着他四处打工生活,现母亲又长期生病,以服药维持生命。
已丧失劳动力。
其母子均为城镇居民,母亲现年40岁。
有没有人知道,我要如何向工地索赔的?有具体的数额吗?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认定为工亡的话,首先社保会赔付丧葬费(月缴费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的20倍),这两笔一般加起来是40万左右。
如果直系亲属中有人满足工亡抚恤金的身份标准,可以享受工亡抚恤金。
条件:父母、配偶: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者生前为该亲属的唯一供养人享受标准:父母每月补助30%X上年度缴费月工资基数,享受到达到平均寿命或供养亲属死亡上年度女性平均寿命81.77岁,如果是孤老(无配偶及其他子女),上面的30%会提升到40%。
照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因公死亡,并让死者母亲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工伤发生地的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申请赔偿。
工伤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意外保险是一项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获得相应赔偿的制度。
通过工伤意外保险,雇主能够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缓解其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然而,许多人对工伤意外保险的赔偿标准并不了解,接下来将介绍一份工伤意外保险赔偿的一览表。
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具体的医疗费用标准如下:- 住院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
- 门诊治疗费用:根据员工实际发生的门诊费用进行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和医疗报告作为依据。
2. 康复费用康复费用是指为员工提供康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估费、康复器材费及治疗费等。
赔偿康复费用的金额取决于员工的康复需求和费用,具体如下:- 康复评估费用:根据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进行赔偿。
- 康复器材费用:根据员工实际购买的康复器材费用进行赔偿。
3. 伤残赔偿金当员工发生工伤意外导致伤残时,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如下:- 按照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确定伤残津贴:伤残程度越高,伤残津贴越高;月平均工资越高,伤残津贴越高。
- 按照伤残津贴的月数确定伤残赔偿金:根据员工的实际伤残津贴月数确定赔偿金额。
4. 暂停工资补助工伤意外保险还将支付员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而暂停工作时的工资补助。
具体如下:- 暂停工资补助的标准:员工的暂停工资补助金额为其月平均工资的80%。
- 暂停工资补助的支付期限:暂停工资补助支付期限为医疗期内。
5. 丧葬费用如果员工因工伤意外导致身故,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一定的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 丧葬费用的限额: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丧葬费用的限额。
- 丧葬费用的支付比例:根据丧葬费用限额的标准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 护理费用当员工因工伤意外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一定的护理费用。
具体如下:- 护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护理程度的评估结果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2012 2011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2最新 各种工伤赔偿标准

18
16
14
12
10
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全市当年平均工资)
35
30
25
20
15
10
由企业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造成死亡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职工停工留新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新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两人者:56个月;供养-人以上者: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10%。2、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1款
护理费
条件:A,生活不能自理B.停工留薪期间(12个月内)
单位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31条3款
工伤造成伤残
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期限至其生活能自理为止,最多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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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用人
单位
因工
死亡
丧葬费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职工生前工资
每月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职工生前工资
每月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每月10%
基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享受
伙食补助费、 转院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基金
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
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护理费
完全护理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残一至四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2012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表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
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用人
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五至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
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六级
本人工资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六级
基金
一人
单位
七至
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13个月
基金
八级
11个月
基金
九级
9个月
基金
十级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