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陕西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64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9207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a.png)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6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精神,现就2012年我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绿色消费和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为目标,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店、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为重点,打造一批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使用绿色碳足迹标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品牌和供应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流通方式和消费行为。
二、安排原则(一)坚持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支持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理念先进、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实行项目征集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项目内容与承办单位向社会公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规范标准评审与检查验收。
(三)坚持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实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四)坚持项目建设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
通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企业内部能效管理,推动企业达到国家绿色市场(商店、饭店)标准,积累基础数据,逐步探索构建发展低碳消费的长效机制。
2012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节能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管理、监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二)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1)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
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农林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污泥、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3)资源节约。
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示范项目,低碳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化石类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四)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
主要包括:(1)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2)绿色照明。
公共场所照明改造、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式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励和补助的方式,具体如下:节能效果显著、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0.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额不超过300元;其他各类项目及活动,按照节能投资额20%以内进行补助。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资金奖补。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2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
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支持。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
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
实施结构性减税。
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陕西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陕西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9
【实施日期】2012.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陕西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发局(发展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1 / 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20•【字号】陕建发〔2016〕229号•【施行日期】201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创新、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省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和创新,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作,并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列为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子类别之一。
现就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土木工程,建设规模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处于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阶段。
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工程可不受规模限制。
(二)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规划、施工图等审查合格。
已开工的,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制定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及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四)在创建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且在施工周期内应完成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并满足《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指标》)。
(五)申报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
鼓励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1549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鼓励引导各方面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 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项目。
2. 电力等工业企业余热暖民工程项目(热源稳定且供暖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二)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 优先支持以县为单位的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支撑性项目。
2. 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3. 冶金渣、化工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省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1. 节能技改项目:上年度能接受节能考核,无环保违法行为。
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技术项目,对入围省级能效“领跑者”名录或通过国家和省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不支持兰炭尾气利用项目。
2.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内的。
3. 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开工或使用省内核心技术装备的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陕发改环资[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1〕83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管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继续加大投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现将《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准备项目资料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按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马宏生************电子邮箱:****************省财政厅经建处李平产************电子邮箱:***********.cn附件: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以技术运用、项目带动的节能战略,加快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水平,确保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项目范围节能方面,主要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陕发改环资〔2016〕150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6〕150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工程,现就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项目。
2.工业余热暖民工程,城镇道路、隧道绿色照明改造项目。
(二)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示范应用项目1.燃气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柔和燃烧技术装备、余热余压利用及换热传热系统装置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装置,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固液一体化焚烧和高效热能回收等环保技术装备,六大高耗能行业废气、废水治理装置材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三)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支撑类项目,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农林牧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或龙头骨干企业),年利用10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2.大宗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替换低效落后电机项目除外)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表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3);
3、企业用能管理状况;
4、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5、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6、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
8、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土地预审意见(需新增的土地);
9、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
10、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11、合同能源管理文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和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承诺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土地预审意见(需新增的土地);
5、自筹资金证明;
6、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高效电机替换低效落后电机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承诺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企业用能管理状况;
4、项目实施方案;
5、电机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
6、高效电机汇总表(附表4);
7、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附表1
项目申报承诺表
附表2
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3
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表4
高效电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