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范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答题与论述题复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题(按章节列出题目,答案自行整理)一、简答题0.1.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0.2.什么是人生的责任和使命?0.3.简述“四有”的含义。
0.4.简述“四有”的内在联系。
1.1.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
1.2.简述理想与信念的关系。
1.3.为什么说理想信念既是多样化的,又可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1.4.简述理想信念在人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1.5.简述与宗教信仰相比,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的显著特点。
1.6.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本内容和伟大意义。
1.7.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8.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关系。
1.9.简述在确立理想信念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10.为什么说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具有长期性、曲折性和艰巨性? 1.11.如何走出理想追求中的两个误区?1.12.简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2.1.什么是爱国主义?2.2.简述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
2.3.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2.4.简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
2.5.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什么?2.6.为什么说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是统一的?2.7.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8.为什么说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是统一的?2.9.为什么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爱国主义并没有也不会过时?2.10.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应该注意防止出现哪两种错误倾向?2.11.简述民族精神的含义和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内容。
2.12.在现时代,我们应该怎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2.13.弘扬和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什么现实意义?2.14.《反分裂国家法》对于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哪些具体表述?2.15.当代大学生应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爱国义务?3.1.简述人生观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律监督单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执法违法行为。
B.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犯罪行为。
C.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的犯罪行为。
D.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
5。答案:CD
解析:人民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具体包括:法纪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和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的监督;经济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督;侦查监督,即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审判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合法性的监督;监狱监督,即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2。答案:ABCD
解析:社会监督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
3。答案:ABCD
解析:法律监督是法制系统的自我保护机制,在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方面有重要作用,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权力制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保证型机制。
4。答案:ABD
解析:广义上的法律监督主体是中国所有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服刑的罪犯也是中国公民,属于法律监督的主体。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审议工作报告,作出决定、质询任免等形式监察和督导国家行政、司法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体:第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第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6。在中国,保证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包括。
A.审判机关的监督B.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兰大法学院考研试题

2008年兰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试题初试科目名称:法理学(含中国法制史)一、辨析题(每题10分,共计五十分。
要求:答出概念的定义,并分析相互之间的区别或联系)1、法的要素与法律规则要素。
2、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
4、“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5、“三司推事”与“三司会审”。
二、分析判断题(每题8分,共计40分。
要求:先判断正误,然后说明理由,只判断正误不说明理由,不得分)。
1、法律关系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客观性。
2、主观过错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3、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
4、《法经》是中国历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5、《晋律》开创了以《唐律疏仪》为代表的封建法典律疏并行编纂体例的先河。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什么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要件?2、原始习惯于法律有哪些异同?3、清律对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遏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计30分)1、试论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试论法律监督的功能。
兰州大学法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诉讼法学试题一、概念辨析(每题8分,共48分)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真实;刑事代理制度与刑事辩护制度;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试论民事诉讼的目的;2、试论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或一事不再审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移植。
四、案例分析(每题6分,共12分)1、2006年5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刘某曾与2004年向他借钱5万元,当时约定一年后返还并支付利息一万元。
(法学理论法学综合)试题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硕士考研历年真题

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硕士考研历年真题(法学理论、法学综合)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理论【科目三】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个别性调整2、人权的普遍性3、立法主体4、判例法5、法律体系6、目的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原则在法的创制方面的功能2、简述法律解释与法律修改的区别3、简述法规清理的特点及意义4、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一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的相互关系2、论法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3、论我国法律监督的作用与完善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科目四】真题注:本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法学理论专业任选五部分,其他专业必选一部分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科目,再任选四部分。
作答时请看清后面的提示。
每部分30分,总分150分。
第一部分中国法制史(本部分报考法制史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三不去2、《清会典》3、六法全书4、《中国土地法大纲》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第二部分宪法学(本部分报考宪政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人格尊严2、宪法解释3、单行条例4、社会权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刑法学(本部分报考刑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挪用公款罪2、量刑3、遗弃罪4、洗钱罪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的处罚原则第四部分民法学(本部分报考民商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法人拟制说2、建筑物共有部分3、土地承包经营权4、侵权责任构成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第五部分诉讼法学(本部分报考诉讼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2*5=10分)1、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二、简答题(2*10=20分)1、简述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2、简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第六部分经济法(本部分报考经济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内部审计3、印花税5、标准化法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第七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部分报考环境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温室气体2、自然资源保护法3、公众参与原则4、国际环境法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八部分国际法(本部分报考国际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国际经贸惯例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3、排他许可4、外国法的错误适用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外空法的责任制度第九部分知识产权法(本部分报考知识产权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思想/表达二分法2、集体商标3、专利权的穷竭4、职务作品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关系2001 年人大法学综合课试题中国法制史部分一、解释下列名词1、禁榷2、凌迟3、厂卫二、填空1、西周时期把过失犯罪称为眚,故意犯罪称为非眚。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

试论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监督宪法很好地执行,维护正常的统治秩序。
1、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司法机关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威机关。
受理宪法诉讼,进行违宪审查,并作出违宪或全宪裁判。
2、由专门机关管辖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现行宪法设置一个宪法委员会来受理宪法争议。
3、由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由议会行使宪法解释权,解决宪法争议,由普通法院受理侵公民基本权利案件。
4、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军事机关的权力等。
总之,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否贯彻执行,以及贯彻执行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这个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标尺,才能使宪法在国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制度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不过是一张废纸。
法律实施的监督至为重要,其中宪法实施的监督更为重要。
宪法实施的监督重要意义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法制的核心,从民主的角度而言,宪法的产生和民主紧密相连。
不论英国、美国、法国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才制定宪法,确认已发生了的民主事实。
宪法以民主制度为前提,它既确立民主制度,又保障民主制度。
从法制的角度而言,它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赖以制定和建立的基本依据。
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能否贯彻执行,以及贯彻执行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这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标尺。
此外,宪法实施监督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宪法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宪法监督的任务是制止违宪活动,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
它的内容包括对下列可能产生的违宪活动进行审查:第一、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由于政治法律传统和国际因素影响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宪法监督制度。
法理学历年真题

法理学简述题◆{2012}(非法学)64.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2012}(法学)3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1}(非法学)6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2011}(法学)3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010}(非法学)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010}(法学)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2009}(非法学)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2008}(非法学)64.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2007}(非法学) 64.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2006}64、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8分)◆{2005}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8分◆{2004}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3}50、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10分◆{2002}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5分◆{2002}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5分◆{2002}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5分◆{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5分法理分析题◆{2012}(非法学)67.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2012}(法学)34.(15分)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试论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

试论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摘要]我国宪法确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承担法律监督职权。
法律监督具有国家性、专门性、强制性、权威性、独立性等特点,我国检察机关被宪法确定为法律监督机关符合我国国情,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构建统一、高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关键词]法律监督;法律制度;专门性一、法律监督的含义和特征法律监督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含义受到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方面因素的管制。
从法律监督主体看,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131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唯一的法律监督主体。
从法律监督的内容看,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对一般公民严重违法以至构成犯罪行为的监督;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律行为的监督。
从监督方式上看,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和公诉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严格依法办理;二是通过追诉犯罪活动伸张正义,督促全体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三是通过参与诉讼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四是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维护司法公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律监督是指国家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对象运用特定手段,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
在我国,法律监督可以界定为:特指人民检察通过运用法律赋予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追诉犯罪和纠正法律适用中的违法行为来保障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工作。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性。
也称授权的最高性。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是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授予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法律监督权是同行政权,审判权一样,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各班级:学院教科办找了一些论文题目,以下是一些法学热点问题可供参考,创新项目的实践性会比这些论文题目强些。
希望学过这些课程的学生可以选一些题目,可先选好题,可自行找导师或我们教科办帮助指定指导老师。
请各班积极发动(具体项目研究可行性、课题、题目等可以和相关老师联系请教),该项目经费较高,且获得该项目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就业等方面,对学生们非常有利。
法学院至今仍为空白,知识产权学院去年获得一项。
请于7月6日交到我办公室,7月7日前按要求汇总到教科办,7月8日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诈骗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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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 分 类 号 : 9 63 D2. 4
文 献 标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6 3 1 9 ( 0 O 0 一 )3 — 3 A 1 7 — 9 9 2 1 ) 8 (】 0 (2
作 者 简 介 : 勇虹 (94 , , 建 福 州人 , 士 , 建 师 范 大 学 ( 建 福 州 30 0 ) 学 院 副教 授 , 究方 向 为 刑 法 学。 张 16 -)女 福 硕 福 福 5 07 法 研
立法 权 、 行政 权 、 司法 权三权 分立 不 同。 本主义 制度 资 下。 国家权力 的制 约 和监督是 通 过三权 分立 的制衡 体
系来 实现 的 , 不需 要 专 门 的法 律 监督 机 构 ; 国实 行 我 的是人 民代 表大会 下 的行政 权 、 审判权 和检察 权 的分
试 论我 国法律 监 督 的范 围
张勇虹 . 幸 生 仲
摘 要 : 对 法 律 监 督 范 围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现 状 . 对 法 律 监 督 范 围 的 应 然 状 态 和 确 定 依 据 予 以 系 统 阐 述 的 同 时 , 出重 针 在 提构我 国检 察 机 关法律 监 督 范 围的 建议 。
思想 在我 国检察 制度 中的具体运 用 。 2亚 里 士 多德 在 其《 治 学》 . 政 中首 次提 出 了分 权 制衡 的思 想。他认 为 , 国家 的职能应 当分 为行 政职 能
正 确实施 。 门的 国家 机关 根 据法 律 的授 权 . 用 法 专 运 律 规定 的手 段对 法 律 实施 情 况进 行 检察 监 督并 能 产
大会 负责并 接受 人 民代表 大会 的监督 , 与西 方 国家 的
只有来 自外 部单 向性 的监 督才 是法 律监督 , 只有来 自 外部 的 、 向性 的监 督才 是彻底 的 、 效 的 单 有 其 三 , 等性 。只有 在平等 的 主体之 间才 能进行 平 法律监 督 。 旦法 律监督 主体 与被监 督者 之 问的地位 一 失 去平等性 , 法律监 督就会 缺乏 其应有 的 力度 。在 则 我 国 的权 力监督 体 系中 ,包 括最 高权 力机关 的监 督 、 党 的监 督 、 审计 监督 等 都是 由上 而下 的监督 . 只有 检 察机 关 的法 律监 督才是 一种 横 向的 、 平行 的监 督 。
收 稿 日期 :0 9 2 5 2 0 —1 —1
一
、
人 民检 察 院法 律 监 督 的 特 点
于 国家与社 会主 义法制 思想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是列 宁 对资本 主义 检查 制度 的一种 变革 和创新 。他认 为 , 社
法 律监 督 制 度是 我 国政 治 制度 和 法律 制 度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是 宪法 和 法律 正 确统 一 实施 的根本 保
一
监 督者都 处于管 理者 的统 一制约 之下 . 督 者 由于 自 监
己在系统 内部处 于被 支配 地位 , 监督 者可 以通 过管 被 理 者对监 督者施 以影 响 ( 只是 监督 权被 限制 ) 。所 以 ,
我 国 的一 切权 力属 于人 民 . 行人 民 民主专政 的 实 国体 , 实行人 民代 表大 会制度 。 国家 的行 政机关 、 判 审 机关 、 检察 机 关都 由人 民代 表 大会 选举 产 生 , 别行 分 使 国家 的行 政 权 、 审判 权 和 法律 监 督权 , 对人 民代表
生 法定效力 的专 门工作 . 其特 点可 以从 以下几 个方 面
加 以说 明 。
其一, 独立 性 。我 国的检察 机关 作为法 律 的 监督 机 关 ,其 职责是 保 障宪法 和法律 统一 正确 的实施 , 必
和审 判 职能 。洛 克 和孟 德 斯鸠 发 展并 完 善 了这 一 理 论. 以制衡 学 说对 分 权理 论 进行 补 充 , 成 了系 统 的 形 分权 制衡 理论 。这 一理论 被西方 资产 阶级 普遍接 受 , 并成 为西 方宪 政 中不 可或 缺 的基 本原 则 。 分权制 衡理 论认 为 . 国家权 力运 行的平 衡状 态要 以权力 分设并 相 互制 约作 为保 障 ,不 同 的权力之 间应 当相互 牵制 , 达 到某种 平衡 , 以防止个 人或 者某种 权力 的独 断专横 。
会 主 义国家 的政 治体制 不采用 西方 国家 的三权 分立 ,
因此为 了维 护法制 的统一 。 须有专 门的法 律监 督机 必
障。 法律 监督是 指为 了维护 国家法制 的统一 和法 律 的
关, 与行 政 机 关 、 判 机关 分 立 , 立 行使 法 律 监 督 审 独 权 . 明确 了检 察机关 的法 律监督 的地 位和 作用 。我 并 国检 察机 关法律 监督 制度 的建立 。 就是 列 宁法律监 督
重 庆科技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1年 期 00 第8
Ju l fC ogi nvrt o c neadT cnl ySc l c ne E io) N . 2 1 oma o hnqn U i s fSi c n eho g(oi i cs di o8 0 0 g ei y e o a S e tn
( ) 民检 察院行 使 法律监 督权 的政治 根据 二 人
须 具有独 立行使 职权 的地位 和权力 。
其二 , 向性 。检察 机关 的法律 监督 是 为 了保 障 单
国家宪法 和法律 的统一 正确 实施 , 进社 会 的 良性 运 促
转, 使社 会 公众 的实 际 利益 得 到及 时 的维 护 , 以应 所 当有 不 同于内部监 督 的 、 自于外部 的完 全独 立 的监 来 督权 。内部监 督的 法律效 果只 能属 于 内部 的管理 , 是 种双 向制度 。因为 在 内部监督关 系中 , 督者 和被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