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法律制度
商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样的

商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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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受天命、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2、刑名:(刑名从商: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1)死刑,即大辟。
死刑处决方法很多,包括斩、戮;炮烙;醢;脯;劓殄。
(2)肉刑: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
包本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
3、罪名:舍弃墙事、不吉不迪、暂遇奸宄。
4、继承立法: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5、监狱:圉,囹圄。
商朝的法律制度殷商法典与司法实践

商朝的法律制度殷商法典与司法实践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王朝,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之一。
在商朝的统治下,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殷商法典。
本文将探讨商朝的法律制度,着重介绍殷商法典以及其司法实践。
一、商朝的法律制度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从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约持续了550年。
在这个时期,商朝的君主们意识到统治一个国家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因此,商朝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商朝的法律制度以“德”为核心,强调君主的德行对社会的影响力。
君主要以身作则,德行高尚,同时也要对贪污、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社会的公正。
此外,商代的法律还规定了家族、宗族和社会等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家族关系的稳定。
二、殷商法典的特点商代的法律制度以殷商法典为核心,这是商朝君主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为商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
殷商法典的特点之一是它的严格性。
法典中规定了一系列千古不变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例如,殷商法典规定了盗窃、谋害君主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也十分严格。
此外,殷商法典还规定了土地的承租、货币的发行、契约的订立等具体经济事务的法律程序。
它对商朝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司法实践在商朝,司法实践是法律制度得以贯彻的重要手段。
司法实践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官员进行审判。
商朝设立了各级法院,由各级官员经过谨慎审理案件。
这些官员都需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确保司法公正。
商朝的司法实践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规范。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证据来维护公正。
此外,商朝还实行了打官司需要缴纳一定保证金的制度,以防止恶意的诉讼。
总结起来,商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商朝的法律与惩罚刑罚制度与司法实践

商朝的法律与惩罚刑罚制度与司法实践商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给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商朝时期,法律与惩罚刑罚制度以及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商朝的法律制度、惩罚刑罚以及司法实践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法律制度1. 法律的制定和遵守在商朝时期,国王是法律的最高制定者和执行者。
法律的制定是通过君主制度实现的,国王根据国家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新的法律,并通过官员来执行和监督。
同时,商朝的法律也要求全体公民遵守,不得违反或逃避法律的制约。
2. 法律的内容和范围商朝的法律非常严谨和完备,包括刑法、民法、家法等各个领域。
其中,刑法主要规定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刑罚制度,民法则规范了人民之间的关系和交往,家法则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商朝的法律制度注重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3. 法律的传承和发展商朝的法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变迁和需求的不同,法律也不断地进行传承和发展。
法律的传承是通过法律学习和教育来进行的,商朝的法律学校培养了众多的法学专家和法律人才,确保了法律制度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二、惩罚刑罚制度1. 刑罚的种类和标准商朝的刑罚制度主要包括鞭刑、流放、剐刑、戮刑、笞刑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相应的刑罚标准,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较为严厉的惩罚,以起到震慑和惩戒的作用。
2. 刑罚的执行与监督刑罚的执行是由相应的法律人员和官员来负责的,他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和执行。
同时,商朝的司法制度也对刑罚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司法实践1. 司法程序和审判原则商朝的司法实践非常注重公正和程序的正当性。
审判前要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审判过程中要确保辩护权和被告人的权益。
商朝的司法实践以确保公平正义为宗旨,注重保障各方的利益。
2. 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在商朝时期,司法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需求的不断变化,商朝的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有效的体系。
商代社会的法律与惩罚商朝的司法制度

商代社会的法律与惩罚商朝的司法制度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王朝,其存在于公元前17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商代社会也因此成为古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商代社会中,法律与惩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商代社会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制度,以便加深对商朝历史的理解。
一、法律概述商代社会的法律体系相对较为简单,其中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宗族法和王命法。
宗族法是商代社会法律制度的基础,它以宗族为单位,规定了宗族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犯罪行为的处罚形式。
王命法则是指商王根据其权力而制定的特殊法律,根据商代的实际情况,补充宗族法的不足,从而保证王权的稳固。
根据商代史书《史记》的记载,商王禹是商代法律制度的创始者。
禹颁布了《洪范》、《滑舌》等法律,通过制定这些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保障国家的统一和秩序。
二、刑罚形式商朝的刑罚形式较为严厉,以示威慑和警戒作用。
主要的刑罚形式包括流放、杖刑、刺字、割耳截鼻、磔刑、宫刑等。
流放是商朝常见的一种刑罚形式,即将犯罪者远离自己的家园,被迫流亡他乡。
杖刑则是使用棍棒对犯人进行体罚,其实施方式包括鞭打、棍打等。
刺字是将犯人的罪状刺在脸上,以示警戒和羞辱。
割耳截鼻是指将犯人的耳朵或鼻子割去一部分,从而使其丧失面目和听觉。
磔刑是将犯人活活吊起,身体悬空一段时间,以造成极大的痛苦和羞辱。
宫刑是指将犯人囚禁在宫殿内部,严密监禁并进行折磨。
这些刑罚形式的采用,显示了商朝法律制度的严格性和苛刻性。
三、司法制度商代社会中的司法制度相对简单,主要由国君、官员和受刑者三方构成。
国君在商代司法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最高统治者,国君有权决定犯罪行为的刑罚和赦寿等特赦权限。
商代的官员被分为审刑官、刑徒官、田伯官和司仓官等,每个官员都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审刑官负责审理案件,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罚;刑徒官则负责执行刑罚;田伯官则负责管理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的发展和秩序;司仓官则负责管理国家仓库,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商朝的法律制度以牙还牙的公正原则

商朝的法律制度以牙还牙的公正原则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王朝,其法律制度以牙还牙的公正原则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法律原则和执行方式三个方面来介绍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历史背景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王朝,它的兴起和发展与商业的繁荣息息相关。
商朝时期,商人活跃于各地,为了维护商业秩序和社会稳定,商朝逐渐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原则商朝的法律制度以牙还牙的公正原则为核心,这意味着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实现公正和平衡。
具体而言,商朝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1. 严明正义:商朝法律严格执行公正原则,对于犯罪行为不偏不倚地进行审判和惩处,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护生命财产权益:商朝法律注重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益,对于侵犯他人生命和财产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3. 等级分明:商朝法律有着明确的等级分级,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裁判和处罚,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差异性。
三、执行方式商朝的法律执行方式以王权为核心,即由王室或父系家族掌握着最高的法律执行权力。
王室或宗族通过建立官职和设立法院的方式来进行法律的审判和执行。
1. 官职设置:商朝通过设立官职来组织法律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这些官职包括律师、官僚、法官等,他们负责处理各类法律案件,保证了法律的有序进行。
2. 法庭审判:商朝的法庭审判采取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要求,确保了公正的判决。
审判过程中,受害人和被告双方会进行辩护和辩论,以确保事实的清晰和质证的准确性。
3. 刑罚执行:商朝采取多种刑罚手段来执行法律,其中包括鞭刑、割耳等。
刑罚的执行由特定的官员进行,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总结:商朝的法律制度以牙还牙的公正原则为核心,通过严明正义、保护生命财产权益和等级分明等原则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的执行由王室或父系家族掌握,通过设立官职和建立法庭等方式来进行。
商朝的法律制度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后来的朝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朝的法律与审判制度

商朝的法律与审判制度商朝(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以国家形式出现的朝代,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商朝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与审判制度,为当时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本文将探讨商朝的法律体系和审判程序。
一、法律体系商朝的法律体系基于朝廷的法令和各地方的习惯法构建而成。
朝廷颁布的法令包括各类命令、法规和制度性文件,涵盖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规范。
而习惯法则则是各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法规,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特点。
商朝的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民,无论是贵族、平民还是奴隶,都必须遵守。
法律的核心理念是以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益为原则,强调公正、公平和平等。
在商朝的法律体系中,人民的个人财产权和身份权都得到了保护。
二、审判制度1. 司法机构商朝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进行审判,主要由君主和官员组成。
君主作为最高法官拥有最终裁决权,而官员则负责协助君主处理案件。
商朝的司法制度中注重统一的监督机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审判程序商朝的审判程序相对简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调查、开庭审理、裁决和执行。
当一起案件发生时,相关当事人需要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诉,并由司法机构立案调查。
调查阶段主要是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当事人陈述,以便在庭审时有据可依。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君主和官员会对案件进行评判,统一提出裁决。
裁决结果公开宣布,并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执行时,司法机构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来完成裁决结果。
3. 处罚与赔偿商朝的法律制度对于犯罪行为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不同,可采用罚款、鞭刑、流放、腰斩等多种处罚方式。
同时,在物质赔偿方面,商朝法律也规定了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保护了人民的权益。
总结商朝的法律与审判制度为当时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奠定了基础。
其法律体系以尊重和保护人民权益为核心,审判制度注重公正和公平。
第三讲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讲商朝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6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商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古老部落。
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汤时商人的实力己较强大。
汤首先灭葛,继之又征服了不少部族。
此时正值夏桀暴虐,民怨沸腾,汤于是举兵伐夏,灭之。
汤在亳(今河南濮阳)建立了商王朝,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可靠文字可考的王朝。
商朝多次迁都,约在公元前十三世纪,第二十代商王盘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故商朝又称殷或殷商。
此次迁都至商朝覆亡,273年不再迁都,政治经济有较大发展,在二十三代王朝武丁时趋于鼎盛。
此后,统治阶级日益腐化,对奴隶和平民的盘剥和压迫更为残酷。
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加剧,至纣王时,周文王的继承者武王兴兵伐纣,商朝在“前徒倒戈”下为周朝所取代。
一、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
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
《礼记·表记》中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所谓听命于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甲骨文的卜辞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殷商统治者每遇大事,必须先行占卜,以求消灾降福。
在上帝和王权之间的中介则是巫、史等神职人员,他们代表鬼神,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说明巫史知识高于一般人,为人所信服,他们是当时意识形态领域的权威,也拥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
另外,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统治者将其祖先与上帝基本上合而为一,具有深刻的政治对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意义。
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目前所见商代的甲骨刻辞没有关于商代立法活动的记载。
但是,从文献记载来看,商代统治者已经进行了立法活动。
商代的立法包括:1.《汤刑》从文献记载来看,《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整个商代一直适用。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晋书·刑法志》记载,“夏后氏五刑之属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损益。
商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商代的法律法规与刑罚实施

商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商代的法律法规与刑罚实施商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商代的法律法规与刑罚实施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实证记载的王朝,其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方式也体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
在商朝统治下,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刑罚实施也体现了当时的刑讯手段和刑罚制度。
一、商朝的法律制度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商王的旨意进行,体现了王权至上的统治观念。
商代法律具体包括土地法、户籍法、刑法、礼法等多个方面,其中刑法是其中重要的法律组成部分。
首先,商代的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在商代社会,盗窃、谋反、诸侯侵犯领土、不孝等行为都被规定为犯罪行为,其刑罚包括剖、斩、刑、杖、焚、鞭等。
这些刑罚的执行方式往往与犯罪行为的情节和被害人的地位有关。
其次,商代的法律制度还规定了法官和司法程序。
商代设立专门的官员负责审判和执行刑罚,这些官员在王的授权下行使权力。
商代的司法程序相对简单,往往以听从王的旨意为基础进行审判。
另外,商代法律还强调了家族责任和世袭制度。
商代的法律中,如果家族成员犯下了罪行,整个家族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体现了家族和领土的一体化。
此外,商代的法律制度中还存在世袭制度,即父亲的职位和财产可以世袭给子女,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
二、刑罚的执行方式商代的刑罚执行方式主要体现了刑讯手段和刑罚制度。
刑罚执行中常采用的一种刑讯手段是“剖”,即将犯人的腹部进行剖开,用以逼迫其供认。
这种残酷的刑讯手段被广泛使用,目的是为了以威吓和恐惧来维持社会秩序。
此外,商代的刑罚制度除了对个人进行刑罚外,还存在对家族进行刑罚的情况。
商代的法律制度中,如果某一家族成员犯了罪,整个家族都会因此受到处罚,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秩序起到了维护和激励的作用。
总结起来,商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
在商代统治下,法律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刑罚执行方式也体现了当时的刑讯手段和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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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商朝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6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
商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古老部落。
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汤时商人的实力己较强大。
汤首先灭葛,继之又征服了不少部族。
此时正值夏桀暴虐,民怨沸腾,汤于是举兵伐夏,灭之。
汤在亳(今河南濮阳)建立了商王朝,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可靠文字可考的王朝。
商朝多次迁都,约在公元前十三世纪,第二十代商王盘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故商朝又称殷或殷商。
此次迁都至商朝覆亡,273年不再迁都,政治经济有较大发展,在二十三代王朝武丁时趋于鼎盛。
此后,统治阶级日益腐化,对奴隶和平民的盘剥和压迫更为残酷。
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加剧,至纣王时,周文王的继承者武王兴兵伐纣,商朝在“前徒倒戈”下为周朝所取代。
一、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
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
《礼记·表记》中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所谓听命于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甲骨文的卜辞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殷商统治者每遇大事,必须先行占卜,以求消灾降福。
在上帝和王权之间的中介则是巫、史等神职人员,他们代表鬼神,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说明巫史知识高于一般人,为人所信服,他们是当时意识形态领域的权威,也拥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
另外,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统治者将其祖先与上帝基本上合而为一,具有深刻的政治对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意义。
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目前所见商代的甲骨刻辞没有关于商代立法活动的记载。
但是,从文献记载来看,商代统治者已经进行了立法活动。
商代的立法包括:
1.《汤刑》
从文献记载来看,《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整个商代一直适用。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晋书·刑法志》记载,“夏后氏五刑之属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损益。
”《竹书纪年》又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所谓“重作”,可能就是在《汤刑》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内容更加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一切都说明,以刑法为主的中国古代法到商朝己略具规模。
“刑名从商”,荀子的这个论断,也证实了商朝确实己初具规模。
2.《汤之官刑》
除了《汤刑》之外,商代初期还制定了单行刑事法规《汤之宫刑》。
《墨子·非乐上》记载: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
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令》按:“此官府之刑,汤所制也。
”这是战国时期有关《汤之官刑》的最早记载。
即言“先王之书”,可知在当时是有根据的一种说法。
3.“弃灰之法”
据文献记载,商代还有“弃灰之法”。
《韩非子·内储说上》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
仲尼曰:“知治之道也。
夫弃灰于街必运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虽刑之可也。
且过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
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
一曰: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曰:‘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
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令》按:“此法太重,恐失其实,即前后两说已不甚同矣。
”
(二)商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单行法规。
刑,即《汤刑》,是商代的基本法律。
王命,是商王所发布的命令,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如《尚书·汤誓》中所保留的汤伐桀所作誓师之词,《尚书·盘庚》中所存商王盘庚发布的迁都之命。
单行法规是针对某一具体事物或人所发布的命令,如《汤之官刑》、“弃灰之法”。
(三)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
《尚书·盘庚中》记载:“乃有不吉不迪……我乃劓殄灭之。
”吉,善;迪,道;劓殄,灭绝家人。
意即,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其本人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
颠越不恭。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
《尚书·盘庚中》记载:“……颠越不恭……我乃劓殄灭之。
”颠,狂;越,逾,指不法行为;不恭,不从王命。
意即,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暂遇奸宄。
盘庚迁殷之前所宣布的罪名。
《尚书·盘庚中》记载:“……暂遇奸究……我乃劓殄灭之。
”暂,读作渐,诈欺;遇,读作隅,奸邪;奸宄,做坏事,在外为奸,在内为宄。
意即,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
不孝。
《吕氏春秋·孝行》引《商书》说:“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商朝重祭祀,讲究宗法,因而刑法以不孝罪为最重者,孝的内容即要求孝顺父母,但实际上是要尊祖敬宗,以维护宗法制。
巫风。
《墨子·非乐上》记载:“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
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
”“巫风”罪即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弃灰于公道(街)。
见于前引《韩非子·内储说上》。
“弃灰于公道(街)”罪即向公道上扬灰。
因此举可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四)、刑罚
商代的刑罚制度已经初具规模。
战国时期的学者对此早已有评价。
《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
即认为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商朝有“五刑”,从文献资料和出土的甲骨卜辞都可看到这方面的记载。
(1)死刑
①炮格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代末期,“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
《史记集解》引《列女传》曰:“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坠炭中,妞己笑,名曰‘炮格之刑’。
”可见,“炮格”之刑是商纣王所创,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炭中烧死。
这是一种非常残暴的刑罚。
②醢(音hai,海)
《史记·殷本纪》记载:“九侯有好女,人之纣。
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
”醢,即把人杀死,捣成肉酱。
③脯(音fu,府)
《史记·殷本纪》记载:“随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
”脯,即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
①墨刑。
又叫做黥刑,是用刀划面颊或额并涂墨的刑罚。
②劓刑。
就是用刀割掉鼻子的刑罚。
③刖刑。
就是用锯截断人的一足的刑罚。
④宫刑。
甲骨文还有一奇字:一边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一边是刀。
表示以刀割去人的
生殖器之意。
(五)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1、民事法律规范
土地所有权。
一般认为,土地所有权为王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
商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将土地分赐给贵族使用;领受土地者占有土地,并向商王缴纳贡赋,但没有所有权,不得买卖土地。
奴隶则被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买卖。
其他财产,以家庭为单位,由家长占有、管理,家庭的一般成员不享有财产所有权。
2、婚姻制度
从甲骨文所反映的信息来看,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据统计,高宗(武丁)有妻妾多达六十四人。
从文献记载可知,商代贵族之间还盛行妹随姊嫁的媵嫁制。
而对妇女来说,只能嫁一夫。
3、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承。
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
即,兄死后,其王位和财产由其弟继承;若无弟,则传给其子。
商代末期,父死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的现象。
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三、商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商王掌握国家一切大权。
国家大事由商王决定,王命即是法律。
商王的裁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商王盘庚在动员迁都的讲话中着重要求群臣“听予一人之作猷”,即听从他的安排。
他还说“用罪伐厥(其)死,用德彰厥善”,说的是你们有罪恶的要处死,有功德的要表扬。
类似这样的内容还有不少,是商王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的反映。
商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司寇,下设史、正等职。
2、案件的审判
商代统治者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进行频繁的占卜,充分地反映了其“敬鬼神”的神权思想意识。
“敬鬼神畏法令”,一语道破了商代统治者神权法思想的实质,一切司法活动都成为鬼神意志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卜者参与司法,假托神意断罪,实行所谓神明裁判,有不少卜辞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