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释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19-19页
主题词: 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 支付 自身权益 现金结算 提供服务 基本准则 工具 交易 披露
摘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 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学习笔记(三)-股份支付的环节及行权条件[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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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支付的四个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1)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2)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3)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
(4)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四、股份支付的条件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
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
的条件。
可行权条件分为两种:规定服务期间及规定业绩条件。
其中,业绩条件又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
例如:经股东大会同意,甲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其总经理授予股票。
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

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企业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我国部分企业目前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这一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了企业按规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一、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二、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支付----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行权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三、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grant)、可行权(vest)、行权(exercise)和出售(sale)。
四个环节可参见图12—1。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获得批准”----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达成一致”----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可行权日----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一、股份支付的含义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由本准则进行规范。
二、股份支付的处理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可立即行权,一般需要在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
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最新版】
目录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定义和目的
2.股份支付的分类
3.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
4.股份支付的应用示例
5.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旨在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
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责任的交易。
在确认和计量股份支付时,企业应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在相关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应充分披露股份支付的种类、范围、方式、金额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股份支付情况。
例如,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股份支付的规定,确认和计量职工薪酬,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对于规范企业的股份支付行
为,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墓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签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
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品。
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
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通过股份支付换。
入金融工具等交易。
适用《企业会计准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声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
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文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问。
对干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解析
袁丰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06(000)007
【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新准则"),这是针对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实务发展而新增的一项具体准则.
【总页数】2页(P41-42)
【作者】袁丰
【作者单位】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J], 秦文娇
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应用——以伊利为例 [J], 许敏敏;席秀华
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J],
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J],
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准则的比较[J], 李正卫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股份支付的基本情况;(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3)回购股票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一、股份支付的基本情况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的办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本准则以上述法律规定为依据,规范了此类激励办法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本准则。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通常不做会计处理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本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对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的处理,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授予日是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双方就股份支付交易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能立即行权,而是必须履行一定服务年限或达到一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状况以及可行使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
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后才可行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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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释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此次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包含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中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新准则)是新增的一项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第二条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并且,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同进新准则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根据新准则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