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转院及外就医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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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

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

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所带资料如下:1、医保证、医保IC卡号、转院审批单、转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印鉴)、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3、正式发票;4、就诊医院出院证明。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须知1、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往地区以外医院诊治的,应由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病人家属或用人单位报地区医改办批准。

参保职工到地区以外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本级医改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2、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可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在就诊三日内由病人家属或用人单位凭急诊证明到地区医改办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即应转往定点医院治疗。

3、参保人员在国内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期间患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并在住院后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到地区医改办办理登记手续。

出院后由单位将参保人员出院结算统一发票、病史小结、证明书、费用明细单(注明医院级别)等资料报送地区医改办,由地区医改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4、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1-2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因病住院的,应在十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到地区医改办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寄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医保的部门,由单位经办人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及资料报送地区医改办,由地区医改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5、转往本地区以外(含长驻在外人员)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回本地报销时,各年龄段个人自付比例为在本地自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

6、病人出院时,请不要忘了向医院索要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同时将住院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并带回到当地医改办报销医疗费用。

7、不得向医生点名开具《药品目录》中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否则费用自付。

凡属《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药品费用要先自付10%。

8、点名手术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等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9、职工工伤、女职工生育费用、在校大学生、职工家属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办理流程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办理流程也逐渐得到了规范和完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办理流程。

一、申请备案转诊1.患者选择就诊医院患者需要在自己所在省份选择需要就诊的医院,然后向医院提交就诊申请。

2.医院确认就诊需求就诊医院接到患者的申请后,会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需要转诊到其他省份就医。

3.医院出具转诊申请如果就诊医院确认需要转诊到其他省份就医,会出具转诊申请,并通知患者准备相关资料。

4.患者准备相关资料患者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以及医疗资料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二、申请备案转诊1.就诊医院申请备案就诊医院根据患者提交的资料,向所在省份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转诊,同时将转诊申请和相关资料传输给接诊医院。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所在省份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转诊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备案,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就诊医院和接诊医院。

3.接诊医院备案接诊接诊医院接到备案通知后,会进行备案接诊,并为患者安排具体的就诊时间和医生。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转诊1.申请办理转诊手续患者拿着备案转诊的通知和相关资料到接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包括挂号、交费等。

2.就诊治疗患者到接诊医院就诊,并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

3.结算费用患者就诊结束后,需到接诊医院的医保窗口结算费用,医保部门会根据备案转诊手续为患者进行费用结算。

四、返程就诊办理1.完成就诊手续患者治疗结束后,需到接诊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和相关手续办理。

2.医院出具出院证明接诊医院出具患者的出院证明,并告知患者返程时需要携带的医疗资料。

3.返程就诊备案患者拿着出院证明和相关资料返回所在省份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返程就诊备案。

五、返程就诊办理1.就诊医院备案返程就诊原接诊医院收到返程就诊备案通知后,对患者进行返程就诊备案。

2.患者返程就诊患者根据就诊医院的安排和要求,返回所在省份进行返程就诊。

惠州参保人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需知

惠州参保人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需知

惠州参保人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需知因病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为保证您能正常享受转院报销比例待遇,请您在办理转往广州定点医院住院手续时注意以下事项:一、转院办理:1、转外住院手续在本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办理,经主诊医师填写《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科主任签名并经医务科盖章后,从2014年11月1日起由医务科工作人员在惠州市社保系统录入转院登记信息。

二、住院办理:1、参保人在我市广州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需及时提供《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给医院入院登记处,未提供的,系统将自动按照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如因参保人未提供《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按照自行转院70%比例已结算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负,社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报销业务。

2、在广州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帐,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在已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三、转院信息录入:1、从2014年11月1日起,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参保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转院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需先持转院证明到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登记录入。

2、在2014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转院手续至广州定点医院就医,在转院申请有效期内仍需住院治疗的,请在住院前持《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到转院的审批医院进行登记录入。

如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登记录入系统,2015年1月1日起系统将按自行转院处理。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4年11月7日。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是指当个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所在城市没有合适的医疗机构时,可以选择到其他城市进行治疗,同时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

以下是一般的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一、选择医疗机构首先,个人需要根据自身病情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

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其他城市的医疗机构情况,包括医院等级、医疗水平、就诊环境等。

二、办理转院手续在确定了转院医疗机构后,个人需要联系所在城市的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咨询转院相关手续。

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医生诊断书,并填写转院申请表格。

三、办理医保跨省就医备案个人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办理医保跨省就医备案手续。

这一步通常需要提供转院申请表、病案首页、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或前往当地医保部门办理。

四、就诊与费用结算个人到达转院医疗机构后,需要办理就诊手续并进行治疗。

可选择自费先挂号,待医保报销后再办理退费手续;也可以先进行医保结算,再进行治疗。

五、保留费用票据在就诊过程中,个人需要保留所有的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这些票据将作为报销的依据。

六、办理报销手续个人在出院后,需尽快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一般需要提供住院发票、费用票据、病案首页、转院申请表等相关文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七、报销等待审核医保部门将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办理时间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流程而有所不同。

根据审核结果,医保部门将会核定报销金额。

八、医保报销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将会把相应的费用退还给个人。

一般情况下将通过银行卡进行转账。

以上为一般的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个人在进行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时,最好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以便顺利进行报销。

另外,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住院治疗时,个人需要承担部分自费的费用。

在办理医保报销时,需要注意收集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文件,以便办理报销手续。

外地就医备案流程

外地就医备案流程

外地就医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需要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

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
备案;如果是后者,则需要备案。

2.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
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

期限一般一年确
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此外,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备案。

具体步骤如下:
1.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安装,或打开支付宝搜索异
地就医备案。

2.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依次点击首页的“异地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
申请”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及“备案类型”,点击“开
始备案”按钮。

4.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
始备案”按钮。

5.填写备案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

6.仔细阅读承诺书相关条款,确认无误后签署姓名,点击“保存并提交”,并再次
点击“提交备案”。

7.备案信息提交后,自动弹出提示页,提示备案是否成功。

点击“查看备案记录”
按钮,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备案成功后,即时生效。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正文:----------------------------------------------------------------------------------------------------------------------------------------------------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2000年4月)为加强参保人员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转院诊治医疗费的支付办法。

(一)转院诊治条件:1.经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病人病情严重而市内首诊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患者。

(二)转院诊治的程序:1.符合转院诊治条件的病人,先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一式二份),经科主任签意见,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由定点医疗机构在电脑上录入备案资料),并向患者提供转院证明。

2.对于急、危重病例可视病情先行转诊,但应于3天内补办转院手续并及时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

特殊病例或疑难病例可先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备案后转专科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三)转院诊治的要求: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和责任执行首诊负责制和等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属本等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范围的病人不得转院,应严格按照转院条件及转诊程序审批把关。

2.参保患者就医时应首先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特殊原因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未提供转院证明或未报社会保险部门备案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宝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宝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02
03
保留相关证据
在出现报销纠纷时,应保留好相关证 据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 清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023
REPORTING
THANKS感谢观看REPORTING异地就医报销的常见问题解答

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宝鸡居民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 请备案,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持社会保障卡或 身份证进行就医。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的医保政策而定,一般 来说,与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比 例可咨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
由主治医生出具,证明患者的病情 和治疗方案。
03
02
费用明细清单
详细列出各项医疗费用,以供审核 。
身份证和医保卡
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复 印件。
04
提交报销申请
线上申请
通过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填 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提交 。
线下申请
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宝鸡市医保局 或其指定的服务窗口进行提交。
关注报销进度和结果
查询进度
通过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输入相关信息查询报销进度。
关注结果
一旦报销申请审核完成,医保局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其家属。患者也可以主动查询报 销结果,了解具体报销金额和支付情况。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023
PART 04
报销比例的确定与计算
报销所需材料
包括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
报销流程
患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手续,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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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转院及市外就医相关手续
本手续内容适用于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若办理省外异地就医手续的请查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一、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1.办理手续: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2.有效期:《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1.办理手续: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有效期:《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3.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三、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1.办理手续:(1)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上述第二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2.有效期: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3.办结时限: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4.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四、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办理手续: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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