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
优秀典型案例汇编 工作方案

优秀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本工作方案是为了推动优秀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弘扬典型案例,发挥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并促进改进工作的目标,制定而来。
二、工作目标1.总结优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改进。
2.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3.促进各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形成有利于典型案例推广的氛围。
三、工作内容1.整理典型案例: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和重点,整理出典型案例,并进行总结。
2.筛选优秀案例:各单位应选出其中的优秀案例,做出充分的层层筛选和质量把控。
3.充分论证和研究:对筛选出的优秀案例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确保典型案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推广应用:将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应用并进行较全面的宣传,以便更好地带动地方、部门等单位的工作。
5.总结经验:针对典型案例的推广应用中出现的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工作步骤1.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时间进度。
2.协调各单位,确定选题范围:针对各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重点,协调各单位之间,确定典型案例选题范围和分类。
3.每个单位内部梳理典型案例:各单位内部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组织单位。
4.审定优秀典型案例:由组织单位认真审核评选出优秀典型案例。
5.进行深入研究和编写:优秀典型案例参与单位应进行深入研究并编写相关报告。
6.进行推广应用:由各单位将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应用,并适时组织专题培训或面授。
7.进行经验总结和意见提出:在典型案例的推动应用过程中,各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并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同时,各单位应在工作总结报告中对典型案例的推进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计划及时间表1.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 开展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20日3.每个单位内部梳理典型案例:开展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7.进行经验总结和意见提出:开展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六、工作责任1.主责单位:由组织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典型案例总结工作。
人力资源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该公司员工众多,业务范围广泛,但在2015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出现裁员现象。
在此背景下,公司一名核心员工李明(化名)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与公司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二、案件事实1. 李明于2010年加入科技公司,担任技术经理职位,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在公司工作期间,李明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奖励。
2. 2015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李明在裁员名单中,但他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优秀,不应被裁员。
3. 李明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则认为,李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且其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故无需支付赔偿金。
4.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三、法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中,科技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明不能胜任工作或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经典人力资源管理案例

经典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经典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乎着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和员工发展的推进。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都有着很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成为了业界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几个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被誉为经典的案例。
1. 谷歌(Google)的人力资源管理谷歌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最为出色的企业之一。
谷歌对员工的发展、培训和福利非常注重,这也使得谷歌成为了全球最受欢迎的工作场所之一。
在谷歌,每个员工都会有一位专门的人力资源顾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惑和问题。
谷歌的员工福利也十分优厚,包括高昂的薪资、免费的健身房、充足的休假、优秀的医疗保健以及丰富的员工活动等等。
谷歌也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鼓励他们创新、进取,提供全球最为专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2. 蒂芙尼(Tiffany)的人力资源管理蒂芙尼是一家享誉全球的奢侈品牌,也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佼佼者之一。
公司注重培养出色的领导人才,并为员工提供了完善的培训计划和丰富的学习机会。
蒂芙尼还注重员工与公司文化的融合。
公司每一年都会举办一次员工联欢晚会,让员工们感受到公司的关爱和关注。
此外,蒂芙尼还为员工提供了灵活的工作安排,允许员工在家办公或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3. 亚马逊(Amazon)的人力资源管理亚马逊是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商之一,也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典范之一。
亚马逊每年都会为员工创造更多的晋升机会,并为员工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亚马逊还为员工提供丰富的员工福利,包括餐饮、保险、健身等等。
公司也知道员工福利并不是唯一的关键点,而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提供充足的发展机会,让员工愿意为公司献猛力。
结语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
谷歌、蒂芙尼、亚马逊等知名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创新,对于那些希望提升人力资源水平的企业领导者们,可以从这些经典案例中寻找启示和借鉴点。
人力资源管理最佳实践案例汇编

人力资源管理最佳实践案例汇编1. Google的人才招聘策略:Google一直以来注重人才的招聘和发展。
他们采用多元化的方法,包括通过校园招聘,使用数据分析驱动的招聘方法,重视候选人的技能和文化匹配,以及通过不同方式评估候选人的能力。
这种招聘策略帮助Google吸引到高素质的员工,为公司的创新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2. Zappos的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Zappos是一家以客户服务著称的在线零售商。
他们在员工培训和发展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
Zappos的新员工接受为期四周的培训,以了解公司文化、价值观和客户服务技巧。
公司还提供各种内部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
这种关注员工培养和发展的文化帮助Zappos建立了一支高效和满意的团队。
3. Procter & Gamble的绩效管理系统:Procter & Gamble(P&G)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消费品公司。
他们的绩效管理系统被广泛认为是行业的最佳实践之一、该系统基于目标设定、绩效评估和反馈、奖励和激励等环节,鼓励员工发挥最佳表现。
此外,P&G还定期审查员工的绩效,用于晋升、奖励和培训决策。
这种绩效管理系统帮助P&G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谷歌的员工激励计划:谷歌通过激励计划鼓励员工发挥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他们提供丰厚的薪酬和福利,包括股票期权、丰富的健身和休闲设施,以及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
此外,公司还设有创新奖金和荣誉项目,以表彰和奖励员工的杰出贡献。
这种激励计划帮助谷歌留住了顶级人才,并提高了团队的士气和工作质量。
5.纽约州立大学的多元化招聘和包容性计划:纽约州立大学(SUNY)通过采取多元化招聘策略和推行包容性计划来增加员工的多样性。
该计划旨在吸引和保留各种文化和背景的员工,并提供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SUNY还设有对多样性和包容性的培训计划,以加强员工对这些价值观的理解和支持。
这种多元化和包容性的文化帮助SUNY减少差异,提高协作和创造力。
人力资源案例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docx

案例 1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要点提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案例简介:刘某于 2008 年 8 月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 年 11 月 14 日刘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L2 腰椎压缩性骨折。
2009 年 6 月 3 日被认定为工伤, 2009 年 11 月 16 日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
刘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 试行办法》等规定,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伤残待遇,为此2009 年 12 月 3 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及2008年 8 月至 11 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与刘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刘某交纳工伤保险费。
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拒绝赔偿,其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应予以纠正。
因而裁定,该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
刘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刘某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责任在该建筑公司。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 [2005]135 号)第一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故该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
刘某要求单位支付 2008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就用人单位而言,招用职工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以化解用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工伤风险;而对职工个人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以免时效丧失导致相应权益得不到保护。
生产过程控制人力资源措施汇编

生产过程控制人力资源措施汇编1. 引言本文档旨在汇编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的人力资源措施,以提供一个综合参考,帮助组织和管理者有效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从而在生产过程中确保高效运行和卓越绩效。
2. 招聘和选拔-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生产过程的需要,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目标和策略。
- 招聘广告宣传:通过适当的媒体和渠道发布招聘广告,吸引合适的人才申请。
- 面试和选拔:确保面试过程公正、透明,根据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选拔最合适的候选人。
3. 培训和发展- 入职培训: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生产过程流程、工作职责等,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并熟悉工作。
- 职业发展规划:与员工合作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他们提升技能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4. 奖励和激励- 绩效评估: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卓越绩效努力。
- 薪酬体系:制定公正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贡献和市场标准合理设定薪资水平,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 识别和表彰:设立识别和表彰机制,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激励其他员工积极向上。
5. 员工关系与沟通- 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营造积极和谐的员工关系氛围,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定期组织员工会议和交流活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反馈。
- 纠纷解决: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员工之间的纠纷和问题,确保生产过程不受影响。
6. 健康与安全- 健康检查:为员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 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教育他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
-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一份生产过程控制人力资源的汇编,涵盖了招聘和选拔、培训和发展、奖励和激励、员工关系与沟通以及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doc 58页)
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doc 58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赋予职工相应医疗期限,并负担职工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待遇;职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3用人单位决议解散,其开办单位仍需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要点提示:用人单位决议解散,职工发生工伤,其出资人、开办单位应作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简介:崔某于2008年5月27日在甲超市设立在乙地的分店工作时受伤。
2009年5月11日经认定为因工负伤。
2009年9月14日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
崔某认为分店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已注销,甲超市作为其开办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超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因工负伤,鉴定为捌级伤残,在崔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但是崔某所工作的分店已决议解散,作为其出资人及开办单位的甲超市,应当承担崔某的工伤补偿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
崔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捌级。
虽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但责任在单位,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崔某所工作的分店因“决议解散”于2009年2月5日核准注销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员工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和约束的原则,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和选拔合适的人才,培训和开发员工,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员工关系管理等。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选拔。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通过内部选拔、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
第八条对新入职员工,集团公司应进行入职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文化、业务流程和岗位要求。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给予培训和帮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经验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提供员工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健康体检等。
第五章:员工关系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员工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员工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成功案例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成功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力资源管理逐渐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功案例不胜枚举。
本文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享几个成功的案例。
一、优秀的员工培训计划在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代表着一个公司的重要财富,优秀的员工能够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因此,很多企业特别注重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
优秀的员工培训计划,可以极大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的挑战和变化。
例如,国内某家知名企业的员工培训计划,重视综合素质分析,将员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不同层次,并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
同时,还制定了师徒制度,由高级员工辅导初级员工,让不同级别的员工互相提高。
这种培训计划将员工培养到不同的阶段,提高了员工素质,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完善的薪酬与福利体系在企业管理中,薪酬福利体系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既要公平合理,也要符合员工的期望,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例如,某家大型零售企业在薪酬方面,不仅有基本工资、奖金等基础组成部分,还设立了绩效奖金和股权激励等多个方面。
同时,在福利方面也非常详尽,包括带薪假期、商业保险、子女教育支持等。
这种完善的薪酬和福利体系,不仅让员工获得合理的报酬和福利,也大大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让员工更愿意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内在的精神力量和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文化建设能够提高企业凝聚力和认同度,让员工将企业视作自己的事业和家园,从而创造出更好的业绩和效益。
例如,某家大型互联网企业注重企业文化的塑造,通过设立内部活动、奖励制度,让员工在工作中体验到乐趣和成就感。
企业每年还聚会一次,分享工作成果和个人感悟,并构建了良好的员工交流机制。
这种企业文化形成了团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员工更加努力地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案例(通用)
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案例(通用)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学习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经典案例。
教材选用的是《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的第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员工招聘与配置、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
我们将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深入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操作和应用。
二、教学目标1. 理解并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 能够分析并评价案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3. 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难点:如何评价和分析案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投影仪、电脑、投影屏幕。
学具:教材《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笔记。
五、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播放一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视频,引发学生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讲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员工招聘与配置、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
3. 分析:分析教材中的经典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评价案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4. 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各自对案例的分析和建议。
六、板书设计1. 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2. 员工招聘与配置3. 员工培训与发展4. 绩效管理5. 员工关系管理七、作业设计1. 请结合本节课所学内容,分析并评价你所在企业或熟悉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答案:请根据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企业的员工招聘、培训、绩效管理和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价其优点和不足。
2. 请选取一个经典的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其成功之处和可以改进的地方。
答案:请从教材或相关资料中选取一个案例,分析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成功实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课后反思:本节课通过分析经典案例,使学生了解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但在案例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可以进一步拓展,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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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要点提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案例简介:刘某于2008年8月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1月14日刘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L2腰椎压缩性骨折。
2009年6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11月16日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
刘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等规定,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伤残待遇,为此2009年12月3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及2008年8月至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与刘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刘某交纳工伤保险费。
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拒绝赔偿,其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应予以纠正。
因而裁定,该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
刘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刘某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责任在该建筑公司。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故该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
刘某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就用人单位而言,招用职工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以化解用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工伤风险;而对职工个人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以免时效丧失导致相应权益得不到保护。
案例2职工生病请假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点提示:职工虽然请假手续不完善,但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董某于2005年8月与某食品机械厂确立劳动关系。
2009年11月12日董某因患“中心性浆液性网膜炎(右)”住院治疗。
之后该公司以董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董某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家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董某虽然没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但生病住院属实。
且住院时,由他人代为请假,董某住院期间也几次与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话,告知了病情,但是单位在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而裁定,由该公司支付董某医疗期内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评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出现其它法定、合同约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董某提供的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详单均能证明其患病处于医疗期间,即使董某在请病假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也是因患病所致,情有可原,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
所以,该公司解除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合同的条件尚未具备,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与相关法规相悖,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应得到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因故未上班的,应先进行情况了解,确因患病且需离岗治疗的,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赋予职工相应医疗期限,并负担职工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待遇;职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3用人单位决议解散,其开办单位仍需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要点提示:用人单位决议解散,职工发生工伤,其出资人、开办单位应作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简介:崔某于2008年5月27日在甲超市设立在乙地的分店工作时受伤。
2009年5月11日经认定为因工负伤。
2009年9月14日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
崔某认为分店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已注销,甲超市作为其开办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超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因工负伤,鉴定为捌级伤残,在崔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但是崔某所工作的分店已决议解散,作为其出资人及开办单位的甲超市,应当承担崔某的工伤补偿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
崔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捌级。
虽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但责任在单位,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崔某所工作的分店因“决议解散”于2009年2月5日核准注销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本案中,甲超市应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崔某工作的分店依法注销后,甲超市作为其开办单位,对崔某的工伤待遇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4劳动者不签订合同,但单位继续留用的,仍需支付二倍工资要点提示:因为职工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继续留用,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简介:彭某于2007年7月到某公司工作。
2009年11月4日彭某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生活补贴为由诉诸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生活补贴、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09年12月28日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彭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于2010年3月30日领取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10年4月3日彭某重回该公司工作,期间,单位多次催促彭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彭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签。
2010年9月彭某又离开该公司。
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彭某于2010年4月到公司工作,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在彭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公司继续留用彭某,其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因而裁决,该公司向彭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彭某可能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恶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从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此期间,该公司,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彭某签订劳动和通过,因而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是,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
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工作交接、档案转移等相关事项。
案例5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点提示: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简介:张某在某公司从事厨师工作。
2010年3月因偷盗公司物品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等程序后,具有相应的约束力,作为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
张某在工作期间偷盗公司财物,属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决定送达了张某,不论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做到了依法、规范。
因此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某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偷盗公司财物,在用人单位造成极坏影响,虽然该公司对其进行过批评教育,但张某屡教不改。
从其偷盗公司物品的次数、程度和影响来看,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该公司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的奖惩规定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在制定规定制度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
案例6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适用仲裁管辖地的政策要点提示: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为职工实际工作地,职工的工伤待遇应适用实际工作地的政策规定案例简介:徐某2008年8月开始在甲省某大学设在乙省的某分学院从事餐饮工作,该分学校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1月15日,徐某在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死亡。
2010年2月10日,甲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徐某为因工死亡。
同时甲省政策规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徐某死后,其亲属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获得了30余万元赔偿。
该分学院根据甲省的政策规定,拒绝再对徐某因工死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