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申报规则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须知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须知一、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依法需要办理企业登记的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不适用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使用不明确表述或省略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三、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保留期为30日。
保留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申请延长一次保留期30日。
保留期满,仍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系统不再保留该名称。
四、其他注意事项1.同一出资人在同一登记机关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
2.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变更股东或出资人,不得转让。
3.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自主撤回已申报通过的企业名称。
4.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登记机关认为该名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5.已经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操作流程1.进入自主核名申请页面.56:30188/ICPSP/zzhm2.阅读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须知3.申请名称(1)行政区划,点击行政区划,弹出行政区划菜单,根据公司申请住所选择相应的区划*请注意根据住所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①住所地在玉林市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企业(含公司,国有、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请选择行政区划“玉林市”;②住所地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根据管辖区域分别选择行政区划“玉林市玉州区”、“玉林市福绵区”、“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玉林市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玉林市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③住所地在玉林市(含玉林市各县<市>、区)的外资企业和股份公司,请选择行政区划“市辖区”;④住所地在玉林市各县(市)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根据管辖区域分别选择行政区划“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预先核准的名称是不需要到登记窗口,从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自主申请即可办理。
申请人应当了解有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要求,在办理名称申请时,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前置审批是按具体事项进行管理,申请人根据提示填报具体经营范围时,系统可以自动校验,出现与前置审批事项相关词条时,会提示申请人应当预先核准,确认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预先核准告知通知。待登记机关核准后,申请人收到短信提示,登陆用户,就可以看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了,系统支持通知书打印,申请人有需要的可以自行打印。
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
(一)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申请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上注册系统(/saicetpsweb/jsp/login/login1.jsp)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
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登录网址,就可进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平台右上角有“申请指南”,申请人应当先行点开阅读,知晓后再申请。申请人无须注册就可以使用系统,支持傻瓜式填报。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只需要根据名称结构的四段式,按照提示进行填报,预查通过后,申请人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的,再注册用户,完善信息后,就可以申请了。
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业务流程与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基本相同。
1、“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至我区行政许可大厅,待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有营业执照还能申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有营业执照还能申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按照名称申报系统提示操作,逐项填写,完善股东信息后,提交全部内容,申请人同意系统预置的《承诺书》内容的,系统就会即时显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证明申请人的名称已申报成功了。
可自行打印,有申请号、公司名称、行业名称及代码、股东信息等。
需注意的是名称有保留期限,需在保留期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进入自主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步骤进行自主申报。
或凭借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登记。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创业者进行公司核名备案常见的方法之一,以防公司核准被拒,建议使用企名通核名查询,进行公司名称查询,以提高公司名称通过率。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须知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须知一、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依法需要办理企业登记的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不适用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使用不明确表述或省略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三、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保留期为30日。
保留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申请延长一次保留期30日。
保留期满,仍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系统不再保留该名称。
四、其他注意事项1.同一出资人在同一登记机关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
2.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变更股东或出资人,不得转让。
3.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自主撤回已申报通过的企业名称。
4.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登记机关认为该名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5.已经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操作流程1.进入自主核名申请页面2.阅读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须知3.申请名称(1)行政区划,点击行政区划,弹出行政区划菜单,根据公司申请住所选择相应的区划*请注意根据住所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①住所地在玉林市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企业(含公司,国有、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请选择行政区划“玉林市”;②住所地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根据管辖区域分别选择行政区划“玉林市玉州区”、“玉林市福绵区”、“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玉林市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玉林市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③住所地在玉林市(含玉林市各县<市>、区)的外资企业和股份公司,请选择行政区划“市辖区”;④住所地在玉林市各县(市)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根据管辖区域分别选择行政区划“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企业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申请人登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
以往企业名称登记,需要投资人签字盖章,到窗口递交材料等待审核,登记人员人工筛查名称字号相同相近情况,程序多,效率低.名称自主申报后,通过智能化系统协助申请人自行对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实时反馈名称"予以通过""承诺通过"或者"不予通过"等3项结果,最大程度减少人工干预,有效缩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缓解企业"起名难"的问题.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
1、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2、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
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3、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预先核准、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申请在我市登记适用本办法。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外用语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须依据本办法办理预先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登记规则,自行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自助预查,无需预先核准,由申请人自主判断、自主决定,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设立和企业名称的变更,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
应当办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应当由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以外,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核准;但名称中行政区划含“滨海新区”,或者“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应当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准。
市市场监管委有权纠正各区市场监管局已登记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企业自主申报实施方案

企业自主申报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企业自主申报成为了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自主申报是企业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向政府申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自主申报的重要性。
1.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自主申报,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例如,获得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2.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自主申报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支持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
通过自主申报,企业可以获得相关的社会责任认证,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三、自主申报的实施方案。
1. 确定申报项目。
企业在自主申报前,首先需要明确申报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支持、环保认证等。
2. 梳理申报材料。
企业需要对申报所需的材料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通过申报审核。
3. 完善申报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申报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申报责任人、申报流程、申报时间节点等,确保申报工作的高效进行。
4. 提升申报能力。
企业可以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提升申报能力,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
四、自主申报的注意事项。
1. 了解政策法规。
在进行自主申报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申报内容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法规而导致申报失败。
2. 注意申报时效。
企业需要关注申报时效,及时了解申报时间节点和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申报工作不会因时效问题而受阻。
3. 保持申报诚信。
企业在进行自主申报时,需要保持诚信,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导致申报失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别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第十四条
4
限制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
5
限制
不含行业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6
限制
世界500强企业字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同行业及近似行业需有投资关系并授权
《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总局)
7
禁止
有损于国家安全、民族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序良俗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别规定
序号
类型
内容
使用条件
依据
1
限制
国际组织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简称
相关组织批文或授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第九条
2
限制
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
有投资关系并授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以上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限制世界500强企业字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同行业及近似行业需有投资关系并授权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认禁止有损于国家安全民族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序良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禁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部队番号及简称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繁体字异符号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10禁止与被撤销或吊销未满三年的办理注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一条企销登记或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同或近似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一条11禁止可能使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产生误解的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12禁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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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申请 组建企业集团,在集团登记证上
企业集团母公司可根据实际需 要,选择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 团”或“(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子公司可以冠以企业集 团名称或者简称。
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企业 集团参股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 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 区划、字号、行业、组织 形式等部分组成;
2、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名称相同;
总体要求
4、不得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 业名称相同;
5、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 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 范汉字;
6、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5、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使用自有网 站的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名称的字
⑦如使用或包含“邪教”等文字作为字号;
⑧如使用“黑社会”、“犯罪团伙”等文字作为字 号;
⑨如使用“一一零”、“一一九”等文字作为字 号;
⑩如使用“黄山”、“红河”等作为字号。
1、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 ①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包括:融资性担保、典当、会 别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或者省略 计师事务所、小额贷款、交易场所、个人征信、证 行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同 券、公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期货、证券市场资 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 信评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 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所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货币经纪、汽车金融、消费金 从事的行业或者省略行业的企业 融、保险、保险资产管理、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 名称中字号不相同(见附注②) 股公司、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 2、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 ②如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已有“深圳市XXX科 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 技有限公司”等,但无“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 ”或“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则申请人可申报“ 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 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或“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人
司”、“合伙企业”、“专业合
作社”等或不使用组织形式(见
股份合 作公司
同上
不得使用除“股份合作公司”以 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或不使用组织 形式(见附注④)。
组织形 式
合伙企 业
个人独 资企业
企业集 团
同上
同上 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 “集团”构成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 司”、“公司”、“专业合作社 ”等或不使用组织形式(见附注 ⑤)。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份公司”、“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合伙企业” 、 “专业合作社”等或不使用组 织形式(见附注⑦)。 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 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③应使用“公司”、“厂”、“店”、“部”、“ 中心”、“所”、“院”等组织形式。
④应使用“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使用“有限责任 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 份公司”、“公司”、“企业”、“合伙企业”、 “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组成形式不 同,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或“有限合伙”字样(见附注 ⑥)。
1、行业用语表述不相同,但含义相同。如XX贸易 与XX商贸、XX电子与XX数码等; 2、已有某一从事具体行业的企业,再申请与该企 业字号相同的行业大项的企业名称。如已有XX电子 科技,再申请XX科技有限公司。反之亦然,如:已 有XX科技有限公司,再申请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 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 华”、“全国”、“国家”、“ 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温馨提示:办理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办理名称自主申报,再办理登记业务。
名称各组成部分
原则要求
禁止性规定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 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 1、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 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 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 相同; 似(见附注①)。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
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
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政
2、企业名称中包含前置 审批项目的,名称中行业
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予核准的 行业。
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
业经营范围一致。(见附
有限责 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申报组 不得使用除“有限责任公司”、
不得使用除”中国”、”中华” 、“全国”、“国家”、“国际 ”、“不含行政区划”或“广东 (省)”、“深圳(市)”、“ 深圳(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其 他行政区划。
1、不得少于两个汉字; 2、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县以上行政区划(见附注 ①);
(2)行业表述(见附注②);
字号 行业表述
(3)组织形式(见附注③);
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名称中的字 基金组织”等文字作为字号;
3、取得驰著名商标所有人同意 ⑤如使用或包含“九三学社”、“统战部”、“壹
的,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或广东省 基金”、“二十一师”等文字作为字号;
4、得到自然人投资者授权的,可 ⑥如未取得授权,擅自使用或包含“孔子”、“张
使用该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作为名 海迪”等人物姓名作为字号;
1、满足下列条件的,名称中可不 ①如使用或包含“江苏”、“广州”等文字作为字
(1)企业从事公共性垄断行业; ②如使用或包含“五金”、“电子”等文字作为字
(2)国家、省、市政府或政府有 ③如使用或包含“企业”、“公司”等文字作为字
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号;
2、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 ④如使用或包含“美国”、“台湾”、”国际货币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 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 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 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 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 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 有规定的。
3、除经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外,其 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广东”、 “广东省”、“广东(省)深圳 (市)”、“广东(省)深圳 (市)XX区”等字样作为名称中 的行政区划;
3、在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前、后加“新”、“ 大”、“小”等字样; 4、在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后加“行”(念 hang)、 “轩”、“居”、“园”、“馆”、 “ 亭”、“阁”、“会”、“所”、 “坊”、“阁 ”、”社”、“堂” 等代表机构或“记”等无特 (三)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用语近似,包括以下情 形:
企业集 团母公 司
企业集 团子公 司
企业集 团参股 公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设立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外商 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股份合作公司设立登记的,请先
⑤应使用“企业”、“合伙企业”、“厂”、“店 ”、“商行”、“部”、“中心”、“所”、“院 ”等组织形式; ⑥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 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在 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 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有限合伙”字
⑦可使用“企业”、“厂”、“店”、“商行”、 “部”、“中心”、“所”、“院”等组织形式。
任公司/ 成结构、责任形式相一致 “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
有限公 。
式或不使用组织形式(见附注
股份有
不得使用除“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上Βιβλιοθήκη “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
股份公
式或不使用组织形式(见附注
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 同上
或“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
限制性规定
附注
①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在登记主 管机关辖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登记主管机 关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以下情形之 一:
(一)字号及行业表述用语相同;
(二)行业表述用语相同或行业表述用语不完全相 同但含义相同,字号近似:
1、除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典当行)、餐饮业、 1、字号的读音相同,字形相近,如瑞城和瑞诚; 酒店、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已 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外,其 他企业不得在执照中申请企业名 2、字号的读音不同,但字形高度近似,如小天鹅 称简称。企业名称简称由字号和 和小夭鹅等; 行业依次组成。
③如:深圳市***重庆火锅有限公司、深圳市***韩 国烧烤有限公司。其中的“重庆火锅”、“韩国烧 烤”字词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不视为行政区划。
①应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不得 使用企业、合伙企业、部、厂、中心等组织形式。
②应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不得 使用企业、合伙企业、部、厂、中心等组织形式。
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 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 成;
(4)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 的文字标识; (5)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 际组织名称(见附注④); (6)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 、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 及部队番号(见附注⑤); (7)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 文化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 姓名等(见附注⑥); (8)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 歧视性的文字(见附注⑦); (9)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 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见附注 (10)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汉字 (见附注⑨);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予使用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