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项目(含文物保护)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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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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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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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
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
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090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090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4——5——6——7——8——9——10—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单纯分装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

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房产项目(含文物保护)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附件、附图
附图一项目的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及大气、噪声测点示意图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环评标准
附件三环评审批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九、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05-02(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4月28日公布旳《有关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部分内容旳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旳规定,制定本名目。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性和所在区域旳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也许对环境产生旳影响,对建设项目旳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目旳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环境影响汇报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目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置旳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旳环境影响尤其敏感旳区域,重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旳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尤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旳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重要功能旳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目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私自变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旳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确实定。

第六条本名目未作规定旳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旳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性及其所处环境旳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提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目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目自9月1日起施行。

4月9日公布旳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步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绿地新里城C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绿地新里城C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编号: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项目名称:绿地新里城C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绿地集团(贵阳绿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8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栋幼儿园。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42244.67m2。

本项目总户数1466户,入住总人口数约4398人。

本项目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社区邮政、居委会办公、文化图书馆、农贸市场、托老所、消防控制室、物业服务用房。

主要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表1-1主要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商品住宅、商业设施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74508.5m2,住户1466户,居住人口约4398人;商业建筑面积15833.37m2,幼儿园为4499.7m2托老所位于12#楼,共1层,建筑面积580m2。

管理人员和接待老人共80人,不提供医疗护理。

配套工程配套用房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710.00m2;其中:农贸市场用地800m2,位于6#楼;物业用房600m2,位于12#楼道路项目区内建设小区内部道路辅助工程停车场停车场面积41963m2,设置停车位182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82个,地下停车位1638个公共厕所不设室外公厕,均为室内公厕,公厕设置在商业区设备房设置在地下层,其中柴油发电机房位于地下二层的西侧,面积100m2公用工程供水引入市政供水管网,拟从北侧规划道路市政给水管上接入两根DN200进水管在小区内形成环网,作为本工程的水源,室外消火栓在环网上接出供电引入市政供电网,采用双线10kV保障供电排水设置化粪池处理,中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从北侧的污水排水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环保工程废气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建筑屋顶排放;地下停车场应按照规范设置合适规模的换气系统,运营期间,保证地下室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并保证换气系统正常运行;公厕及时做好保洁工作,防止蚊蝇滋生废水设置隔油池+化粪池,中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设备设置噪声减震底座、隔声、消声、隔声门窗等绿化19755.19m2,绿化率达35%固废在项目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200L带盖))若干,并设置垃圾收集点1个,占地面积30m2,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 1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优秀环评报告)

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优秀环评报告)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项目由来 (1)1.2编制依据 (1)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1.2.2 评价技术规范 (2)1.2.3 项目批复文件及工程相关资料 (2)1.3评价目的与原则 (2)1.4评价标准 (3)1.4.1 环境质量标准 (3)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3)1.5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5)1.5.1噪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5)1.5.2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5)1.5.3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6)1.5.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7)1.6评价范围 (7)1.6.1 大气环境 (7)1.6.2 噪声环境 (7)1.7评价因子筛选和确定 (7)1.8评价重点及原则 (7)1.9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8)1.10评价工作程序 (8)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10)2.1公司简介 (10)2.2项目总体概况 (10)2.3功能区划分 (10)2.4建设规模及内容 (10)2.4.1建设规模 (10)2.4.2 建设项目组成 (11)2.4.3工程主要技术参数 (11)2.5场地环境 (12)2.6选址合理性分析 (12)2.7总平面布局 (12)2.8交通组织 (13)2.9绿化与景观布置 (13)2.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14)2.10.1 给水 (14)2.10.2 排水 (14)2.10.3供电 (15)2.10.4 防雷及接地 (16)2.10.5 消防 (16)2.10.6天然气 (17)2.10.7环卫 (17)2.11工程影响实物指针 (17)2.12工程能源消耗 (18)2.13工程主要原辅材料 (18)2.14施工机械设备 (18)第三章工程污染源分析 (20)3.2工艺流程简述 (21)3.3施工期的污染源分析 (21)3.3.1大气污染 (21)3.3.2水污染 (21)3.3.3噪声污染 (22)3.3.4固体废物 (23)3.3.5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汇总 (24)3.4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24)3.4.1 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24)3.4.2 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27)3.4.3 噪声 (28)3.4.4 固体废物 (28)3.4.5 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 (28)3.5关于分体式空调的废热、噪声问题 (29)3.6本项目污染物预测排放情况汇总 (29)第四章区域环境概况 (31)4.1自然环境概况 (31)4.1.1 地理位置与交通 (31)4.1.2地形、地质、地貌 (31)4.1.3 水文、水系及河流分布 (31)4.1.4 气侯特征及气象条件 (31)4.1.5植被、生物多样性 (32)4.2社会环境概况 (32)4.2.1幅员面积、人口及经济状况 (32)4.2.2 交通、旅游 (33)4.2.3科教卫生 (34)4.2.4自然资源现状 (34)4.2.5生态环境现状 (34)4.2.6自然风景区、文物古迹及保护植物 (35)4.3项目建设前评价区域的人居状况及环境状况 (35)4.4周围污染源概况 (35)第五章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6)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6)5.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6)5.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6)5.2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7)5.2.1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 (37)5.2.2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 (38)5.3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8)5.3.1 水环境现状监测 (38)5.3.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8)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41)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1)6.1.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41)6.1.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43)6.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45)6.1.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46)6.1.5水土流失 (47)6.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47)6.2.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50)6.2.4 噪声影响分析 (51)6.3工程区域外环境的影响分析 (52)6.3.1 交通噪声 (52)6.3.2平面布局与景观的影响 (52)6.3.3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53)6.4光遮盖光污染分析 (53)6.4.1光遮挡分析 (53)6.4.2光污染分析 (54)6.5地下车库、商业用房安全分析 (54)6.6高层建筑的影响分析 (54)6.6.1 高层建筑的局地风 (54)6.6.2 高层建筑对噪声的影响分析 (55)6.6.3 高层建筑的风险分析 (55)6.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55)6.7.1 对区域社会环境的影响 (55)6.7.2 生态环境的适宜性分析 (55)6.8景观环境分析 (58)6.8.1 项目景观设计 (58)6.8.2 建筑设计 (59)6.8.3 绿化设施 (59)6.9拆迁及移民安置情况 (60)6.10土地使用功能的变化 (60)6.11生态影响 (60)6.12商业设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60)6.13项目建成对###的影响 (61)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62)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62)7.1.1 废水 (62)7.1.2 扬尘 (62)7.1.3 废气 (62)7.1.4 噪声 (62)7.1.5 固体废物 (63)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63)7.2.1废水治理措施论证 (63)7.2.2柴油发电机废气治理措施论证 (63)7.2.3餐饮油烟和天然气燃烧烟气治理措施论证 (64)7.2.4地下停车场废气治理措施论证 (64)7.2.5噪声治理措施论证 (64)7.2.6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论证 (65)7.3预期治理效果 (65)7.4环保设施组成及投资估算及环保验收一览表 (66)7.5应增加的环境保护措施 (67)第八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8)8.1分析方法 (68)8.2项目开发投资概况 (69)8.3环境经济的主要影响 (69)8.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70)第九章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及监测的建议 (71)第十章公众参与 (72)10.1调查目的 (72)10.2调查形式 (72)10.3调查内容及结果 (72)10.3.1 公示 (72)10.3.2 问卷调查 (73)10.3.3 调查结果 (75)10.3.4公众要求和建议 (77)第十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78)11.1环境质量现状 (78)11.2环境影响 (78)11.2.1有利因素 (78)11.2.2 对环境的影响 (78)11.3达标排放 (79)11.4总量控制 (79)11.5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79)11.6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分析 (79)11.7评价结论 (80)11.8建议 (80)第一章总则1.1 项目由来##县是##市的一个农业县,县境内气候温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农业条件优越,素有“川东小平原”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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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附件、附图
附图一项目的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及大气、噪声测点示意图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环评标准
附件三环评审批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图2
施工场地TSP 浓度变化
由上表及图可见:
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工地下风向200m 范围内,受影响地区的TSP 浓度平均值为491 g/m 3,为上风向对照点的1.5倍,相当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1.6倍。

2.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mg/m 3
m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九、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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