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2.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1:注:涉及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依据同时废止。
附件2:。
甘肃省旅游条例(2021年)

甘肃省旅游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甘肃省旅游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旅游条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旅游条例(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利用第三章促进与发展第四章经营与服务第五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安全及相关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旅游活动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发展旅游新业态和全域旅游,促进区域合作,放大旅游业综合效应,推动旅游强省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综合协调、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2023年甘肃导游证考试大纲

甘肃省导游证考试大纲通常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以确保考试内容与全国标准保持一致。
2023年导游证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涵盖了旅游行业知识、地方文化、导游业务技能等多个方面。
笔试部分通常包括以下科目:
1. 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涉及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旅游行政管理知识。
2. 导游业务:包括导游的基本职责、导游服务规范、导游带团技能及旅游产品知识。
3. 全国旅游知识:涉及中国的旅游资源、主要旅游城市与景点、中国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
4. 甘肃地方导游知识:特别强调甘肃省内的旅游资源、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风土人情等地方特色内容。
面试部分则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导游技能,包括现场讲解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考试大纲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调整,因此,考生应当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和准备。
为了获取最新和最详细的考试信息,建议直接访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当地导游培训和考试管理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8月3日十三届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唐仁健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决定对《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1997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二、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三、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公布)四、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7号公布)五、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号公布)六、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2006年3月29日省政府令第27号公布)七、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06年5月1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公布)八、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06年7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公布)九、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32号公布)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省政府令第44号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甘肃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综合知识试题

2006年甘肃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综合知识试题(A)科目一旅游法规与职业道德(40分)一、填空题(请将答案填在题中的横线上, 每空0.5分, 共5分。
)1.《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订立合同。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内容主要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的全面评估。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考试合格的, 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4.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联络、宣传活动, 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 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人民币者。
6、凡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国国境, 在中国居留、,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7、航空运输凭证分为旅客运输凭证(客票)、和航空货物运单三种。
8、申请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所有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结业证和申请书。
9、馆藏文物必须向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请将正确答案前的英文字母填入题中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 共10分。
)11.2006年10月8 ~ 11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A.政治体制B.市场经济C.民主政治D.和谐社会12、B市的甲旅行社给A市的乙旅行社汇款时, 扣除了汇款费用50元, 乙旅行社提出异议, 认为该费用应由甲旅行社承担, 据《合同法》的规定, 该费用的承担者应为()。
A.甲旅行社B.乙旅行社C.汇款行D.收款行13、甲旅行社将A旅行社投诉至某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要求该旅行社赔偿损失, 这时已距侵权事故发生一百余天, 该旅游质监所遂未受理该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 质量保险金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从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
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财会[2014]2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3.24【实施日期】2014.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4﹞22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部)、人事处(部):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第四批减少项目和中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第四批减少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发[2003]5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6.23【实施日期】2003.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第四批减少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甘政发[2003]55号2003年6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在省政府决定减少三批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政府部门剩余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论证。
同时,将中央在甘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也纳入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范围,一并进行了审核和清理。
其中省级政府部门减少审批事项98项(取消55项,合并43项),中央在甘单位对应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审批事项38项。
经2003年5月30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批减少项目目录2.中央在甘单位对应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目录附件1:一、省财政厅取消审批事项(1项)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二、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省直国家机关工资基金2.有关部门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三)取消备案事项(1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跨省区招用农村劳动力四、国土资源厅(一)取消核准事项(3项)1.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质2.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矿产资源勘察报告(二)取消审核事项(3项)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甲、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国家级矿泉水鉴定五、省文化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美术品拍卖机构设立(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个人因私出国文化交流六、省广电局取消审批事项(1项)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生态环境保护举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学法成效抽查。
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制定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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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甘发改收费[2012]34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1.09
【实施日期】2012.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2〕34号)
省旅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规定,我们对你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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