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油田施工奖罚管理制度

油田施工奖罚管理制度一、概述油田施工作为石油工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油田的开发和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奖罚管理制度。
奖罚管理制度可以促使施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惩罚,确保施工作业的规范和安全性。
二、奖励措施1. 安全奖励: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人员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如现金奖励、荣誉证书等。
2. 工作业绩奖励:对于表现突出,完成施工任务目标的施工人员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工作业绩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等。
3. 先进个人奖:对于在施工中表现突出,为团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以鼓励和表彰。
4. 先进团队奖:对于表现突出,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给予先进团队奖,以激励团队合作精神。
5. 优秀员工奖励:每月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评选,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
6. 勤劳奖:对于工作勤奋,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勤劳奖的表彰,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三、惩罚措施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依据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职处理等。
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停职等。
3. 质量问题处罚:对于施工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的,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 赔偿责任:对于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不当行为处理:对于油田施工中出现不端行为、不良行为的,要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奖罚管理制度执行1. 奖罚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规定,明确奖罚依据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奖罚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奖罚管理制度必须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施工环境和需求的变化。
油田施工奖罚制度

油田施工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油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油田施工的员工及承包商。
二、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一年内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
2. 质量优秀奖:对于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3. 技术创新奖:鼓励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技术改进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4. 环保贡献奖:对于在环保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5. 高效施工奖: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质量达标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安全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质量不合格处罚:对于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或其他处罚。
3. 延误工期处罚:对于无故延误工期的,根据延误时间和影响程度,给予罚款或其他处罚。
4. 环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给予重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5. 贪污腐败处罚: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奖罚制度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燃气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实习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奖惩结合的方式,激发员工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第五条以下情形可给予奖励: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勇于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3. 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的;4. 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5. 在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以下等级:1.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2.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500元;3. 三等奖:奖励金额为300元;4. 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七条奖励对象为个人或集体,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公司设立安全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九条以下情形可给予处罚: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2. 不按时报到、擅自离岗,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造成事故隐患的;4. 故意破坏、损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5.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惩罚分为以下等级:1. 警告:扣除当月奖金,并进行安全教育;2. 记过:扣除当月奖金,降级或降职,并延长试用期;3. 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一条奖励程序:1.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2. 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燃气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燃气生产、供应、维护、管理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种类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标兵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4.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改进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5. 安全生产季度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三个月无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对事故救援有突出贡献的。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违章行为,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
3. 安全生产标兵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安全生产创新奖: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改进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的。
5. 安全生产季度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三个月无违章行为,且工作表现良好的。
第六条奖励标准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事故避免的价值、贡献程度等因素,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根据安全生产业绩,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安全生产标兵奖:根据安全生产贡献,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4. 安全生产创新奖:根据创新成果的价值和推广效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5. 安全生产季度奖:根据员工无违章行为的时间长短和工作表现,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燃气公司是一个涉及危险品的行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燃气公司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办法,以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同时惩罚安全违规行为。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共1200字。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在安全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个人,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在安全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班组或部门,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3. 安全知识竞赛奖: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根据比赛成绩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4. 安全提案奖:对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鼓励实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 事故防范奖: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并防范事故隐患或者提供重要的危险情报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6. 安全技能培训奖:对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处罚制度1. 安全违章处罚:对于安全工作中的违章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记恶劣行为等。
2.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降职等。
3. 安全培训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并导致事故的员工,要求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进行严格的监管,直至合格为止。
4. 安全教育处罚: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案。
5. 安全违纪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工作的员工,如造成严重事故或直接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解雇处罚。
三、执行与监督1. 奖励与处罚的决定应由专门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2. 奖励与处罚的结果应公示,并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评定员工奖惩和晋升职位的参考依据。
3. 对于发生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应及时进行,确保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天燃气公司规范服务奖惩制度

天燃气公司规范服务奖惩制度为了提高天燃气公司的服务质量,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我们制定了以下奖惩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员工热爱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形象。
一、奖励制度:1.优秀员工奖:月度评选一次,从全体员工中选取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2.客户满意度奖:根据客户调查结果,每季度评选一个服务表现最佳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3.创新提案奖:员工提出创新和改进方案,经公司评审认定有效并实施的,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4.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额外奖金,绩效优秀者将获得高额奖金。
5.晋升机会:在年度绩效评估中,评选出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职务晋升机会。
二、惩罚制度:1.违规扣款: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服务规范的员工,按照违规程度扣除相应工资。
2.惩处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服务规范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三次警告为一个周期。
3.暂停晋升机会:对于在绩效评估中表现不佳的员工,暂停一年的晋升机会。
4.员工移交或解雇:对于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服务规范的员工,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充分训练无效的员工,将会移交或解雇。
三、执行方式:1.奖惩制度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奖惩档案,具体操作细则需通过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
2.奖惩制度执行要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员工对奖惩结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同。
3.奖惩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员工可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异议,并得到解答和处理。
四、奖励制度与职业道德1.奖励制度与职业道德要相辅相成。
员工获得奖励不仅仅是对他们工作表现的认可,也是对他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肯定。
2.员工在进行工作时需遵守职责和义务,始终坚持诚信、专业、责任的原则。
3.奖励制度应当鼓励员工追求卓越,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要提醒员工保持职业道德,避免以获取奖励为唯一目的。
五、不断完善1.天燃气公司会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DOC】-燃气公司-员工奖惩制度(doc)-石油化工

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文件精神,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本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岗)工作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与严格的管理相结合,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
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二)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设,取得成绩的;(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或社会公共利益免重大损失的;(五)见义勇为,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劳动、财经纪律,一贯忠于职守,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的。
(七)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特别晋级、升级、通令嘉奖、授于先进员工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对员工进行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标准,由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员工获得奖励要记入本人档案(做为必要时评分依据)。
第八条对员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四条(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九条月奖金发放按《劳动报酬规定》办理。
燃气员工奖罚制度范本最新

燃气员工奖罚制度范本最新### 燃气员工奖罚制度范本最新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燃气安全运营水平,确保服务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2.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奖励制度1. 安全运营奖:员工在安全运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发现并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奖励500-2000元。
2. 创新改进奖: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奖励1000-5000元。
3. 优秀服务奖:在客户服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奖励500-1000元。
4. 团队协作奖:团队协作出色,共同完成重大项目或任务,团队成员每人奖励300-500元。
5. 特殊贡献奖: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救援、重大活动保障等,表现突出者,奖励1000-3000元。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处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视情节轻重,处罚500-5000元,并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解聘等处分。
2. 工作失误处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服务质量,根据损失大小,处罚200-2000元。
3. 服务态度处罚: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处罚200-1000元,并给予警告。
4. 违反纪律处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50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 贪污舞弊处罚:贪污、挪用公款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追回损失,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奖罚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3. 当事人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六、修订记录- 2024年4月1日:首次发布- 2024年4月15日:增加特殊贡献奖条款- 2024年5月10日:调整安全违规处罚标准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本范本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分公司生产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分公司财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对员工实行奖励与处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三)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五)处分的轻重与违规违纪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产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勘探、开发、科研、科技应用、设计、安全生产等方面,有重大发现、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单位和他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和谐稳定,有显著成绩的;(六)维护各项纪律,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廉洁奉公,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的;(八)见义勇为的;(九)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一)表扬、通报表扬;(二)记功、记大功;(三)通令嘉奖;(四)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给予晋级。
第七条表扬,由基层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
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以及发给奖金、晋级,由业务部门或者工会提出建议,单位或者分公司主管部门决定。
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并在单位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或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员工讨论或评选,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处理。
第九条对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员工获得奖励的,有关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分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二)旷工,即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
下列情况按旷工论:1、弄虚作假,骗取休假的;2、无正当理由从正式分配或批准调动之日起超过规定期限不报到的;3、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及以上至两小时以下的计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两小时及以上的计旷工一天。
(三)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五)严重失职(没有按岗位职责履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的;(六)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的;(七)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八)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九)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财资的;(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招(投)标标的、专利技术、关键数据及文件、资料、档案等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和规定的;(十一)盗窃原油、天然气及其它产品或者单位其他财物的;(十二)组织、策划、煽动、参与违法集体上访事件或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十三)参与或者组织迷信活动,违反社会公德的;(十四)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十五)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以上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按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处分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记大过;(五)降职;(六)撤职;(七)留用察看;(八)开除。
第十三条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级、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执行关押改造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外,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单位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违法行为,或者经上级机关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金额,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由员工一次性缴纳,也可从员工本人的月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实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影响期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级,记大过:18个月;(四)降职、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处分:不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同时有两种及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给予处分。
同时受两种及以上不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在处分影响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处分影响期限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第十九条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包括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不得晋级、晋升工资,不得评选先进。
处分影响期间的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处分影响期满后,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晋升工资、职务、级别、评选先进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二十一条处分程序等具体规定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奖励、处分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归口管理,分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委派(聘到)投资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在其工作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应给予奖励或者处分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给予员工处分时,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处理的,或者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规定执行。
分公司及各单位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处理的,如需复查复议的,适用原处理时的规定,尚未处理或者尚未处理完结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分公司人事处、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轻微,是指具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没有造成影响或者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情形。
情节较重,是指具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行为之一,造成一定影响或者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情形。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行为之一,造成的影响超出适当范围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损失(即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员工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员工处分应根据其情节给予适度的处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工作日历天数百分之三十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工作日历天数百分之二十的;(二)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或工作秩序的;(三)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四)组织、策划、煽动、参与违法集体上访事件或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扰乱地方或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招(投)标标的、专利技术、关键数据及文件、资料、档案等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和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连续旷工五天及以上,或者一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及以上的;(二)盗窃原油、天然气及其它产品或者单位其他财物的;(三)吸食或注射毒品,经教育不改正的。
第三条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除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规违纪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七)有其他干扰、妨碍调查处理行为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配合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六条受处分本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受处分本人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做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做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程序,影响公正的;(三)做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依据错误的;(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
第九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岗位(职务)、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员工的岗位(职务)、工资,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的员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员工在处分影响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终止。
第十一条给予员工处分时,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应当自开除处分之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一)在留用察看期间又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应给予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