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组织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实施方案(精)

关于开展“组织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实施方案(精)关于开展“组织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简称“会员评家”)是今年全国总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9]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员评家的重要意义(一)会员评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作出了部署,对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工会本身应是民主的模范,进一步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发扬会员民主,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
(二)会员评家是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的客观需要。
当前,基层工会工作与党中央的新要求、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
一些基层工会存在着民主制度不健全、会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在会员评家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有利于坚持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推进基层工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会员评家是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深入发展的有效机制。
会员满意度是衡量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成效的根本标准。
广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利于创新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会员群众参与工会活动的热情,使基层工会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一)健全组织体系。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女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机构独立,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法定程序,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依法进行工会法人登记,法人资格登记,工会财务有单独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工会委员会对职工之家运营制度的评议

工会委员会对职工之家运营制度的评议一、概述职工之家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群众性组织,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工会委员会对职工之家的运营制度进行了全面评议,旨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职工之家的运营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评议内容1. 组织架构职工之家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职工的需求。
2. 管理制度职工之家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能够保障职工之家的正常运行。
3. 服务内容职工之家的服务内容是否丰富,是否能够满足职工的多元化需求。
4. 活动策划职工之家的活动策划是否贴近职工生活,是否能够吸引职工积极参与。
5. 财务管理职工之家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能够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6. 职工满意度职工对职工之家的满意度如何,是否能够感受到职工之家的温暖和关爱。
三、评议结果1. 组织架构:职工之家的组织架构较为合理,能够满足职工的需求。
但是,部分职工建议增加一些兴趣爱好小组,以满足更多职工的需求。
2. 管理制度:职工之家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能够保障职工之家的正常运行。
但是,部分职工建议加强对活动策划和财务管理的监督,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服务内容:职工之家的服务内容较为丰富,能够满足职工的多元化需求。
但是,部分职工建议增加一些与职业发展相关的培训和讲座,以帮助职工提升自身能力。
4. 活动策划:职工之家的活动策划较为贴近职工生活,能够吸引职工积极参与。
但是,部分职工建议增加一些大型活动,以提高职工之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5. 财务管理:职工之家的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但是,部分职工建议定期公布财务报表,以提高财务透明度。
6. 职工满意度:大部分职工对职工之家的运营制度表示满意,认为职工之家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交流和活动的平台。
但是,部分职工建议加强对职工需求的调查和了解,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四、改进措施1. 根据职工的建议,增加兴趣爱好小组,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会员评家制度范本

会员评家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促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创新发展,加强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定义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对所在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第三条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
工会会员大会应定期召开,由全体工会会员参加。
第四条成立会员评家工作小组成立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由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会员评家工作。
第五条评价标准会员评家工作应以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会组织建设:包括工会组织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活力等方面。
2. 工会工作内容:包括工会活动的开展、职工权益的维护、职工福利的改善等方面。
3. 工会工作效果:包括职工满意度的提高、工会工作对单位发展的贡献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式1.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
3. 会员评家结果应公开透明,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七条评后整改对会员评家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评价不满意的方面进行整改,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条激励机制1. 对在会员评家中获得高度评价的工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会员评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工会工作的提升。
第九条定期回顾定期回顾会员评家制度的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会员评家制度的范本,通过会员评家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工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提高工会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工会“职工之家验收评定办法

工会“职工之家验收评定办法附件1:泉州市直机关工会“职工之家(小家)"评选规则一、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小家)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逐级申报。
市直机关工会负责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市总工会负责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管理。
申报上一个层次表彰的,应在下一个层次表彰的基础上产生。
申报全国、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要在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必须先获得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的称号且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二、职工之家(小家)标准,总分为100分,采取逐项计分办法,总分达80分以上,方可评定为合格职工之家(小家)。
三、基层工会申报职工之家(小家)先由基层工会按建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征求基层党组织和行政意见后,经本单位职工民主评议,获得90%以上职工认可,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实行统一部署,市直机关工会评选表彰合格职工之家(小家)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相对集中进行申报,考核验收。
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1 —五、凡获得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称号的单位,三年后须重新申报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的,可继续保持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称号;如复查验收不合格的,撤销其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称号。
对获得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称号的,颁发奖牌。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定为合格职工之家(小家)(一)未经会员(代表或工会小组)民主评议的;或职工群众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低于90%的。
(二)工会经费未依法按时足额拨缴的,未依法进行审查监督的,严重违反工会财务纪律的。
(三)工会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班子不健全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未实行政(事)务公开制度的。
(五)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
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职工之家是我们企业文化的象征,是员工们交流、学习、放松的重要场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工之家是否还能够满足员工们的需求,是否还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都需要我们通过一次深入的评议活动来检验。
二、活动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对职工之家的评议,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对职工之家进行改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员工。
同时,通过这次活动,也希望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三、活动时间活动将从本月开始,预计为期一个月。
在这个月里,我们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员工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对象活动的对象是全体会员,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让每一位会员都能够参与到职工之家的建设中来。
五、活动内容1.线上问卷调查:我们将设计一份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企业内部平台发放给全体会员,收集大家对职工之家的满意度、使用频率、改进意见等信息。
2.线下座谈会:我们将邀请部分会员代表参加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他们对职工之家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将安排在活动期间的每周五下午进行。
3.实地考察:组织部分会员代表对职工之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设施状况、使用情况等,以便更直观地发现问题。
4.意见征集:在活动期间,我们将在职工之家设立意见箱,随时收集员工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活动流程1.前期准备:制定活动方案、设计问卷调查、安排座谈会时间地点等。
2.活动实施: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收集意见。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报告。
4.结果反馈:将整理后的报告反馈给全体会员,并对职工之家进行改进。
七、活动保障1.人员保障:成立活动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场地保障:提前预订座谈会场地、意见箱摆放位置等。
3.物资保障:准备问卷调查打印材料、座谈会所需物资等。
4.宣传保障:通过企业内部平台、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确保每位会员都能了解活动内容。
员工评议职工之家职责制度

员工评议职工之家职责制度一、引言职工之家是一家服务于职工群体的机构,致力于为职工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与支持。
作为一家公益机构,职工之家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职责制度,以保证其工作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本文就员工评议职工之家职责制度展开讨论,以期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背景三、制度内容1.职工之家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的明确化: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避免重复劳动或工作混乱的情况发生。
2.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
3.内部合作机制的完善:让各个部门之间能够高效地沟通和合作,避免信息的滞后和损失,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4.员工权益保障措施的完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和福利机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5.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的建立:提供透明的信息公开渠道,让员工了解职工之家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决策,同时建立反馈机制,让员工能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议方式为了确保员工对职工之家的职责制度有更好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可以采取员工评议的方式来定期改进和完善制度。
1.制定评议细则:明确评议的内容、周期和方式等,并确保评议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开展匿名评议:让员工可以匿名评议,以减少评议过程中的压力和干扰,从而保证评议结果的真实性。
3.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提供他们对职责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便进行改进和优化。
4.形成改进措施:根据员工的评议结果和建议,职工之家应当形成具体的改进措施,并根据可能的调整需求及时调整职责制度,使之更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1.展示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进行总结和展示,让员工了解评议的结果以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2.建立反馈机制:根据员工的评议结果,职工之家应该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员工的疑虑和问题,增加员工对改进措施的信心和满意度。
公司工会委员会对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全面评议

公司工会委员会对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全面评议一、评议背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公司工会委员会决定对职工之家工作制度进行全面评议。
本次评议旨在查找现有工作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职工之家的各项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员工。
二、评议内容1. 组织架构: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对职工之家的组织架构进行评议,确保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利益。
同时,要关注职工之家的领导力和凝聚力,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
2. 制度建设: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对职工之家的各项制度进行评议,确保其科学合理、完善健全。
要关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3. 活动组织: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对职工之家的活动组织进行评议,确保其丰富多彩、富有创意。
要关注员工参与度,积极倾听员工意见,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4. 职工权益保障: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对职工之家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评议,确保其合法合规、有力有效。
要关注职工权益的实现情况,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 沟通交流: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对职工之家的沟通交流工作进行评议,确保其顺畅高效、开放包容。
要关注员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加强职工与工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评议程序1. 成立评议小组:由工会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评议小组,负责本次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全面评议。
2. 收集资料:评议小组应收集公司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相关资料,包括制度文件、活动记录、员工反馈等。
3. 分析评估:评议小组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深入分析,评估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优点和不足,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4.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评议小组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出完善和优化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建议。
5. 提交报告:评议小组应将评议结果和改进措施形成报告,提交给工会委员会。
6. 公布评议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将评议结果和改进措施公布给全体员工,加强职工之家工作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会员评家”实施细则

工会组织“会员评家”制度为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的客观需要,推进深入建设职工之家发展,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关于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做出关于“会员评家”活动的实施细则。
一、基本内容:“会员评家”即为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二、成立评议领导小组1、成员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担任。
组长:副组长:会员代表:2、评议领导小组职责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和本企业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三、评价制度细则会员评家工作由本单位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按照省总、市总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评议。
参加会员评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本单位会员(或会员代表)的30%[其中生产一线会员(或会员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会员代表总数的60%,因特殊情况代表比例需低于上述比例的,应事先征得上级工会同意]。
1、会员评家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召开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大会进行。
2、会员(或会员代表)结合审议本级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对本级工会委员会进行评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评议主要结合工会主席、副主席述职进行。
3、评议之前一周,本单位工会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书面的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会员评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开评议结果。
针对会员评议的集中意见,分别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制订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反馈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5、本单位会员评家情况,由评议领导小组在书面报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时,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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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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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创新发展,加强基层工会群众
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
第三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
会员评家应作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会员评家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会员评家的组织
第六条会员评家每年进行一次。
遇有申报上级工会表彰等重大事项,应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组织会员评家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七条会员评家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7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八条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党组织负责人(含党组织正、副书记和
纪检书记)的,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第九条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评家的内容
第十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六有;
2、围绕中心,促进发展;
3、依法维权,履行职责;
4、帮困助贫,服务职工;
5、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6、党政支持,夯实家基;
7、队伍稳定,文明和谐。
第^一条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主要内容。
1、政治素质;
2、工作态度;
3、履行职责;
4、群众基础;
5、岗位业绩;
6、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根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及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实际,制定不同等次职工之家的具体评议内容。
第十三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副主席)采取书面的民主测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第四章会员评家的程序
第十四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本年度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情况报告;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第十五条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述职;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会主席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工作结合进行,评议结果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议程可合二为
一,列入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两项评议结果应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第十七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后,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群众和上级工会、同级党政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反馈。
第五章会员评家的结果
第十八条会员评家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对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
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在会员评家中,对民主测评结果不满意等次在50%以上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其所获得的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上级工会予以撤销。
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等次50%以上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会同同级党组织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评价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基层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各类评先表彰的,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85%以上。
第二^一条未建立落实会员评家制度的基层工会,不得推荐为上级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取消其工会主席(副主席)参加当年工会系统评先的
资格;对未建立落实会员评家制度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在复查验收中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章会员评家的领导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要把会员评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分类型扎实推进,努力促进全省基层工会基本建立会员评家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激发会员参与评家的积极性,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力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保证会员评家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上级工会在考核验收各等级的职工之家工作中,会员评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应作为重点内容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逐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会员评家制度。
第二十六条考核验收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职工认可率要求,按《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职工小家应建立相应的评议制度,可参照本细则,具体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制定,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基层工会组织,由福建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