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患者隐私权的界定与保护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护患者信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在本医院接受医疗或就诊的个人。
2.患者隐私:指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疾病诊疗、治疗记录等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3.患者信息:指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健康档案、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等与患者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保护患者隐私第四条保护原则1.本医院将保护患者隐私视为头等紧要的事情,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保护权。
2.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始终将患者隐私保密予以最大限度的敬重和保护。
第五条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1.医务人员在患者接受诊疗过程中,仅能够收集与诊疗、护理、病历记录等直接相关的信息,并应当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用于任何非医疗目的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3.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医务人员必需严格限制信息的查阅范围,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保护措施1.医院建立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包含信息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等,确保患者隐私不被非法取得和使用。
2.医务人员需经过隐私保护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保护患者隐私。
3.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第三章信息保护第七条信息处理原则1.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采取必需的技术和措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2.患者信息的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合理且必需的范围。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1.医院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订立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包含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急响应等。
2.对于患者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应使用加密等安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的安全。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篇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践行我院“一切为了患者”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请各类各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态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
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扬,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护理中的患者隐私与保密问题

护理中的患者隐私与保密问题在医疗护理中,患者的隐私与保密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
在医院和护理机构工作的护士和医护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伦理准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得到妥善保护,不受侵犯。
首先,患者的隐私是指个人的身体信息、疾病情况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未经授权擅自泄露。
护士在接触患者时,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询问或暴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需要谨慎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不被他人窥探或滥用。
其次,保密是指医疗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得知的患者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无关人员。
医护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可能会了解到患者的病情、病史、治疗方案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未经患者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
如果有必要与其他医护人员或相关部门交流患者信息,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和保密。
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护士和医护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1. 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擅自询问或暴露患者的私人信息;2. 在接触患者时,确保周围环境安静、私密,避免他人听到私人对话;3. 在处理患者信息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如数字加密、文件锁定等;4. 严格控制患者信息的范围和传递方式,不得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得到妥善保护。
总之,患者的隐私和保密问题是医疗护理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方面。
护士和医护人员需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准则,确保患者的信息得到安全保护,有效防止隐私泄露和信息滥用的发生。
只有这样,患者才能感受到真正的关爱和尊重,医护工作才能更加专业和可信。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系统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对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的敏感信息。
在医疗保健环境中,确保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非常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1.法律和法规:许多国家都通过了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医务人员和卫生机构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
2.患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通常会要求患者签署同意书,以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来使用其个人信息。
这种同意通常会说明医务人员可以如何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哪些信息可以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3.数据安全: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例如使用加密技术来传输和存储数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
4.培训与教育: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患者信息的最佳实践、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隐私侵犯的情况。
5.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来限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这包括确定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并对访问进行记录,以便进行审计和追溯。
6.共享信息的限制:医疗机构应该限制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只有在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患者信息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医疗机构应该确保与他人分享患者信息时,只分享必要的信息,并且要对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
7.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在研究和统计分析等领域,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技术来保护患者隐私。
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可以去除患者个人身份信息,以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8.隐私审计:医疗机构应该进行隐私审计,以确保其采取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审计可以发现任何违反隐私规定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浅析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7300字(论文)】

第一章、患者隐私权概述1.1患者海私权概念隐私:主要是泛指一个人或自然人的一种私有私密生活安宁和一种根本不愿为别人所见或知道的私密生活空间、私密生活行为、私密信息C这些置于隐私的个人生活资料信息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了家庭成员、社交关系和财产情况,个人的年粉、体重、疾病历史、身心缺陷、健康情况等。
隐私是与所有者日常生活密切相连的。
隐私权:主要的含义是指任何公民依据法律所享受的与其他公民和任何社会上集体、第三人的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的.对自己资料、筹集资金活动以及其他的个人私产等相关领域进行合理合法支配、处分的一种特殊的人格权益。
一股隐私权中含有患者的隐私权。
但是因为医患关系特殊.并且通过现实生活中医患纠纷中发现的矛盾,我认为需要招患者的隐私权单独列出立法。
患者的隐私权主要包含强者的过往病例、私人病史还有一些另外的个人信息。
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治疗自己的疾病,患者需要告诉医疗工作人员之前的病史并且提供帮助医生诊断所需要的个人信息。
在特殊状况下.患者需要让专业的医护人员负责检盲与处理和治疗自己的私密部位,相关的医护人员则根据自己与病人相关的隐私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保密•病人在接受检查和处理的过程中.身体特殊部位有权利被保护不被他人侵害。
如果医护人员没有通过病人允许,也不能添意或在个人利益驱使下,对外公布或搜集患者的病例以及私人信息等。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若很多可能会涉及到的隐私信息:(I)了解患者的个人资料,例如他们的年龄、电话号码、所在地的工作直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姓名、籍贯等;(2)对患者的血液、血型等各种检查结果的报道告单;(3)通过临床诊疗发现的心理或生理上的缺陷和其他危害患者的身体和隐私处。
(4)了解患者的既往历史.如婚外科病史、疾病历、生育史、家庭历史等:(5)了解患者的情况和进度C这一类的患者信息严禁被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们建意传播、非法盈利、向外公开、对他人透露等行为,这种规定保护了患者隐私,被称之为“患者谋私权”1.2患者除私权的特征隐私这一次的概念由来已久.文艺更兴之后有人想到把隐私权设立为一种专门的法律。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一、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并将其确立为机构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领导层要强调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使全体医务人员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明确患者的隐私权与保密责任。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隐私权保护政策:明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责任。
2.隐私保护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3.隐私保护流程: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流程和规范,包括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隐私保护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患者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隐私保护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三、加强患者信息的保护:1.严格限制患者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患者同意的范围和目的来使用其个人信息,并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建立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技术手段来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等。
3.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意识: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信息保密的意识培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将患者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士或机构。
四、建立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1.建立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以便患者及其家属提出对隐私权侵犯的投诉和建议。
2.及时处理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违反隐私权保护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对投诉的反馈和整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投诉的跟踪和反馈,并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医疗机构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确保患者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一、目的为依法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患者隐私指患者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的个人私密信息。
患者的隐私受法律保护,非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授权,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三、基本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具体细则1.患者对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应避免向患者本人以外的人泄露患者隐私,得到患者本人授权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医疗场所应采取必要的保护隔离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患者接受医疗检查时有权对检查环境提出合理的声音和形象方面的遮蔽要求。
3.因医疗需要必须暴露患者隐私部位检查时,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检查,尤其女性患者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
4.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应当避免谈论患者病情,防止造成患者隐私泄露;在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患者有权要求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回避。
5.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同时注意患者身份保密等。
6.拍摄医学影像资料应当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未征得患者允许不得随意拍摄使用可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影像资料。
7.涉及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遗传疾病等特别信息或患者本人特别声明要求保护的信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患者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责任有权知晓患者的隐私信息。
9.患者授权委托的人所能获知的患者信息以其授权委托事项为限。
10.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规范将患者的信息记录在病历资料等医疗文书中,不得记录在与医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文件中。
在进行科研、教学时除已取得权利人知情同意的情形外不得披露患者的真实姓名等涉及隐私的信息。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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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我 国立 法 保 护 公 民 隐私 权 的 力 度 不 断加 大 ,尤 其是 “《刑 法 》修 正 案 (七 )”的 出 台 ,将 患 者的 隐 私权 (公 民个人 信息 )首 次纳入《刑 法 》保 护范 围 。使 得尊 重和保 护 患者 的隐私 权——-医疗 机构 及其 医护 人员 必须遵 守 的基 本 法定 义务 ,在 法 律 层 面 上 升到 了一 个新 的高 度 。为 了有 效地 保 护 患 者 的 隐私 权 , 就不 得不 界定 患者 隐 私权 的保 护 范 围 ,以便 于 医疗 机构 及其 医务 人员在 患 者隐私 权 的保 护方 面 能够 明 确其 应 当履行 的具 体 义 务 ,使 患 者 的隐 私 权 保护 具 有可 操作性 并 真 正落 到 实 处 。为 此 ,笔 者 拟从 法 哲 学层 面 ,对 隐私 与 隐私权 、患者 隐私权 的界 定方 法与 范 围予 以剖 析 ,以探讨 患 者隐私 权 的保护 。
隐私权 的界 限划 分 ,具 体地 讲 ,就 是判 定一事 物 是否 属于 法 律 应 当保 护 的 隐 私 。划 定 隐 私 权 的 界 线 ,应 当遵循 合理 的方 法 和步骤 。首先 ,必 须把 隐私 权 放 到它 的上位 权 利 中 去加 以考 察 ,紧 紧 围绕 法 律 保 护该 权利 的价 值 目标 。其 次 ,要 确 认 一般 意 义 上 的隐 私权范 围 。所谓 一 般 意 义 ,就 是 把 考察 范 围定 在 一 般 主体 、一 般 场 合 之 内 。再 次 ,要 考 察 特 殊 主 体 、特殊 场合 在 隐 私权 保 护 方 面 的例 外 要 求 。虽 然 法 律 面前人 人平 等是 法 制 的基 本 原 则 ,但 这 并 不 排 斥 在某 些特 殊 条件下 主体 放 弃该 权 利 (或被 推 定 放 弃 )或 因公共 利益 的需 要 ,法 律谨 慎地 迫使部 分主 体 放 弃该 权利 。最 后 ,在 划定 隐私 权 界 线 时应 考 虑 到 隐私权 与其 他权 利在 冲突 时 必 要 的协 调 ,协 调 时 两 项 权利 相互 作 出合 适让 步 。以上 方法 与步骤 构成层 次 渐进 的分 析法 ,即 由 目标 到手 段 ,由一 般 到 特殊 , 由抽象 到具体 的分 析 思 路 ,这 种 方 法 应 当是 划 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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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进 修 杂志 2009年 3月第 24卷第 5期
论患者隐私权 的界定 与保护
司 少 臣
(河 北 省 邢 台 市 人 民医 院 ,河 北 邢 台 法 律 界 定 保 护 中图 分 类 号 :R471 文 献 标 识 码 :C 文 章 编 号 :1002—6975(2009)05 0410 03
1 患 者 隐 私 权 的 界 定
1.1 隐私 与隐 私权 要 想对患 者 隐私权 予 以界 定 , 首先 我们要 了解 法律 上 的“隐私 ”与 “隐私 权”的 内涵 与外 延 ,以理清 在 医患关 系 中患者享 有哪 些 隐私权 。
一 般哲 学 意义上 的“隐私 ”(privacy),是指 不 愿 为外 人介 入 的 私 人 生 活 ,它 是 人 类 社 会 化 的 产 物 。 人际 交往 的扩 大必 然 意 味 着个 体 独 享 生 活 的缩 小 , 当人 类社会 化程 度 愈 高 ,人 们 愈觉 得 有 必 要保 留只 属于 自己的 内心世 界 的安 宁 ,以 与复 杂 纷 乱 的外 界 相对 隔 离 的 安 宁 或 独 处 环境 口]。而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隐私 ”,就 是让 我独处 的一 种权 利 ,让 我独 善其 身 的 一 种 权 利 ,不 受 别 人 打 扰 的 一 种 权 利 。 隐 私 权 概 念 自 1890年 由美 国法学 家布 兰戴 斯和 沃伦 提 出以来 , 逐渐 被世界 各 国法学 界所 接受 ,作 为公 民的独立 的 、 基本 的权利 确认 下来加 以保 护 ,并纳 入 了国际公 约 , 成 为一 项 国际人 权 。
基 于对 隐私 的 隐瞒 、利 用 、维 护 和支配 而形成 的
作者简介 :司 少 臣 (1965~ ),男 ,河 北 邢 台 ,双 学 士 学 位 , 护 理部 主任 ,兼 职 律 师 ,研 究 方 向 :医 事 法 律 及 医 疗 事 故 争 议 ,法 律 实务
隐私 权 ,是 法律 为保 护 隐私而 赋予公 民的一项权 利 。 虽然 隐私权 已为大 多数 国 家所 承 认 ,但 国内外 学 者 们对 于 隐私权 的概 念 各 持 己见 ,有 不 同 的学说 和 主 张 。我 国通 说认 为 ,隐私权 又称 个人 生活 秘密权 ,是 指公 民不 愿公 开 或 让他 人 知 悉个 人 秘 密 的权 利L2]。 我 国法律 现在 还未 明 文 确定 隐私 权 为 一项 独 立 的 、 具 体 的人格 权 。我 国对 隐私权 的法律 保 护经历 了 以 名誉 权保 护隐 私到 逐 步从 名 誉 权 中分 离 出来 ,作 为 一 项 独立 的人 格权予 以保 护 的过程 。隐 私权 的内容 非 常 广泛 ,主要 包括 :第一 是个 人 的婚 恋 、家庭情 况 ; 第 二 是个人 的 身体健 康 、疾 病情 况 ;第 三是 个人 的财 产 、通 讯等 具私 人信 息 的内容 。 1.2 隐私权 的界定 方 法 界定 范 围 问题在 哲 学 上 也就 是 内涵 与 外延 的 问题 ,内涵是 对 一 切外 延 特 征 的概 括 ,外 延是 内涵表 述 的具体 化 ,内涵应 当作 为外 延 成 立与否 的 判定 准 则 。欲 对 隐 私 权进 行 保 护 ,必 先知 悉隐 私权 的范 围 ,权利 范 围未划 分清 晰 ,保 护就 无 从人 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