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廉政谈话工作方案》

《廉政谈话工作方案》
附件3
廉政谈话工作方案
编号: 谈话依据及原则
根据公司《廉洁自律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谈话对象
谈话人
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
1、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学习公司廉洁自律及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提出廉洁自律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
(4)听取谈话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2、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2)本人执行公司廉洁自律及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的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拒腐防变意识的认识和态度及建议; (5)对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廉政监察
机构
经办人: 负责人:
公司领导
备注: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由廉政监察机构整理经被谈话人签字归档为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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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
编号: 被谈话出生
性别民族人姓名年月文化参加工政治
程度作时间面貌部门职务实施谈通知谈
话单位话时间
实施谈谈话谈话
话时间地点方式主谈人协谈人记录人
谈话主
要内容
需书面说明
和整改的
问题
被谈话人
的建议
备注
被谈话人签字: 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
企业廉洁谈话实施方案

企业廉洁谈话实施方案一、背景。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廉洁经营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员工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保障。
廉洁谈话是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廉洁谈话,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洁风险,促进企业廉洁经营的深入开展。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企业廉洁谈话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廉洁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促进企业廉洁文化的深入发展,营造廉洁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四、实施要求。
1. 廉洁谈话的对象应包括企业领导、员工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谈话内容应涉及廉洁经营、廉洁风险、廉洁合规等方面。
2. 廉洁谈话应定期进行,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小组座谈、员工大会等形式,保证全员覆盖。
3. 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不得隐瞒廉洁问题,不得包庇、纵容廉洁违规行为。
4. 谈话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对于发现的廉洁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廉洁谈话计划,明确谈话对象、时间和地点。
2. 进行廉洁谈话,主持人应当充分准备,确保谈话的深入、全面。
3. 归档谈话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4. 定期总结廉洁谈话的效果,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提高廉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施效果评估。
1. 通过廉洁谈话,发现和解决了一批廉洁风险和问题,提升了企业的廉洁经营水平。
2. 员工对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认同度和参与度提高,形成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3. 实施方案的不足和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提高了廉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七、总结。
企业廉洁谈话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企业廉洁经营、提升企业形象、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共同营造廉洁经营、和谐发展的企业环境。
国有企业廉政谈话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廉政谈话制度范本廉政谈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廉政谈话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清正企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__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内容形式廉政谈话包括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和函询等。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约谈实施部门要做好记录,谈话记录经本人确认后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由集团公司党委或纪委组织进行;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由二级单位党委(纪委)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进行。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原则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应予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督促和帮助,并按以下原则认真开展:(一)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常抓长。
2023公司企业领导廉政谈话办法

2023公司企业领导廉政谈话办法(范本)第一条为加强济南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教育和管理,增强领导正确行使权力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根据《山东省公司导人员廉政谈话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领导人员出发,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批评教育、严格要求的目的,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法治企,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廉政谈话要严格掌握政策,注意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
被谈话人要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第四条廉政谈话对象各职能部室、直属单位领导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企业(含部门、分支机构、群众团体)中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一般管理人员、支局长等)。
第五条廉政谈话分类及内容廉政谈话包括纪委书记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任职廉政谈话。
(一)约谈权限公司纪委书记与各职能部室、直属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纪检委员(纪委书记)谈话。
公司监察室主要领导与各(市)区分公司、专业局,各职能部室、直属单位副职(含助理)以及非领导职务人员谈话约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约谈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信访和查办案件的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下级单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接受谈话的领导人员,应就谈话中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以书面的形式汇报落实情况。
(二)提醒谈话。
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问题,但尚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提醒。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的;不坚持党员标准,不严于律己,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不正确运用权力,不勤政廉政,不遵纪守法,不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讲团结协作,不顾全大局的;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倾向的;在选拔聘任干部时,不坚持原则,不走群众路线,搞不正之风的;出现违纪苗头的;其他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况。
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廉政谈话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干部员工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廉政建设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领导干部和员工。
第三条廉政谈话是指组织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员工在廉政方面进行的谈话、教育、监督、引导等活动。
第四条廉政谈话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强化纪律约束,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廉政谈话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廉政谈话的真实、准确、有效。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廉政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廉政意识:着重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政意识,提高反腐败意识,明确廉政底线和红线,形成廉洁从业的自觉。
(二)廉政责任:明确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政责任,强化自我约束,严守廉洁自律底线,落实廉政责任制。
(三)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公司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加强预防与防控,增强廉政风险意识。
(四)廉洁从业规范:解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廉政规定,明确廉政从业的主要规范和要求。
(五)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介绍廉政建设的最新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个别谈话:领导干部和员工单独接受廉政谈话,着重针对其廉政表现进行指导和教育。
(二)集体谈话:在集体会议等场合,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加强对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的防范。
(三)学习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廉政意识和廉洁从业能力。
(四)通报曝光: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腐败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程序和方法第八条廉政谈话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廉政风险情况,确定谈话对象。
(二)谈话准备: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制定谈话计划。
(三)谈话实施: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和要点进行谈话,注意掌握节奏和方式方法。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干部廉洁谈话制度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干部廉洁谈话制度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干部廉洁谈话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负责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职责越来越重要,具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性。
同时,在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些干部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止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廉洁管理风气,制定本干部廉洁谈话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的纪律要求,规范干部的行为,加强干部的廉洁思想教育和管理,提高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中高级干部,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经理、董事、监事、高级主管等。
三、谈话程序和方式1.谈话征集:公司的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中高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洁谈话征集,人事部门按照廉洁谈话制度要求,开展谈话征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谈话征集工作。
2.谈话通知: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征集情况,会同权益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需要谈话对象进行半年一次的随机抽查,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其接受谈话。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谈话的,也可以随时通知。
3.谈话程序:谈话应在干部放工时间内进行,谈话地点应安排在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司会议室,谈话应由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廉洁意识、执行工作能力、面对竞争风险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谈话。
4.谈话内容:谈话应从以下方面进行:(1)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违背企业利益的行为。
1 / 2。
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及时提出和纠正干部(主管以上)在政治、思想、纪律、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需要,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
二、廉政谈话(一)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交流聘任新岗位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谈话内容:1.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一是要求被谈话人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学习党规党纪,加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照《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要求被谈话人认真负责本部门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
2.转达公司领导、员工的希望和意见。
三、诫勉谈话(一)谈话对象:全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谈话内容:根据员工反映的问题,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的要求,提醒其正视自己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以防微杜渐。
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就员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达到使其警觉,加强自律的目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违反矿党委的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班中闹无原则纠纷;3.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力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的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
(二)廉政谈话在管理人员聘任一个月内进行,诫勉谈话则视需要进行。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模板(2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模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员工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告诫教育。
第三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和新招入的员工(含大学生编制人员)在任职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第四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从严治司、实事求是、教育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一)对部门正职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和主管公司领导主持,党组书记亲自谈话;(二)对部门非正职干部的其他人员谈话一般由监察室主任主持,纪检组长或分管公司领导进行谈话,被谈话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谈话。
第六条适用诫勉谈话的主要事由包括:(一)不能严格遵守__政治纪律,贯彻落实__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二)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和核实,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轻微的问题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当有过错行为的;(四)对待当事人态度恶劣,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工作态度消极,不遵守本院规章制度的;(六)工作效率不高、办案拖拉,承办案件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谈话内容:(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二)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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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增强企事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治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制度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重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同所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为依据,以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为出发点,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解决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谈话主体与谈话类型
第四条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与被谈话人。
“谈话人”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
“被谈话人”指公司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
必要时,包括副职。
第五条谈话类型包括例行谈话、诫勉谈话。
“例行谈话”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腐、依法治企、职务廉洁等情况进行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的建设性谈话。
“诫勉谈话”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教育性谈话。
第三章谈话内容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公司党委决议和公司规章制度及重大决策的情况。
第七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研究源头治腐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者不良苗头性问题。
第十条反映或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但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以及其他需要提起警醒的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谈话程序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被谈话人和谈话的具体内容,报党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开展谈话,也可以批示办理谈话。
廉政谈话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科承办。
第十三条被谈话人和谈话内容确定后,应在谈话前五天内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通知到被谈话人,必要时,书面通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十四条谈话过程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被谈话人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十五条对重要廉政谈话,应及时整理出廉政谈话备案表,必要时,可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材料附后。
廉政谈话备案表或其他书面材料经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后,立卷归档,装入被谈话人个人廉政档案。
廉政谈话后,必要时,可将被谈话人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要求被谈话人整改的问题,被谈话人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
通过谈话认定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要继续进行跟踪了解监督。
第五章谈话要求
第十六条谈话人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以及整改情况,也应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看法意见,谈话人要自觉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被谈话人应按照廉政谈话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谈话。
第十八条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内容有义务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出具证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认真整改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重要的廉政谈话,要认真记录,对被谈话人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程序向党组纪检组汇报,特别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二十条谈话应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与被谈话人进行同志式、平等的交谈,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教育制止的教育制止,该整改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参照公司廉政谈话制度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廉政谈话备案表
廉政谈话备案表
备案号:
谈话类型谈话主题
谈话时间谈话地点
被谈话人单位及职务
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内容(可另附页):
谈谈话结果
年月日领导批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