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状告政府“街边划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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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市政建设施工影响交通的文本话术

投诉市政建设施工影响交通的文本话术

投诉市政建设施工影响交通的文本话术尊敬的市政部门领导:我是某城市居民,写信给您,向您反映我对市政建设施工对交通造成的不便和困扰。

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改善市民的出行环境。

首先,我要表达的是对市政建设施工对交通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担忧。

近期在我所居住的小区附近进行的工程造成了交通阻塞,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更为明显。

由于施工车辆占用了车道,道路变得狭窄且行驶缓慢,导致交通拥堵严重。

每天早上和下午下班时,我只能花费更多的时间在路上,这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施工过程中对交通情况的缺乏有效管理。

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不够规范,导致车辆随意停放,进一步堵塞了道路。

并且,我也注意到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施工,而是在高峰时段进行,这无疑给交通流量带来了更多的负担。

我希望市政部门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交通的畅通。

除此之外,市政建设施工对道路的损坏也是我担忧的问题。

施工现场往往很脏乱,施工车辆经常在道路上停放,导致路面的破损和污染。

这不仅给行车带来了安全隐患,还对车辆造成了损害。

我希望市政部门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保持道路的整洁与安全。

最后,作为一名市民,我真诚地希望市政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以上问题。

施工的过程中,请考虑居民的出行需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相信在您的努力下,我们的城市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再次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阅读我的来信,并期待能够见到对市政建设施工影响交通问题的积极回应与解决。

此致敬礼某市市民。

浅谈城市道路划线收费行为的法律性质

浅谈城市道路划线收费行为的法律性质

浅谈城市道路划线收费行为的法律性质作者:关一谱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17期【摘要】城市道路划线停车收费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城市的管理面貌得到改善是人们乐于所见的,但是人们质疑声不断:划线收费是否有法可依?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划线收费由谁决定?费用流入何处作何用?划停车泊位应当经过什么程序是否应当听证?这些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着重分析划线收费行为的利弊,深入探讨其法律性质,以此解决实际产生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道路划线;行政收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近十几年来,各地城市为合理规划道路、预防违章停车、美化城市环境等逐步在大街小巷划线收费,各地方政府认为这是城市管理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遂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确认收费的合法性。

公共资源属全民所有但总量是有限的,公共停车泊位作为全民共享的资源,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这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理念。

人们逐渐接受但质疑声不断:划线收费是否有法可依?城市道路作为公众资源,划线收费由谁决定?费用流入何处作何用?划停车泊位应当经过什么程序是否应当听证?这些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探讨。

各地政府认为划线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无需听证征求意见,这是导致公众质疑和不满的重要原因,本论文拟对政府收费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希望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一、城市道路划线停车收费的利与弊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15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通知全面停止收取城市道路行政事业性停车费,武汉市民叫好声还未过半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起草的《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就在2016年4月18日正式实施,重新恢复路边停车收费。

武汉市政府的作法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其实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

重新收费的主要理由是停止收费的几个月里,路边停车资源更加紧张、违章停车情况更加严重、商铺或私人出现圈地争抢车位的纠纷,这导致公众矛盾突显,需要政府出面规划和合理调配道路停车的秩序,武汉市政府不得不恢复了收费管理。

投诉高速费用的文本话术

投诉高速费用的文本话术

投诉高速费用的文本话术尊敬的高速收费管理部门:我是一位经常使用高速公路的司机,近期对于高速费用的收取方式有一些疑问和不满,请允许我向您投诉并希望得到解决。

首先,我注意到高速费用的计费方式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根据我对高速收费的观察和实践经验,收费标准并不总是与实际行驶距离相符。

有时候,我的目的地只有短短的几公里,但是却需要支付与更长距离相符的费用。

这种情况下,我难免会感到被不公平对待。

其次,高速费用的收取方式缺乏透明度。

我在许多交易中没有得到详细的费用明细,无法清晰地了解每一项费用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

我相信,在费用收取过程中,这些明细信息对于法规合规和透明性都是必要的,但却并未得到妥善处理。

作为一个付费用户,我希望能够清楚地知道我所支付的每一分钱都是如何使用的。

此外,我还注意到了高速公路上一些收费站的管理问题。

在高峰时段,由于车流量大,车辆排队等待付费的时间常常过长,不仅给司机带来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给交通拥堵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我建议您考虑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增加收费窗口或者引入电子支付系统,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减少拥堵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我希望高速收费管理部门能够处理好服务态度问题。

尽管我理解高速费用的收取也是为了维护和运维公路,但仍有一些收费员的服务态度令人匪夷所思。

有时候,他们对待司机的态度不友好,甚至呈现出冷漠和无礼的行为。

我认为,友好的服务态度是每一个服务行业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为了增强用户对高速公路的信任感。

希望高速收费管理部门能够关注并解决以上问题,以提升用户体验和维护用户权益。

我深信,在您的努力下,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将会更加合理、透明和高效。

再次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解决问题的努力。

谢谢!您诚挚的用户(以上为投诉高速费用的文本话术)。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郑价费函[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6〕23号)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你处《关于办理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河处[2005]36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要分别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证》。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附表1: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次干道)单位:元/平方米·日┌─────────┬──────┬─────┬─────┬──────┬─────┐│时间│ 3个月以内│ 4-6个月│ 7-9个月│ 10-12个月│ 连续12个││ 收取标准│││││月以上│││││││││占用类别││││││├─────────┼──────┼─────┼─────┼──────┼─────┤│经营性│0.20│ 0.24│ 0.28│0.32│ 0.40│├─────────┼──────┼─────┼─────┼──────┼─────┤│服务性│0.15│ 0.18│ 0.21│0.24│ 0.40│├─────────┼──────┼─────┼─────┼──────┼─────┤│建筑施工│0.15│ 0.18│ 0.21│0.24│ 0.30│└─────────┴──────┴─────┴─────┴──────┴─────┘附表2: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次干道)┌─────────────────┬──────┬───────────────┐│类别│单位│赔偿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挖掘修复费│元/平方米│120.00│├─────────────────┤├───────────────┤│沥青路面挖掘修复费││80.00│├─────────────────┤├───────────────┤│碎硕石路面││60.00│├─────────────────┤├───────────────┤│灰土碴路面││40.00│├─────────────────┤├───────────────┤│土路││40.00│├─────────────────┤├───────────────┤│预制板人行道││40.00│├─────────────────┤├───────────────┤│侧石修复费││60.00│├─────────────────┤├───────────────┤│河床││200│├─────────────────┤├───────────────┤│干河坡砌块面││100│├─────────────────┤├───────────────┤│浆河坡砌块面││200│├─────────────────┤├───────────────┤│土堤││40│└─────────────────┴──────┴───────────────┘附表3:园林绿化设施赔偿┌──────────────┬───────────┬──────────────┐│类别│单位│损坏赔偿标准│├──────────────┼───────────┼──────────────┤│游路│平方米│按│├──────────────┼───────────┤当││观赏石│平方米│年│├──────────────┼───────────┤工││亭│平方米│程││廊││造│├──────────────┼───────────┤价││花饰│平方米││├──────────────┼───────────┤││围栏│米││├──────────────┼───────────┤││坐凳│个││├──────────────┼───────────┤││园林标志│个││├──────────────┼───────────┼──────────────┤│园林设施刻划│处│20-100元│└──────────────┴───────────┴──────────────┘附表4: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标准┌───────┬──────┬──────┬─────────────┬─────┐││规格│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项目││├──────┬──────┤│││││损坏│死亡│││类别││││││├───────┼──────┼──────┼──────┼──────┼─────┤│落叶乔木类│ 胸径1-10cm │株│ 10-50│ 10-100│││├──────┤├──────┼──────┤│││11-30cm││110-300│220-600│││├──────┤├──────┼──────┤│││31-50cm││620-1000│ 1240-2000││├───────┼──────┼──────┼──────┼──────┼─────┤│常绿乔木类│ 胸径1-10cm │株│ 20-100│ 20-200│││├──────┤├──────┼──────┤│││11-30cm││220-600│440-1200│││├──────┤├──────┼──────┤│││31-50cm││ 1240-2000│ 2480-4000││├───────┼──────┼──────┼──────┼──────┼─────┤│落叶灌木│冠径20cm以下│株││5-20│││├──────┤├──────┼──────┤│││21-40cm│││ 20-50│││├──────┤├──────┼──────┤│││41-60cm│││ 50-80│││├──────┤├──────┼──────┤│││61-80cm│││ 80-100│││├──────┤├──────┼──────┤│││81-100cm│││100-180│││├──────┤├──────┼──────┤│││ 101-120cm│││180-200│││├──────┤├──────┼──────┤│││ 121-150cm│││200-250│││├──────┤├──────┼──────┤│││ 151cm以上│││300以上-1000││├───────┼──────┼──────┼──────┼──────┼─────┤│常绿灌木│冠径20cm以下│株││ 10-40│││├──────┤├──────┼──────┤│││21-40cm│││ 40-100│││├──────┤├──────┼──────┤│││41-60cm│││100-160│││├──────┤├──────┼──────┤│││61-80cm│││160-200│││├──────┤├──────┼──────┤│││81-100cm│││200-360│││├──────┤├──────┼──────┤│││ 101-120cm│││360-400│││├──────┤├──────┼──────┤│││ 121-150cm│││400-500│││├──────┤├──────┼──────┤│││ 151cm以上│││600以上-2000││├───────┼──────┼──────┼──────┼──────┼─────┤│绿篱││米│50│100-200││├───────┼──────┼──────┼──────┼──────┼─────┤│草坪││平方米│10│20││├───────┼──────┼──────┼──────┼──────┼─────┤│草花││株│1-5│5-20││├───────┼──────┼──────┼──────┼──────┼─────┤│采摘花叶果│││5-10│││├───────┼──────┼──────┼──────┼──────┼─────┤│折枝││枝│ 10-20│││├───────┼──────┼──────┼──────┼──────┼─────┤│树上拴挂物品││次│ 10-20│││├───────┼──────┼──────┼──────┼──────┼─────┤│树上钉金属物││只│5-20│││├───────┼──────┼──────┼──────┼──────┼─────┤│修枝│直径10cm以下│枝││ 10元/厘米│││├──────┤├──────┼──────┤│││11-20cm│││ 20元/厘米│││├──────┤├──────┼──────┤│││21cm以上│││ 40元/厘米││├───────┼──────┼──────┼──────┴──────┼─────┤│绿地上、树穴内││立方米│按环卫清运垃圾│││堆杂物│││││└───────┴──────┴──────┴─────────────┴─────┘附表5:绿地占用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日┌─────────┬─────────┬─────────┬───────────┐││6个月以内│7-12个月│1年以上││占用时间││││││││││收取标准││││││││││绿地类别││││├─────────┼─────────┼─────────┼───────────┤│公园、小游园、主干│0.45│0.60│0.75││道绿地││││├─────────┼─────────┼─────────┼───────────┤│次干道绿地│0.25│0.35│0.45│├─────────┼─────────┼─────────┼───────────┤│一般道路绿地│0.20│0.25│0.30│├─────────┼─────────┼─────────┼───────────┤│背街小巷绿地│0.15│0.20│0.25│└─────────┴─────────┴─────────┴───────────┘附表6: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标准┌───────┬──────┬──────┬─────────────┬─────┐││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项目││├─────────────┤│││││损坏│││类别│││││├───────┼──────┼──────┼─────────────┼─────┤│落叶乔木类│ 胸径1-10cm │株│5-25│││├──────┤├─────────────┤│││11-30cm││55-150│││├──────┤├─────────────┤│││31-50cm││310-500│││├──────┤├─────────────┤│││51-70cm││1020-1400││├───────┼──────┼──────┼─────────────┼─────┤│花灌木类│冠径20cm以下│株│1-5│││├──────┤├─────────────┤│││21-40cm││5-15│││├──────┤├─────────────┤│││41-60cm││12-20│││├──────┤├─────────────┤│││61-80cm││20-25│││├──────┤├─────────────┤│││81-100cm││25-45│││├──────┤├─────────────┤│││ 101-120cm││45-50│││├──────┤├─────────────┤│││ 121-150cm││50-62│││├──────┤├─────────────┤│││ 151cm以上││75-250││├───────┼──────┼──────┼─────────────┼─────┤│绿篱││米│25││├───────┼──────┼──────┼─────────────┼─────┤│草坪││平方米│10││├───────┼──────┼──────┼─────────────┼─────┤│宿根花卉││株│1-5││├───────┼──────┼──────┼─────────────┼─────┤│树下堆杂物││立方米│按环卫清运垃圾││└───────┴──────┴──────┴─────────────┴─────┘。

投诉市政建设的文本话术

投诉市政建设的文本话术

投诉市政建设的文本话术尊敬的市政建设管理部门领导:我是市民XXX,我对我所居住的小区的市政建设问题感到很担忧和焦虑,特此致函投诉并希望引起您的高度重视。

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陈述我的观点。

首先,针对小区道路状况,道路凹凸不平,路面破损严重,给车辆行驶和行人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更为糟糕的是,在雨天时,积水难以排除,涉水行驶变得非常危险。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修复和改善道路状况,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其次,我想提及小区的排水系统问题。

在暴雨来临时,小区的排水系统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导致水浸入低洼地区,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的居住生活。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检修和改进排水系统,确保小区内的雨水能够迅速排除,减少居民的损失和不便。

此外,小区的垃圾处理问题也亟待解决。

目前,小区的垃圾箱容量明显不足,经常出现溢满垃圾,气味扩散等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小区环境卫生,也给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了威胁。

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小区的环境清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我还要提及小区内的绿化问题。

当前,小区内的绿化带虽然有园林管理,但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绿化带长时间没有修剪和维护,各种花坛和绿植也未得到有效管理。

这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美观度,也没有起到绿化环保的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小区内绿化的管理,密切关注绿化带的维护和植被的更新,提升小区的景观品质。

以上就是我对小区市政建设的几个主要问题的投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我们居民的生活环境。

作为市民,我愿意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和义务劳动,为小区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投诉信,并且期待您能够尽快解决小区市政建设问题。

衷心感谢!您忠诚的市民XXX。

反对高额停车费的请愿书

反对高额停车费的请愿书

反对高额停车费的请愿书致:城市相关部门亲爱的各位领导:我们,作为居民和市民,向您递交这封请愿书,表达对高额停车费的反对意见。

我们认为,高额停车费对于城市居民和市民来说,是一种不公平而且负担沉重的收费方式。

我们请求您重视我们的诉求,并采取措施,降低停车费用,以确保城市居民和市民的权益。

首先,高额停车费不公平地加重了居民和市民的经济负担。

如今,在城市生活中,私家车成为了我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城市停车位的有限性,停车费用不断上涨,给普通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高额停车费已经成为了生活成本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考虑到广大居民和市民的实际情况,降低停车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其次,高额停车费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

许多城市面临着交通拥堵的困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停车位的不足。

由于停车费用昂贵,许多司机只能随意停放在街道上,导致道路拥堵。

如果停车费用降低,更多的司机愿意选择使用停车场,这将有效减少街道停车的情况,提高交通流畅度,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

因此,我们请求您通过降低停车费用来推动交通疏导,为城市居民和市民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

最后,高额停车费还会对城市的商业和旅游业产生负面影响。

许多商业区和旅游景点的停车费用居高不下,这使得前来消费和观光的人们望而却步。

高额停车费不仅限制了人们的消费欲望,也打击了商家的盈利。

我们相信,通过降低停车费用,可以吸引更多人流和客流,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因此,我们郑重请求您,作为城市管理者,听取我们的声音,降低高额停车费用。

我们相信,通过公正的调整,可以既保障城市收费需求,又缓解居民和市民的负担,实现城市停车费用的公平合理。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诉求,并作出积极的回应和行动。

我们相信,通过合作和努力,我们能够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好和人性化的城市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您忠诚的市民。

兰州征收路桥费引发市民抵制

兰州征收路桥费引发市民抵制
r h l …t ■■ T f i en 。
被判刑 1 ,他不服上诉 .市中院以事 实 年 不清为 由裁定重审 。 结果 .在没 有新增犯 罪事实 的前提下 吴的刑期却从 1 改判 年
至2 。 年 东 胜 区法 院 的判 决 创 造 了一 个 新 罪 名— — 诽 谤 政 府 罪 。 中 国政 法 大 学 教 授
家助学贷款 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 00元 。
部群众重建家 园的信心和决心 . 表达汶川 人 民感恩真情 汶川县通过举办1 项活动 1
纪 念 地 震 一 周 年 。 介 绍 . 1 项 活 动 主 据 这 1
监 察 部 门来 定 性 ” 。 点评 :一 个 笑话 说 , 位 农 村 老 汉 听 一 了一 辈子 天 气预 报 ,便特 纳 闷 儿 :老 说 局
点评:当公权 变强权 , 么事情都可 什
能 发 生 。用 强权 守 护 “ 先进 ”地 位 ,这 个
信 号很 危 险 !
部地 区有 雨,这 “ 局部”到底是什 么鬼地
费出去 , 没想到还是被十多名身着土黄色
制服 的城 管 队员 抓 个 正 着 。 刘 晓 飞 不愿 交纳 的 . 兰 ,市 自 20 是 J t 、 I 07
公 园变成 别墅区
政府输给开发商
秦岭 山下最后 的精品别墅 —— 在
西 安 市 繁 华 的南 门广 场 一 侧 , 幅 巨 型 别 一
何兵说 , 由于人民对政府 的信息 掌握不可 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 ,因此 .法律必须
容 忍 人 民对 政 府 错 误 的 , 不 公 正 的 批 评 。
说 法 立 即遭 到 代 表 质 疑 . 为 这 恰 恰 是 认
众举报和领导批示 . 但开发商建设和销售

最新交通法

最新交通法

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交费!车品测评2015-09-03 11:5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

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

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
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

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

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

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这本身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

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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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政府“街边划线收费”
作者:郭红敏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5年第04期
划线收费乱象
前几天,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的万先生发现,小区门外马路一侧的一段路被划上了白线,一位50多岁的男子在此收费。

这就意味着,今后要在这个地方停车,就要掏钱。

不但在这里,在整个郑州市区,只要是能停车的大街小巷,都被划上了白线,纳入收费管理。

一些收费员看似很正规,他们头戴小帽,身穿特制的服装,腰间挎个小包,手里拿着小票。

看到有车要停,立马跑过来招呼,熟练地指挥停车。

如果哪辆车要走,他们会递上小票收费。

有的司机不要票,他们也会打折收费。

对于万先生来说,停车掏钱让他不胜其烦。

出去办事,一天停车费就要十几元,一月下来就是三四百块,一年下来,就是几千元。

有时,万先生也怀疑路边划线收费的合法性。

一天,他和一位律师朋友在一起聊天时,才知道划线收费经不起推敲。

朋友告诉他,以前开机动车交的是养路费。

所谓“养路费”,就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改造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后来,实行费改税,养路费变成了燃油税。

而燃油税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而在路边划线泊车收费的解释是,车位所占用的那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把我的车子停在那个车位上,我要交纳一笔车位使用费。

如果是这种法律关系的话,那么,路边划线的车位是公共道路,而公共道路是用先前收取的燃油税修建养护的。

停车也是停在车主已经交过税费费的路上,这是双重收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区内设置任何停车场,都必须先经过规划审批,取得规划许可证然后才能交由停车场管理中心复核设置。

即便有小区自建停车场,也应当在规划局备案。

笔者走访发现,郑州市一些收费的停车场并没有经过审批。

在郑州市航海路一小区旁,白线划出几十个停车位。

据了解,这个停车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收费员没有任何证件,是物业公司自己划线收费。

短命的眯表收费
为缓解郑州市停车场建设不足和道路乱停乱放的严重现象,2000年8月14日,郑州市成立了停车场管理领导小组。

2001年初,郑州市政府批复同意深圳某咪表公司在郑州市投资实施咪表项目。

咪表即电子计时表,起源于香港。

彼时,郑州将实施咪表收费的路段作为政府资源提供给投资方使用,收取使用费参与收益分成。

作为临时规划,咪表项目的有效期是2001年至2002年两年。

2002年,咪表公司两次竞买了329个沿街道路的机动车停车场,共3056个停车位的一年经营权。

2002年9月1日,郑州市政府授权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咪表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书。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咪表公司承包期限为10年”,前3年的停车收入按3:7的比例由管理中心和咪表公司分成,以后咪表公司所占的分成比例逐年递减。

由于前期投入大,咪表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的停车场一年期的经营权可以延长至少3年。

但是,咪表收费实施后,却引发市民不满。

最受市民诟病的是,由于很多路段的咪表停车位占用盲道和人行道,留下很多安全隐患。

另外,咪表停车只刷卡不收现金,外地来郑州办事的司机很有意见。

并且由于部分咪表协管员素质不高,动辄行使锁车权,给车主带来许多不便等。

针对市民的质疑,咪表公司作了一些改进,比如禁止协管员锁车,发放小面值的泊车卡,停车接受司机的现金等,但这并未平息人们的不满。

作为临时规划,2002年年底批准的咪表规划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此后,郑州咪表一直是违法设施。

如果咪表想在郑州继续合法存在下去,必须依法重新提起规划申请,同时按规定举行听证、公示。

自从规划局发表咪表规划超期的声明后,不少司机停车时拒绝缴费。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郑州咪表收费的消亡。

2006年,咪表公司正式退出郑州。

咪表公司在郑州累计投资5000多万元,回收了1500万元,亏损3500万元。

车主申请信息公开
咪表拆除后,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对停车场收费进行统一管理。

为缓解中心城区道路拥堵,减少占道停车时间和次数,2011年12月26日起,郑州市按照“中心区域高于边远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这标志着郑州停车收费进入“计时时代”,不同地区路边停车费一天最多差19元。

对于划线停车收费,是否要进行听证?法律依据何在?这是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存放收费的调整不在河南省听证目录内,因此可以不召开听证会,相关部门在征求了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建议后,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差别化停车收费方案,报请政府批准后可以实施。

此项政策也符合国家、省、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相关法规。

据笔者了解,2012年,海南省三亚市政府推进公共停车位收费管理试运行制度。

许多市民质疑政府事先未举行听证,政府相关部门则回应称,该项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无需听证征求意见。

2014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改革时,也曾因没有举行听证而引发质疑。

杭州市物价局的解释和郑州如出一辙:根据我国《价格法》,价格听证的具体项目应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听证目录确定。

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并没有将“停车收费”列入听证范围。

2014年6月,哈尔滨官方同样以“目前停车场的收费还没列入到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为由,没有启动公共停车位收费的听证程序。

2014年11月3日,北京、天津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

山东律师王全章是此次发起申请的31人之一。

他认为,不少城市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其法律依据值得商榷。

许多省份的收费依据,仅是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这种依据不够充分。

另一位申请人林涛认为,当前法律中,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财政收入”的规定。

并且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I生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再进行行政收费,是一种重复收费。

车主状告市政府
面对划线收费,有的车主干脆通过法律维权。

2014年3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律师余仁财在路边的泊车位停车不到2分钟,就缴纳了12元停车费,余仁财却查找不到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

5月份,他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长沙市政府及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长沙市政府收费违法,并退还停车费12元。

6月13日,长沙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双方就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及收费主体的合法性展开了辩论。

余仁财认为,政府方收取其12元停车费作为财政收入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

而我国当前没有法律规定对“城市道路旁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非税收入。

长沙市政府对城市道路旁临时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是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的自我授权。

长沙市政府辩称,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湖南省地方法规规定,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在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的车主收取停车费于法有据,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于法有据。

10月15日,长沙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原告余仁财的起诉。

法院认为,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原告收取停车费,是作为国有资源管理者行使国有资源的收益权能,而不是作为行政管理者行使行政职权,因而不属于行政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4年10月22日下午,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引发常委会委员的热议。

侯树才律师认为,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利用公权力在道路上划线停车收费这种行为是在与民争利!
江延科律师也持同样观点:“马路停车,太不科学,太不应该了,马路是社会资源,不是可以随便划线停车的。

这个非常缺乏公平性,哈尔滨道路划线停车应该予以取消。


审议中,与会者在剖析停车收费乱象滋生原因时指出,规划不当是此类“城市病”的一个诱因,一座好的城市应从规划开始,而且规划的细节落实也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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