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发文稿纸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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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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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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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XX年第05期
中国政府网5月2日消息,日前,国务院任命王国强、马晓伟、陈啸宏、王培安、刘谦、尹力、崔丽(女)、徐科(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委领导一栏已更新为: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国强,副主任、党组成员马晓伟,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啸宏,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李熙,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培安,副主任、党组成员刘谦,副主任尹力,副主任、党组成员崔丽,副主任、党组成员徐科。
篇二:江西省卫生厅发文稿纸-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三批江西省名中医人选名单(100名)
篇三:赣防艾办函〔20XX〕5号-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赣防艾办函?20XX?5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关于申报20XX年多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通知
附件1:。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赣卫疾控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09〕1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南昌铁路局卫生处: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内涵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我厅疾病控制处反馈。
联系人:徐匡根,联系电话:0791-6262124。
附件: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卫生厅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内涵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群众的预防接种服务需求为目标,紧密围绕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按照均衡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内涵管理,树立“江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和形象,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免疫规划事业不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打造“江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和形象,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06]28号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06]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d616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95.png)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06]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和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将《意见》与我厅制定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省直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
三、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经费补助、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细化的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指导,制定严格、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务求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略)2、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二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我省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宗旨和目标通过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公立医院优势医疗资源辐射广大社区,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网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63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e67f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62.png)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6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4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36号)精神,抓好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我厅决定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现将《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医院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鹰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附件: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全省医院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为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夯实基础。
江西省卫生厅文件

江西省卫生厅文件赣卫科教字〔2013〕31号关于下达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46号),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已经下达。
为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人员转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包括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基层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等6大类项目。
二、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3]409号),切实做好卫生人员培训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
规财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经费的确定、拨付和监督检查;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制定及落实;执行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科教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统筹和质量考核评估,保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三、培训工作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际,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用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建设,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整体效能,保证培训取得实效。
四、要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 85号),将各类卫生人员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学分授予。
五、要按照培训经费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培训培训任务完成。
六、各处室、设区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我委将按照有关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对全部培训项目实施的进展、效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近期的强降雨,造成了部分地方受灾,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救灾防病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暴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灾后和夏季防病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当前卫生工作的首位。
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领导责任制,逐级逐人及时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特别是已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政令畅通、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
二、加强监测,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疫情报告工作,尤其是洪涝灾区的医疗机构要对灾后易发疾病保持高度警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受灾地要重点加强对灾害易发传染病监测,全面掌握灾区灾情和疫情状况,要做好汛期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工作。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赣卫办字[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赣卫办字〔2009〕16号)厅机关各处室: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厅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厅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来厅咨询、反映情况、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厅机关处室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厅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来人、来信或电话询问办事的为首问人,都必须负责进行接洽、解释或认真做记录。
根据接办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处室工作人员分工,进行转接。
接办事项可以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条首问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厅办理事宜,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要按程序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和手续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处、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部门(处、室)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即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9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高我省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厅决定设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为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科申报范围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口腔颌面外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和临床护理。
二、申报要求(一)专科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2.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5. 该专科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6.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2.近五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厅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中,经检查评估,护理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