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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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学校教育中,学生作为学习者和校园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确立旨在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术环境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并进一步探讨其重要性和应遵守的原则。

一、学生的权利1. 接受公平的教育:学生有权接受公平且高质量的教育。

这意味着他们应有机会参与各种学科和课程,从而获得广泛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消除不公正的条件和差异性待遇。

2. 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学生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同时也能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良好沟通和互动。

3. 获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学生有权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学习。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资源,确保校园的安全和卫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4. 受到尊重:学生有权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无论种族、宗教、性别、国籍等背景,学校都应提供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并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学生的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的一员,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这包括课堂纪律、校园秩序和行为规范等。

学生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循学校的规定并服从教育管理。

2. 努力学习:学生有义务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任务。

这包括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等。

学生应提高学习态度和效率,争取个人的进步和优秀表现。

3. 关心他人:学生有义务关心他人,培养共同社会责任感。

他们应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共同创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4. 保护学校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他们应爱护学校设施和公物,正确使用并避免浪费资源。

同时,学生还有责任参与和推动学校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在于平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确保教育的公正、高效和秩序。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学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才能得到合理的权利保障。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就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学生,我们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是指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学生的义务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学习权利、生活权利、学习义务、社会责任等方面来论述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习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作为学生,我们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

无论性别、种族或经济状况,每个学生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获得公平的待遇和资源。

2. 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有权在安全、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中学习。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教室设施、图书馆、实验室等,以保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3. 自由表达和思考学生享有自由表达和思考的权利。

在校内,学生应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二、生活权利1. 尊重和保护学生应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保护。

教师和同学应相互尊重,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

2. 身体健康保护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基本的身体健康保护措施,包括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3. 轻松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学生应有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时间。

学生可以参加社团活动、运动会和其他娱乐活动,以调节学业压力和保持身心健康。

三、学习义务1. 完成学习任务作为学生,我们有责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我们应该按时提交作业、参加考试,并力求做到最好。

2. 尊重学校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我们应该尊重老师和其他同学,不做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3. 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的讨论和互动。

我们应主动思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1. 尊重他人和社会学生应尊重他人和社会。

我们应该遵守社会道德,守法守纪,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2. 关心环境保护学生应关心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我们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废物产生,保护环境。

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我们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 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 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学校作为一所民办中学,使用萧某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显然 在客观上会给自己带来一定利益——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本校而 收取更多的学费。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萧某本人及监护人同意而 使用其姓名和肖像,构成了对萧某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
(3)荣誉权 11月28日,陕西省子长县秀延小学教师郭某在检查作业时, 发现高某没有完成作业,将高某强行抱上教室讲台前面的课桌 ,双手用力脱掉男生的裤子。整个过程中,有一名男同学上前 给老师帮忙,其他同学均坐在座位上观看,有不少女生由于害 羞将头扭向一旁。自该事件发生后,男生高某情绪低落,显得 极其自卑。“孩子已经上六年级了,他在我们家人面前都会顾 及自己的隐私,何况被女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裤子,孩子 的自尊心所受的伤害太大了。”高某的家长说。 该县教育局针对这一事件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证实 了网帖视频内容的真实性。目前,教育部门已对涉事女老师作 出停薪停职、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评聘职称的处理决定。律师 认为,十来岁的孩子身心正处于成长阶段,对自己的隐私部位 也有了保护意识。老师当众强脱学生裤子的行为,有侮辱他人 之嫌,涉嫌侮辱犯罪。
②教师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物品? 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是指有行政 处罚权的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没收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没收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即没收只能由行 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 2.可成为没收对象的物品是: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务; (2)财务虽系当事人所有,但被其用于非法活动; (3)违禁品.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学生,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

这些权利与义务旨在保障我们的学习环境、培养我们的学术素养、促进我们的个人成长。

同时,这些权利与义务也需要我们积极地履行与维护,以维护学校的秩序与正常的教学活动。

本文将从学生权利的角度和学生义务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学生的权利作为学生,我们有许多合法的权利。

首先,我们有权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背景、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因素,每位学生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学业。

我们应该有权受到公正的对待,不受到任何歧视。

此外,我们有权获得优质的教学,包括资深的教师、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我们应该有权得到适当的指导和支持,以帮助我们充分发展我们的能力和潜力。

我们还有权参与决策过程,特别是关于学校事务和课程设置方面的决策。

我们的声音和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和考虑。

学生还有权享受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我们有权被保护和照顾,学校应尽力确保我们的安全与健康。

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应该有权求助并得到适当解决。

二、学生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作为学生,我们也有一些应尽的义务。

首先,我们有义务对自己的学习负责。

学校提供了学习机会和资源,但我们需要主动地利用它们。

我们应该诚实地完成作业,充分准备考试,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我们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律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学习挑战。

另外,我们有义务尊重教师和他人。

教师是我们的导师和指导者,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职业和努力。

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其他学生的权益。

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活动,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并与他人友好地相处。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活动。

通过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我们可以促进自己的个人发展,并为学校和社区做出贡献。

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公民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最后,我们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学习环境。

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园内保持安静整洁。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重点
学生的基本权利:
1. 受到平等对待:根据我国法律,学生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对
待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身体状况都应受到公平对待。

2. 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提
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条件,确保学生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3. 人身安全的权利: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学校
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学生应得到保护和安全的环境。

4. 隐私保护的权利:学生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学校应尊重学生
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泄露或滥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学生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校规校纪: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循学校
的纪律要求。

这包括按时到校、参加课程、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等。

2. 讲究学术道德: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作弊
或伪造学术成果。

学生应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保持学术诚信。

3. 爱护公共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校园设施、设备或其他公共财物。

学生应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4. 尊重师生关系:学生应尊敬并遵从教师的教育指导,在研究和日常交往中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学生应遵循教师的教学管理和纪律要求。

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重点。

但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和家长还需了解当地的相应法规。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校学生作为未成年人,需要遵守很多规定和规章制度。

当然,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如受到平等对待、获得公正的评价、接受教育等。

在这些权利之外,学生还应该承担一些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的权利1、受到平等对待在校学生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待遇,不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经济背景。

无差别的治学鼓励学生在学校中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实现自我价值。

2、获得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必须公正透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任何非正当因素干扰评价结果,都应该予以纠正。

评价结果要准确反映学生所取得的实际成果。

3、接受教育在校学生应该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获得充分的学习机会。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开放性和多样化的教育方式,以便学生才华盖世,善于创新。

二、学生的义务1、遵守校规在校生必须遵守校规,在校内行为得体,维护校园秩序。

同时需学会尊重教师、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2、按时到校准时到校是学生的基本义务,这是他们对自己与同学、教师乃至家长负责任的表现。

3、认真学习学习是在校学生的首要任务,认真听讲、自主学习,对于学习成果应该认真负责。

4、维护校园环境建设美丽校园是在校学生应该承担的义务之一。

他们需要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积极参加环保活动,促进自然环境的保护。

总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直以来都是学校的基石,这些是学生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在学校培养学生的才能,不仅仅要注重学科的传授,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道德修养。

这样,学生才能成为有德有才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教育领域中,学生是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也承担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生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学生的权利1. 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每个学生都有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的权利,无论他们的出身、性别、种族等,都应该有公平的机会去获取知识和发展自己的才能。

2. 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学生有权获取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设施、教材、教师素质等。

他们应该有权接受最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以便获得一流的教育。

3. 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学生应该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权,他们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在课堂上提问、参与讨论、创作作品等。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4. 参与学校活动和决策学生应该有参与学校活动和决策的权利,如加入学生会、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对学校的重要性。

5. 受到尊重和保护学生有权受到尊重和保护,包括在学校内不受欺凌和歧视,并能够在和平、安全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二、学生的义务1. 认真学习作为学生的义务之一是认真学习,努力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业任务,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包括遵守课堂纪律、遵循学校考试制度、遵守学生活动规范等。

3. 尊重师长和同学学生有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循基本的礼貌和行为规范,在与他人交往中保持友善和谦虚的态度。

4. 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学生应该积极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如诚实、守信、友爱、勤奋等。

这有助于他们未来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5. 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生有义务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通过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关心他人,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结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保障学生的权利,如接受平等的教育、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等,才能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学生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认真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等,以积极参与教育过程,培养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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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

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

6岁—24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

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学生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

同时依法治国也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法治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要求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尊重和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这是学校管理适应法治社会而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也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学生拥有非常广泛的法定权利,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学生、对青少年的法定权利没有充分的、细致的认识,致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而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的违法者主要是学校和教师。

学生主要生活在学校这一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学生与教师有着大量的接触,这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因此尊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举措。

当然,权利和义务从来都应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如果有意识地去强调其中某一方,明显地就会削弱另一方面。

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学生的义务就是指学生依法必须行为或
不行为的范式。

学生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学生义务具有无条件性;学生义务不能放弃和转嫁;学生义务是与其身心和认知特点相适应的义务;学生不承担义务,也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当然也包括有关教育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

这里所说的“学生行为规范”是指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个规章。

这里所说的“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几乎每个人都懂得,每个孩子都有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很少有人懂得孩子在“有权”接受教育同时,还需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虽然在我国教育法第42条、43条中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早有明文规定。

但是也很少有人从法律的高度认真去思考研究二者的具体要求和相互关系。

因为学生权利的实现要求有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满足权利的实现。

也就是说,学生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需要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实现的基础。

受学生本身特性、其权利义务产生基础和实现结果的影响,学生权利和义务具有目标同一性、自主实现阶段性、不可转让性、时空特定性和实现的相对平等性等特点。

第一、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目标同一性。

目标在此是指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目标或对象。

在学生所具有的直接权利和义务中,存在所指向的目标或对象是重合的情况。

第二、学生权利和义务自主实现的阶段性。

学生是处于不同年龄和发展阶段的公民,而不同年龄阶段的公民的权利能力因其行为能力的区别也有所不同。

第三、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时空特定性。

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过程中必然要与其他相关主体结成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学生权利和义务的产生与实现离不开特定的社会背景条件。

从这些特性中可以看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既对立又统一。

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学生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均衡。

我们的社会、学校和家庭
既不能过分强调学生的义务,也不能只看到学生的权力。

如果我们只是十分热衷于告诉学生有什么权利,却忽略了告诉学生应该如何行使权利,忽略了培养学生在具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识,又或者只是一味强调学生要尽什么样的义务,而忽视了权利的存在,都是不好的,是不能真正促进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发挥和改善的。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互为条件的,我们不能片面看待,而应该双面、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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