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安排患者的诊疗事宜,详细询问病情并体检,详细记录病史,及时给予初步诊断。
同时开具各项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及初步治疗药物处方。
三、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四、对于经首诊诊治后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该医师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师进行床旁交班,并对病人家属说明由该医师继续负责其诊治。
五、凡是患有多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由相关专科医师负责继续诊治。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六、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做相应处理后方可行辅助检查及转科。
急、危、重症患者行辅助检查及收住其他专科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
七、如患者确需转科,在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院或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待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实行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下午巡视一次。
二、医护人员查房前准备病历、有关检查报告和检查器材等,经治的下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分析病情,确定必要的检查,作出明确的指示。
(一)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最新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最新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一、医疗保障体系1.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
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提供救助资金。
3. 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
•通过定价、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手段控制医疗费用。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证人民获得合理有效的药品。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优化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
二、医疗服务体系1.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连续、全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强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医疗人才培养体系1. 医学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优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2. 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师的业务能力。
3. 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推动护理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护理人员的专业发展。
4. 医疗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医疗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
•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四、医疗科技创新体系1. 科研创新支持政策•制定科研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科技创新。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行的18项核心制度,是为了推进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
具体制度如下: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三级医院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联体和分级诊疗机构共建共享制度: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居民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基层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改红利分配制度:将医改红利按照各方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制度,遏制医疗行业乱收费。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医药联动机制:优化医药市场环境,实现医药联动,控制医药费用。
零差评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诊疗规范制度:推广和实施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评审和监管制度。
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内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内审制度,推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实现医患关系和谐。
疾病预防和控制制度:强化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升国民健康水平。
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医疗卫生工作者素质和能力。
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规范制度:强化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预约挂号和候诊管理制度:建立预约挂号和候诊管理制度,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及七种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及七种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查对制度九.医生交接班制度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附:危急值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1/ 3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 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按服务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推动医疗费用合理控制。
3. 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推动医院分类管理,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4. 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常见病、多发病所需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推进药品价格谈判和带量采购制度。
5. 医师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限制,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合理利润和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7.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8. 健康档案电子化:推动健康档案电子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调阅的便捷性。
9.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10. 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医学教育体系,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1. 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支持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疗科技进步和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12.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绩效考核,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3. 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4. 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照护和护理服务。
15. 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防止医疗信息泄露和滥用。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和服务能力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2. 医保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3. 医疗服务定价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4.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按诊疗效果和付费方式分级付费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5.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可负担的基本药物。
6. 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7. 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8.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9.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0. 科研与创新机制:加强医学科研与创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1. 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1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安全。
医疗核心制度(精选6篇)

医疗核心制度(精选6篇)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还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是漂亮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医疗核心制度(精选6篇)。
医疗核心制度篇一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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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随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应在2小时内检诊,危重患者应由主任检诊,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房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6.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6.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6.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
三、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5-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处同意或由医务处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处,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处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处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处组织,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凡会诊一律书写会诊记录,紧急会诊时可会诊后补写。
7、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矿总院医师会诊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全院会诊实施细则1、疑难病例或者重危患者,凡需要全院几个科室共同讨论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及人员。
进行全院大会诊。
2、非紧急情况,请会诊科室应提前一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发给参加会诊人员。
3、全院会诊一般由分管院长或医务处主任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应报告病历、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4、应邀医师应为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特殊情况可由科室副主任职称以上医生替代。
遇危重患者,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四、分级护理制度1、特级护理指征: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Ⅰ级护理指征: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Ⅱ级护理指征: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Ⅲ级护理指征: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经治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经治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各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会,每周一次的科主任查房不能代替疑难病例讨论。
六、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经治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参加组织。
3、经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规避医疗风险,提高手术质量,加强各级医师施行手术的责任心,以达到安全满意的治疗效果和培养外科医师的目的,各科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超出相应的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特制订外科手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手术分级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中小手术2.二级手术:中等难度的手术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的大手术4.四级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二)各级医师担任手术的范围1.低年住院医师(大学毕业工作三年以内);可担任一级手术的术者,在上级医师帮助下可担任二级手术的第一助手。
2.高年住院医师(大学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可担任二级手术的术者,在上级医师帮助下可担任一部分三级手术的第一助手,指导低年住院医师进行一级手术。
3.主治医师:可担任或在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下担任三级手术的术者,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级手术,担任四级手术的第一助手。
4.正、副主任医师:担任四类手术的术者和指导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级手术。
副主任医师应侧重三级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主任医师应侧重四级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5.总住院医师可按主治医师要求培养。
(三)医院将审核各手术医师的专业能力,授予其开展的手术项目的资格。
(四)医务处根据各手术科室上报的手术分级情况,整理下发我院各专业手术分类目录(暂行)。
八、术前讨论制度1、凡中等以上手术,特别是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经治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