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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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

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

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

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完整word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石油信[2008]3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成熟、实用、兼容、高效”的指导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网络畅通、安全可靠、统一集成、先进实用的信息平台,支持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技术项目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和地区分(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地区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队伍建设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管理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的信息管理部门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是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和批准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和资源共享等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管理部。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和对外合作;指导专业公司、地区公司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单位,或管理与服务一体的信息技术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股份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单位信息技术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向股份公司信息管理部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条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等需求,配备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信息技术队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油人字[2000]第12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十二日各公司、院: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法〔2014〕342号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14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激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管理,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股份公司总部管理;执行全资子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所属全资子公司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二)指导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专利事宜;(三)负责组织股份公司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业务归口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四)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股份公司专利业务培训工作;(五)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六)负责发布股份公司专利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利管理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专利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专利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专利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四)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专利协议的审查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参与引进技术装备涉及专利的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的专利战略、规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转让;负责本专业领域专利申报、维持的审查;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推动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明确科技计划的编制程序,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集团公司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

科技计划以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最终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包括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第四条科技计划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编制第五条科技计划编制原则(一)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计划;(二)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持;(三)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五)按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技术三个层次安排。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科学预测技术发展趋势、战略重点的基础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集团公司关键技术发展领域和重点方向,用以指导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根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核心业务发展需要,科技管理部门应提前两年组织编制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经科技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技术发展目标、任务、经费概算、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管理的配套措施。

第八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五年科技发展计划按照滚动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年度科技计划是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目标、任务的分解,年度计划要结合年度生产经营的重点需求落实科技项目。

第十条科技管理部门于每年十月份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科技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上一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计划目标、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改革措施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法〔2014〕342号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14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集团专利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专利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专利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专利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单位及员工的专利申请、管理和运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专利管理委员会是集团专利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订集团专利政策、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集团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专利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申请、管理和运用等工作。

第五条集团专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积极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专利申请流程第一节专利申请权限第六条集团内部专利申请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员工可以根据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作为专利申请的依据。

第七条集团鼓励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对专利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八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集团专利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节专利申请流程第九条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实审、授权等环节,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专利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准确,必要时应当提供实物样品或图片证据。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费用由集团统一承担,但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第三节专利申请保密第十二条专利申请过程中,涉及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的内容应当加强保密,严格控制信息的流出。

第十三条专利申请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专利管理第一节专利权利第十四条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利人享有专利的使用、转让、许可等权利,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专利权。

第十五条集团内部专利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专利权利人应当对专利进行有效管理,避免专利滥用和侵权行为。

第二节专利维护第十七条专利权属于独立的财产权利,需要进行保护和维护,集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利的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专利权利人应当定期缴纳维护费用,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专利权属变更、许可使用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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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激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管理,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股份公司总部管理;执行全资子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所属全资子公司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二)指导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专利事宜;(三)负责组织股份公司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业务归口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四)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股份公司专利业务培训工作;(五)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六)负责发布股份公司专利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利管理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专利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专利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专利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四)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专利协议的审查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参与引进技术装备涉及专利的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的专利战略、规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转让;负责本专业领域专利申报、维持的审查;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地区公司应明确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编制本单位专利工作计划,完成股份公司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二)落实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细则;(三)组织本单位的专利开发、审核上报、信息更新、保护、维持、实施及对外许可转让等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引进专利及引进技术、装备等工作中涉及专利的管理;(五)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专利业务培训等工作;(六)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七)组织编制本单位专利工作经费预算。

第三章权利归属第十条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股份公司所有或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所有。

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一)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工作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二)主要利用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三)员工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岗位工作或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地区公司应事先就前项规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约定。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外部单位开展科技与生产经营合作等活动产生的发明创造,应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原则上归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来本单位开展临时研究、访问、实习的外部人员,应明确约定与上述活动内容相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专利发明(设计)人享有在专利文件上署名和获得奖酬的权利。

第四章开发与申请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时,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调查分析,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报告》,明确项目的专利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措施,作为立项审查、论证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开展过程中,地区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应监督专利开发工作,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专利责任人。

项目组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应进行评估分析,适于申请专利的,应及时提出专利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时应对专利开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项目组应按照专利开发任务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验收应有专利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总部管理的专利,股份公司为第一申请人,完成专利的全资子公司可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总部管理的专利,由主要发明人通过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申报并由地区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由股份公司统一支付。

不具备科技管理系统申报条件的,应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申请审核报告书》,报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审批。

第十九条地区公司管理的专利,应将股份公司作为第一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

专利申请受理后,地区公司应通过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相关专利信息,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第二十条申请国(境)外专利的,应先通过国际专利申请(PCT)。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前,相关单位、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员工应对有关成果信息和专利申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开展可能导致相关成果信息公开、泄密及其它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地区公司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应组织发明人(设计人)按规定期限及时答复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股份公司总部管理的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发现确实没有授权前景的,地区公司应向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提出放弃申请的书面意见。

第五章维持与保护第二十四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定期对专利的使用情况及效力做出评估,对需要维持的专利,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第二十五条股份公司总部管理的专利,授权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有效性评估。

完成该专利的地区公司组织专家提出决定维持或放弃的建议,并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维持、放弃审核报告书》,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报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审批。

地区公司管理的专利,由地区公司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维持或放弃。

决定维持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缴纳维持费用;决定放弃的,应通过科技管理系统修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有外部单位为共同权利人的专利,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与共同权利人就专利维持(放弃)事宜协商一致。

第二十七条因股份公司机构重组等原因导致专利权人名称、权属发生变化的,地区公司应及时申请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第二十八条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员工应及时向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举报,并协助搜集、保存相关实物、销售发票等侵权证据:(一)将股份公司或其地区公司的发明创造以他人名义申请专利的;(二)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的;(三)未经股份公司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股份公司专利产品的;(四)未经股份公司许可,使用股份公司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五)假冒股份公司专利及其他侵犯股份公司专利权的。

第二十九条发现他人侵犯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专利(申请)权的,地区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向侵权者发出停止侵权的书面告知函;(二)向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制止侵权的申请,并依法提出侵权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申请;(三)向海关提出专利备案或扣押相关侵权产品的申请;(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专利纠纷的,按照股份公司纠纷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对专利侵权者和专利侵权产品(技术)进行内部通报,终止引进、采购侵权专利产品、技术。

第三十一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应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发生权利冲突:(一)他人的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可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二)他人的申请已授予专利权的,可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三)及时调整研发方向、技术路线或采取其它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开他人在先专利;(四)经分析不能或难以避免冲突的,可提出实施许可或引进相关专利。

第三十二条向国(境)外出口专利技术、专利产品或装备及应用专利技术、专利产品或装备,承担国(境)外项目或提供服务的,地区公司应就涉及的专利开展针对目的国家(地区)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制订可能被侵权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第三十三条涉及股份公司重大、核心利益和对股份公司综合竞争力、国内外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不得对外许可、转让。

第三十四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应优先采用股份公司专利产品、技术。

第三十五条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与专业分公司应组织推广实施。

完成相关专利的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的专利技术资料,协助制订专利实施计划、方案,提供专利实施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和咨询等;被实施单位应为相关专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装备、人员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第三十六条实施股份公司专利的单位,应与专利完成单位就实施内容、实施费用等订立协议。

专利完成单位应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审核报告书》,将实施情况报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拟向股份公司以外许可、转让专利的,地区公司应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引进、实施许可、转让审核报告书》,报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审查,科技管理部审批。

批准后,地区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被许可实施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向国(境)外许可、转让专利,应遵守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密专利的实施、许可转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股份公司引进计划或对外合作中确需受让、实施他人专利,以及引进专利技术、产品或装备的,地区公司应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审核报告书》,报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审查,科技管理部审批。

第四十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外许可、转让专利,或以专利进行投资、作价入股、质押以及接受他人以专利投资、入股、质押的,应由财务资产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专利进行价值评估。

第七章奖励与责任追究第四十一条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将专利发明(设计)人以及实施推广人员、专利工作人员在专利开发、专利实施、专利权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记入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相关员工的业绩档案,作为其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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