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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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晋政发[2017]2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8【实施日期】201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晋政发〔2017〕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级行政管理权33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省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实现平稳衔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省级及以上行使、暂不宜调整赋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事项,要简化管理层级,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直接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加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山西综改区规划

山西综改区规划

山西综改区规划一、背景介绍山西省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重镇,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综合改革。

为了进一步推动山西省经济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山西省政府决定制定山西综改区规划,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二、规划目标1.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创新能力和提高产业链水平,推动山西综改区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综改区的整体竞争力。

3. 增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规划内容1. 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山西省的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综改区的主导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和升级。

例:综改区将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电池、光伏等相关产业。

同时,还将推动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2.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综改区的发展需求,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等方面的投资和建设。

例:规划中将加大对道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的投资,提高交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和运输效率。

同时,还将提升能源供应能力,建设更加可靠和高效的能源供应系统。

3. 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例:综改区将与邻近的陕西、河北等省份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能源、交通、产业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4. 营商环境优化规划: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例:规划中将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同时,还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保护和市场竞争力。

山西转型综改《总体实施方案》解读

山西转型综改《总体实施方案》解读

山西转型综改《总体方案》解读作者:日期: 2转型综改《总体方案》解读(一):创新完善产业转型促进机制2012年11月27日15:55 来源:山西日报编辑:小陌编者按:国务院正式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后,山西转型综改工作全面启动。

《总体方案》是推进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工作的总纲领和行动指南,对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报邀请省内各方专家分10个专题对《总体方案》进行深入解读,以期有助于各地对《总体方案》的学习理解应用,推进全省转型综改工作。

本期解读主题一一产业转型。

产业转型是转型综改的四大任务之一。

多年来,我省产业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没有完全打破路径依赖。

一个重要原因是促进产业转型的体制机制不活,特别是三次产业要素流动机制、循环经济改造机制、衰退产业退出机制、新兴产业扶持机制等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表现为产业组织模式陈旧、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较慢、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活力不足。

《总体方案》明确提岀:以循环经济和技术进步为基本路径,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令人期待。

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产业转型要以循环经济和技术进步为基本路径,这是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根本途径和主要内容,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就工业内部结构调整而言,要着力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

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应以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就地转化率和综合利用率为基本目标。

一要坚持以循环经济为主要抓手,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资源型产业。

二要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

三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关小上大”工作力度,实行产能控制,提高准入门槛,在资源综合利用上实现突破。

四要积极探索高碳产业实现低碳发展的新模式,在电力、冶金、焦化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推进碳捕捉、碳封存、碳利用的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7日山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实施方案泽州县巴公镇位于晋城市区北部,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六区”组团之一,南接城区,北连高平,全镇辖44个行政村,6.2万人,112平方公里。

既是山西的文化名镇,也是我市的工业重镇和经济强镇。

近年来,巴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按照“园镇一体、工业主导、三化统筹、宜业宜居,打造晋城北部卫星城”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通过“三园并举,推进工业新型化”,以煤炭、化工、冶金、装备为支柱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通过“四轮驱动,推进城镇化”,“城市”的形态日益凸显,产城互动、城乡一体呈现强劲发展态势。

然而,进一步发展却受到了现行体制的严重束缚,镇政府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权缺失、财权事权不对等、行政审批权不适应、执法无权无队伍无手段等,“小马拉大车”步履蹒跚,已成为阻碍巴公镇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羁绊。

可以说,巴公拥有推进工业新型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的所有现实基础,具备转型综改、扩权强镇的所有内在要求。

在省综改办的指导下,在巴公进行综改扩权强镇试点,释放改革红利,整合管理资源,探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园镇一体”管理体制,不仅能够破解巴公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体制障碍,而且能为晋城市和全省转型综改开辟新的道路、提供新的范式。

共建园区实施方案

共建园区实施方案

共建园区实施方案一、园区规划与设计1.1 确定园区规划目标:明确园区发展定位,确定发展目标和规划方向,包括园区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空间规划布局等。

1.2 制定园区设计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目标,进行园区设计,包括园区总体布局、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景观规划等,确保园区设计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基础设施建设2.1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对园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园区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2 建设智能化园区:推动园区智能化建设,包括智能化安防系统、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等,提升园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产业引进与培育3.1 招商引资:积极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强园区产业链的完善和延伸,提升园区产业发展水平。

3.2 产业培育:对园区内已有的企业进行支持和培育,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环境保护4.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园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工作,推动园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园区的生态品质。

4.2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内企业和居民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动园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五、社区建设与管理5.1 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5.2 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安全与风险防控6.1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园区安全稳定运行。

6.2 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园区内各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园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文化建设与活动推广7.1 推动文化建设:丰富园区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展览、艺术表演、体育赛事等活动,提升园区文化内涵。

7.2 拓展文化交流:加强园区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文化资源共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联签单【模板】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联签单【模板】
建设管理部
建设过程管理
绿建及海绵城市方面
行政审批局
建设手续办理
相关问题
年月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联签单
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ຫໍສະໝຸດ 建筑面积㎡建安总造价
(中标价或合同价)
万元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联签单位
项目内容
意见
(是或否)
部门负责人
(公章)
创新发展部
工商及税务关系是否入区
财政运营部
是否入税
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完毕
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是否完毕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政发[2012]27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2【实施日期】2012.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2日2012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为推进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科技创新领先区、高端产业集聚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和谐社会首善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市县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工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实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首批标杆项目启动实施;传统产业新型化率达到74%以上;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高新技术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1年(下同)下降3.5%;市区良好天气率达到82.2%;城镇化率达到8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

在开发区建设管理、土地管理、生态建设和修复、投融资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二、工作任务(一)突出重点,打造转型跨越先行区1.加快产业转型,建设一流新兴产业基地着力推进“三个一流产业集群”和“四个中心”建设,实现产业高端集聚和转型升级。

建设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以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为方向,重点发展铁路装备、煤机、重型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

到2012年底,太重高速列车轮轴国产化项目一期建成投产;阳煤丰喜6万吨现代煤化工装备太原研发制造基地完成不锈钢设备制造厂房、新型换热器厂房、备料厂房和机加工厂房建设;三一重工煤机装备项目完成一期5万平方米厂房、辅助公用设施建设;北车集团太原铁路装备造修基地项目新厂区建设基本完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全省农业发展及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化同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依托我省粮食、畜牧、果业、杂粮、蔬菜、中药材、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八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快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带动全省农业农村转型升级、农民增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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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园区合作共建工作,加快示范区建设,提升示范区质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共建园区,须符合示范区总体战略布局,由示范区管委会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并由社会主体以投资、承建或运营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具体包括: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总部基地、金融小镇、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 合作共建园区遵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互利共赢”的原则,重点围绕示范区的优先发展产业、承接产业转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领域,在产业、政策、服务、环境等方面全面对接,因地制宜探索特色化、多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园区合作共建新路径,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质量。 2

第二章 合作共建方遴选 第四条 园区合作共建方的选择范围: (一)各级政府机构; (二)具备一定基础和实力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 (三)具备园区开发建设或管理运营实力的知名企业或机构,具有共建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四)从事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的其他组织或团队。 第五条 园区合作共建方应当是依法在示范区工商注册和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示范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园区开发运营企业或机构。 第六条 投资建设园区的合作共建方,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产业基础优势、专业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建设管理优势及成功案例。同时需满足: (一)属自建园区的合作共建方,参与竞选的市场主体具备一定投资建设实力,原则上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负债率不高于50%; (二)属管理运营的合作共建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3

1.原则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负债率不高于50%; 2.具备管理运营省级以上园区的成熟模式和成功案例; 3.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7名具备资质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管理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重大过失,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三章 共建方式及操作流程 第七条 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主要包括五种方式:标准化厂房、专业化定制厂房、中小企业产业园、专业产业园和科技创新园。前四种方式为用地项目,最后一种为非用地项目。 (一)标准化厂房。根据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需求,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通用型、专业性、集约化的工业厂房,促进项目快速落地,达产达效。标准化厂房由投资建设方负责投资、建设,通过转让(出租)给入区工业企业等方式实施。 4

(二)专业化定制厂房。根据管委会对入区项目单位研发生产需求,委托投资建设方完成项目个性化定制厂房建设任务。专业化定制厂房由投资建设方负责投资、建设,通过入区企业租赁、回购等方式实施。 (三)中小企业产业园。为满足中小企业研发生产需要,实现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管委会规划建设工业厂房、研发中试、公共服务、仓储、公寓、商业等配套设施,促进中小企业成果孵化、产业加速。中小企业产业园由投资建设方负责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通过转让(出租)给入区企业等方式实施。 (四)专业产业园。根据示范区产业规划和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集群效应明显的专业产业园区,实现产业资源共享,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专业产业园由投资建设方负责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通过转让(出租)给入区企业等方式实施。 (五)科技创新园(非用地)。依托可自主支配的示范区内现有楼宇、物理空间,建设运营各类科技创新园区,为引进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技术、金融及综合商务等服务,打造创新生态环境。 第八条 合作共建项目操作流程: 5

(一)确定项目。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或入区项目单位生产研发需求,确定合作共建项目,指定项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二)发布公告。项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合作共建项目相关信息,明确合作共建项目内容、条件、标准、政策以及对投资建设方的要求和遴选方式等。 (三)报名竞选。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管委会公布的申报方式,报名申请参与竞标。 (四)筛选确定。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筛选评审,按照程序报管委会审定合作共建企业。 (五)签订协议。投资建设方确定后,有关各方共同签署共建协议。 1.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产业园、专业产业园和科技创新园 (1)由管委会与投资建设方签订《共建协议》,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招商条件及相关政策等。 (2)对合作共建产业园区设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引进企业、就业人数等指标方面的目标考核要求,未完成考核指标的,管委会有权收回项目用地或者相应物理空间。 2.专业化定制厂房 6

由管委会、入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方三方签订《定制厂房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定制保证金。入区项目单位向投资建设方缴纳投资建设总额(含土地购置款)10%(通用型建筑)或15%(特制型建筑)的资金作为定制保证金,保证金在建成后可以抵顶房租或回购款等费用。项目单位也可采用有效担保的方式替代保证金。 (2)租金。租金标准由示范区财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评估,本着支持企业、降低成本的导向,确定公允价格,租金由入区项目单位向投资建设方支付。 (3)回购款。回购价格以示范区财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回购款由入区项目单位足额或分期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入区项目单位两年内回购时,投资建设方的回报率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0%。 (七)实施建设。投资建设方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项目入区服务流程及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八)政策兑现。投资建设方根据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扶持政策,按照示范区政策兑现流程申请政策兑现。 第四章 扶持政策 7

第九条 项目建设供地,除采取现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外,还可选择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高用地效率和用地强度。项目用地应符合规划要求,可分批供地,分期建设。 第十条 项目建成后,在不改变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可向入驻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割转让。 第十一条 专业化定制厂房 (一)入区项目单位租赁专业化定制厂房期间,管委会可根据入区项目情况给予减免租金的优惠,由区财政补贴给入区项目单位。 (二)入区项目单位回购专业化定制厂房时,管委会可根据入区项目单位承诺完成考核指标情况,对回购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差价部分由区财政补助给入区项目单位。其中: 全部完成承诺考核指标的,管委会补助回购价与成本价之间所有差价。 完成承诺考核指标50%以上(含50%)的,管委会补助回购价和成本价之间差价的50%。 完成承诺考核指标不足50%的,管委会对回购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价部分不予补助。 8

第十二条 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产业园和专业产业园 (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包括5亿元)的合作共建方,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进入培育计划以及申报普惠类政策支持。 (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包括20亿元)的合作共建方,给予以下专项支持。在此期间,入园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管委会其他公共优惠政策。 1.建设补贴。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投入予以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 2.金融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对项目给予投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注册资本)的10%。 3.过渡办公用房补贴。落地建设期间,可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2年。 4.运营考核奖励。达到年度目标的,可按照入园企业和园区运营方对示范区财政贡献额不超过50%予以扶持,期限不超过10年。 5.人才奖励。按约定时间、强度投产(达产)后,对不超过5名企业人才予以奖励,额度不超过人才对区财政贡献额,累计不超过3年。 9

6.人才公寓。建设期间,可提供不超过5套人才公寓,免租金2年。 (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合作共建方,给予以下专项支持。在此期间,入园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管委会其他公共优惠政策。 1.建设补贴。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投入予以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 2.金融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对项目给予投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注册资本)的10%。 3.过渡办公用房补贴。落地建设期间,可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2年。 4.运营考核奖励。达到年度目标的,可按照入园企业和园区运营方对示范区财政贡献额不超过50%予以扶持,期限不超过10年。 5.人才奖励。按约定时间、强度投产(达产)后,对不超过8名企业人才予以奖励,额度不超过人才对区财政贡献额,累计不超过3年。 6.人才公寓。建设期间,可提供不超过8套人才公寓,免租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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