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鄂职改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19日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健全符合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现就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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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望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分批展开,首批展开和试点的单位不宜过多的原则,现制订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初步计划方案如下:一、高教、科研、卫生系统第一批展开的计划安排:第一批展开的单位共16个,具体安排是:1.高校5所,有: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这五所大学拟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争取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2.科研单位5个,有:山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作物研究所、山东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社会科学院。
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3.卫生单位6个,有: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精神病院、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花园庄医院、省卫生防疫站。
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组成1. 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相关县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2.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和决策全县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2. 指导和协调全县深化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改革政策的实施情况。
3. 研究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调整改革策略和措施。
4. 定期听取深化改革工作汇报,分析改革形势,部署改革任务。
三、工作制度1.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部署改革任务。
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
2. 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日常协调和信息沟通。
3. 领导小组调研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4. 领导小组通报制度: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 领导小组问责制度:对深化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将进行问责。
四、工作流程1. 改革任务的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提交办公室。
2. 改革方案的制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提出的改革任务,制定深化改革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3. 改革政策的实施: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改革方案后,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
4. 改革效果的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革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保障1.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办公条件。
2. 办公室要建立深化改革工作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3. 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深化改革工作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水平。
4. 县政府要将深化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鄂职改办〔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增强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负责组建、报批、备案省内高、中级评委会;制定省内各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统筹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指导下发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材料受理通知;指导各协办单位召开年度评委会,对各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驻会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根据政府职改部门的委托,相关协办单位承担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各协办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职改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
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省、市政府职改部门可组建特殊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特殊评审。
二、规范评委会的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评委会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专业组建,由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
评委会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分别负责评审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全省各级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全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
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统一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人社部备案;省直单位中级评委会由省职改办批准组建;市州中级评委会由市州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范围由省职改办确定。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一、什么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是指由单位领导或专门设立的职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职称评审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审核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等。
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1.主任: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整个评审工作负总责。
2.副主任:一般由单位副主要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分管具体工作。
3.秘书:一般由人事部门或专门设立的秘书处担任,承担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学科特色,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派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1.制定评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
2.组织申报:向全单位发出通知,组织职称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审对象。
3.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召开相应的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审核结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公示和反馈:对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
同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1.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专家管理: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并加强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3.申报审核: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者能够顺利通过职称评定。
4.反馈意见:及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缺乏专业性:一些单位由于资源有限或其他原因,难以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解决方法是通过外部引进、联合评审等方式增加专业性。
2.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
金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和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现将加强我市职称评委会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通知:一、优化评审机构设置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方便评审、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以及各级评委会设置条件,进一步优化全市评审机构设置,力争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置科学、职责清晰的评审机构网络体系。
本次调整撤销原金化集团化工工程中级评委会,撤销原金昌市非公建筑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撤销原金昌市乡村医生中级评委会,撤销全市所有初级评委会,申请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委会3个,调整设置中级职称评委会9个,调整后《金昌市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第一批职称评委会公布后,其他系列(专业)符合设置条件的,可及时向市人社局(职改办)申请。
二、明确评委会设置条件设置高级评委会,需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100人左右;设置中级评委会,需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50人左右。
各级评委会一般设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各级评委会均取消评委任期制,采取评审机构固定、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的办法运行。
国家以考代评专业职称不得在评委会评审。
(一)保障有力。
各级评委会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依法行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改革创新、公道正派。
各级评委会应积极建立评审专家库,认真遴选负责评审专业的专家,评委会评委和专家库名单要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制度健全。
各级评委会要进一步梳理评审各项工作,尽快制定评审规则、评审标准、答辩办法、工作规则、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评审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保障评委会正常运行开展工作。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会议纪要〔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11月23日下午,学校党委书记、职改领导小组组长王国良教授主持召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听取了学校职改办关于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了我校2018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问题并形成以下纪要:一、考核优秀问题1.2018年副教授评审权已下放至学校,学校副教授评审考核优秀的要求仍然按照《x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x人社发〔20XX〕号)规定执行;2.今年教授评审需委托其他高校评审,今年仍严格执行近5年考核优秀规定。
若明年教授评审权下放,教授评审考核优秀的要求也按照x人社发〔20XX〕号文件规定执行;3.其他系列职称考核优秀的要求按照其主管厅局的规定执行。
二、淘汰率问题今年校内评审各级别淘汰率不再调整,维持2018年10月17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第号)淘汰率标准:教授15%、副教授25%、讲师30%。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问题1.个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有填入《评审表》的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业绩真实有效。
材料有谎报、剽窃和弄虚作假等问题,评委会前查实的,取消本人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评委会后查实的,取消本人职称评审结果,并按照x人社发〔20XX〕号和校发〔2018〕号文件进行组织处理;2.申报成果中,参与计算积分的论文,由科研处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于真实性有争议的论文,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定。
四、核心期刊目录认定问题今年核心期刊目录及认定办法暂不变动,维持现行规定。
五、今年是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学校的第一年。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原则,严格遵循x人社发〔20XX〕号和校党发〔201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副教授评审和教授推荐评审工作。
六、学校评委会评审中,在坚持量化计分排序为导向的基础上,要尊重不同学科特点的差异,适当兼顾各个学科高职称人才的均衡发展。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2.12.30•【文号】国职办[1993]1号•【施行日期】199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制。
企业的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
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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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第六条会议形式及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全区职改工作规划、政策以及其他全局性问题。
2、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和职改办主任参加,有关单位列席。
主要研究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组建与更新方案,以及本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员额控制数等。
第七条领导阅批形式及内容
组长、副组长对职改办呈报的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意见、拟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预审意见等时间性较强的事项,可采取书面阅批形式。
第八条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成员单位向区职改办申报,经初审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区职改办进行调
研、协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召开会议前,由区职改办将经过会议召集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1天预告与会人员。
3、会议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形成决定,必要情况下可形成会议纪要或落实会议决定的文件。
4、会后落实。
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领导阅批程序
1、由区职改办业务经办人员填写《集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材料批阅单》;
2、区职改办主任根据事项重要程度、涉及范围等,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组长、副组长阅批。
3、区职改办综合阅批意见后,向有关单位反馈并抓好落实。
第十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