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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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心理档案的管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档案是记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辅导活动及心理干预措施的重要资料,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学校心理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安全保密: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三)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心理档案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心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心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负责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三)对心理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对心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五)对心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心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

(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辅导活动记录等。

(三)心理干预措施: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治疗、心理康复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心理信件、心理日记、心理绘画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新生入学时,由心理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相关信息录入心理档案。

第八条心理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活动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心理档案。

第九条心理辅导员在实施心理干预措施时,应详细记录干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心理档案。

第十条心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心理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章保密与使用第十一条心理档案实行保密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传播或泄露。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记录和保密。

目标1. 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包括心理评估、咨询记录等内容。

2. 确保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保密性。

3. 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

管理程序1. 档案建立与记录-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专业心理顾问根据学生心理评估和咨询记录建立。

- 心理健康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评估结果、咨询记录、干预计划等内容。

2. 档案存储与保管- 学校应建立安全的档案存储系统,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保存至少三年,期满后进行彻底销毁。

3. 档案查阅与使用- 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应由合法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且需事先获得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仅限于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使用, 不得非法转借或向第三方披露。

4. 档案更新与维护-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随时更新,并且在每一次评估和咨询后进行记录。

- 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密原则- 学校及专业心理顾问应对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保持绝对机密,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

- 在法律要求或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披露应依法进行,但需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并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

学校和专业心理顾问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和发展。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学校心理辅导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心理辅导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学生心理健康,规范心理辅导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心理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辅导档案的建立、保管、查阅和使用等。

第三条心理辅导档案是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重要记录,对心理辅导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四条心理辅导档案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测评结果等内容。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心理辅导档案。

第六条心理辅导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

(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包括心理测评结果、测评时间、测评人员等。

(三)咨询记录:包括咨询时间、咨询内容、咨询结果、咨询人员等。

(四)跟踪反馈:包括学生心理状况变化、干预措施、干预效果等。

(五)测评结果:包括心理测评报告、诊断结果、建议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七条心理辅导档案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保管,并设立专柜存放。

第八条心理辅导档案应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心理辅导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四章档案查阅和使用第十条心理辅导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心理辅导档案内容。

(二)责任原则:查阅和使用心理辅导档案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心理辅导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范围:(一)心理辅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

(三)学生本人: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根据需要查阅和使用。

(四)其他部门或个人: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和使用。

第十二条查阅心理辅导档案应履行以下手续:(一)填写查阅申请表,明确查阅目的。

(二)经心理辅导教师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查阅时,心理辅导教师应全程陪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小学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对学生的心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实用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4. 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课程、团体辅导、个别辅导等记录。

4. 家长沟通记录: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记录。

5. 其他相关资料:学生获奖情况、心理成长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辅导员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4.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资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2. 整理归档: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3. 查询使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需要时,可查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

4.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对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5. 定期审查: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审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小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小学生心理档案属于个人隐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实用原则: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应服务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成长发展。

3. 规范原则:心理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

4. 发展原则:心理档案应随着学生成长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测评、心理咨询记录等。

3. 家庭背景:家庭成员、家庭环境、家庭教育等。

4. 学校生活:学习状况、人际关系、兴趣爱好等。

5. 心理辅导记录: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心理讲座等。

6. 跟踪反馈:学生心理变化、辅导效果评估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心理辅导员负责心理档案的建立、更新、整理和归档。

2. 心理辅导员定期对学生心理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心理辅导员负责心理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4. 心理辅导员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心理档案管理情况。

五、档案使用规定1. 心理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时,可查阅学生心理档案。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在必要时,经心理辅导员同意后方可查阅学生心理档案。

3. 查阅学生心理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给学生或他人。

4. 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后,应将查阅内容归档备查。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心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学生心理档案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规范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是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管理和分析的文件。

学校应当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到保密、可控。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准确可靠、规范重要原则。

第五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处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心理健康教育处主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信息,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确保心理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密和防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应当对每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心理评估信息、心理健康问题记录、辅导跟踪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和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遵循事实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加强档案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第十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分类存档,分为机密级、内部级和一般级,根据档案信息的敏感程度进行保密等级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使用和查询制度,明确档案的使用范围、权限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销毁机制,定期清理无效和过时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背景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测评、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行为表现:包括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4. 家庭教育情况:家长教育方式、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

5. 个人成长经历:包括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心理体验、自我认知等。

6.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参与情况:心理健康课程学习记录、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各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 学生本人有责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新生入学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成长档案。

2. 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更新档案内容。

3. 学生如有心理困惑或问题,可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心理咨询师将记录咨询内容。

4.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如有重要事件或心理体验,可自行或由辅导员、班主任协助记录。

5. 学生毕业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学生心理成长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六、档案使用规定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查阅学生心理成长档案。

2. 学生本人、家长、学校领导等有权查阅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但需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3.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学生心理成长档案。

七、档案保密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内容。

2.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中的信息仅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小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效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小学,包括公立、私立及民办学校。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等。

2. 家庭情况:父母职业、家庭关系、家庭氛围等。

3. 学习经历:学习成绩、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

4. 成败经验:成功案例、失败案例、反思总结等。

5. 自我评价: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

6. 困惑与烦恼:学习压力、人际关系、心理困扰等。

7. 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智力、情绪、性格、适应能力等。

8. 心理辅导记录:咨询次数、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9. 教师评价: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观察和评价。

10. 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危机事件、干预措施、干预效果等。

四、档案建立与管理1. 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经历等档案资料。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测评,收集测评结果。

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6.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档案资料。

五、档案使用与反馈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对档案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教育教学提供依据。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了解学生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 学生家长可查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了解孩子心理健康状况,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成长。

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向班主任、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六、档案更新与维护1. 学生入学、转学、升学等情况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学生基本信息。

2.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档案内容发生变化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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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规定如下:
1、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对测评结果全部建立档案。

2、咨询记录等也归为学生心理档案进行管理。

3、心理档案应由心理咨询室专职教师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4、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5、建立查阅制度。

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或各院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

6、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7、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8、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9、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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